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9年3月

消歧义的命名规则

Wikipedia:投票/中医模板

这个投票未免太久了,早就应该结束了吧。—Dingar (留言) 2009年2月18日 (三) 13:18 (UTC)

建议更改管理员不活跃规则

这样做好吗?

柬埔寨的地理部分复制到柬埔寨地理,没有任何扩充。—Wmrwiki (留言) 2009年2月22日 (日) 10:28 (UTC)

为什么要拆开呢?是不是柬埔寨过长吗?看来答案不是,暂时我觉得没有必要再细分。--Pokka (留言) 2009年2月22日 (日) 11:28 (UTC)
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09/02/22#柬埔寨地理,Vfd。--冻僵的河蟹talk 2009年2月22日 (日) 12:43 (UTC)

Yacht何时当选行政员?

修订快速删除的标准-已经存在于其他维基计画的文章

两个建议

  • 不存档取代删除使用者发言.
在一切都会被记录上来的地方,删除本来就是掩耳盗铃.反而引起好奇,去历史记录查.甚至引来不必要的反应,例如底下说什么‘自由世界’云云.好像本来‘相关发言不存档’是有模板的,只是管理员很少去使用吧.而且现在删留言的那个模板要人请洽互助客栈,却拿来删互助客栈的留言,你是不是在鼓励人家拼命留言,越删越留?其实只要标明某一段不会被存档,不须理会.应该就达到效果了.也免得被人批评是在‘和谐’.
删了肯定不存档,建议应该改成删掉不留框子。--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2月11日 (三) 13:09 (UTC)
  • 已在讨论中表达立场者,不论身份为何,避免去管理其他使用者的发言.
很多管理员都抱怨过,其他人把他们基于一般使用者身份所作的操作当作使用了管理员职权而批评.所以管理员自己最好也把自己管理员跟使用者的身份分开.而基于‘人人都是管理员’,最好人人自觉,在进行管理操作时,跟争辩时的发言分开.况且自己在讨论中表达意见了,如果再封掉跟自己意见不同的发言,影响恐怕不好.希望大家养成习惯:想维持秩序,就不要介入争吵.既然吵开了,就不要去压制别人发言.就算这么做也要请别人来执行(SKYPE干什么用的).就好像介入条目的管理员不要去保护条目一样.
顺便安慰一下发言被删的人:不要以为委曲了,换个角度想,这也算是被保护.维基百科上有多少人说了他们自己但愿没说的话,可全在记录里,赖不掉.可就算这样,他们还不是继续说,小辫子就越多.71.79.69.245 (留言) 2009年2月10日 (二) 20:58 (UTC)
这个……看管理员自觉了。--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2月11日 (三) 13:09 (UTC)
看过以往的历史,管理员好像不懂避嫌。--Pokka (留言) 2009年2月19日 (四) 02:27 (UTC)
删除发言我认为没有什么不合适,有利于保持讨论不变成骂战,但是应该限制在一个极明确的范围内,而不能无限扩大删除发言的用途。--用心阁(对话页) 2009年2月12日 (四) 12:36 (UTC)
管理员曾打退批评自己的讨论,不懂避嫌。就算打退,第一次你也可以只删去涉用词过激的部分,未必一定要整篇留言也打退。--Pokka (留言) 2009年2月19日 (四) 02:27 (UTC)
当然,自己在里面又讨论,又利用删除别人的留言是不对的。--用心阁(对话页) 2009年2月23日 (一) 13:44 (UTC)
用横线划掉攻击性言论,再道歉。--雾月 2009年2月27日 (五) 16:57 (UTC)

不应把剧集结局透露

有关 Category/分类 下,华人姓名排序疑问

本页面再现人身攻击

知道历史的我也就不多说了,平息了多月,本来以为已经无事,显然该User:JALK即使改了用户名仍然是不会放弃对我的人身攻击的。言论就在上面“小小条目的争议”,重要的部分引用如下。

看过这两个条目,可以见到编者是一位极度不负责任的编辑.

