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

大清帝国和大日本帝国于1895年4月17日在日本山口县赤间关市马关港签署的条约

马关条约》(日语:馬関条約[1] )为大清帝国大日本帝国于1895年4月17日,由清廷派出之钦差头等全权大臣李鸿章和钦差全权大臣李经方,及日本内阁总理大臣伊藤博文外务大臣陆奥宗光等,在山口县赤间关马关港(今称下关港)签署之和约[2],并被多位学者和政府视为不平等条约[3][4][5][6]

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生效之后领土变更

  朝鲜:“独立自主”,实归日本势力范围
  台澎:割让予日本,成为日本殖民地
  辽东:原规定割让予日本,经三国干涉后被中国赎回,
但南部终被日本强租

签署日1895年4月17日
 大清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大日本帝国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签署地点 大日本帝国山口县赤间关市(今山口县下关市)春帆楼
生效日1895年5月8日
签署者 大清 钦差头等全权大臣李鸿章(时任北洋大臣直隶总督)、钦差全权大臣李经方(时任钦差大臣)
 大日本帝国 全权办理大臣伊藤博文(时任内阁总理大臣)、全权办理大臣陆奥宗光(时任外务大臣)
缔约方 清朝
 大日本帝国
保存处 中华民国国立故宫博物院
 日本国立公文书馆
语言汉语文言文
日语汉文训读体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条约原文
维基文库马关条约
日语写法
日语原文馬関条約
下関条約
日清講和条約
假名ばかんじょうやく
しものせきじょうやく
にっしんこうわじょうやく
平文式罗马字Bakan Jōyaku
Shimonoseki Jōyaku
Nisshin Kōwa Jōyaku
日语旧字体馬關條約
下關條約
日淸講和條約
条约之日文原本(或其复制品),展示于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

该条约之签署象征甲午战争之正式结束,该条约取代了先前两国签署之《中日修好条规[1][7]。战败的清朝将福建台湾省(其中包含澎湖)及奉天省南部的辽东半岛永久割让予大日本帝国;同时,清朝宣布放弃对朝鲜数百年来之宗主国地位。

台湾和澎湖由此进入长达约50年之台湾日治时期,朝鲜因此独立为大韩帝国但随后被日本兼并进入35年殖民时期,辽东半岛割让事宜初因俄国、德国与法国等介入而未成,但其后日俄因此发生战争而日本最终强行租借辽东南部40年

1912年该条约由中华民国继承。条约中文原本现典藏于国立故宫博物院,日文原本则典藏于国立公文书馆

名称

条约因其签署地位于日本马关而通称为《马关条约》(日语:馬関条約)或《中日马关条约[8]。日本马关在1902年正式更名为下关,因此也有人称之为《下关条约》(日语:下関条約)。其又称为《春帆楼条约》、《清日讲和条约[9](日语:日清講和条約)或《中日讲和条约[10]

背景

1894年朝鲜王朝发生东学党事件清朝应朝鲜要求下派兵进入朝鲜半岛,并依照《中日天津条约》,知会日本有关行动。事件发生后,日军拒绝撤兵,后来更突袭驻守于朝鲜的清军。清政府被迫向日本宣战。由于该年是甲午年,故又称为“甲午战争”,日本称日清战争,其后清军战败,清政府向日本求和。

签约过程

 
中日双方代表在日本下关的春帆楼展开和谈

1894年11月26日,即大山岩大将指挥的日本第二军在辽东半岛九连城登陆后不久,李鸿章即派遣天津海关税务司德璀琳前往神户,试图与日本内阁总理大臣伊藤博文会面并召开和谈,但是遭到拒绝。次年1月31日,清朝的两名全权大使,总理衙门大臣张荫桓湖南巡抚邵友濂到达日军广岛大本营,与首相伊藤博文和外务大臣陆奥宗光会谈,次日日方以“清国全权委任状不完善”为由中断交涉。

1895年3月15日日军攻打澎湖,3月25日占领澎湖。在之后的会谈中伊藤博文告知李鸿章澎湖被日军攻打的事。[11]

