谢方明(380年—426年),表字不详,陈郡阳夏(今河南太康)人。东晋末年及南朝宋初年官员,东晋太保谢安六弟永嘉太守谢铁孙。在南朝宋官至丹阳尹。

谢方明
出生380年
东晋扬州会稽郡山阴县
逝世426年
南朝宋扬州会稽郡山阴县
职业南朝宋官员

生平

谢方明一家家住会稽,隆安三年(399年),三吴地区爆发孙恩之乱,孙恩进攻会稽,谢方明父亲谢冲亦在会稽家中遇害[1][2]。起初,谢邈舅舅之子冯嗣之及北方学士仇玄达因怨恨在吴兴得不到谢邈礼敬,于是与孙恩联结,及至郜骠等攻郡时二人亦有参兴。而当朝廷派军镇压孙恩时,冯嗣之等人未得跟著孙恩逃走,于是就纠集群众自守,方明于是召集了谢邈的门生和故旧共百多人讨伐冯嗣之等人,都将其杀害。[3]

经历过如此变乱,谢方明家族在三吴的资产受到严重破坏,不过方明仍然尽力去为族人筹备丧事,数月之间就完成了所有丧葬事宜了。可是次年孙恩再度进攻三吴,镇守会稽的谢琰兵败被杀,其时孙恩更急切要抓住谢方明,方明于是在上虞带母亲和妹妹逃到东阳,再经鄱阳到建康,寄居在国子学以避难。元兴元年(402年),荆江二州刺史桓玄消灭司马道子父子,掌控朝政,其亲信卞范之任丹阳尹,一时权倾朝野,并想将女儿嫁给谢方明,但方明始终没有答应,桓玄见状就以其为著作佐郎作嘉许,又补司徒王谧主簿[4]

刘裕讨平桓氏势力后,方明堂兄谢裕举其任刘裕主簿,方明任内尽忠报效,知无不为,刘裕对其亦很赏识,多次赏赐他。方明后转从事中郎,及后更转任刘裕弟左将军刘道邻的长史,刘裕更命令左将军府内所有事都要由方明决定。义熙十年(414年),道邻升任中军将军,方明遂转任中军长史,不久加领晋陵太守。次年,道邻以骠骑将军任荆州刺史,方明则以骠骑长史领南郡相。后方明因母丧离职,守丧期满后任宋台尚书吏部郎。

永初元年(420年),刘裕篡晋,谢方明转任侍中。永初三年(422年)改任丹阳尹,任内有能干的名声。后转任会稽太守。元嘉三年(426年) , 谢方明在会稽太守任内去世,享年四十七岁。

性格特征

  • 谢方明早年虽然经历战乱动荡而被逼流徙,历经苦难,但仍坚持其操守[5];在为家族筹办丧事时克尽己力,治丧物品达太平之时的规模。[6] 
  • 谢方明在当时有盛名,任刘裕僚属期间除了尽心做事,亦表现出严肃恭敬,即使自己独处暗室亦不会显现懒惰的神色,虽无其他技能却自然地流露风雅韵味。当时仍为东晋豫章郡公的刘裕就说:“愧未有瓜衍之赏,且当与卿共豫章国禄。”;谢方明堂兄谢混虽然有很大名声,但方明都只在节日时才去拜会他;而寒门出身的丹阳尹刘穆之虽然担当重责,每日都有很多人去拜访他,但他也以谢混、谢方明、郗僧施蔡廓四人不与其相识而以为恨。后来混及僧施二人因支持刘裕政敌刘毅而被刘裕杀害,使方明及蔡廓转变态度去拜访刘穆之,令穆之十分高兴。[7]
  • 谢方明在外地时亦屡有治绩。谢方明多年来随刘道邻府任长史,皆府内之事,其中在任南郡相时,一年年末曾经下令将江陵县的囚犯都一概放回家,让他们新年三日后才回县都到。这些人中有二十多个判了重罪的犯人,于是县府上下都对这个决定很疑惑和恐惧。当时两名随方明自晋陵西上荆州的主簿也出言相谏,但方明还是执意而行。命令一出,囚犯和他们的家人都惊喜万分,甚至喜极而泣,感动得以为立即死了也无憾了。过年后到了限定日期,有两个重犯还未回来,方明不急于派人抓他们,最后有一个因为酒醉,限期后两日才回来,而剩下那一个等了十日也未到,五官朱千期忍不住要奏请方明去收捕他,但方明知他来意,命人请他离去,仍声言囚犯会自行回来。原来那个人一直留在墟里中不回去,乡中众人知道后都责备他,并送他回县,最终整件事都没一个囚犯逃走。此事传开后令远近各人都佩服他[8]。至任会稽太守时,当地相当富饶,其为政风俗亦很苛刻,有强弱相凌、奸吏横行之事,而朝廷符书一下又会起滥捕潮,牵连甚广,一条村中有一人冒犯了官吏,可弄得全村被连坐问罪。方明到任后将苛细的律令都忽略掉,只存大纲治民;每当有符命下达都立即宣告,但推迟执行的期限,让其有时间查核办案;郡县的官吏不能随便外出抓人,当地贵族豪士亦不敢犯禁,另方明亦废除比伍连坐的制度,解决久久未判的案件等,一革当地刑律。另其时南朝宋屡有战事,军需运输都是大问题,方明就在有战事时征命士庶参与,到战事结束时就让他们回归正常生活。僚属继续行苛刻残忍的事就立即撤换,地方官员有不当的都会由方明裁决其错误,办事不力的都会被贬弃不用。方明如此裁汰不当官吏,大革吏风,即使任职很久的也得按理办事,故很得当地人称颂。而谢方明为政,未尝非议他人,接替职位时都不改前任的政风,即使遇到非改不可的情况,也会慢慢改变,让人们不察觉。[9]

