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李就案
天下第一菜在话题“四大问题”中的最新留言:12年前
四大问题
- 命名问题:“李就事件”是作者原创用词,传媒也没有这种用法。
- 应该转到维基新闻:这是一般性的社会新闻小事件,没有对香港整体社会、中国社会造成任何重大影响,也不反映任何更高层面的问题,所以比较适合维基新闻收录。
- 是否适合百科收录:根据Wikipedia:成为维基百科传记的标准下方的7种“是否适合收录”测试,李就不符合1.大学教授测试、4.百年测试、6.Google测试。
- 文章素质:内文大量不必要地复述人物说话,而且全部用粤语书写,不适合中文版
因此我建议删除条目,移动到维基新闻。-- tonync (talk) 13:57 2006年4月30日 (UTC)
回应:
- 我根本不是用“李就事件”来命名,我只是以“李就”作条目的名称。“李就事件”只是别人移动后的名称。
- 应该转到维基新闻?你可以把这条目的内容复制到维基新闻。但不应以“社会新闻小事件”为由而删除,因为英文版维基百科是事物存在的话(“有哩样野”),而且有事实根据,便可保留。
- 即使你列出上述的标准:
- 大学教授测试:即使是普通大学教授的知名度也不是全港市民人人皆知,反而区议员便可写上去?
- 百年测试:倘若在一百年后,有人要查香港的市政服务历史,李就便会成为原始资料,掀出市政服务的问题?现时香港已有介绍市政服务历史的书籍------例如:《香港市议会史》,而它可以介绍到百多年前“洁净局”。故此我不相信一百年后,无人会用到有关的资料,只是现有的资料末见充足。
- “谷歌”测试:你有心查的的话必定会找到。
- 内文复述李就的说话是为了更加传神,如果你想改便改。
总括而言,你根本是是过份地控制别人的编辑内容,难怪中文维基百科的条目增长比以前慢。就是因为你这些“拦路虎”引致不少人不愿加入维基百科,因为你所作出不必要的删除太多,影响别人写条目的信心。
在上次香港聚会中,“硬悍的逻辑思维,令部分维基人在日常生活中态度趋向暴燥。”就是指你这一类人,只是我们上次没在网上点名批评你,其实你是其中一个被批评的对象。所以不要只在说“笑死我”。而“识得话人而唔识话自己”!--TYC 16:29 2006年4月30日 (UTC)
- ……强悍的逻辑思维我以为是赞美的话。Anyway. 再次请你以事论事。我对你编辑的条目不满,每次都会向你留言请求你的意见。反观我一直以为你没有兴趣和我作出讨论;我在User talk:TYC/2005年#条目恰当性等向你的留言,你从来没有直接回应过。协作精神讲求互相妥协、讨论、求进步,而不是老是认为其他人的意见在针对你。我在维基百科以外是完全不认识你的,故意做甚么针对你的“拦路虎”对我没有好处,何必如此歇斯底里?我对百科条目素质的要求门槛比你或者其他人要高,而且具体指出了改善意见;解决这个分歧的办法不应该是命令我降低要求,而应该探讨百科全书文章应有的素质。对编写条目有责任感的话,应该积极回应其他人的意见,而不是抛下一句“你想改便改”就算。回到本条目的事情,我认为市议会历史不能和单一社会事件的主角相提并论。谨此。-- tonync (talk) 03:12 2006年5月1日 (UTC)
- “李就”变成“李就事件”是我做的!原因是李就不是一个名人,这一则新闻中关键的是事件的执法态度,而不是事件中的人物,他小时后发生的事,父母是谁,这些只是报章中渲染的事情,但作为条目是没有需要的,因此我将名字转为“李就事件”。
- 事件的重要性:我比较支持保留在百科内的,我认为事件是有独特性和值得社会关注的地方。事实上文章应主要考虑到食环署方面的处理手法和对社会的影响,就如2006年香港九广铁路公司人事变动事件一样。
- TO:TYC:“事物存在的话(“有哩样野”),而且有事实根据,便可保留”,TYC这一点我认为又未免太空泛了...中英文维基都有这一篇指引--Wikipedia:不适合维基百科的文章。而且你应集中从条目的内容说一下条目应保留的理据,却不要误会说别人针对你,大家也不是恶意的。Stewart><恶龙 14:01 2006年5月3日 (UTC)
侮人必先自侮,作者自己不想想百科要求的是甚么。而且,个人意见,本篇像小说多于条目,放于新闻亦属勉强。维基是大家,这里也有规举。 --杰 16:15 2006年5月6日 (UTC)
个人觉得条目名称改为“李就案”为妥。这条目确实不是人物条目,但是称之为“事件”又有点肯定其重大历史意义的意味,未免有点夸张。--可能在说屁话的一菜(留言) 2012年5月20日 (日) 12:3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