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政治犯
有关此条目的讨论易发展成激烈的争论。请在讨论和编辑时保持冷静,遵守礼仪,文明讨论,寻求共识,不要人身攻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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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清理
- 原条目内容,日前已切割到政治犯列表,关于本条目则建议不要具体点名(不论是否在世人物),以免陷入地域性观点。-P1ayer (留言) 2012年1月9日 (一) 07:22 (UTC)
- 你擅自将条目内容移走的做法是移动战,属于破坏行为,请勿继续。219.85.212.81 (留言) 2012年1月13日 (五) 05:07 (UTC)
致某IP用户
你坚持加入的内容已存在于政治犯列表中,并且本条目也多次给出了指向政治犯列表的内部链接,请考虑移步政治犯列表进行编辑,而不是继续在这里进行无谓的编辑战。
由于你不肯注册用户并不断变换IP,无法在你的讨论页进行交流,只能在这里提醒:根据WP:VD,手工剪贴条目内容方式移动条目属于移动页面的破坏;同时,WP:VD指出维基百科只容许自动确认用户移动页面,而且必须列出移动的原因,而你从未给出移动页面的原因。
--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 2012年1月13日 (五) 17:59 (UTC)
- (!)意见:致Dingruogu,我在你的讨论页应该已经清楚地说明了,政治犯列表的内容才是本来政治犯的内容,现在的版本是P1ayer擅自对本来的内容(我编辑的内容)进行移动战后,更改成的内容,我做的不过是回退P1ayer移动战造成的破坏。再者,你指控我移除现有内容,如果你有仔细观察,就能发现我是把本来的版本和P1ayer的版本都放入条目中,而你却移除我编写的大部分内容,是你在进行编辑战。
- 我移动页面的原因很简单,就是要把本来的内容放回来而已。219.85.215.91 (留言) 2012年1月13日 (五) 18:38 (UTC)
- 你一直在说“移动战”,不知中文维基百科什么方针或指引定义了这一行为?哪里又说了他的行为属于破坏?
转述一下User:Zzarch的观点:“我以为政治犯列表应是单独列出各个最为著名的政治犯(如林书扬、欧树等),而不是介绍各国政治犯情况(后者应该属于政治犯条目),更不是像现在一样罗列所谓“美国扶植的独裁者”。故我提议将各国政治犯情况移入政治犯,仅留下各个知名政治犯的介绍。”
我同意上面这一观点,因此我不再回退你最新的编辑。但是请考虑上述观点是否合理,同时整理一下这个条目和政治犯列表——现在实在太乱了,你认为呢?
另:请勿在我的讨论页上贴大量无关内容,我对政治犯这个条目一点兴趣都没有,谢谢配合。
--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 2012年1月13日 (五) 19:33 (UTC)
最简单的一个问题我直接改了,标题等级,见最新编辑。--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 2012年1月13日 (五) 19:35 (UTC)我没注意中立性的问题。交给User:Zzarch了。--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 2012年1月13日 (五) 19:37 (UTC)
整理条目
FYI,今日稍晚时我将整理这一条目及政治犯列表,尝试解决一下这一长期编辑争议。如果匿名使用者执意加入不中立内容,我亦不愿打编辑战,故将晚些时候一并解决。另,我不认为匿名使用者所引的一些来源符合可靠性要求(如Jericho Project),故如果该使用者希望留下这些内容,务请引用可靠来源。ZZArch> talk to me 2012年1月13日 (五) 19:54 (UTC)
(:)回应
- .美国政治犯和林书扬的来源已经补上,并按照本来的顺序将美国排在最上面。
- .南韩和智利的政治犯内容在我提供的几个来源中都能找到,如果阁下认为我编辑的内容不中立,请先在讨论页上指明您认为不中立的地方,勿擅自删除。
- .添加两岸刑期最长的两位政治犯。219.85.214.174 (留言) 2012年1月18日 (三) 20:13 (UTC)
- 林书扬请移步政治犯列表加入,现在的排序是按字母排,如果您能给出一个更好的原因请赐教。
- 不中立处已改进,请查阅。另外请配合来源查证请求。