子女

  • 谢惠连,南朝文学家,聪敏有文才,早亡。
  • 谢惠宣,惠连弟竟陵王刘诞司徒从事中郎,临川内史。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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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书·卷53》,出自沈约宋书
 南史·卷19》,出自李延寿南史

参考资料

  • 《宋书·谢方明传》
  • 《南史·卷十九》
  1. ^ 《宋书·谢方明传》:“父冲,中书侍郎。家在会稽,谢病归,除黄门侍郎,不就。为孙恩所杀,追赠散骑常侍。”;而其时方明与伯父吴兴太守谢邈同在吴兴郡,其时吴会地区共八郡都有郡民响应孙恩,其中吴兴郡民胡桀、郜骠更攻破了东迁县,方明于是劝谢邈出走逃避,但不果。谢邈遂在郡治乌程县被攻下时遇害,方明成功逃窜而得保住性命
  2. ^ 《宋书·谢方明传》:“方明随伯父吴兴太守邈在郡,孙恩寇会稽,东土诸郡皆响应,吴兴民胡桀、郜骠破东迁县,方明劝邈避之,不从,贼至被害,方明逃窜遂免。”
  3. ^ 《宋书·谢方明传》:“初,邈舅子长乐冯嗣之及北方学士冯翊仇玄达,俱往吴兴投邈,并舍之郡学,礼待甚简。二人并忿愠,遂与恩通谋。恩尝为嗣之等从者,夜入郡,见邈众,遁,不悟。本欲于吴兴起兵,事趣不果,乃迁于会稽。及郜等攻郡,嗣之、玄达并豫其谋。刘牢之、谢琰等讨恩,恩走入海,嗣之等不得同去,方更聚合。方明结邈门生义故得百馀人,掩讨嗣之等,悉禽而手刃之。”
  4. ^ 《宋书·谢方明传》:“元兴元年,桓玄克京邑,丹阳尹卞范之势倾朝野,欲以女嫁方明,使尚书吏部郎王腾譬说备至,方明终不回。桓玄闻而赏之,即除著作佐郎,补司徒王谧主簿。”
  5. ^ 《宋书·谢方明传》:“附载还都,寄居国子学。流离险厄,屯苦备经,而贞立之操,在约无改。”
  6. ^ 《宋书·谢方明传》:“于时荒乱之后,吉凶礼废,方明合门遇祸,资产无遗,而营举凶事,尽其力用,数月之间,葬送并毕,平世备礼,无以加也。”
  7. ^ 《宋书·谢方明传》:“方明事思忠益,知无不为。高祖谓之曰:‘愧未有瓜衍之赏,且当与卿共豫章国禄。’屡加赏赐。方明严恪,善自居遇,虽处暗室,未尝有墯容。无他伎能,自然有雅韵。从兄混有重名,唯岁节朝宗而已。丹阳尹刘穆之权重当时,朝野辐辏,不与穆之相识者,唯有混、方明、郗僧施、蔡廓四人而已,穆之甚以为恨。方明、廓后往造之,大悦。”;《南史‧谢方明传》:“丹阳尹刘穆之权重当时,朝野辐凑,其不至者唯(谢)混、方明、郗僧施、蔡廓四人而已。穆之甚恨。及(谢)混等诛后,方明、廓来往造穆之,穆之大悦。”
  8. ^ 《宋书·谢方明传》:“尝年终,江陵县狱囚事无轻重,悉散听归家,使过正三日还到。罪应入重者有二十馀人,纲纪以下,莫不疑惧。时晋陵郡送故主簿弘季盛、徐寿之并随在西,固谏以为:‘昔人虽有其事,或是记籍过言。且当今民情伪薄,不可以古义相许。’方明不纳,一时遣之。囚及父兄皆惊喜涕泣,以为就死无恨。至期,有重罪二人不还,方明不听讨捕。其一人醉不能归,逮二日乃反,馀一囚十日不至,五官朱千期请见欲白讨之,方明知为囚事,使左右谢五官不须入,囚自当反。囚逡巡墟里,不能自归,乡村责让之,率领将送,遂竟无逃亡者。远近咸叹服焉。”
  9. ^ 《宋书·谢方明传》:“江东民户殷盛,风俗峻刻,强弱相陵,奸吏蜂起,符书一下,文摄相续。又罪及比伍,动相连坐,一人犯吏,则一村废业,邑里惊扰,狗吠达旦。方明深达治体,不拘文法,阔略苛细,务存纲领。州台符摄,即时宣下,缓民期会,展其办举;郡县监司,不得妄出,贵族豪士,莫敢犯禁,除比伍之坐,判久系之狱。前后征伐,每兵运不充,悉发倩士庶,事既宁息,皆使还本。而属所刻害,或即以补吏。守宰不明,与夺乖舛,人事不至,必被抑塞。方明简汰精当,各慎所宜,虽服役十载,亦一朝从理,东土至今称咏之。性尤爱惜,未尝有所是非,承代前人,不易其政。有必宜改者,则以渐移变,使无迹可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