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咏春拳

220.246.40.248在话题“九龙寨警察学院”中的最新留言: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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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宣传地方

此非个人宣传之地方, 特此告知某位香港咏春界出名常以夸张手法, 在不当地方作宣传之人士勿再犯此行为

(某君是此那位常强调自己是博士之人士, 大家清楚各下是否真的有博士学位)

超时空猴王偶小时候看过,以前家里有--Elb 17:29 2005年11月13日 (UTC)
树大必招风,根深便无妨。咏春有宗统,歪曲不能容。--Koonleg 03:02 2007年1月12日 (UTC)

不要增入宣传电影网页

此非宣传电影之地方。高安力 2009年5月10日 (日) 02:03 (UTC)

移动问题

为什么要移动条目?! 不妨在此先讨论,谢谢!Stewart~恶龙 13:32 2006年12月13日 (UTC)

宣传网页

请不要将宣传网页加上此页。对此页内容有増补者,请说明参考段落及出处。--高安力 (留言) 2008年2月20日 (三) 08:41 (UTC)回复

不要传说

如属传说,请说明出处及日期。--高安力 (留言) 2008年2月20日 (三) 08:41 (UTC)回复

咏春摘要

近 年,为了配合中华人民国国家体委,要求一套统一的咏春拳作比赛之用,两岸三地的咏春门人,联手设计了一套“咏春摘要”就是把原有的三手套拳的精华合而为 一,并保持原理及手法,再加上“八斩刀”的后退步法,成了咏春拳的第四套套路。(看官如有任何疑问,可向香港咏春体育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术体委查询.)[来源请求]

这是谁人,为什么要配合中华人民国国家体委。这只是体委或香港咏春体育会的第四套表演比赛套路。与黄华宝,梁赞,叶问传下之咏春拳毫不相干。高安力 (留言) 2008年8月2日 (六) 12
19 (UTC)

广州咏春

是否正在改名为蛇鹤咏春,跟香港的蛇鹤咏春门有何关系,香港蛇鹤咏春的出现,好像很多都转名叫蛇鹤咏春,如中国蛇鹤咏春拳馆, 奇怪! 大家都同一枝水,分开这么多年,为何大家不坐下, 互相交流一下,令这枝水更旺盛。—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由Koonleg对话 贡献)于2008年10月12日13:38 (UTC+8)加入的。

  • 叶问咏春与张保所传是不同的。高安力 2008年10月12日 (日) 05:41 (UTC)

澳门咏春拳

首先,在1963年,何金铭由每月作不定期的周未从香港到澳门新桥区鸭栏开始,由于何师父是叶问公弟子,当时由于澳门商人李灿先生的两位儿子拜何为师,在1965年10月份租了贾伯乐提督巷19号G座6楼连天台作为馆址,澳门咏春何金铭健身院就正式成立了、于是正式从香港来澳门传艺。在1967年9月28日由当年澳门政府教育司批准并发给中国国术学院牌照。当年何师父只能每月有两星期在澳门授拳,而有两星期在香港授拳。—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由Koonleg对话 贡献)于2009年3月5日10:41 (UTC+8)加入的。

回复Yhinz17发动编辑战前的内容,反对Yhinz17加入小说的伪资料

请各管理员注意,Yhinz17发动编辑战是针对本人(koonleg)的,各位可以从其他条目;如探长 (香港)探长苦力杂差房见到。故请回复到Yhinz17发动编辑战前的历史版本。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Koonleg对话贡献)于2011年11月1日 (二) 03:59加入。

管理员的执行操作,是根据维基百科守册的,管理人员定必会公正地执行,及进行相关的维护事务。阁下无谓无事生非,生安白造,在此混淆视听,再生事端。本人已经于编辑摘要中,两次警告阁下“于前一个版本诬蔑本人于本条目‘加入伪小说’,然而纪录清楚地显示为阁下所为。”。阁下一如概往地莫视别人的编辑及贡献,无端将包括本人在内的七位维基人,共八十二次编辑〈自九月廿五日到十月廿六日的一切操作〉完全地撤销,尽见阁下的横行霸道及无理行为。至于上述被阁下提到的条目,亦是充份地解释阁下在此诬蔑本人的证据。警告阁下,好自为之。CVS (留言) 2011年11月1日 (二) 11:30 (UTC)回复