3月19日李鸿章携带全权委任状,乘坐德国商船“公义号”抵达赤马关马关港(今下关港),随后与日方全权代表伊藤博文展开和谈,地点为马关著名的河豚料理店春帆楼

3月20日双方进行全权委任状检视确认及简短问答。

3月21日开始进行停战谈判。

3月24日李鸿章在乘坐轿子前往春帆楼途中,被刺客小山六之助开枪击中左脸,血染官服,当场昏倒。一时间,现场大乱,行人四处逃窜,杀手趁乱躲入人群溜之大吉,躲入路旁的一个店铺内。随行的医师马上替李鸿章进行急救,幸子弹未击中要害,李鸿章迅速康复。

3月28日伊藤博文担心国际舆论指责,同时唯恐李鸿章就此回国、中日和谈冻结,招致等列强进行强行调解或干涉,是于此日告知李鸿章日方愿意停战,随即进行谈判并且完成停战谈判。

3月30日签订停战协议。

4月1日开始进行议和谈判,日方在议和谈判第一轮中提出《日清讲和条约》草案,主要要求包含:[12][13][14][15]

 
李鸿章,清光绪二十一年、日本明治二十八年(1895年)于日本签署《马关条约》期间

4月17日议和谈判期间,双方经历数次会面谈判及书面协调后,日方降低要求,将赔款缩减为库平银二亿两白银;缩减辽东半岛割让范围(由北纬41度线改为鸭绿江口-安平河口-凤城-海城-营口-辽河口一线);减去顺天、湘潭、梧州三处通商口岸……等等。于1895年(明治28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日本当地时间上午11时40分,中日两国全权代表在春帆楼二楼签署了《日清讲和条约》,即《马关条约》。

总理衙门档案记载,1895年5月8日中日在中国烟台利顺德饭店换约。据查中方换约大臣伍廷芳联芳(非联元)于5月6日从天津乘船到烟台,旋即被排在建于光绪17年的广仁堂内住宿。日本换约代表伊东巳代治日语伊東巳代治于5月7日来烟台,下榻于德国人开的海滨旅馆(Beach Hotel)。7日及8日双方于大清登莱青道道署举行三次会议见面商谈。5月8日晚10时于烟台山下利顺德饭店(或为The Astor House Hotel,有人误译为顺德饭店,大陆饭店)正式换约。[16]

桦山资纪的“台澎交接完结报告”记载,6月1日16时李经方在John W. Foster英语John W. Foster陪同下[17],乘德国轮船公义号抵台。6月2日10时偕同翻译卢永铭、陶大均在基隆三貂角外海的日本轮船“横滨丸”上,与日本政府派任第一任台湾总督桦山资纪海军大将会面。11时桦山回访。14时桦山派水野、岛村至公义号商议交接手续,21时完成签署《交接台湾文据》,交换有关交接物件之文书。6月3日0时30分公义号开船。[18][19]

按明治二十七八年日清战史第七巻记载乙未战争过程,6月3日6时,日军从瑞芳出发,攻击基隆。[18]

签下《马关条约》后,李鸿章感慨道:“日本将成为终世之患!”李鸿章赴日谈判时,日方对光绪和李鸿章之间的联系了如指掌,对慈禧太后光绪皇帝敕命李鸿章的赔款二万万白银的底线也十分清楚,于是在谈判中寸步不让,最终获取了最高的利益。[20]

误传

 
条约汉文签署本之开头部分

台湾割让与日本后与中国大陆关系暂时被断绝,发展出台湾民族主义思想,其中有散文作家引用描述台湾的一句谚语“花不香,鸟不鸣,男无义,女无情”,创作改写为“清朝直隶总督北洋大臣李鸿章对台湾所做的评语”[21];或被引用曰“台湾,鸟不语,花不香,男无情,女无义,瘴疠之地,割之可也”[22][23]。在相关研究及评论者指出,根据目前所有可见史料档案,未能发现李鸿章发表这段评语的纪录[24][25]。相反,根据文件记载李鸿章在与当时日本首相伊藤博文进行《马关条约》的谈判时曾声明“台湾已立一行省,不能送给他国”[26]、“拟请所让之地,如果勒令中国照办,两国子子孙孙永成仇敌,传至无穷矣”[27][28]等等。