- 请移步政治犯列表加入。ZZArch 抗议SOPA talk to me 2012年1月19日 (四) 00:22 (UTC)
- 我同意ZZArch的意见。--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 2012年1月18日 (三) 21:02 (UTC)
- 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与其用字母,不如用注音排,更能突显中文维基的独特性和意义。
- 南韩上面被标示来源请求的内容,都能在我贴的连结里面找到,不知道为何标示?219.85.213.216 (留言) 2012年1月19日 (四) 06:06 (UTC)
- 您就是用汉语拼音或者通用拼音都更加有道理(教育部偏好),但您必须使用注音。考虑到您之前的编辑,这不是赤裸裸的企图把美国放在列表最上方么?ZZArch 抗议SOPA talk to me 2012年1月19日 (四) 06:35 (UTC)
林书扬的来源查证
那本书是人间出版社发行的,不是林书扬自费出版的,为什么你会认定为个人出版物? —以上未加入日期时间的留言是于2012年1月25日 (三) 05:36 (UTC)之前加入的。
- 此书为林书扬个人意见,拿来当作事实,便是违反中立性方针。另外我很好奇阁下从何处听到了本人是管理员?(本人不是)ZZArch talk to me 2012年1月25日 (三) 05:36 (UTC)
- .WIKI:可供查证有如下内容:"个人出版物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被接受。此情况是,出版人是受到肯定的专家,并从事与条目主题相关领域的工作,并曾在可靠的第三方出版物中发表过文章。"林书扬先生本人就是政治犯,即为受到肯定的专家和从事与条目主题相关领域的工作,海峡评论也就是可靠的第三方出版物。您提出的"违反中立性方针"的指控不成立。61.64.140.13 (留言) 2012年1月25日 (三) 07:19 (UTC)
- 本人是A=A专家这种逻辑不成立,就像本人是人并不代表我在人类学上得到过肯定一样。就算我是学术界公认的人类学权威,在学术界没有共识(比如有学术争议,或者支持的人不能代表整个学术界)的时候,把我的学术观点当作事实叙述仍然是违反中立方针的。满足可供查证原则并不代表就满足了中立性方针。--Skyfiler (留言) 2012年2月4日 (六) 20:45 (UTC)
提议去除各国政治犯情况
由于“政治犯”一词本身是政治性词汇,列举各国政治犯情况要么将不中立客观、要么就会成为列举各国互相指控之政治攻击,没有终结之日。据此,我提议依各语种维基百科之惯例(参见英文版、西班牙文版、日文版等等),于此条目中不列举各国政治犯情况。关于具体某名被指政治犯者,请前往政治犯列表加入;如有异议,请在此讨论,不要擅自回退。感谢合作。ZZArch talk to me 2012年1月25日 (三) 21:06 (UTC)
- 如果列举各国政治犯情况是"不客观",那无疑的其他任何关于政治的条目中所举证的实例也是不客观,这是甚么样的荒谬的提议?反对你的提议,也请你不要擅自大量破坏页面。感谢合作。(OS:擅自破坏页面的,居然叫别人不要回退你的破坏?)219.85.243.156 (留言) 2012年1月26日 (四) 04:14 (UTC)
- 客观不客观我不和您在这里吵,到WP:互助客栈/条目探讨讨论去。ZZArch talk to me 2012年1月26日 (四) 06:13 (UTC)
- 此节没有中心思想,除非把各国都有政治犯作为中心思想,不过如果把这作为中心思想的话,像目前版本那样具体介绍各国政治犯最近有哪些人是跑题和违反中立性方针的(最近的人比重太多)。就像我们写人类条目的时候不会包含任何汉族人的名字一样,描述一个团体的时候,研究的是团体的共性,而不是少数样本的个性(比如人的名字)。政治犯这个概念自古各国皆有,所以书写的时候应参考国际性、涵盖历史跨度较大的文章来决定一个细节对条目的重要性,仅描述一国一地一时的文章并不能证明这种重要性。如果在加入细节之前由编者自行认定而不是引用可靠文献阐述何时何地何人对条目足够重要,则属于原创研究(不论研究结果是否有争议)。另外,把琐碎章节另起一文,而且不改变文章覆盖范围的话,并不能解决这个原创细节重要度的问题,只是把问题转移到新的页面而已。建议:
- 即使保留各国政治犯一节,也需要根据国际性、涵盖历史跨度较大的文献决定在全文内的篇幅。目前的篇幅显然是不合理的比重
- 把各国政治犯细节分拆到按国家地区分类的条目下。目前文中的细节(比如个人案例)在缩小了文章覆盖范围之后是否变得值得一提需要重新根据当地文献衡量。
