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林或称保安林是人们为减轻或防止自然灾害(例如山崩、雪崩、侵蚀、山体滑坡、泥石流或洪水)对人民及其资产的影响而种植的森林。此外防护林还能保护土壤,防止土壤被侵蚀或被风吹走。
中华民国法规
“森林法”的第四章为保安林,内有规定要编入或解除保安林的审核条件。[1][2]
参考资料
- ^ 保安林經營管理. 农业部林业及自然保育署花莲分署. [2023-12-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2-31).
- ^ 森林法. 法务部全国法规资料库工作小组. [2023-12-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