你用什么不用三分钟写出这种所谓“条目”,再花大量时间在这里吵个不停.便知道你有什么能力、实力了,就是吵架能力,从条目看,根本看不出有什么所谓实力.你问心有没有做好本份呢???如果这种条目叫有能力的话,我就无话可说了

加粗部分均为该用户自行作为。Wikipedia:不要人身攻击:“对事不对人”,请社群和管理员考量处理。—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3日 (五) 13:46 (UTC)

江山易改,本性难移-- 坦克碌猪靠你(给我坦克!)(碌猪记录) 2009年2月19日 (四) 14:46 (UTC)
善意推定,说的很好。我给各位看点历史先,2008年8月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8年11月#到底“处分”谁?。然后同样的用户,在一个由我发起的讨论的第一句发言如上所述。之后还“解释”说

还有,当初我看这两条目,还未看谁是编者便发表言论了,想不到原来是你...想不到写这种质素如此低的条目的人竟然是你...对不起,下次我会看清楚才决定评论与否的,多多包涵啊真的要

这里有任何一个人相信以如此态度和方式加入一个讨论真的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的吗?有吗?谁不希望和解,谁喜欢肇事,一目了然。—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28日 (六) 16:25 (UTC)
是啊,相逢一笑免恩仇,说起来容易,在现实里却没这么简单。但是真的到了不可和解的程度,那就不要去理他吧。久而久之,那个人也会觉得无趣的。--雾月 2009年3月1日 (日) 15:33 (UTC)

……

有关各类投票中不合要求的用户投出的票

从上次被推管理员上得出的一个问题,一般都是 ↑该用户不符合资格,投票者必须为自动确认用户,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但是 大家看下面这个

(-)反对,我在多个网站长期注意过此人,此人思想过偏激,发言有时显幼稚,而且贪欲较强,不适合做本站管理员-Pl8888 2009年2月5日 (四) 02:27 (UTC)

再看这个 http://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E7%94%A8%E6%88%B7%E8%B4%A1%E7%8C%AE/Pl8888

此用户注册后唯一的操作 对我投出了那个反对票 而且我认为是人身攻击,自然 在网上十几年 得罪人多 没办法 管理员就会得罪人的 无论是不是维基的 多到我也一时想不出是谁

而且互联网也好 维基也好 都是开放的 不可能关闭注册吧 以后好啦,我如果对谁不满的话 弄个MJ 或者干脆IP用户都可以,直接投出一票就好了,无效不是重点,重点是意见仍可供参考 放在那里 会影响到别人的投票的,如果出现跟风票效果更明显。

这种 以后怎么办?—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2月16日 (一) 06:43 (UTC)

关于邀请中国专家计划的可行性讨论

在大陆逐渐开放维基百科的浏览后,大陆有更多的人开始可以访问维基百科,这对中文维基百科的发展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消息,但与此同时,随着大陆互联网的发展,类似百度百科的这样的竞争者的实力越来越强,而中文维基百科自身也存在着原创内容少,质量低下,内容主要靠翻译,精品内容不多的诸多问题,维基百科的优势也正在慢慢逝去,所以我想维基百科应该可以开始一个“邀请中国专家”的计划来提高维基百科的质量与数量。

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官方的开始邀请计划。
  2. 选择确定的专家(如某方面的著名学者)发送书面的或电子的邀请函,希望他们能参与维基百科的编辑中来。
  3. 建立与专家的联系机制,帮助他们跨越可能的维基百科编辑技术的门槛。
  4. 联系各高校的BBS的管理员,开启维基百科的主题讨论。

当然这些都是计划的开始,我在这里抛砖引玉,希望有更多的计划内容能加入。

希望大家可以讨论下这个计划实行的可行性。 —raintwoto (留言) 2009年2月23日 (一) 17:26 (UTC)

选择性的发正式的邀请函,不是垃圾邮件,这件事的重点在于官方姿态 raintwoto (留言) 2009年2月24日 (二) 14:13 (UTC)

