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信立化学罢工事件

台湾信立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位于台南县学甲镇的台南厂员工[1],在2004年1月13日至16日间进行罢工,事件导火线为:资方任意终止劳动契约、业务外包、改聘定期契约工、变更劳工薪资结构,并扣减薪资作为绩效奖金。这是台南县第一起合法罢工事件。

背景

信立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台湾一间以生产人工皮、绒毛布为主的化工公司。该公司从1999年起开始在东莞投资设厂,同时开始在台湾各厂裁员,员工数目由1994年的 1700 馀人减至2003年的300馀人,伴随的措施还有降薪、增加工作量与取消加班津贴与特别津贴等等。由于劳动条件持续降低,资方又不断将工会干部降职或解雇,导致劳资争议层出不穷,其中又以薪资问题为最。据台南县政府劳工局统计,2001年至2002年8月间共有13起争议事件,其中有10件无法调解。2002年2月4日,劳资双方因降薪问题复起争执。在台南县产业总工会的协助下,工会召开会员大会,以 70.6% 的出席率及 88.6% 的赞成票通过罢工;后经台南县政府介入调解,工会遂取消罢工行动。

至2004年,由于资方原订发放半个月的年终奖金,而工会则要求发放一个半月,双方两度协商均破局;工会经召开会员大会后,通过自农历年前的1月13日起进行罢工。

诉求

2004年1月16日,270馀位信立化学员工至劳委会陈情,指信立化学公司:

  1. 任意终止劳动契约,并将业务外包改聘用定期契约工,严重损及劳工工作权。
  2. 片面变更劳工薪资结构并以扣减员工薪资作为给予绩效奖金之方式。
  3. 该年度仅发给半个月的年终奖金。

准此,陈情员工代表要求公司重新检讨整体薪资计算标准,并应发放一个半月之年终奖金。

结果

经过劳委会协调,工会同意自1月16日下午5时起停止罢工,资方则同意:

  1. 发放一个月的年终奖金。
  2. 放弃罢工期间对工会及其会员之一切刑事追诉及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3. 由劳资双方各推派五名代表组成协商委员会,于2月5日前开会重新检讨公司薪资结构。
  4. 尔后公司解雇劳工应依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之规定,与工会协商。

资料来源

  1. ^ 公司地址请参阅信立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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