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LuciferianThomas/个人专案/人物条目维护

LuciferianThomas在话题“subst:U:LXFRNT/EN/AA模板的参数问题”中的最新留言: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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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

您好。我创建了一个个人专案页面U:LuciferianThomas/PJ/AAM,用以监视人物传记条目违反社群共识的条目的最新编辑,希望能与您合作!祝编安。--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4日 (五) 08:23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哇喔,这个专案页面好棒,我有兴趣合作,请问具体来说要做什么?--CaryCheng留言2020年12月4日 (五) 08:32 (UTC)回复
在电脑版阅读下可将最新编辑一栏排序,更容易监视有关条目,而又不会被这些条目填满自己的监视页面列表。您可以看一看专案页面的代码,基本上就是一个表格,中间几栏由模板计算。--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4日 (五) 08:35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不太明白,您的意思是用这个专案页面取代我个人的监视页面列表吗?--CaryCheng留言2020年12月4日 (五) 08:41 (UTC)回复
不是完全取代,这个专案页面可以让合作用户一起在同一空间中找出并记录曾经出现有关问题的条目,并且记录出现问题的次数和日期,更加方便进行维护工作。监视清单是个人的清单,只有自己才看到。我与你(与同时正在邀请、未回复的Kriz Ju君)既然同时参与同类型的维护工作,可以共用一个空间记录有问题的页面,方便我们进行维护工作。(PS:我没有将这些维护中的页面放在监视清单,因为我只需要去知道最新的编辑而没有需要看到其他编辑记录 我的监视清单都是个人关注的条目而已)--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4日 (五) 08:54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所以就是在我修改有问题的条目的同时,手动把条目加进这个列表,以后再用这个列表追踪。我这样理解对吗?--CaryCheng留言2020年12月4日 (五) 09:12 (UTC)回复
是的,这样比较方便找最新编辑和纪录违规情况,类似Twinkle的速删、提删纪录。--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4日 (五) 10:31 (UTC)回复
已经有纪录的条目再犯麻烦再加入日期(例如赖慰玲)。感谢!--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9日 (三) 06:17 (UTC)回复
噢没事了,应该只是漏了这个,我看到你另一个条目也有纪录。--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9日 (三) 06:18 (UTC)回复
如你所见,这两天我对专案模板作出了不少更改和优化,不知有无意见或建议?--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10日 (四) 08:23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新模板更方便使用,非常棒,辛苦了。我有一个问题就是,原因代号中的“REL”有哪些情况会用到呢?--CaryCheng留言2020年12月10日 (四) 08:30 (UTC)回复
REL代表Relatives,是指与CHILD相似情况,但为传主子女以外的亲属({{艺人}}亲属参数)。这个则是有关注度(通常指有条目者,明显符合关注度要求但没有条目的应可弹性处理)才可记录。--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10日 (四) 08:55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好的,我了解了,感谢。--CaryCheng留言2020年12月10日 (四) 08:56 (UTC)回复

@CaryCheng以后在这里进行有关此维护专案的讨论。--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14日 (一) 05:34 (UTC)回复

Cary君,能麻烦您在巡查违反CHILD社群共识的同时检查其他项目吗?例如VAR、WORK等等。--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14日 (一) 05:38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好的,以后在这边讨论。VAR及WORK等项目请让我先观察一阵子,让我想想怎么做比较不会引发冲突。--CaryCheng留言2020年12月14日 (一) 16:38 (UTC)回复
@CaryChengVAR和WORK可以用HTML的注释码“<!--(内容)-->”隐藏,VAR也可以直接剪掉放在讨论页。若你看到VAR内容是参杂符合共识和不符合社群共识的(列表中包含著班底综艺和飞行综艺)建议用前者并加注释提醒在清理后再加回。--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14日 (一) 23:22 (UTC)回复
稍后我也可以建立专案子页面用以解释,让我们可直接在编辑摘要连结至子页面。--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14日 (一) 23:23 (UTC)回复
另外,维护违反方针、指引和共识的编辑不受3RR规范,若被重复加入则直接回退即可,并可提报至VIPRFP等板子。--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15日 (二) 00:07 (UTC)回复
U:LXFRNT/PAM/E。--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15日 (二) 03:52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喔,这个页面很清楚,太好了。我还在考虑的问题是,以史嘉蕾·乔韩森为例,现在著名角色列了8个,但是要删掉哪3个留下哪5个,要用什么标准判断,这我还没想好。--CaryCheng留言2020年12月15日 (二) 15:50 (UTC)回复
@CaryCheng这可以不用你负责选,先行用HTML的注释码“<!--(内容)-->”隐藏整个参数,让其他有兴趣的编者处理就好。--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15日 (二) 23:58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好,那我就这样处理。--CaryCheng留言2020年12月16日 (三) 02:05 (UTC)回复
@CaryCheng使用短链结U:LXFRNT/PAM/E时可同时使用章节简写,例如U:LXFRNT/PAM/E#VARU:LXFRNT/PAM/E#WORK等,五项都已经anchor到对应章节。--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16日 (三) 02:44 (UTC)回复