  • 不认为中国大陆所谓著名专家学者会有什么兴趣来编辑(不排除个例,但总体不会有什么成效);相反,我认为在校学生(特别是具有专业素养的大学生及更高学历者)以及上班族才是维基百科最应该发展的潜在编者。不过现在大陆的高校BBS已经没有几个外网能顺畅连入的了,这可能会成为某种程度的障碍(特别考虑到维基百科和高校BBS所要求的河蟹主旋律不相容)。不过总体而言在BBS宣传维基百科(甚至开设维基专门版面)的想法很好,(+)支持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09年2月25日 (三) 00:47 (UTC)
  • 如果要请专家,我以为就不应局限于不包括港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辖区。只要是能熟练使用中文的专业人士,无论是大中华圈人士还是其它国籍人士都应一视同仁的邀请。但拙见貌似提议者只是提议邀请中国大陆的专家,我(-)反对。—Zhxy 519(联系) 2009年2月26日 (四) 07:15 (UTC)
人家提议,只在某个地区有什么不对?这个提议本身就是针对的中国大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26日 (四) 12:45 (UTC)
提议人在skype中已经表示可以考虑香港等地区。如果提议人或响应者能拿出如同上面针对中国大陆的具体计划或明确表态上述计划同样适用于其它地区,我也可以收回反对。—Zhxy 519(联系) 2009年2月27日 (五) 05:15 (UTC)
维基本来就是人人可以自由编辑,人人也是平等,亦不希望搞什么专家计划,与普通用户区分,所以没有必要搞这些官方邀请计划,以个人名义邀请就无妨,所以(-)反对。—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3月1日 (日) 10:10 (UTC)

中文维基有没有必要加ja:template:Pathnav?

比如ja:新宿,使上级地名一目了然。—Wmrwiki (留言) 2009年2月24日 (二) 13:24 (UTC)

曾经有,但后来被废除了。我也是废除派的。--百楽兎 2009年2月24日 (二) 15:56 (UTC)
其实条目首段如果写得好,根本不需要这样的模版也能达到一样的效果。—泅水大象 讦谯☎ 2009年2月24日 (二) 16:12 (UTC)
之前的讨论内容在Wikipedia:专题/日本行政区划#建议删除日本行政区划条目上方的导航条。—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25日 (三) 09:43 (UTC)

请问一下Wikipedia:机器人/提议还有人在那里等待提议吗

看到上面的建议都已经是2008年1月和以前的提议了,不知道发表了有没有人看。

如果没人看的话,我就在这里提出要我的机器人提议了。—TBG To Be Great (留言) 2009年2月25日 (三) 14:52 (UTC)

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是否应该加入“编辑开头”的按钮?


中文维基什么时候能做民意调查?

本人对于某用户过份的行为作出以下严正声明

Ws227的封禁行为

建议成立新话维基百科

条目命名里,赛季表示方式应否统一

Wikipedia:档案存废讨论

原先叫“图像存废讨论”的,后为避免误会而移至如今的名称。但是,称为“档案”不妥吧,为何不称文件存废讨论?档案,我理解成存档,Archive。百家姓之四 讨论 2009年2月24日 (二) 08:55 (UTC)

