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陇其(1630年—1692年),原名龙其,字稼书浙江嘉兴府平湖县人,清朝理学家。

陆陇其

生平

明朝崇祯三年(1630年)出生,年少时虽然贫穷但好学,自许为圣贤之人,不做不义之事。历官江南嘉定、直隶灵寿知县、四川道监察御史等,任官期间抑制豪强,整顿胥役,深受人民爱戴。他特别专精于程朱之学。

清朝康熙九年(1670年)中二甲进士。康熙十七年任江苏嘉定县(今上海市嘉定区)知县,因得罪巡抚慕天颜[1],当其谈到嘉定县政务繁杂又多逃税者,陆陇其虽然操行堪称一流,然而却没有应付复杂事务的才干,应该将他调到事务简约的县。因此陆陇其被以才力不及为由,被降调其他职位。嘉定县里有某人在道路上被强盗所杀,而其家人却以仇杀上诉,陆陇其据实详报,捕获了强盗并审判定案,然而朝廷刑部认为最初的报告没有说到强盗之事,以隐瞒盗贼的过失夺去陆陇其的官职。

离任时,只带了几卷图书和妻子的织布机,民众“扶老携幼,哭卷攀辕”,“嘉定士民数千泣留不得,因刻《公归集》为赠”[2]俞鹤湖有诗赞曰:“有官贫过无官日,去任荣于到任时。”

同年,朝廷以博学鸿儒科选拔人才,工部主事吴源起以陆陇其对理学了解之身及做人文行无愧,推荐他参加考试,但他却因为父亲过世而返回故乡,因此没来的及参加考试。

康熙十八年(1679年),左都御史魏象枢遵照皇帝的命令推举清廉的官员,上疏举荐陆陇其生活廉洁且爱戴人民,于是康熙帝命令他守丧期满后可恢复为知县。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魏象枢以“天下第一清廉”为由,荐举陆陇其补转知灵寿县,授陆陇其为灵寿县知县。灵寿土地贫瘠、百姓贫困且劳役繁多,于是陆陇其向上司请求,与邻近的县交换服役,可以轮流更代。陆陇其实行乡约,反复教育百姓,务必去掉好争斗和轻生的习俗。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直隶巡抚格尔古德将陆陇其和兖州知府张鹏翮一起作为清廉官举荐。

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康熙帝下诏让九卿举荐学问优长、品行可用的人,陆陇其再次被推荐,得到圣旨,可以调任为京官。陆陇其调京后被授为四川道监察御史。

康熙三十年(1691年),清军征讨噶尔丹,政府为筹集军费而采用向捐款人授以官位的做法。御史陈菁请求停止捐款人必须经过保举才能升官的做法,而实行多捐者优先录用的政策,吏部讨论后没批准实行。陆陇其认为如果允许捐款者可以不用保举,那么与凭正途而做官就没什么区别了,再说清廉是不可能通过捐款而得到,至于捐款者优先录用,等于开了为名利而奔走的门路,故政策是不可行的。特别要请求实行捐款人如果在三年内无人保举,便让他辞官退职的做法,用来澄清升官的途径。陆陇其以上述上疏朝廷。于是,康熙帝下诏让与陈菁详细讨论。陆陇其再次上疏,他认为捐款的人贤愚混杂,只有靠保举才能防止其中的弊端。户部以捐款者都在观望,将会迟误军需为由,请求夺去陆陇其的官职。康熙帝认为陆陇其任官时间不长,不了解情况,的确应该处分,但是作为言官可以原谅,且当地民心惶惶不安,唯恐陆陇其发配远地。于是,陆陇其得以免于发配。任用期满,吏部讨论将他外调,陆陇其因而告假还乡。

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陆陇其去世。

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江南学政许汝霖任满,打算用陆陇其,因其为官清廉且学识渊博,左右侍臣这才奏报陆陇其已去世,于是就用了邵嗣尧,因为邵嗣尧过去与陆陇其都是由于为官清廉而由外官调到京城。

雍正二年(1724年),雍正帝亲临学宫,下令增加随从祭祀的儒者,陆陇其在其中。

乾隆元年(1736年),特赠予陆陇其清献的谥号,并加赠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

理学思想

陆陇其是清代初期尊崇朱熹理学、力辟王守仁心学的重要思想代表,享有“醇儒第一”、“传道重镇”的盛誉。在其儒学研究中,陆陇其通过全面地评析儒家学说的发展演变,充分地认识到学术的正误盛衰,关系著国家社会的兴衰存亡。因此,陆陇其在对明亡清兴政治变革的深刻反思中,痛切地指出明代的覆灭皆因于阳明心学的兴盛流行,以及程朱理学的沉沦衰微,断然地认为今之为学当尊崇程朱理学,力黜阳明心学。在彰扬朱学的过程中,陆陇其又揭斥了王学的空疏流弊,主张学术必须致于实用,实行则须始于实学。陆陇其所著《学术辩》力辟王阳明之学说为禅学,且认为其说之弊在于认心为性。

陆陇其终身佩服朱熹,以朱熹的是非为是非,认为“宗朱子者为正学,不宗朱子者即非正学。……今有不宗朱子之学者,亦当绝其道,勿使并进”,更反对王守仁“致良知”的阳明学,被清廷誉为“本朝理学儒臣第一”。与陆世仪并称“二陆”。谥清献,从祀孔庙

著作

陆陇其一生著书不断。著有《古文尚书考》一卷、《读礼志疑》二卷、《四书讲义困勉录》三十七卷、《松阳讲义》十二卷、《松阳钞存》二卷、《续困勉录》六卷、《战国策去毒》二卷、《读朱随笔》十卷、《礼经会元注》八卷、《灵寿县志》十六卷、《一隅集》八卷、《三鱼堂文集》十二卷、《外集》六卷、《附录》一卷、《三鱼堂随笔》四卷、《问学录》若干卷等。后人将陆陇其的著作汇集编为《陆子全书》。

注释

  1. ^ 陈康祺《郎潜纪闻初笔》卷三:“陆清献公令嘉定时,值巡抚慕天颜生辰,众皆献纳珍物,惟恐不丰。清献独于袖中出布一疋、履二双,曰:‘此非取诸民者,为公寿。’天颜笑却之,卒以微罪劾罢其任。”
  2. ^ 《觚剩·卷一·吴觚上·公归集》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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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史稿·卷256
 清史稿·卷265》,出自赵尔巽清史稿

参考书目

  • 陆陇其:《答嘉定李生玉如书》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