主要内容

 
马关条约中文版原件第一款

中文条约中首尾与第十一条称大清帝国,其它条款中均称中国。

  • 第一条:中国确认朝鲜国为独立自主国家,朝鲜对中国的朝贡、奉献、典礼永远废止。
  • 第二条:中国将下列地方之城垒、兵器制造所及国有物永远让与日本。一、辽东半岛。二、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三、澎湖群岛,即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北纬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
  • 第三条:两国各选派官员依据粘附本约之地图,共同踏勘并确定辽东半岛之划界。
  • 第四条:中国支付日本库平银2亿两(约3亿日圆)作为军费赔偿。
  • 第五条:中国割让土地内居民能任听其迁移界外与变卖资产,唯条约批准2年后该地的居民酌宜视为日本臣民。
  • 第六条:中国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等口岸,及认可日本最惠国待遇。允许日本人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
  • 第七条:日本在3个月以内撤回中国领土内之日军
  • 第八条:中国承认日本占领山东省威海卫三年,待中国还清赔款后才交还,如果费用支付不全,日军不撤回,日军军费由中国负担。
  • 第九条:中国对日本人俘虏,不可虐待处刑,也不可对协助日军的中国人士处刑。
  • 第十条:条约批准日开始,停止交战。
  • 第十一条:条约由大清皇帝和日本皇帝批准,日本明治28年(1895年)5月8日,清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生效。

赔款日本国内用途

赔偿金总计约3.6亿日圆,用途分配如下:

  • 海军扩张费:38.7%(约1亿3926万日元)
  • 临时军事费:21.7%(约7,895万日元)
  • 陆军扩张费:15.6%(约5,680万日元)
  • 军舰水雷艇补充基金:8.3%(3,000万日元)
  • 皇室财产:5.5% (2,000万日元)
  • 台湾经费补充金:3.3%(1,200万日元)
  • 教育基金: 2.7%(1,000万日元)
  • 灾害准备金:2.7%(1,000万日元)
  • 八幡制铁所创设费:0.2%(58万日元)
  • 其他:1.2%

影响

俄法德三国干涉还辽

由于马关条约中规定将辽东半岛割让给日本,该约签署后六天即1895年4月23日受俄国法国德国的干涉,称为三国干涉。同年11月8日,中、日双方又签订了《辽南条约》(《中日交还奉天省南边地方条约》),日本被迫同意归还辽东半岛,但清廷须缴付三千万两白银的“赎辽费”作为补偿。其后,俄国以“还辽有功”为名,向清政府租借旅顺大连两港,将势力伸入南满洲及朝鲜半岛,1900年庚子条约议和后不撤兵,成为1904年日俄战争的原因。

日本势力扩充

 
朝鲜拆除迎恩门并在旁边新修独立门庆祝

日本在甲午战后使朝鲜王朝脱离与清朝藩属关系并成立了大韩帝国,成为日本发展势力的前奏并间接导致了日本于1910年正式吞并朝鲜,成为了鼓舞日本于1930年代起占领中国东北建立满洲国及1940年代起进攻欧美东南亚殖民地的远因[29],而台湾的割让增加了中国南方的军事威胁,并使日本于1898年4月要求清廷将福建省永不割让给他国。[30][31]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台湾更成为了日本进攻南洋的跳板,有一大部分的战斗群是来自台湾的机场与港口。

另外,马关条约所规定的赔款,为当时日本国家预算8,000万日元的4倍强,相当于3亿6,000万日元以上的银两。巨额赔款的支付造成中国经济更加贫乏,同时日本以赔款作为财源完成金本位制度。借由获取台湾稻米茶叶樟脑蔗糖、林业开发,日本内地获得了资本主义所需的资本运作,使日本在世界经济体系中从边陲晋升到半边陲国家(1868-1900),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从半边陲晋升到核心(1945-1970)。

利用甲午战争赔款,将原先设于京都的第三高等学校升格为京都帝国大学,做为当时日本钢铁业重镇的八幡制铁所也利用赔款进行扩建。

推动变法及革命

1894-1895年甲午战败及马关条约的签订令全国震撼,后续1895年的《中俄密约》,使有识之士明白单靠1850年起自强运动学习欧美船坚炮利技术并不足以抵抗外敌的入侵,继而提出政治改革的要求。维新人士康有为梁启超北京发起十八行省台湾奉天公车举人连署签名,要求清廷拒和、练兵迁都、变法,史称“公车上书”,后续因应1898年的各国强租军港及划定势力范围于是推动君主立宪维新运动,结果失败史称戊戌变法,并成为八国联军的原因,另一方面革命分子,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运动亦展开,主张推翻满清,建立共和政体。