- 如果一个细节没有被任何覆盖范围相同的文献提到,也没有文献支持以添加到任何足够关注度的条目,则删除。注意有些文献有地域性和实效性中心,即使主题相同,也可能因为这种隐含的地域和时间范围限制导致覆盖范围比声称的要小。
- 如果在文中加入列表,则列表项目需要有同一个入选条件,以及需要有被列表支持的论点。
--Skyfiler (留言) 2012年2月4日 (六) 21:55 (UTC)
- (:)回应:"所谓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指的是未发表的事实、争论、推论和想法;以及对已发表材料进行的未发表分析或总结,并产生了新的立场。以上意味著维基百科不是存放你的个人观点、经验或争论的场所。"--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
- 你对"原创研究"的定义才是"原创研究"。61.64.137.59 (留言) 2012年2月6日 (一) 12:40 (UTC)
- 不要偷换概念,我说的不是判断材料是不是原创研究,是指可以把已发布材料根据维基百科编辑的个人价值观点放到文章里这种想法属于原创研究,把材料添加到文章这个行为代表了你认为这个材料对主题有重要性,如果没有引用同一主题的可靠文献来使得这种观点可供查证的话,就产生了新的立场。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资讯收集处,我们依赖于可靠文献来对材料进行筛选,决定材料对一个主题的重要性。举例来说,一篇主题是德国政治犯的文章,就算整篇主题都只提到德国政治犯,也不能证明用来德国政治犯在政治犯这个主题下重要性有多少(就像一篇主题是奥运期间建材市场放假的新闻,尽管全文都在谈奥运会的影响,也不能证明在奥运会条目中应该提到这条新闻一样,因为主题不同)。这并不代表这篇文章不能在德国政治犯这个主题相同的条目被用来评估各种材料的重要性,比如一个人的名字是否应该被提到,或者用来支持政治犯条目中已经满足重要性条件的材料。我们判断材料对主题的重要性的时候,不应该根据个人价值观,而是应该根据可靠文献的判断。 --Skyfiler (留言) 2012年2月6日 (一) 19:11 (UTC)
- (:)回应:}}:"所谓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指的是未发表的事实、争论、推论和想法;以及对已发表材料进行的未发表分析或总结,并产生了新的立场。以上意味著维基百科不是存放你的个人观点、经验或争论的场所。"--维基百科:非原创研
- 不要偷换概念,我说的不是判断材料是不是原创研究,是指可以把已发布材料根据维基百科编辑的个人价值观点放到文章里这种想法属于原创研究,把材料添加到文章这个行为代表了你认为这个材料对主题有重要性,如果没有引用同一主题的可靠文献来使得这种观点可供查证的话,就产生了新的立场。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资讯收集处,我们依赖于可靠文献来对材料进行筛选,决定材料对一个主题的重要性。举例来说,一篇主题是德国政治犯的文章,就算整篇主题都只提到德国政治犯,也不能证明用来德国政治犯在政治犯这个主题下重要性有多少(就像一篇主题是奥运期间建材市场放假的新闻,尽管全文都在谈奥运会的影响,也不能证明在奥运会条目中应该提到这条新闻一样,因为主题不同)。这并不代表这篇文章不能在德国政治犯这个主题相同的条目被用来评估各种材料的重要性,比如一个人的名字是否应该被提到,或者用来支持政治犯条目中已经满足重要性条件的材料。我们判断材料对主题的重要性的时候,不应该根据个人价值观,而是应该根据可靠文献的判断。 --Skyfiler (留言) 2012年2月6日 (一) 19:11 (UTC)
- 你对"原创研究"的定义才是"原创研究"。219.85.207.230 (留言) 2012年2月7日 (二) 03:40 (UTC)
- 抱歉,我不认为我有更改定义。你的任何推论、争论和想法,包括但是不限于认为任何已发表或未发表材料在任何文章内值得一提这种价值观,在没有被发表的材料支持之前,按照你自己的定义,都是原创研究,不能在编写维基百科的时候引用,也就是说,维基百科用户的价值观不是在一个主题内加入内容的充分条件(如果你想争议这一点,我们就没有什么好说的了,去看看维基百科的破坏页就知道允许这一条的后果)。我们没有兴趣上维基百科看维基百科用户推广自己的价值观。我们是来查第二手来源,它们对材料的选择和对各方观点的评估才是读者感兴趣的。如果你需要推广自己的价值观,可以去努力让你的观点得以在维基百科之外发表,或者争取影响这方面的专家的写作过程。--Skyfiler (留言) 2012年2月8日 (三) 03:45 (UTC)
