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冠(1479年—?年),字正伯,号南滨,南直隶苏州府常熟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冯冠

大明衡州府知府
籍贯 南直隶苏州府常熟县军籍
字号 字正伯,号南滨
出生 成化十四年(1479年)九月二十三日
逝世 卒年不详
配偶 娶金氏
出身
  • 正德五年庚午科应天乡试举人
  • 嘉靖二年癸未科进士出身

生平

冯冠少年时患老鼠疮,有僧人以猫肉配药,服完后有数十块像老鼠模样的肉块从创口中脱落,遂病愈。善弹琵琶,歌金元两朝时的曲子。治《春秋》,正德五年(1510年)由国子生举应天府乡试第一百二十三名,嘉靖二年(1523年)中式癸未科会试第二百四十五名,第二甲第二十二名进士[1][2]。授河南邓州知州,与御史不合,自劾不赴任,改国子监博士。迁工部主事,参与督修启祥宫,被赏赐财物。晋升至工部郎中,出为湖广衡州府知府,卒于任[3]

家族

曾祖冯达。祖父冯顺,封监察御史。父冯玘,福建按察司副使,进阶亚中大夫。母李氏,封孺人。具庆下。

行一,弟宪、罙[4]

参考资料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常熟县志》:冯冠字正伯,号南滨,玘之子。少病瘰疬,有异僧视之曰:此鼠疬也。以药和猫肉令食之,已而有肉如鼠者数十块从创中出,遂愈。善弹琵琶,歌金元曲,五上公车未尝挟策,止挟琵琶而已。释褐授河南邓州知州,以失兵使者意,自劾不任,改国子监博士。迁工部主事,预修启祥宫,有白金文绮之赐。晋至郎中,迁湖广衡州府知府,卒于任。为人清介负气,为屯田时,值数兴工作,工人例有馈,冠坚拒之。尝谒郡守王公仪,公同年也,门者不为通,公谩骂绝之,王逊谢,终身不复与见。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二年癸未科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