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瑞鹏
黄瑞鹏(1966年—),台湾人,于1996年9月至1996年12月间担任中华民国空军空军作战司令部军法室检察组军事检察官,曾参与江国庆案,因法律追溯期已过,未被判刑。现已转任公职(为简任12职等)在退辅会白河荣民之家担任家主任。
江国庆案
黄瑞鹏于1996年9月至1996年12月间担任空作部军法室检察组军事检察官,因配合专案小组会议与长官指示,将江国庆和刘景太送禁闭处分,两人随即于1996年10月2日晚间9时30分被送往位在台北市民权东路空军松山基地指挥部对面之警卫营禁闭室执行禁闭。黄瑞鹏为有追诉或处罚犯罪职务之公务员,意图取供而对江国庆施以强暴、胁迫。且黄瑞鹏等人对江国庆为公诉之提起,以致江国庆最终被死刑判决确定,并遭枪决身亡,此举涉《中华民国刑法》第125条第2项之滥权追诉处罚致死罪嫌[1]。
黄瑞鹏等人为求尽速破案,均明知零九一二专案已进入刑事侦查程序,应由具有刑事侦查权限之军法人员、军法警察官、军法警察对江国庆进行侦讯;复明知暴力刑求所取得之自白并不具有任意性,且该等非任意性自白极有可能误导侦查、审判人员,致生冤抑。虽然黄瑞鹏等人冤杀江国庆,但台北地检署最终因追诉时效已过之理由,予以不起诉处分[1]。
2017年8月,台湾高等法院判决,除军事检察官黄瑞鹏被认定免责而不必赔偿,陈肇敏、柯仲庆仍维持判赔1474万元,其馀人员亦同前判[2]。
注释
- ^ 1.0 1.1 本署偵辦「被告陳肇敏等人濫權追訴處罰等案件」不起訴處分書新聞資料 (PDF). [2011-05-2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5-02).
- ^ 杨国文. 冤死江國慶 二審陳肇敏5人判賠5957萬. 自由时报. 2017-08-17 [2017-08-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