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402.A5 - 快速删除方针A5准则实施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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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编制基础和适用范围
本实施导则根据《快速删除方针(PL402)》(下称“方针”)对于A5准则的规定和实际操作中形成的惯例编制,适用于以A5为理由提请的快速删除。
第2条 适用对象
根据方针规定,A5准则适用于“条目创建时之内容即与其他现有条目内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名称不适合作为其他条目之重定向(不包括拆分、合并、重组后产生之条目,或是引用相关资料之条目)”条目的快速删除。
第3条 适用的情形
根据方针规定,使用A5准则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条目创建时之内容即与其他现存条目或其历史版本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
  2. 条目名称不适合作为其他条目之重定向。
第4条 排除适用的情形
根据方针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适用A5准则:
  1. (情形一)拆分、合并或重组现有条目后产生新条目的;
  2. (情形二)创建新条目过程中引用相关资料的。

第二章 相似性适用细则

第5条 相同或非常相似
条目创建时之内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为是“相同或非常相似”:
  1. 与其他现有条目全文或其部分内容完全重合、几乎完全重合;
  2. 仅单纯对其他现有条目全文或其部分内容进行了表述上的改编,与其他现有条目全文或其部分内容实质重合。
第6条 视同非常相似
条目创建时之内容有一下情形之一的,视同“相同或非常相似”:
  1. 利用源代码注释等方式将符合本导则第5条的内容隐藏在源代码中的;
  2. 描述的框架完全复制自系列条目中的其他现有条目,仅替换对应数据或部分客观描述,所套用的框架与条目完全不适格的。

第三章 情形一适用细则

第7条 情形一的适用范围
拆分、合并或重组现有条目后产生的新条目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适用情形一,不适用A5准则:
  1. 从主条目拆分产生新条目,与主条目历史版本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的;
  2. 多个条目合并产生新条目,与合并的来源条目历史版本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的;
  3. 多个条目重组产生新条目,与重组的来源条目历史版本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的。
第8条 情形一的排除适用
对相关条目进行拆分、合并或重组明确展开过或正在展开讨论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情形一,仍适用A5准则:
  1. 已有共识不对相关条目进行拆分、合并或重组,但仍进行拆分、合并或重组后产生新条目的;
  2. 尚未达成共识,但仍进行拆分、合并或重组后产生新条目的。
拆分、合并或重组条目开始后7整日,或最近一个有拆分、合并或重组编辑的自然日(UTC)结束后逾72小时仍未完成,致使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情形一,仍适用A5准则:
  1. 从主条目拆分产生新条目后,主条目对应内容未完成对被拆分内容的必要的归纳缩减或移除,致使新条目内容与主条目现有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的;
  2. 多个条目合并产生新条目后,各合并来源条目未完成对被合并内容的必要的归纳缩减或移除,致使新条目内容与一个或多个来源条目现有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的;
  3. 多个条目重组产生新条目后,各重组条目间未完成对重复内容的必要的归纳缩减或移除,致使新条目内容与重组来源条目现有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的。

第四章 情形二适用细则

第9条 情形二的适用范围
创建新条目时在必要地引用资料和归纳总结的过程中,由于所引用资料与其他现有条目中所使用的部分资料重合,导致部分内容与其他现有条目或其历史版本的部分内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的,适用情形二。
所创建条目实质上是拆分、合并或重组现有条目,而不是独立描述与现有条目不同主题的,不适用情形二。
第10条 必要引用和归纳总结
引用资料和归纳总结满足以下条件的,认为本章所称“必要地引用和归纳总结”:
  1. 所引用的资料明显是描述某部分内容所需的最恰当或最主流的资料;
  2. 所进行的归纳总结明显是对所引用资料最凝练、准确的表述,而不是为寻求便利或为其他目的而纯粹复用现有条目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