@Kriz JuKriz君您好,早前曾经邀请过您参与此专案。我见您近几天再部分条目中直接将整段的隐藏内容移动了,想在此说两句希望您留意一下:

  1. 若我所加的注释中有标明“请在清理后再重新显示”,代表该段实际上同时收录着符合和违反方针指引共识的内容,尽量避免移动有关内容;
  2. 您可利用本专案的记录进行清理,我清理VAR主要都是隐藏让其他编者进一步处理,看来您已经在做了。

以上。祝编安!--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16日 (三) 00:05 (UTC)回复

感谢路西法君告知,敝人认为该段内容基本皆属过度细琐、不宜收录之讯息(拍平面杂志封面第几期等...),事实上甚至本该直接全删,移动也仅为形式权宜尔,照那样收录下去实在不妥。最近敝人也不时清理编修艺人条目,看到就直接动手了,放著等大概不会有啥好结果(笑),不好意思啊。--Kriz Ju留言2020年12月16日 (三) 05:11 (UTC)回复
根据社群共识,收录固定综艺并无不妥,有些条目的综艺节目章节没有分开固定综艺和飞行综艺,那些我偏向以暂时隐藏处理,容让其他编者清理移除违反共识之内容后再重新显示,移走再移回似乎有点麻烦。--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17日 (四) 03:40 (UTC)回复
敝人移走的段落是“杂志封面”,不是综艺节目参演,Lu阁下您说的我知道,别担心(笑)。--Kriz Ju留言2020年12月18日 (五) 17:19 (UTC)回复
XD只是小提醒而已--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21日 (一) 01:01 (UTC)回复

我发现对于最新编辑数据有技术限制,因此我将单次违反放到了分页,仅在主页显示最近两周的数据。补充请至分页。感谢!

忘了签名(facepalm)重ping@CaryCheng--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2月21日 (一) 04:12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好的。--CaryCheng留言2020年12月21日 (一) 06:5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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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st:U:LXFRNT/EN/AA模板的参数问题

刚刚测试模板,发现一个不太符合一般使用直觉的地方:

{{subst:U:LXFRNT/EN/AA|子女=}}会正确显示,
{{subst:U:LXFRNT/EN/AA|子女}}则出现错误讯息。

一般来说,应该是{{subst:U:LXFRNT/EN/AA|参数}}这样的用法,参数填上NICK、VAR、WORK、REL、CHILD等。

如果这个语法修改不困难的话,是不是可以考虑修改成一般习惯?不过若是很麻烦的话就别改,我还是可以照目前的语法进行编辑。--CaryCheng留言2021年1月23日 (六) 15:02 (UTC)回复

啊抱歉现在才看到。不麻烦,我迟点再改。这些不是正式模板怎样改都行。--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2月13日 (六) 02:22 (UTC)回复

有关艺人条目收录代言列表内容

已通过:

七日公示期完结,未有任何反对意见,议案获得通过。--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2月2日 (二) 11:53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诸位好。我本身与CaryCheng有在进行人物条目维护,当中一项主要维护项目为按照2016年9月的社群共识及WP:NOTDIARY清理艺人主条目中以飞行嘉宾身份参与综艺节目的列表。然而,我亦同时留意到不少有关条目存在整串的代言列表,占页面幅度不小的部分。我认为此与参与综艺节目列表同理,属于爱好者内容和日记内容。个人认为应该清理有关内容,但亦可以设例外,例如长期担任品牌代言人可收录(与可收录班底综艺同理),而短期产品代言则不应收录。希望在此发起讨论,并决定是否容许收录有关内容。(Ping一下当年有参与共识讨论的用户@ATTaiwanno1bestZenk0113SoftyuLiaon98OnceTwiceTWDatou 1996全世界的眼淚GqqnbAntigng)--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14日 (四) 04:48 (UTC)回复