申请封禁前的警告

建议将“有关系的分支”、“不同源之异流”、“与白鹤拳,红船永春,混合咏春之分别”三章合并且精简内容

目前的版本中,“有关系的分支”、“不同源之异流”、“与白鹤拳,红船永春,混合咏春之分别”三章内容同质性高,似可合并为一章。另外,有些内容可以考虑精简或独立成条目。--Kolyma (留言) 2011年12月3日 (六) 06:31 (UTC)回复

( ✓ )同意:完全同意,本人日前正在进行此项工作。另外,亦希望本条目的主要内容输入者留意,很多部份根本文不对题,促请输入者可以正视及改正。CVS (留言) 2011年12月3日 (六) 07:13 (UTC)回复

有关咏春拳条目叶准版本历史之修改

您好:有关叶准版本的咏春历史段落的写法是有来源支撑的,措词也看不出有何不妥之处,不知您为何要将“咏春拳”改为“永春拳”?为何要删除“(叶准)自己的研究”?为何要删除“历经严咏春、梁博俦、黄华宝、梁二娣等人的努力”?这些都是忠实描述叶准书上内容,完全符合可供查证的维基准则。如果您认为另有其他说法,请勿任意更改叶准的相关段落,而是应该另开一段写清础您所知的第三种说法,但请记得要以脚注附上“可供查证”的来源。--Kolyma (留言) 2011年12月3日 (六) 11:57 (UTC)--Kolyma (留言) 2011年12月3日 (六) 14:39 (UTC)回复

(:)回应
  1. 早期佛山所传是自称永春派的,他们的历史与咏春不同。
  2. (叶准)自己的所谓研究,最早出自其他人口中,而没有佐证。更对本条目没有贡献。反之是否任何人的所谓研究都可以加入本条目。高安力 (留言) 2011年12月5日 (一) 11:02 (UTC)回复
“早期佛山所传是自称永春派的,他们的历史与咏春不同……”,若有Wikipedia:可供查证之来源,即可写入。本条目引用叶准书籍内容,完全符合Wikipedia:可供查证,请勿任意删改。对条目有没有贡献,见人见智,并不是您一个人说了算数。是否适合加入本条目,请参考Wikipedia:方针与指引及其相关页面,尤其应注意Wikipedia:可供查证Wikipedia:非原创研究。--Kolyma (留言) 2011年12月5日 (一) 12:15 (UTC)回复
koonleg(:)回应
彭南传人梁满枝曾经出版书籍和光影产品,清楚写下是南拳派永春拳。阁下虽然引用叶准书籍内容,但内容有异于彭南传人梁满枝,是对永春派的不尊重和无礼。高安力 (留言) 2011年12月6日 (二) 03:36 (UTC)回复
如果这样,建议您引用梁满枝的著作,写出“第三种”说法。叶准的文章有表明,他依据彭南所述及自己的研究,因此彭南所述仅占其中一部分,而非全部。再者,梁满枝的著作是否足以“全权代表”彭南本人,也值得商确。因此,叶准的说法不宜删除,而应并列。在下并不知晓梁满枝有相关著作,“对永春派的不尊重和无礼”从何言起?阁下妄加指责,并不符合WP:善意推断。--Kolyma (留言) 2011年12月6日 (二) 10:38 (UTC)回复

高安力注意,阁下最近的一段留言,由于阁下未有于阁下的用户讨论页及相关讨论者的用户讨论页编辑,故此相关讨论者是不会知悉阁下曾经于此时段作出上述回复。为了此讨论得到公平的讨论,本人已经就此知会相关讨论者,以免相关讨论者就阁下以此种方法,避逃了原先的讨论者与阁下就此继续讨论,或者不知悉阁下的发表。另外,有请注意,“请勿将讨论页当成讨论这个主题 (吾按:该条目) 的论坛。”,亦切勿将用户页的讨论无理地复制至条目的讨论页,并且于别处才留言回复。CVS (留言) 2011年12月6日 (二) 07:37 (UTC)回复

永春 vs 咏春

似乎有两个不同的学说-(一)永春等同咏春;(二)他们是两个不同的门派。: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RiceRice对话贡献)于2012年5月16日 (三) 01:09加入。

九龙寨警察学院

香港并没有 “九龙寨警察学院” 只有 “九龙湾香港辅助警察队总部” 或 “香港仔警察学院”—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220.246.40.248对话)于2020年6月18日 (四) 00:59 (UTC)加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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