- (:)回应:"所谓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指的是未发表的事实、争论、推论和想法;以及对已发表材料进行的未发表分析或总结,并产生了新的立场。以上意味著维基百科不是存放你的个人观点、经验或争论的场所。"--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
- 你对"原创研究"的定义才是"原创研究"。123.192.145.102 (留言) 2012年2月9日 (四) 17:47 (UTC)
- 抱歉,我没有更改任何定义。我只是说你个人的价值观符合你对原创研究的定义而已,不能用来证明任何已发表材料在任何一个主题内值得一提。如果你要证明自己的列表包含条件不是中立原则中明确指出不应包含的极少数观点,那么应该很容易找到知名的人支持你的列表条件。我们没兴趣在任何媒体上看到"IP用户A创建的列表1"、“IP用户B创建的列表2”。--Skyfiler (留言) 2012年2月11日 (六) 18:24 (UTC)
- (:)回应:"所谓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指的是未发表的事实、争论、推论和想法;以及对已发表材料进行的未发表分析或总结,并产生了新的立场。以上意味著维基百科不是存放你的个人观点、经验或争论的场所。"--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
- 你对"原创研究"的定义才是"原创研究";在你证明我的列表不符合中立原则之前,我也没兴趣让你在这里进行破坏。219.85.211.253 (留言) 2012年2月12日 (日) 17:17 (UTC)
- 证明你的列表表达的中心思想(将某无名人士和诺贝尔奖获得者并列)和组织方式中立(你的版本给中文地区分配的篇幅过度强调了中国中心和台湾中心)和非原创研究(你建议的列表在任何地方发表过么?为什么你认为比时代周刊杂志的列表更有可供查证性?)的举证责任在你自己而不是在于我的意见。我的意见如何对你的列表是否有来源支持或者中立没有任何影响,这个是你的编辑是否符合维基百科方针的问题,你的任何编辑都需要可供查证,我看不出你有举出任何媒体有把某无名人士和诺贝尔奖获得者并列的例子。另外,Wordpress的博客就不要拿来当来源了,更不要把随便一个人就可以开的博客的观点当作学术界共识描述。--Skyfiler (留言) 2012年2月12日 (日) 19:04 (UTC)
- (:)回应:先生,您在说笑吧?甚么时候维基百科规定说只有得到诺贝尔奖的人说的话才能列入?维基百科:避免地域中心指的明明就是不要用某一地区的观点称呼或形容事物,哪里规定了甚么篇幅的比重?又是甚么时候维基百科规定只有时代周刊杂志的列表才能列入?我的条目都已按照维基方针列明来源,完成了举证责任。反倒是你不断地曲解维基方针来破坏内容,是想滥用巡查员的职权吗?27.105.11.144 (留言) 2012年2月13日 (一) 05:12 (UTC)
- 先生,你举出的来源仅仅能够说明A属于政治犯,但是政治犯列表的本身的可供查证性仍旧不成立。如果只要满足是本文描述的团体的成员就可以列入本文的话,本条目需要列出古往今来所有可供查证的政治犯名字才可以不违反中立方针,你见过有任何人在一篇文章里列这么多名字吗?我们又不是在写人名大辞典。我没有说只有时代周刊杂志的列表才可以列入,我在时代周刊杂志之后第一句就列出了其他杂志的列表。我说的是,我们在列表的时候必须说明是这个列表是谁的意见。把“用户A认为值得一提的政治犯列表”拿来当维基百科的列表用有两个问题,第一个是不论用户A怎么选择列表项目,把用户A的选择拿来当事实写都是违反中立方针的,我们没有证据证明用户A的选择或者排除列表项的方法是学术界共识,而且本条目的定义在国际法和其他组织中根本就没有一个共识。第二个是用户自己创建的列表在可靠媒体上发表之前属于不可查证的,如果随便某个用户的列表都可以加入条目的话,按照中立语气应该这么写:“维基用户A认为列表包含C、D和E,维基用户B认为列表包含D、E和F”,但是维基用户A和维基用户B都是不可靠来源,无法在正文内引用,所以就算改为了中立语气,也会因为原创研究的问题而被删除。--Skyfiler (留言) 2012年2月13日 (一) 08:52 (UTC)
- (:)回应:
- 先生,这里是政治犯,不是政治犯列表,请搞清楚您讨论的条目。
- 林书扬是台湾坐牢最久的政治犯,也是受到马英九承认的台湾地区政治受难人互助会的创会会长,当然是台湾地区的政治犯专家。能质疑他专业性的,只有台湾地区政治受难人互助会的成员,你是吗?