相比短期、长期,我倾向于判断代言是否有影响力(关注度),如产品的销售面,宣发广告是否广泛播出足够时间,或者引发了争议、报道为公众所知。如果按长短期,新任代言人就没法添加乃至需移除,而长期代言的小品牌将被条目宣传。最好的情况是撰写为散文而非列表。--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14日 (四) 05:11 (UTC)回复
此方法以判别是否收录亦可,现阶段可先讨论是否限制收录代言内容,我看起来您也同意某程度上限制收录代言内容,我的理解有没有错?--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14日 (四) 05:30 (UTC)回复
是,尤其是列举找不到可靠来源的代言接近爱好者+宣传+琐碎内容。如果一个代言被符合WP:GNG的来源报道,我才认为可以被加入。如果第三方报道人物时提及了曾代言xxx、xxx代言人,我认为看情况。--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14日 (四) 19:35 (UTC)回复
现时我的维护清理是列表就直接移除,但例如人物是因参与某综艺节目而知名,在内文提及“其在XXXX和XXXX节目的表现为其打开知名度”之类,我不会清除这些内文的内容。我觉得代言广告这些也是同理,若某些广告代言的影响力大的话,内文也应该要有叙述说明。--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14日 (四) 22:49 (UTC)回复
综艺节目列表的移除,虽然符合非琐碎 非列表 列明来源,但或许矫枉过正,很多小条目去掉列表就没啥内容了……打开知名度,最好有可靠来源提及过,否则可能原创。广告代言写在正文,挺难达标的,很多是新闻稿来源或琐碎内容。--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14日 (四) 23:47 (UTC)回复
谢谢阁下对条目的维护。多次违反一节整理得不错,你能否在这里列举一下在多次违反条目(如秦岚张柏芝)里具有代表性的违反规则的编辑,让我们检查得容易一点?--Gqqnb留言2021年1月14日 (四) 05:15 (UTC)回复
感谢阁下关注,但我不太明白您希望我列举什么?多次违反章节已经列出了出现违反规则的编辑的日期,仅作记录之用,详细差异可翻查条目历史(有日期可方便查)。另,若此仅与维护专案已有项目有关,可移步至我的讨论页或专案讨论页继续有关讨论。--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14日 (四) 05:34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CaryCheng刚才偶然切实看到你们的工作成果,感觉值得尊敬。但对于用注释语法隐藏原内容并填入“根据社群共识不应在列表条目以外增添非班底综艺节目”声明,我不太赞成,总有种以专题内小圈子共识宣示条目所有权的感觉,且那个共识也不太统一和牢靠、已有一段时日。如果明显是WP:NOT#INFO的内容(详尽到琐碎的代言、出演列表;),移除或许更能促使改进(当然,可能引来爱好者重新添加和编辑战)。如果条目本就没多少内容和关注者,列举出演我会放过(非知名代言除外),内容和内链也能吸引到一些额外“流量”。不清楚台湾有什么类似豆瓣网的网站,这类网站记录了艺人参与的节目,给出“外部链接”的同时移除琐碎内容,可能值得考虑。代言人的收录在上方已阐述过。--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15日 (五) 21:51 (UTC)回复
用注释来处理是因为内容可能混杂可收录和不可收录之内容,当编者确认有关内容不再保留可自行移除,但在注释内继续加内容我还是会当作违规并移除。--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16日 (六) 01:34 (UTC)回复
采用注释处理对我来说是一个权宜作法,毕竟我并不熟悉所有艺人,为了避免与爱好者发生编辑战,只好用注释隐藏;我觉得YFdyh000阁下所提给出“外部链接”的同时移除琐碎内容这个作法也不错,但是仍无法处理缺乏外部链接的艺人条目;还有一个作法是把WP:NOT#INFO的内容整个移到讨论页存档(参阅WP:举证)。我们可以讨论看看,是要三种作法并行,或是仅采用其中一种作法。--CaryCheng留言2021年1月16日 (六) 08:58 (UTC)回复
(~)补充:即使有关综艺节目或现时希望讨论的代言品牌/商品(没错我们离题了)不亦该社群共识为基础,也仍然WP:NOTDIARYWP:IINFO作为方针基础,而社群共识也只是辅助性质。另(▲)同上Cary君所说,已经多次发生粉丝坚持加入,而且我们也不是清楚每一个节目(和代言)那些是常规/班底嘉宾,唯有先以注释行事。若要完善此制度(包括未来清理代言内容),可订立一个固定限期让其他用户选择清理部分或全部内容,逾期未处理则移除或移动至讨论页。--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16日 (六) 13:20 (UTC)回复
啊,我们的确离题了 。我支持LuciferianThomas阁下的提案,先用注释隐藏不合方针指引共识的内容,固定期限后再将整个内容移动至讨论页。至于代言品牌/商品,我没有什么想法,就依这次讨论的社群共识处理。--CaryCheng留言2021年1月17日 (日) 14:58 (UTC)回复

七日内无新留言且未见有反对意见,限制人物条目上记录不符合WP:GNG并为单一产品代言之列表提案进入  公示7日,2021年2月1日 (一) 01:43 (UTC) 结束。--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25日 (一) 01:4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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