地区用词问题。—不知所 2009年2月24日 (二) 10:00 (UTC)
请参见{{CGroup/IT}}、{{CGroup/Windows}},有关Computer & IT的词汇在各地区有不同翻译的问题数之不尽,留意连“Computer”在简体中文地区译“计算机”而在繁/正体中文地区却译“电脑”,IT(Information Technology之缩写)在大陆译作“信息技术”而在繁/正体中文地区却译“资讯科技”,而要加入全局转换的话有很多词语容易出现误判,这些问题只能去“处理”,无法“解决”。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2月24日 (二) 16:21 (UTC)
开什么玩笑,简体地区,电脑用的比计算机多很多。计算机是在纯学术方面才用的多,日常都是用电脑—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25日 (三) 01:40 (UTC)
光是学术方面的应用已经够糟,别忘记维基百科并非一个单单记载消闲娱乐的网志,相反维基百科有很多学术性很强的条目,尤其当中有不少与Computer有关的条目,自然“计算机”一词是少不了的。何况,你只是反驳了一个例子,烦请稍移玉步,到{{CGroup/IT}}、{{CGroup/Windows}}观赏一下,你能全部都反驳得了吗?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2月25日 (三) 16:03 (UTC)
另外请书生不要未经考虑就随意删除一些转换组的转换,因为受影响条目太多,而且你的修改会导致一些应该要将“计算机”转换成“電腦”的地方变成维持用“计算机”。不明就里的人可能会误会书生你在强迫繁/正体地区读者接受简体中文用语,更有可能引伸出以为你不尊重简体中文地区以外的人。而这一次为例,改为简体中文单向转换成繁体中文较好。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2月25日 (三) 16:45 (UTC)
{{CGroup/IT}}主要涉及的就是纯学术的条目,应该用双向转换;而{{CGroup/Windows}}用单向转换我不反对。—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2月25日 (三) 18:48 (UTC)
专门针对这个标题加了一个转换:diff=9436058&oldid=9365916。—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2月25日 (三) 18:32 (UTC)
我觉得需要更灵活的方式处理繁简转换中一对多或多对一的问题。以及简体二者(或更多)都用,而繁体只使用其中一种,或者反之。这样的转换应该慎重考虑,过渡的转换反而妨碍了语言的发展,甚或不能反映真实的状况。语言不是一成不变的,总是在发展变化,非常希望我们的繁简转换不要固步自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26日 (四) 02:36 (UTC)
台湾也都有使用“计算机”一词,比如大学开的课程就叫做“计算机网路”、“计算机图学”、“计算机组织”等等。也就是说,“计算机”一般用在较学术的场合,口语上则是称为电脑。--Fauzty (留言) 2009年3月1日 (日) 04:09 (UTC)
大陆是一模一样的情况,谁说“我昨天买了一台计算机”才比较奇怪。—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1日 (日) 13:34 (UTC)

小条目缺乏参考来源

用模版“lang-en”还是“lang|en”?

请问,当条目名称是由英语翻译过来,须注名该名称的原有语言时,应用[未定义] 错误:{{Lang-xx}}:无文本(帮助(lang-en)还是{{{2}}}(lang|en)?因为两者效果差不多,但维基的格式手册中只提及后者。如果使用了前者,会有不正确的情况出现吗?(如机械人补上条目外语连结时无法正常运作,因用了别的模版)—彼多利奥 (留言) 2009年2月27日 (五) 09:27 (UTC)

    • 其实{{Lang-en}}只不过是间接引用{{Lang}}并且使用了en作为其中一个参数数值,大概建立者想给予大家方便,免得每次都要打“[[英語]]:”的字样,所以我认为两者都可以用的,至于机械人方面即未听说过有甚么问题,可能要向使用有关机械人的管理员核实。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3月1日 (日) 19:29 (UTC)

把一些性的、暴力的图片隐藏起来

小小条目的争议

最近与某用户就小小条目模板的使用发生争议,诸如周挺阎嵩这样的条目,已经有模板提供了球员效力的历史等信息,我认为根本没有必要在正文中重复什么来达到字数标准。如果只是为了达标,任何人只要粘贴+复制都可以完成,但是对于条目质量没有任何帮助,对于读者来说也没有任何好处,相反显得百科信息重复,排版混乱。

从实际编辑的角度,职业球员能够提供生平等信息已经足够作为条目存在,更何况是连英文版都已经有了很久的中国国家队球员,不知道盲目而且不听劝阻的挂一个自动提删的小小条目对于条目质量和百科水准有什么裨益。请社群商议,给个定论。—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2日 (四) 07:59 (UTC)