- 请你告诉我,"不论用户A怎么选择列表项目,把用户A的选择拿来当事实"违反了哪条中立方针?其他条目的列表都有在可靠媒体上发布过吗?27.105.17.151 (留言) 2012年2月13日 (一) 13:45 (UTC)
- 成为一个团体的成员的时间长度并不能代表学术界对这个人所做的研究有任何肯定,没有人认为最长寿的人能自动成为对世界各地的人种的生理特征和文化做研究的人类学专家。实际上,我还没看到过任何人类学家成为吉尼斯世界纪录中的长寿记录保持者。其次,马英九邀请的是“互助会会长”黄英武,不是“政治犯专家”黄英武,就算新闻里头衔是政治犯专家,黄英武的前任是否有学术地位,文章没有说,你认为学术地位可以通过职位来追认,这个和认为一个教授当系主任的时候作出的研究被人肯定可以推出前任系主任的研究也被一样肯定一样荒谬,会长和系主任不是什么学术研究荣誉,而是管理职位,他管理的团体的成绩如何,和他的学术研究没有关系。他本人的学术地位,应该引用别人对他本人的研究的评价来查证。另外,中立方针里面有说,极少数人的意见不应列入。你主张一个包含林书杨的各国政治犯列表,这是你个人的意见,可靠来源在枚举各国政治犯的时候,有多少觉得他值得一提?你现在连一个这样的可靠来源都没有提出。别的条目,如果写的像这样不中立,也是会受到人挑战的。--Skyfiler (留言) 2012年2月13日 (一) 23:32 (UTC)
- (:)回应:
- 你的意思是现在有一门专业学术叫做"政治犯"?"政治犯"还有个"学术界"?笑话,对台湾地区政治犯情况最了解的就是台湾地区政治犯们自己的团体,除此之外再没有任何人有资格声称自己了解政治犯。
- 是谁说林书扬的观点是极少数人的观点?27.105.13.13 (留言) 2012年2月14日 (二) 03:17 (UTC)
- ……居然能推导出台湾之外没有人有资格研究政治犯这种结论……服了。我说了多少次了,你在各国政治犯里列出林先生是极少数人的观点,从目前的讨论情况来看,是只有你一个人的观点而已,你从头到尾就没有引用任何来源来证明在任何全球性政治犯列表里林先生有出现过,反复拿地区性列表充数,我们又不是在写台湾政治犯条目,我们是在写全球性的政治犯条目。另外,不要闹这种学术界不存在的笑话,关于政治犯的学术著作都在文章里面列者呢,自己不看也不要说别人没做研究。--Skyfiler (留言) 2012年2月14日 (二) 04:41 (UTC)
- (:)回应:
- 我少打字了,我的意思是"对台湾地区政治犯情况最了解的就是台湾地区政治犯们自己的团体,除此之外再没有任何人有资格声称自己了解台湾地区政治犯的情况。"
- 凤凰网也证明了林书扬的观点 红色特工汪声和之死:忆台湾1950年代的白色恐怖,您却继续破坏条目内容。更恶劣的是,维基的极少数人,指的是世界上的极少数人,而不是维基讨论页的极少数人。您不断地曲解维基的方针,只为了删除自己不喜欢的内容,你根本没资格当巡查员。27.105.8.221 (留言) 2012年2月14日 (二) 15:09 (UTC)
- 证明的是什么?他的观点很重要?我没看见这篇文章有把他的观点和任何别的观点比较。他的观点有全球性?我没看出来。他的观点是针对政治犯这个团体?主题明明是说的汪声和一个人,以偏概全都不是这么干的。
刚刚重新编写了政治犯与政治犯列表这两个条目,移除了长期存留的不中立内容并按列表方针重写了后者。希望大家可以前去审阅与扩充。ZZArch> talk to me 2012年1月14日 (六) 03:02 (UTC)
- 政治犯这个范畴好像有点大呢。如果要完成这个列表条目的话,应该会非常长。我觉得有两种方案比较好,一个是按照历史时期分列条目;另一个是不用条目,直接用分类代替这个列表的功能。--蓝色☆枫叶♂拉呱 2012年1月19日 (四) 14:12 (UTC)
政治犯条目的争议
