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清阿
阿勒清阿(满语:ᠠᠯᠴᡳᠩᡤᠠ,穆麟德转写:alcingga,?—1851年),满洲正黄旗,博尔济吉特氏,清朝政治人物、清朝刑部尚书。谥悫慎。
嘉庆10年都察院笔帖式,嘉庆18年刑部主事,嘉庆二十一年,任刑部员外郎。嘉庆二十二年,升任刑部郎中。道光三年,任直隶口北道。道光七年,任广东布政使。道光十年,任刑部右侍郎、山西巡抚。道光十二年,任科布多参赞大臣。道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调任广西按察使。道光十五年二月初七(1835年3月5日),升任广东布政使[1]。道光十八年,任左副都御史。道光十九年,任镶白旗蒙古副都统。道光二十年,任热河都统,署热河都统,后兼正红旗蒙古都统。道光二十二年,任正红旗汉军都统[2]。道光二十四年,任崇文门监督。道光二十八年,任太子太保[3],任经筵讲官[4]。道光三十年,署镶白旗蒙古都统[5]。咸丰元年,署镶红旗满洲都统[5]。
参考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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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隆文 |
清朝刑部满尚书 道光二十年正月己亥 - 咸丰元年闰八月丁酉 1840年2月10日 - 1851年10月8日 |
继任: 恒春 |
前任: 多容安 |
清朝广西按察使 道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 - 道光十五年二月初七 1833年2月16日 - 1835年3月5日 |
继任: 宋其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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