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8年海地宪法公投

海地在1915年6月12日举行宪法公投,选民被要求批准或拒绝美国政府强加的新宪法。它得到了99%的选民的批准,尽管只有不到5%的人口投票。

背景

海地于1915年被美国军事占领。美国海军助理部长富兰克林·罗斯福根据美国宪法起草了一部新宪法,其中引入了海地参议院的直接选举,集会和新闻自由以及陪审团审判。有争议的是,它最初包括非公民拥有土地的权利,以及美国军队干预国内政治的权利。

1917年选举产生的海地国民议会拒绝通过宪法草案,而是自己起草了宪法草案,其中排除了非公民拥有土地的权利。当议会辩论其草案时,斯梅德利·巴特勒少校打断了会议,宣布菲利普·叙德雷·达蒂格纳夫总统已经解散了议会,在他强迫达蒂格纳夫签署一项法令解散议会后。由于没有立法机构通过该档,因此决定举行全民公决。

公投得到98,294人赞成(99.22%),769(0.76%)反对,同时美国军政府下令逮捕任何公开反对通过宪法的人。

参考

Michael Largey (2006) Vodou Nation: Haitian Art Music and Cultural Nationalism, p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