目前在政治犯条目有这样的争议,关于加入内容的客观中立问题。这个条目从很久以来就有一名IP用家不断加入极端不中立之内容,在我整理政治犯以及政治犯列表后,认为关于各国政治犯情况实无必要一一列举(参见en:Political prisoner、ja:政治犯等),不然只能是做火药仓之用;关于被指控为政治犯之人物,列入政治犯列表足可以,故本WP:BOLD清除了这些内容。现在此同一匿名用家对此提出争议,因此我觉得有必要在此处讨论,征求社群意见。ZZArch talk to me 2012年1月26日 (四) 06:20 (UTC)
- (:)回应:ZZARCH先生主张要把政治犯条目中,各国对待政治犯的情况删除的原因居然是"不中立"??荒谬!如果这样叫做不中立,同理可证,在种族清洗中,描述各国种族清洗的情况也是"不中立";在战争犯罪中,纪录各个战犯审判也是"不中立";在陈水扁和马英九当中,也该把那些甚么丑闻的、米酒的通通都删掉,否则也是"不中立"!ZZARCH先生?你昨天先是说我写的内容没有来源,就擅自删除。后来我补上来源以后,你就把整个条目破坏,再跑来这边要求删除。我是IP用户,但我从来没有去放入无根据的东西,也不去删除别人有来源的内容。反倒是你这个帐号用户,不但删除有来源的内容,还想透过互助客栈来将你不喜欢的内容破坏掉!你这个帐号用户的维基魂还不如我这个IP用户呀!61.64.140.67 (留言) 2012年1月26日 (四) 08:29 (UTC)
- (*)提醒:有关此条目的讨论易发展成激烈的争论。请尽量在回应评论时保持冷静。祝 编安! Will629 (留言) 2012年1月26日 (四) 08:35 (UTC)
- (:)回应:感谢User:Will629的提醒。我想在此澄清一下,在政治犯条目当中,我向来不删别人的内容,但总是会出现像是ZZARCH先生这样的用户,不断找理由要删除我贴上的有来源的事实。一下子说我不中立(我贴上的都是合乎维基方针的有来源的事实),一下子又说我是IP用户(IP用户不能编辑吗?),然后完全不照维基的程序走,擅自删除我写的内容,这种事情发生很多次了。如果这边成为火药仓,也是因为这些人擅自删除我写的内容才造成的。亏他们还一天到晚指责我IP用户的身分,自己却不断做出违反维基方针的事情。219.85.208.193 (留言) 2012年1月26日 (四) 18:12 (UTC)
- (!)意见:比起IP用户来,ZZArch显然更为可信。某些IP用户(不是说上面两位)不断变换IP,又不看讨论页或者无视他人意见又或者用多个身份混淆视听,根本无法交流。反正这种人也折腾不出来什么高质量的条目,当笑话看看完了。--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 2012年1月27日 (五) 00:50 (UTC)
- (:)回应: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 正是跟ZZARCH先生一起,不断找理由删除我写的内容的用户之一,经常违反维基的方针随意删文。相较之下,遵守维基方针和礼仪,不会破坏自己讨厌的内容的IP用户,显然更为可信。61.64.241.38 (留言) 2012年1月27日 (五) 05:15 (UTC)
- (:)回应: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今天又跑去政治犯条目大量破坏了,这就是某些歧视IP用户的帐号用户的真面目。61.64.142.13 (留言) 2012年1月27日 (五) 17:29 (UTC)
- (:)回应:你看,回退一次就成大量破坏了,那你之前回退那么多次是不是大大大大量破坏呀?--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 2012年1月27日 (五) 17:41 (UTC)
