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专题讨论:香港

Jimmy-bot在话题“香港电视剧集条目格式”中的最新留言: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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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Languages in censuses and en:Race and ethnicity in censuses

Pleas add information about this country to this articles.--Kaiyr留言2014年8月24日 (日) 09:24 (UTC)回复

香港人的国籍

本文在讨论香港人国籍问题,基于澳门人的法规更简易及宽松,所以不一定适用于澳门人

按照香港基本法全文,尤其“文件十五”的内容,香港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时考虑到香港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况,有特别的执行方法。

自1997年7月1日主权移交时起:

  1. 有中国血统的香港居民出生于则具有中国公民身份
  2. 回归时为有中国血统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于任何地方出生的子女,中国政府均给予中国公民身份(来源
  3. 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如拥有其他国籍者中国不承认但可以保留,即该人可保留有原有外国国籍及同时拥有中国国籍
  4. “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中国行政机关上以“中国香港公民”区分出来(中国中央政府来源

1997年7月1日前及后都适用:

  1. 香港虽然一直有以宗主国名义发放自己的护照的权力,但“香港”从来并不是国籍
  2. “香港”并不是国籍,但“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是一种独立的“公民权身份”
  3. 英国国民(海外)一种英国国籍,即使没有任何地方的永久居留权,仍是一种终身有效的国籍;正如“中国香港公民”没有中国大陆的永久居留权,但“中国香港公民”是“中国公民”

有问题欢迎提问。--摩卡·贺昇 2016年4月26日 (二) 04:01 (UTC)回复

我的建议还是一样,慎重行事,然后去客栈讨论一下。我感觉此条款在此处不适用,是,条文上有这个,很多人一早都知道吧,这条指的是BNO的情况,但这里并不是。且,如果真的有效而且属于说话算数的情况下的话,那就不会发生最近的铜锣湾书店事件了,嘛,你知道我在说什么的。--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6年4月26日 (二) 09:37 (UTC)回复
可能有一些朋友因其国家法律上订明双重国籍是刑事罪行而不明白双重国籍的操作。涉及:
  1. 1930年海牙国籍法公约有一条款为双重国籍者不得在其中一国籍所在国家享有另一国籍的外交豁免权及领事保护权
  2. 香港基本法文件十五写明香港的中国公民在香港不得享有英国的领事保护的权利
然而,一名人士是否拥有领事保护的权利,不代表他的国籍有否失去。铜锣湾书店事件中的李波,由于他有中国血统,其中国国籍身份在回归时生效,而其原有国籍英国是允许双重国籍,故此李波是中国(香港)公民及英国公民。“首先是中国人”一说则是中国政府表明李波为中国公民且不可在香港享有英国的领事保护的权利。李波的国籍问题在现在法例下非常清晰。摩卡·贺昇 2016年4月26日 (二) 10:14 (UTC)回复
另外,由于香港基本法文件十五第四条已写明生效于外国国籍,即包括而不限于英国各种国籍。摩卡·贺昇 2016年4月26日 (二) 10:20 (UTC)回复

香港电视剧集条目格式

近日观察了一些香港电视剧集条目的情况,发觉惯用的格式中常有“记事”与“轶事”两者作为基本章节(所有香港电视台的剧集亦然),但是这两种章节有WP:FANWP:NOTDIRWP:NOTDIARYWP:NOTAD的感觉,例如@1233:近来就以整个章节一刀切的方式删除了不少。就此,我发表一下自己的观察与意见,亦请一些似乎经常编辑港剧的维基人参与讨论,@Tw drama:@SeoTae:@Apple v:@Ckh3111:@Wpcpey:@Hisa312:@CyrussKK1230

