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忠谟
韩忠谟(1915年7月28日—1993年7月24日)[1],字筱初,生于安徽,籍贯江苏泰县。台湾著名法学家,曾任教于国立台湾大学法学院数十年、担任法学院长,曾任中华民国考试院铨叙部长、在司法院副院长任内进行“审检分隶”重要改革,也曾任中央研究院。著作有《刑法原理》、《刑法总论》、《法学绪论》等书,并设立韩忠谟法学基金会推广各类法学活动[2]。
韩忠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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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中华民国安徽省休宁县 | 1915年7月28日
逝世 | 1993年7月24日 中华民国台北市中正区台大医院 | (77岁)
籍贯 | 中华民国 |
生平
- 1934年夏,考入南京国立中央大学法律学系。受课之馀,孜孜于法学暨刑法原理之钻研写作,且以为终身志业。
- 1948年赴美国耶鲁大学攻读,1950年获法学硕士学位。
- 1951年任司法行政部主任秘书。
- 1954年国立台湾大学延聘为法学院法律学系副教授、教授,继兼系主任,并历任训导长、法学院院长、教务长。任系主任时,广揽名师、增辟课程、充实图书设备,使法律系规模完备。
- 1975年9月1日任第五届铨叙部部长。
- 1977年出任司法院副院长。凡铨审及职系之厘订,审检分隶制度之推行,躬亲擘划,奠立法治宏规。
- 1981年应聘为国立台湾大学名誉教授。
- 1983年中央研究院院长钱思亮以总干事一席相邀,韩氏谦辞不获。而中央研究院直隶中华民国总统府,韩氏时任国策顾问多年,视同借调;以代总干事名义。六月钱院长卧病辞世,暂代院务半年。
- 1990年初,中研院组织法奉核准修正,新置副院长,韩氏膺聘为首任代理副院长。院长吴大猷深为倚重,积极进行组织法修法工作,使其适合社会之需要。组织法修法费时经年,后据之以修订各研究所组以规程暨相关子法,开展国家学术研究规模。十月,韩氏途中受伤骨折,入院疗治,虽告痊愈,但仍自觉体衰而辞职,以读书自娱。又修定旧著《刑法原理》,重新刊行。
- 1992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感不适,入台大医院治疗,肠癌宿疾复发。
- 1993年七月二十四日逝世,终年七十八岁。十月四日,总统明令褒扬。
著作
- 《刑法原理》,韩忠谟著,2009年再版。
- 《刑法总论》,韩忠谟著。
- 《法学绪论》,韩忠谟著,1991年。
资料来源
- ^ 李鴻禧恩師韓忠謨 作育英才無數-民視新聞. [2023-07-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24).
- ^ 公告台湾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法登他字第1157号财团法人韩忠谟教授法学基金会变更登记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司法院全球资讯网
政府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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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考试院 | ||
前任: 石 觉 第三、四、五届 |
中华民国考试院铨叙部部长 第五届 1975年9月1日-1977年4月14日 |
继任: 邓传楷 第五、六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