- (:)回应: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先生,亏你还拿帐号用户的身分来找我这个IP用户的麻烦,你似乎不了解回退跟破坏之间的区别呀。一.在一个页面中,没有满足维基的方针就任意删文,这叫做破坏。你把条目中大量合法的内容都删掉,这就叫做大量破坏,不是单纯的回退。我回复被你破坏的内容,才只是回退而不是破坏。二.你这样随便删掉我写的内容,已经是第N次了,绝对不是"一次"。219.85.215.146 (留言) 2012年1月28日 (六) 03:13 (UTC)
- 那是因为大家都认为你写的内容不满足中立方针,没有明显入选条件的列表通常都会是这个结果,尤其是在本文这样描述的是各国没有统一定义的概念的情况下。即使每个列表项都是可供查证和中立的,认为它们能够相提并论仍旧表述了一种观点。比如把随便一个人和获得诺贝尔奖的世界知名人士相比,即使你把他们都列入男人列表这样入选条件完全符合可供查证和中立原则的列表,也是违反中立原则的,因为这个列表的创建本身没有参考可靠来源。就算有可靠来源创建了可供查证的列表,按照中立原则也应该按照可靠来源在列表时分配的比重来分配篇幅,在描述列表的时候,加入可靠来源没有列出的项目,按照维基百科:列表里面“如果没有参考资料支持一个主题被列入某一个列表,则将其列入该列表就是原创研究”的标准,属于原创研究。--Skyfiler (留言) 2012年2月11日 (六) 19:47 (UTC)
- 建议半保护条目,条目页面不是屡次无理删去不合己意内容(例如删去Aung San Suu Kyi、Andrei Sakharov等[1])的“观点战士”(POV warrior)的宣传场所。--Mewaqua 2012年2月13日 (一) 05:38 (UTC)
- Mewaqua先生,你跟Skyfiler删去了我编辑的大量不合你们意的内容,你们才是“观点战士”(POV warrior)27.105.17.151 (留言) 2012年2月13日 (一) 13:49 (UTC)
- 我看不出有什么原因林书扬值得享有比起几个被台湾IP用户删去的诺贝尔和平奖得主更多的提及。--Mewaqua 2012年2月14日 (二) 04:28 (UTC)
- 我也看不出有什么原因你们这群人有权利不断地删去符合维基方针的内容。27.105.8.221 (留言) 2012年2月14日 (二) 14:53 (UTC)
- 你对方针的解读和管理员和其他维基人的解读完全两样,你在维基百科就没有信任的朋友可以帮你看看?--Skyfiler(留言) 2012年3月8日 (四) 05:01 (UTC)
- 我也看不出有什么原因你们这群人有权利不断地删去符合维基方针的内容。27.105.8.221 (留言) 2012年2月14日 (二) 14:53 (UTC)
- 我看不出有什么原因林书扬值得享有比起几个被台湾IP用户删去的诺贝尔和平奖得主更多的提及。--Mewaqua 2012年2月14日 (二) 04:28 (UTC)
- Mewaqua先生,你跟Skyfiler删去了我编辑的大量不合你们意的内容,你们才是“观点战士”(POV warrior)27.105.17.151 (留言) 2012年2月13日 (一) 13:49 (UTC)
/del>我没注意中立性的问题。交给User:Zzarch了。--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 2012年1月13日 (五) 19:37 (UTC)
整理条目
FYI,今日稍晚时我将整理这一条目及政治犯列表,尝试解决一下这一长期编辑争议。如果匿名使用者执意加入不中立内容,我亦不愿打编辑战,故将晚些时候一并解决。另,我不认为匿名使用者所引的一些来源符合可靠性要求(如Jericho Project),故如果该使用者希望留下这些内容,务请引用可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