  • 首先,好的格式当然是参考维基百科:格式手册/电视里作为例子的条目。
  • 在“记事”与“轶事”里的内容,其实有不少都并非琐碎的,它们应当归入“制作”、“宣传”等影视作品标准的章节之中。但是建立剧集条目雏型的编辑者总是很喜欢使用“记事”与“轶事”,其他对维基标准不熟悉的编辑者多数倾向于把想写的东西放在现有的章节,而不太愿意/敢于新开章节,例如有关选角的新闻,你只有“轶事”他们就放在“轶事”,如果有一个“制作”分项“选角”他们就会放在里面了。所以,改善格式是经常编辑的维基人首要的责任。
  • “记事”,日记式章节,是最不鼓励的,最多真正琐碎内容的地方,而且没有来源的情况也较严重。有关开镜和煞科等重要日期可归入“制作”一类。当中多有一些典型内容属于“宣传”范畴。我见其他地方的影视音乐条目也有“宣传”这种章节的,但自己以写旧电影或音乐作品为主,资料所限,很少涉足“宣传”,没什么经验。但我想没必要记载一些太常见的宣传活动,例如剧组的每个记者会/开镜仪式/煞科宴、哪里设置了广告板或灯箱。
  • “轶事”,如前面所讲,如果没有足够章节划分,什么内容都会塞进去这地方,很多内容根本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轶事,有来源的也甚多。其中有一种典型内容,也是对删除/保留可能存在较大争议之处:哪些演员和哪些演员相隔多少年再同剧演出,或者哪个演员第几次演反派之类的纪录,诸如此类,有些是放了来源的,有些是没有来源的。我不认为这类内容必定全无价值,应该不作筛选删去。例如一个长年演正派角色的演员首次演反派角色,就值得一提,他接连已演了几次,就没必要提及,除非是基于这情况对他的演技作出分析之类,具有一些特别意义,这样应归入“评价”章节。同理,谁和谁相隔多久再合作,很像爱好者内容,但有时也会在专访中提及个中有某些意义。不过要具体定义怎样才值得保留也不易,我想至少必需有独立可靠来源,而且总结是来自来源,而非原创总结(不能给一个来源证明A君和B君都演过2010年某剧,另加一个来源证明A君和B君都演过2020年某剧,自己总结相隔10年再合作),且来源需提及一些特别意义。这类内容或适合移往“选角”章节。--Factrecordor留言2022年11月5日 (六) 17:34 (UTC)回复
几点:
  1. 格式手册中已说明大量指引,全删轶事和记事的主要原因就是此栏既非符合指引又被大塞广告。
  2. 您们在撰写节目简介的时候明显侵犯TVB的版权。
  3. 其他的大致没意见。请使用合适的章节名称而非使用琐碎性的章节名称。
--1233 T / C 2022年11月5日 (六) 18:24 (UTC)回复
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2年10月#大量香港剧集条目侵犯版权已提出过,本来没打算在这里讨论,但亦没所谓。另,在上次讨论中你已提及ViuTV剧集俱有类似问题。另,不要随便用“您们”,至少我本人和这行为没一点关系。--Factrecordor留言2022年11月6日 (日) 04:50 (UTC)回复
可能只有将维基百科:抄袭(即plagiarism)列入方针方可解决节目简介的问题。--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2年11月6日 (日) 00:17 (UTC)回复
Wikipedia:著作权信息已经是法律方针。--Ghren🐦🕐 2022年11月6日 (日) 05:46 (UTC)回复
WP:C与plagiarism没有冲突。根据之前的讨论“现在几乎全部TVB条目的剧情都是照抄TVB的网站内容”,相关内容符合可供查证方针,因有连结来源。亦符合著作权方针,因有标示内容均来自TVB,但现时没有方针或指引针对这个问题“您们在撰写节目简介的时候明显侵犯TVB的版权”,在学术文章中属于抄袭。--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2年11月6日 (日) 15:05 (UTC)回复
我记得是有,例如Wikipedia:侵犯著作权,此外如果条目被发现有抄袭内容,可以到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提交删除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2年11月7日 (一) 07:14 (UTC)回复
当代电视剧似乎通常不会一开始就有照抄的剧情介绍,可回退处理。近来有的把侵权章节删了,有的挂了板例如I SWIM。其实只要每句修饰一下,不完全相同就解决侵权问题了,如果其他编辑者看到这段讨论,请注意一下。--Factrecordor留言2022年11月7日 (一) 12:36 (UTC)回复
  • 同意关于轶事和记事的建议,主要是积弊太久,又没有用户花时间整理。角色介绍章节也是个越来越大的问题,现在每个角色的介绍都详细到每一集分别做了什么。--Benevolen留言2022年11月8日 (二) 04:11 (UTC)回复
    我是认为要清理所有记事和轶事的章节。另外角色介绍应当简单介绍而飞现在的问题。另外对上面的@Factrecordor致歉。
    另外关于节目简介,这个是明显有问题的。--1233 T / C 2022年11月8日 (二) 11:59 (UTC)回复
    大致同意这方向。但要具体定下标准恐怕不易。还需注意。写得很详细的人虽然都是原创研究。但受欢迎的港剧是真有独立传媒发布每集剧情的,所以这些过于详尽内容是有可能被补上来源的。--Factrecordor留言2022年11月8日 (二) 16:35 (UTC)回复
    我最受不了的角色介绍内容是点对点式罗列每一个角色和每一个角色的亲属关系,极度冗长。不知能不能弄个人物关系图。另一个可行方向,现在通常以家族划分小章节,大可以在角色表格前先写一段文字简述各家族关系、家族成员关系,避免每个角色列都要常规地提一遍。--Factrecordor留言2022年11月10日 (四) 11:52 (UTC)回复
    个人认为角色应该要交代人物的背景资料及发展。问题是描述手法。--Wpcpey留言2022年11月8日 (二) 17:17 (UTC)回复
    按照本地部分同好强调应用硬规则的模式,如将内容约束于完全吻合来源表述之下进行采编,在同时采用硬规则之版权方针一并检视之时,是可能进一步造成采编可能陷入议题内提及之问题。
    另一个是宣传工具之存疑可能,如果依照有关来源所处之客观资讯传播限制因素,于对应背景条件下轶事和记事之最大问题,即是可能被动于来源本身无法达致强调硬规则下之条件——对象版权限制之前因本身既已可制造采编之困局因素,而当下应用规制化因素亦可能令第二、第三方(独立)来源无法有效完成本地既定认为之来源多样链条,由此可进一步循环尽限采编本身可使用之路线,即选取触及版权规制来源,或选取既或缺席之非触及规制版权来源。
    假使依上述进行采编,情状即刻抵触约束,如此或亦为关联专案实施所谓合规之固然状态,共议适宜一并考虑相应要素之。--约克客留言2022年11月9日 (三) 10:11 (UTC)回复
想额外指出一个内容问题—“影射”,有关内容并没有以任何来源去支持,但加入有关内容是否也是原创研究。--幻柘留言2022年11月9日 (三) 13:54 (UTC)回复
定义上无疑是原创研究。但首先,我想扩大到整个角色介绍内容去探讨。其实在影视作品中,角色介绍一章往往是最多原创研究,最疏于引用来源之处,同时亦是大家对此最宽容之处,例如明日战记,从获选DYK到现在,演员角色表还未有放一个来源。我自己写电影条目的时候,现在已经挺谨慎,尽量放来源了,但也做不到全来源零原创,因为角色介绍不一定能找到来源,但有些东西不提及就不够完整,实在不愿割舍。“影射”亦然,我意见是不要从来源角度一概而论,有些所谓“影射”确实只是个人观点,但有些虽没有来源但也挺明显的。反而我想指出,容许原创研究也好,有来源支持也好,现在“影射”一语也用得太滥了,甚至我主张应该用更明确的描述,完全避免使用“影射”。譬如名字相同或谐音,有些人也总是用“影射”去形容,很多时角色名字故意取用某君名字的谐音,背景和人设却和某君毫无关系,这种情况应直接描述为同名或谐音,以“影射”描述是不适合和会引起误会的。举个例,以前TVB有个插班生系列,特色是角色名字均取自一个特定界别的名人,娱乐插班生所用的界别是政界人物,林家栋的角色名为蔡君夏,取自李君夏,此角色正是他模仿张学友而成名之作,如果有人写了这系列的名字特色,但因找不到来源而要删除,我会苦笑地说声迂腐、官僚。另一个例子,近来的季前赛,某天有人加入了哪个角色影射男儿当入樽的哪个角色这种原创研究,我标了原创研究模板后,加入了另一些有来源的说法,当时我也不敢用“影射”一语,而是型像酷似谁这样的描述方式,现在检讨,应该鼓励写得具体一点,XX方面近似谁(外形、举止、语气、背景、性格方面等)。不久,不论我的编辑或没有来源的编辑都被删了,我也不想深究了。我相信用更具体的描述,就算在原创研究的情况下也有助减低争议。--Factrecordor留言2022年11月10日 (四) 11:25 (UTC)回复
个人开镜仪式和记者会是拍摄过程的一个重要部分,正如和电影一样代表这个作品的制作流程。广告板或灯箱如果是特别的,个人认为也可以提及。--Wpcpey留言2022年11月9日 (三) 14:18 (UTC)回复
这点我保持开放,一切按社群共识(如有共识的话)。--Factrecordor留言2022年11月10日 (四) 12:19 (UTC)回复
我是认为这些东西其实最好的处理方法是:如果写不到任何有意义的东西那倒不如不写。--1233 T / C 2022年11月18日 (五) 22:38 (UTC)回复
本人发现楼上将本来一些有意义的东西,在目前没有共识下被大量删除内容。如法证先锋IV原饰演的艺员受到安心事件丑闻影响下而决定删走,并改由另一位取代。被删除的内容亦包括电视剧取景地点,剧中内容反映的现实文化/事件和拍摄时间等。事实上相关的内容在电影条目也有,为何电视剧却不能?感觉是这里部分用户对“有意义”的定义不同下,会删除他们眼中认为无兴趣的内容,是赶走用心贡献人士。

