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台湾冢墓列表
蜻蜓在话题“等级分类”中的最新留言: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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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过的新条目推荐讨论
- 台湾的墓葬建筑有哪些?
- (+)支持:符合DYK标准--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3月9日 (五) 08:36 (UTC)
- (!)意见:建议改成“台湾有被登记到文化资产的墓葬建筑有哪些?”。不然问题看似没有登记的也可加入,如白军营淮军义冢、杜君英衣冠冢、二十七公墓、七圹古墓等。--Outlookxp(留言) 2018年3月9日 (五) 10:21 (UTC)
- Outlookxp此列表也包含非文化资产的墓,如飞番墓、辜母薛太夫人墓,如果单纯只写古迹和文资的话都可以在台湾古迹列表和各县市文资列表找到,如其它墓有维基条目或其他书籍介绍我也会加进去。﹊﹊
Tae∥2018年3月10日 (六) 05:49 (UTC) - (:)回应:了解了。建议加上如白军营淮军义冢、杜君英衣冠冢、二十七公墓、七圹古墓等。—Outlookxp(留言) 2018年3月10日 (六) 11:48 (UTC)
- 完成添加部分台湾坟墓了。--﹊﹊
Tae∥2018年3月10日 (六) 15:40 (UTC)
- 完成添加部分台湾坟墓了。--﹊﹊
- Outlookxp此列表也包含非文化资产的墓,如飞番墓、辜母薛太夫人墓,如果单纯只写古迹和文资的话都可以在台湾古迹列表和各县市文资列表找到,如其它墓有维基条目或其他书籍介绍我也会加进去。﹊﹊
- (+)支持:符合标准,有意思。--⌬胡萝卜 坚决反对采用戏谑意味作品为百万条目纪念标志 2018年3月11日 (日) 09:45 (UTC)
(-)反对:收录标准模糊,“收录在台湾具有历史价值、观光景点的墓群、衣冠冢等等”似是病句,“历史价值”和“观光景点”一虚一实,并列不合适吧?--苞米(☎) 2018年3月11日 (日) 19:20 (UTC)(=)中立--苞米(☎) 2018年3月11日 (日) 19:25 (UTC)- Baomi收录标准并无模糊,为维基百科上已建有条目,符合关注度的内容、或台湾的文化资产,由文化局观光局审核其历史、文化价值,或由书籍所描述介绍具有特殊建筑、值得一看和历史价值的坟墓。观光景点改为观光价值,这样能并列OK吗?--
Tae∥2018年3月12日 (一) 00:40 (UTC) - @小圓柴:我认为“维基百科上已建有条目”并不是一个合理的收录标准,已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8年3月#列表的收录标准发起讨论,欢迎阁下去发表自己的意见。“符合关注度的内容、或台湾的文化资产,由文化局观光局审核其历史、文化价值,或由书籍所描述介绍具有特殊建筑、值得一看和历史价值的坟墓。”阁下另外三个标准中,前后两个都是模糊的,如可能,建议将收录标准定位,被各级政府部门定为文化资产的墓葬和包含在文化资产内的墓葬--苞米(☎) 2018年3月12日 (一) 04:06 (UTC)
- 就算退而求其次只要是台湾墓葬有可靠资料来源全部收录也不会有问题,有条目且符合关注度已经符合左述。﹊
Tae∥2018年3月12日 (一) 11:24 (UTC)
- 就算退而求其次只要是台湾墓葬有可靠资料来源全部收录也不会有问题,有条目且符合关注度已经符合左述。﹊
- @小圓柴:我认为“维基百科上已建有条目”并不是一个合理的收录标准,已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8年3月#列表的收录标准发起讨论,欢迎阁下去发表自己的意见。“符合关注度的内容、或台湾的文化资产,由文化局观光局审核其历史、文化价值,或由书籍所描述介绍具有特殊建筑、值得一看和历史价值的坟墓。”阁下另外三个标准中,前后两个都是模糊的,如可能,建议将收录标准定位,被各级政府部门定为文化资产的墓葬和包含在文化资产内的墓葬--苞米(☎) 2018年3月12日 (一) 04:06 (UTC)
- Baomi收录标准并无模糊,为维基百科上已建有条目,符合关注度的内容、或台湾的文化资产,由文化局观光局审核其历史、文化价值,或由书籍所描述介绍具有特殊建筑、值得一看和历史价值的坟墓。观光景点改为观光价值,这样能并列OK吗?--
等级分类
- “等级”改成“类别与级别”,依照现行《文资法》分类。《文资法》第3条有形文化资产分为9类:
古迹、历史建筑、纪念建筑、聚落建筑群、考古遗址、史迹、文化景观、古物自然地景、自然纪念物 以及第17条“古迹依其主管机关区分为国定、直辖市定、县(市)定三类”对古迹的分类、第46条“考古遗址依其主管机关,区分为国定、直辖市定、县(市)定三类。”考古遗址分类。历史建筑、纪念建筑及文化景观并未分类。--蜻蜓(留言) 2019年7月13日 (六) 10:1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