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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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开埠初期,香港警察徽章是以英国在位君主的皇冠为徽号,徽号随著英国君主的递嬗而有所改变。1910年乔治五世继位英国国王,警队自1910至1930年代皆以“GRI”作为警徽。“GRI”乃乔治五世的拉丁文缩写,全写为Georgivs V dei gra: britt:omn: Rex fid: def: Ind: Imp: ──意为托上帝鸿福,乔治,联合王国及其海外治领国王,国教捍卫者暨印度皇帝(当时联合王国国王同为英属印度皇帝)。
以“英国国王兼印度皇帝”的拉丁缩写作警徽的情况一直维持至1934年,自那年起,香港警队正式拥其徽号。当年,助理警司毕明达建议警队应该拥有独特的徽号,于是毕明达就受命负责警徽的设计事务。[1]纵然警队自此有其徽号,惟皇冠式样的警徽却同时使用,情况一直维持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前。[2]
爱德华八世及乔治六世虽然先后于1936年登基成为国王,惟警队徽号仍然维持原状,直至1952年伊利沙伯二世即位女王后,警队徽号略有改动。是故,1950至1960年代曾经有过两个大同小异的警徽出现。至1969年,伊利沙伯二世赐封“皇家”二字予香港警察队及香港辅助警察队,及后警徽方有修改。这项工作当时落在警务处副处长韦磊夫身上。1969年后,香港警察徽章分为上下两部份,上方以圣爱德华皇冠替代了原有的都铎皇冠样式,下方则是象征香港开埠的阿群带路图。
沿用逾半个世纪的警徽于1997年香港回归后有了第3度的改变。除了嘉禾得以保留外,其馀部分皆有所改动。圣爱德华皇冠被洋紫荆花取代,警徽中央的阿群带路图亦被香港岛上五幢具代表性的建筑物所代替,包括交易广场、汇丰银行、香港大会堂、中国银行大厦以及警察总部警政大楼新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