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璩(?—?),又作郑据,中国东汉魏郡黎阳县(今河南省浚县)人。

建初五年(80年),辟入司徒府,拜为侍御史,上疏皇帝:“臣斗筲之小吏,擢在察视之官,职任过分,当刺邪矫枉。”汉章帝下诏书明示官府:“郑璩尽节刚正,亦何陵迟之有。赐郑璩素六十匹。”于是显名,转任司隶校尉,奏免执金吾窦景。郑璩为汉阳郡太守,以严刻著称。建初八年(83年),汉章帝下诏使汉阳太守郑据治梁竦之罪。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