而本人翻查美剧条目WandaVision安道尔 (电视剧)的时候,条目制作章节也有提及开机,取景拍摄和杀青的时间。用户所指的WP:NOTDIR,是不是只针对香港的剧集呢?另外,香港的电视剧记者会形式各有不同,其中无线会比较对外有公开活动,但ViuTV通常只限对内。如果不记录的话,也许会令将来的读者认为是该剧没有进行公开活动。--Wpcpey留言2022年11月18日 (五) 23:59 (UTC)回复

如最初所说,那一波删除似乎是基于“记事”与“轶事”两个标题进行,并没有深究当中的内容价值。因此再一次主张并强调,改善格式、以引导那些ip、不熟悉方针指引的用户、不参与讨论的用户,才是经常巡视的核心用户之首要责任。同意开机、取景拍摄和杀青的时间是影视作品应该被纪录的基本资料。--Factrecordor留言2022年11月20日 (日) 06:37 (UTC)回复
我是故意不深究当中的任何内容价值-问题在于标题。既然是条目就不应该会有记事这个章节,这个和写书把那个书籍可能要包含的内容另开章节且放在最终成品一样扯 - 我是坚决反对这样做的,尤其是这样做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1233 T / C 2022年11月30日 (三) 07:33 (UTC)回复
如果认为标题或章节划分不当,最好是先提出讨论,或身体力行去整理,也可以号召其他人帮手整理,同意急于删除会“赶走用心贡献人士”。--Factrecordor留言2022年12月4日 (日) 07:0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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