飙车党
飙仔是对在一般道路上驾著机车或汽车进行竞赛或高速乱窜的团体与其成员的称呼,台湾的飙车族类似于邻国日本所称的暴走族,但两者的特色仍存在相当的差异。台湾则称为飙仔,香港称为飞车党,英文则称Street racer。
据中华民国警察机关的记录,台湾的飙车活动始于1986年台北市北投区大度路(因该路为3公里长的直线道路),后来逐渐扩展到全台湾各地。[1]
在中国大陆,飙车党首先出现在1996年的广州,当时的摩托车发烧友专玩哈雷摩托或相似的重型摩托车,威风潇洒地招摇过市。2005年,因为陈震以13分钟内驾车跑完北京二环路,飙车行为开始进入公众视野。[2]
车辆和人员
台湾人偏好使用价格便宜且机动性高的机车(绝大多数排气量在150cc以下)代步,全国机车总数高达1300万辆以上,以总人口2300万人计算,几乎相当于每2人就有一辆机车,因此台湾地区的飙车族通常都是以机车为主,改装排气炮管,变造车体、加装非法器具。但混合型,即同一飙车集团中有人驾汽车有人骑机车的这种组成也并不少见。纯粹使用汽车或大型重型机车的飙车族虽较为少见,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有些类似的团体只是汽车同好会或大型重型机车同好会,并非飙车族。台湾地区飙车族的年龄构成集中在10数岁至30数岁之间,呈钟形分布。飙车的动机不一而足,或喜好追求刺激与速度快感,或爱出风头,或为了发泄精力、宣泄压力与情绪,或只是为了得到同侪团体的认同与归属感等等。由于飙车本身的反社会属性,所以飙车族中常可见所谓的不良少年乃至于帮派份子,也因此飙车族往往不只是飙车、改装此类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而已,其他诸如竞速赌博、逞凶斗狠、抢劫破坏、贩食迷幻药与毒品等的犯罪行为成为一大社会问题。
中国大陆的飙车族以使用经过改装车为主,其人员主要包括:[3]
- 富二代和企业老板:此类人群愿意“烧钱买快活”,花高价购置车辆并进行改装;
- 改装车发烧友:以年轻人为主,喜欢以飙车张扬个性;
- 改装车从业人员:对飙车族进行技术支持,并通过飙车进行宣传来获利。
活动型态
飙车族分固定型和临时型两种,固定型的飙车族是指成员组成相对固定的飙车集团,固定型的飙车族类似或者即是不良帮派组织,本身以玩车为娱乐。临时型的飙车族可能纯粹是个人型飙车族的临时纠集,也可能是发展为固定型飙车族的初期阶段。有时不同的飙车集团还会聚集在一起让飙车活动更为盛大,达到上百辆的规模。
飙车族常透过手机、网路或即时通甚至口耳相传约定聚集,时间通常为夜晚,飙车地点则多为笔直宽敞的大马路。飙车族通常会改装汽、机车主要重点在于消音器、排气管、轮胎、车身装饰以及车灯的变化,以满足飙车时的声光效果。
飙车族的机车在加速时会发出高分贝刺耳的噪音,或车尾灯或车身上的灯饰有五彩缤纷的变化。不过这些改造不是绝对的。另外为了躲避测速照像、监视录影与警察临检站的取缔,有些飙车族还会变造车牌、涂炫光剂、加装车牌翻降机关,甚至练习行进间掩盖车牌与拆卸车牌的技巧。除了高速乱窜的危险行为之外,不少飙车族还学会空手骑车、翘单轮等危险动作。一部份则会先避开或破坏测速照像、监视录影等设备。以两人共乘一辆机车型态活动的飙车族也很多。团体飙车时,通常集团前后有飙车老手带领与压阵,将较资浅的飙车族包围在中间或在后。
典型使用汽车飙车者,最常见的飙车形式是为起源于美国的直线竞速,通常都在人烟稀少的直路进行1对1的决斗。甩尾活动也是如此,大多选在珠江新城、北京大屯路等人流较少、没有监控设备的地方进行比赛,有些还私自封路以表演甩尾甚至从附近拉电线为场地进行照明,经常在道路上留下一圈圈轮胎的胎痕。部份汽车飙车族采用长途兜风的竞速形态,则到广清高速公路、上海南北高架路等可高速行驶的道路等山路飙车竞驶。车种从改装过的一般国产车辆到高价进口跑车皆有。[3]
执法行动
飙车族的行为会对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造成负面影响,故飙车行为也是警察打击的项目之一。
法律条文
中华民国
主要以《中华民国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处罚之。(中华民国94年2月5日 修正版)[4]
内文: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规定,警察机关取缔危险驾车(在道路蛇行、竞驶、竞技)青少年,除依法重罚新台币三万元以上九万元以下罚锾外,并将吊销驾照、没收车辆并公布其家长姓名、强制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
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 非法改装汽、机车,依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6条第1项第2款除头灯外之灯光、雨刷、喇叭、照后镜、排气管消音器设备不全,或损坏不予修复或擅自增减变更原有规格致影响行车安全,处罚新台币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之罚款,并应责令改正。
- 因汽、机车等车身、引擎、底盘、电系重要设备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损坏修复后而不向申请公路主管机关施行临时检验而行驶者,依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8条第1项罚新台币2400以上9600以下之罚款(1.并责令其检验。2.汽车所有人在一年内违反本条第一项规定二次以上者,并吊扣牌照三个月;三年内经吊扣牌照二次,再违反前项规定者,吊销牌照)。
- 依中华民国刑法公共危险罪章,其中的第185条第1项规定:“损坏或壅塞陆路、水路、桥梁或其他公众往来之设备或以他法致生往来之危险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 飙车族成群结队,依刑法第185条第1项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损坏或壅塞陆路致生往来之危险,得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有关飙车族撞伤民众时,得以刑法第277条伤害罪,伤害人之身体或健康,得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飙车行为严重妨害交通与社会秩序安宁,警察基于职责积极从事劝道及取缔工作,若飙车者不服员警予制止,而发生对峙或挑战公权力情形时,均可能构成不同程度之妨害公务罪刑责;如刑法第135条妨害公务员执行职务罪、第136条聚众访害公务罪或第140条侮辱公务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犯有危险驾驶罪,处拘役(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并处罚金。[6]
另见
相关事件
相关作品
参考资料
- ^ 北市大度路 曾是「尬」聖地. 自由新闻网. [2015-05-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5).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腾讯体育. 盘点飙车文化:标榜年轻叛逆 成炫富代名词. [2015-05-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5-18).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3.0 3.1 广州日报. 关注京沪广疯狂飙车族:寻刺激高速飙车 多是富二代. 凤凰网.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5-18).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中华民国-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12-05-08.
- ^ 新华网. 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飙车最高可罚两千元. 新浪新闻. [2015-05-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08).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华律网.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 [2015-05-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29).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