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必隆
遏必隆(满语:ᡝᠪᡳᠯᡠᠨ,转写:Ebilun[b];1610年代—1673年[a]),或作鄂必隆,钮祜禄氏,满洲镶黄旗人,后金开国五大臣额亦都之第16子,遏必隆母亲为清太祖庶女穆库什,因此亦为努尔哈赤的外孙。清初大臣,曾为康熙帝的辅政大臣之一[1]。
遏必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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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一等公加太师 | |
爵位 | 一等公 |
族裔 | 满洲 |
旗籍 | 满洲镶黄旗 |
原名 | 满语:ᡝᠪᡳᠯᡠᠨ,转写:Ebilun |
世系 | 钮祜禄氏 |
谥号 | 恪僖 |
出生 | 1613年后[a] |
逝世 | 1673年 |
亲属 | 父:额亦都 母:穆库什 |
生平
天聪八年(1634年),以额亦都子遏必隆袭一等子爵昂邦章京职,代替其父之功,准世袭罔替。授头等侍卫,管勋旧满洲镶黄旗佐领。[2] 后因罪,革遏必隆所袭其父昂邦章京世职。
崇德六年(1641年),随清太宗进攻明朝,以战功得优赉。七年(1642年),从奉命大将军阿巴泰入长城,攻克蓟州;再进山东,攻夏津,以头功授骑都尉世职。
顺治二年(1645年),随顺承郡王勒克德浑于武昌之役,追剿李自成之侄李锦,晋封二等甲喇章京。[3]
顺治八年(1651年),清世祖亲政,遏必隆讼冤,诏复职。以所袭其兄图尔格二等公爵令并袭一等公。不久,授议政大臣、銮仪卫掌卫事(总理銮仪卫事内大臣)、领侍卫内大臣等,顺治十四年(1657年),加少保兼太子太保,寻加少傅兼太子太傅。
顺治十八年(1661年),与索尼、鳌拜、苏克萨哈三人并受顺治帝遗诏为四大辅政大臣。
康熙六年(1667年),皇帝亲政之后,特封一等公加太师。适逢鳌拜独断专行,屡次矫诏诛杀大臣。遏必隆身为顾命大臣却选择明哲保身,不加阻止也未曾弹劾。
康熙八年(1669年)五月,康熙帝命严加惩处鳌拜及其党羽与遏必隆,议他们的罪。康亲王杰书等人遵旨勘问,以大清律例十二项罪责议处遏必隆。
康熙九年(1670年)正月十九日,康熙帝又念遏必隆受清世祖顾命为四大辅政大臣,而且又是后金开国五大臣额亦都之子,命仍以一等公品级宿卫内廷。
康熙十二年(1673年),遏必隆病重,康熙帝车驾亲临慰问。是年病逝,谥号“恪僖”。
遏必隆刀
此腰刀以遏必隆其人而得名。鞘长94cm,刀长60cm,相传本为遏必隆所用之指挥刀,死后,刀入皇宫。经略大学士傅恒征大金川、大学士赛尚阿讨太平天国,曾分别被乾隆帝和咸丰帝钦赐遏必隆刀,所以刀的一面刻有“遏必隆玲珑刀一,乾隆十三年赐经略大学士公傅恒平定金川用过”,另一面则有“咸丰”印一方和“神锋握胜”四字。
乾隆十四年(1749年),遏必隆之孙讷亲被押解回京,命以其祖遏必隆之遗刀,将其处斩,以惩其军误大小金川之役战败。
家庭
备注
参考文献
延伸阅读
[编]
参考史籍
- 《钦定皇朝通志·卷二》额亦都第十六子遏必隆,为和硕公主所出,初袭一等子,后从征山东湖广有功,晋封一等公,任銮仪卫掌仪事内大臣加少保,顺治十八年受顾命为辅政大臣加太师,谥恪僖,为孝昭仁皇后之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