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悃(15世纪—16世纪),河南河南府陕州[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陈悃是弘治五年(1492年)壬子科河南乡试举人,授直隶广平县教谕刘六刘七起义爆发,巡抚推举儒将统领大名府民兵,他慨然受命,论功获赐绸缎,升任南和知县,弭盗安民、政平讼理,县内称治,调官榆次,抑压当地豪强、制止贪污,公政处理案件,考绩称最得旌表:“做官都怕榆次,今民却服陈。”嘉靖元年(1522年)自户部郎中山东按察司佥事[2],管理北直隶屯田,历任苑马寺少卿,官至苑马寺卿[1][3][4]

引用

  1. ^ 1.0 1.1 光绪《陕州直隶州志·卷八·人物一》:陈悃,宏治壬子举人,任广平教谕,时刘齐叛,大中丞举儒将统大名府民兵,悃慨然请行,论功赐彩缎,升南和知县,调榆次,考绩称最,旌曰:“做官都怕榆次,今民却服陈。”悃累迁按察司佥事、苑马寺少卿,进阶正卿。
  2.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十七:(嘉靖元年八月)甲午陞户部郎中陈悃为山东按察司佥事管理北直隶屯田。
  3. ^ 民国《南和县志·卷九·人物》:陈悃,以教谕陞县尹,弭盗安民、政平讼理,境内翕然称治。 名宦
  4. ^ 民国《榆次县志·卷十五·名宦录》:陈悃,陕州人,亦以举人任县事,谨廉隅、杜饷遗,人不敢干以私,抑豪强、屏贪蠹,理冤枉明察沈断莫能挠夺,久之吏皆勤廉,而民识礼让,治行之善如古循吏云。 录旧志

参考文献

  • 光绪《陕州直隶州志》·卷八·人物一
  • 民国《南和县志》·卷九·人物
  • 民国《榆次县志》·卷十五·名宦录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十七
官衔
前任:
李逊
明朝广平县教谕
弘治年间-正德年间
继任:
赵俊
前任:
孙子文
明朝南和县知县
正德年间
继任:
李希夔
前任:
张穆
明朝榆次县知县
1514年-1516年
继任:
吴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