对台湾的影响

台湾语言写法及拼音
汉字马关条约
注音ㄇㄚˇ ㄍㄨㄢ ㄊㄧㄠˊ ㄩㄝ
台语罗马字Má-Kuan Tiâu-Iok
客罗Ma24-Guan24 Tiau11 Iog2
 
1926年的中华民国全图,由于台湾已于1895年马关条约中被割让给日本,故当中并未包含台湾。
  • 签约之时台民的反弹极大,据《清史稿》记载:“光绪...二十一年,弃台湾,省巡抚。”[32]“日索交台湾益亟,朝旨命台湾巡抚唐景崧交台,台民汹汹欲变,并引公法力争。”[33]

弃地已不可,弃台地百数十万之人民为异类,天下恐从此解体,尚何恃以立国?且地有尽,敌欲无穷,他国若皆效尤,中国之地可胜割乎?

——唐景崧[34][35]
  • 由于干涉还辽的启发,两江总督张之洞有意请英、法等国干涉还台,然而各国在干涉还辽成功之后,已无强烈意愿再为台湾之事而得罪日本,因此引发抗日政府台湾民主国的出现。[36]但终究因实力远不及日本而迅速瓦解。
  • 在1897年(明治30年)5月8日住民去就决定日前,选择离开台湾的有6,456人,为当时台湾总人口数约250万-280万的0.23%-0.25%[37][38]
  • 依照该条约,台湾本岛及澎湖之主权被割让给日本。之后台澎由日本统治了50年,直至二战结束始由中华民国政府接收统治,间接形成当今台湾地位归属问题及台海两岸长期分裂分治。日本统治期间,对于中国历经的巨大变动(如辛亥革命、中华民国成立、军阀混战、北伐抗日战争等)台湾均未受太大影响,复加上日后中华民国政府败退台湾后两岸分治的现状,导致今日相当一部分台湾人对中国大陆认同感薄弱,成为台湾内部国家认同和对立问题的远因[39][40]
  • 另一方面,由于台湾在日治时期于政治、经济、教育、医疗、文化等诸多层面经历了逐步现代化,因此在战后初期台湾的经济发展程度、社会形态与文化已与中国大陆有相当程度的差异。这一时期台湾人集体认同开始出现,原本在清朝统治时,各族群间普遍存在的分类械斗逐渐消失。[来源请求]日本20世纪30年代后期皇民化运动的同化政策影响和二战后台湾人对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治台政策手段的价值观落差,也导致部份台湾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战后对日治时期产生了一定的怀念,影响了战后台湾对国家民族认同台湾主体性族群意识观念乃至台湾独立运动的兴起[41]。台湾迄今仍对日本相当友好,和中国大陆韩国等国家形成强烈对比。[42]1995年,就有若干主张台湾独立人士在台北举办游行,纪念与庆祝马关条约之签定及台湾脱离中国一百周年,认为1895年的脱离中国是台湾历史发展的一个契机,战后旧金山和约第二条对台湾的模糊安排也导致当今对台湾地位归属问题的讨论。[43][44][45][46]

与西班牙订立海上边界

马关条约签订之后,日本获得台湾及其附属岛屿,但由于当时统治菲律宾的西班牙并未与清帝国签订过确认双边领土的协定,于是时任西班牙代理驻日公使卡罗(Jose Caro)于1895年6月7日致电日本代理外务大臣西园寺公望,表达洽谈台湾和菲律宾群岛间的领土问题,最后在同年8月7日双边签署〈有关日西两国西太平洋版图国境宣言〉,以巴士海峡可供航行水道之中线为界(约为北纬21度30分处,以宣言附件为准),以北属日本帝国,以南则为西属菲律宾[47]

单方面废止

  • 1941年12月9日,中华民国政府发布《国民政府对日本宣战布告》,正式对日宣战。其中特别提出废除与日本之间的一切条约、协定等。

纪念馆舍

 
日清议和纪念馆现场重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

日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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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