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英语:HKSAR Re-entry Permit),主权移交前称为香港回港证(英语:Hong Kong Re-entry Permit),是签发给已取得居港权或获准在香港不受条件限制居留的中国籍香港居民,或已获准在香港不受条件限制居留但无法取得任何其他地区的护照或旅游证件的非中国籍香港居民作往返澳门或中国大陆。回港证是澳门出入境事务站认可证件,可作入境之用;惟回港证不是中国大陆边防认可证件,属中国公民的回港证持有人需出示回乡证进入中国大陆。
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 HKSAR Re-entry Permi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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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机构 | 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 |
类型 | 旅行证件 |
用途 | 出入境证件及身份证明(限往返中国大陆、澳门) |
签发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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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六个月(限用一次) 五年(可多次通用) |
费用 | HK$55元/本(限用一次版) HK$170元/本(可多次通用版) |
种类
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的封面在回归前后均为红色,共分为两类:[1]
- 有效期六个月,限用一次的单程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及
- 有效期五年,多次通用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
申请资格
根据入境事务处的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回港证:
- 已取得香港居留权或已获准在香港不受条件限制居留的中国公民;或
- 已获准在香港不受条件限制居留,但无法取得任何国家的护照或其他地区的旅行证件的非中国籍人士。
在实行“出入境简化计划”以前,回港证一直是香港居民来往中国大陆或澳门最为重要的证件。不过随著“出入境简化计划”在1987年起实行,现今十一岁或以上并持注有“***”、“*”或“R”标记的香港身份证的人士(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往返中国大陆或澳门特别行政区,于出入香港、澳门边境时只需要出示身份证即可过关,亦不需要填写“出入境申报表”。因此,现今一般都是没有有效身份证的人士才需要领取回港证,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豁免情况
由于十一岁以下儿童无需领取儿童身份证,因此于出入香港及澳门边境时,需要回港证以证明他们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假若11岁以下的儿童拥有儿童身份证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或其他国籍的护照),则在香港及澳门出入境时只需出示护照及儿童身份证,不需要申请回港证。
如果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因需要更换新证或因丢失旧证而要补领,在新证未发出前入境处会发出“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据”。此收据具临时身份证的功能,但不可作出入境香港及澳门之用。如当事人没有香港特区护照而要离境往返大陆或澳门,则需申请回港证。
假若“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据”持有人拥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则在香港及澳门出入境时只需出示护照及该收据,不需要申请回港证。[来源请求]
入境待遇
注释
- ^ 如十一岁以下儿童申领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入境处会同时发出没有相片的儿童身份证。同时出示有效护照及儿童身份证即可出入香港及澳门边境。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 ^ 申 請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區 回 港 證 | 入 境 事 務 处. www.immd.gov.hk. [2020-0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28).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非澳门居民之入境及出境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15-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