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汝舟(1496年—1555年),字宜济,号少野福建省兴化府莆田县人,民籍。

郑汝舟

大明湖广按察司副使
籍贯 福建省兴化府莆田县
出生 正月初四日
配偶 黄氏
亲属 曾祖郑克敏,祖郑致中,父郑彦材,母黄氏
出身
  • 嘉靖七年戊子科举人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进士

生平

正月初四日生,行七,治《书经》,由国子生中式福建乡试第八十五名举人,年三十七岁中式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科会试第二百七十八名,第三甲第二十九名进士。观工部政,授南海知县,改应天府学教授,升国子监博士,转南京工部主事,榷税芜湖,升员外郎,出为湖广佥事,升江西参议,调湖广副使,卒于官[1][2][3]

家族

曾祖郑克敏;祖郑致中;父郑彦材;母黄氏。慈侍下。兄汝进;汝达;汝亨;汝逞;汝逸;汝选。子澯、沔、勋 勋生员)。

参考资料

  1. ^ 《嘉靖十一年进士登科录》
  2.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进士同年序齿录》
  3. ^ 《莆田县志》:郑汝舟字宜济,嘉靖壬辰进士。为南海知县,首立均平法,核豪右影射之弊。邑有马参政者家僮栲杀园丁,汝舟置之法,因造毁当道,会两广陶谐憾汝舟无所馈献,竟论劾之。时南海霍韬为吏部侍郎,知汝舟治县无他,白之,改应天教授,稍迁国子博士,转南工部,榷课芜湖,秋毫无所点。转湖广佥事,建节荆西,按墨吏卢令赃,筑长堤以捍汉水,沔人赖之。守显陵阉廖斌者,主皇庄人户侵夺齐民,汝舟与御史包节大索庄户治之。转江西参议,绳王司业家子弟搏戟县大夫罪,直声振起。调湖广副使,卒于官。汝舟事母孝,治身廉,所入俸分给诸兄子,卒之日,家无赢金。
官衔
前任:
傅应祥
明朝南海县知县
嘉靖六年任
继任:
廖轾
崇仁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