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自由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1年1月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公民有权依照法律和自己的意愿决定结婚和离婚,任何人都不得横加干涉和强制[1]。通过法院进行的诉讼离婚,公民的离婚自由受损。虽然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不会判离婚。半年后再度提起诉讼,法院才会判离,是为通行做法。同时存在地方法院不允许离婚的极端案例。湖南省衡阳县发生的宁顺花诉陈定华离婚纠纷案,因男方恐吓、威胁、意图报复社会之举,女方的离婚请求四度被法院驳回[2]。引发舆论关注后,女方方才离婚成功。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定离婚冷静期,引发中国民众疑虑,认为干涉离婚自由[3]。生效前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布通知,明确离婚冷静期不适用于诉讼离婚,适用于行政机关办理的协议离婚[4]。
注释
- ^ 1.0 1.1 哪些行为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中国人大网. 2002-04-19 [2021-06-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13) (简体中文).
- ^ 舒圣祥. 5年4次起诉均驳回 离婚为何这么难?. 责任编辑:徐可. 新华网,来源:羊城网报. 2021-04-16 [2021-06-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13) (简体中文).
- ^ “离婚冷静期”出台后现不同声音 是否干预离婚自由?. 整理:微宇,编辑:陈海峰. 中国新闻网,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0-12-17 [2021-06-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13) (简体中文).
- ^ 笃鲜. 读懂公众对离婚冷静期的疑虑. 责任编辑:徐可. 新华网,来源:南方日报. 2020-12-08 [2021-06-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13) (简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