对于一个中国足球运动员来说,任何人只要有出生、生日等信息都可以满足50个字的标准:
“张三丰,1985年1月1日出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是中国职业足球运动员,身高一米八五,在足球场上主要司职中后卫。”
连效力哪个球队都不用写上,就已经50个字了,看起来还很多链接呢。但是任何球迷和非球迷自己去看看周挺阎嵩等条目,哪个信息量大,哪个排版比较好,哪个便于读者阅读。—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2日 (四) 08:27 (UTC)
条目正文与infobox的内容不是互相替代,而且infobox应只是条目的辅助角色。为了满足小小条目的要求而凑字数是不好,但改善方法不是修改放宽小小条目的标准,而是静下心,花个3分钟写篇50字以上的文章。--百楽兎 2009年2月12日 (四) 08:46 (UTC)
这是看人挑担不吃力的风凉话。在我大量创建中国足球运动员条目之前,中文维基的该类条目比英文还少,还谈什么条目质量,简直就是丢人。任何人都没有义务编辑维基,所以同样也没有权力要求别人做什么。
在短小的条目你挂个小条目待扩充,我半点意见都没有,我有空会扩充别人也会。但是你挂个30天自动提删的小小条目,明知条目中有远远超过50字标准的信息,算什么意思?30天之内我或者其他极个别曾经关心过此类条目的编者都没空扩充的话,删不删?删除一个有相当价值信息的条目对于中文维基的好处何在?
更何况举上面的例子其实我已经说明了这根本不是什么我不用心的问题。我已经提供了这些球员从职业生涯开始至今的效力情况,放到了可以准确陈述这一信息的专用模板中。如果你要我“用心”在正文再复述一遍,也复述不出花来,并不能增加信息量,相反使得读者感觉维基质量低下,编者都不知取舍。最好的例子请看英文的周挺条目,其实就是把模板里面的转会信息在正文表述,看起来像样,其实根本没有任何意义。—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2日 (四) 09:04 (UTC)
先谈质量方面的问题。没质又何来量呢?没质就只会增加维基的负担,说得难听一点质差的条目简直是垃圾。创建这些无无聊聊的条目不是帮了维基,更加还未谈上什么“中文维基的该类条目比英文还少”,这只会其实是害了中文维基,并不是帮了维基,你说,创完条目后就挂上什么小作品、小小作品的模版有什么好呢?现在再谈原本的问题。上面百楽兔也说了;对,模版并不是你说得这么难听,去撑条目的长度;可能有编者是这样想,为了这样而做,但是我相信,信息模版在条目中是担任一名辅助的角色,而不是你所说的在正文中重复什么来达到字数标准。—Jazecorps Nekivary 2009年2月12日 (四) 10:02 (UTC)
无聊的条目?中国国家足球队成员、中超现役球员,随便google成千上万结果的人物,叫无聊?—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2日 (四) 10:10 (UTC)
我所说的无聊条目是不用三分钟制成,字数极少的条目,并不是你所说的中国国家足球队成员、中超现役球员Jazecorps Nekivary 2009年2月12日 (四) 10:15 (UTC)
我所说的是周挺阎嵩条目的争议,只关心你对于这两个条目的质量有什么评价。谁规定模板必须是辅助作用的?对于足球运动员来说,出生、年龄、身高、位置、职业生涯经历和数据等就是最重要的信息,而模板可以最简明清晰的陈述这些信息,为什么一定要用正文复述?中英文维基很多球员条目(甚至是大部分),模板内的信息量都超过正文。—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2日 (四) 10:19 (UTC)
看过这两个条目,可以见到编者是一位极度不负责任的编辑.先不论字数的问题,就单单论内容.条目竟然连英文版也比中文版详细,何来质量?连外国人写的条目也被中国人长!!!质?好笑!
最重要的问题是:此条目是没有references的,即是非可供查证的条目,尽管具知名度,一样不合格.而小小作品的特征是简短而没有ref的条目,这被其他用户误会也是无可厚非.此外,没ref的条目,质素一定非常惊人
你竟然这样说......如果只得什么出生身高位置球队,那就改名为维基数据库吧,好不好? 2009年2月13日 (五) 12:50 (UTC)

2009年2月13日 (五) 12:50 (UTC)


小小条目和可查证有什么关系?胡说八道呢。小小条目是自动提删的,无可查证资料的条目不提删、提删也删不掉的多的去呢。世界三大夜景吹了一年多,可查证资料呢?不是一样删不掉。—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3日 (五) 13:10 (UTC)

还有请注意Wikipedia:不要人身攻击,我是怎么样的一个编辑,是否负责,不是你有资格评价的。—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3日 (五) 13:13 (UTC)

之前投票时我也是支持模板内的实质讯息应该算在50字以内,才不会有msuker提到的这个问题,不过投票结果是如此,只好希望在提删者在提删时手下留情,不要删掉了真正有用的条目。--ffaarr (talk) 2009年2月12日 (四) 10:49 (UTC)
那你们可以选择不要建infobox,直接以正文表达,不就好了吗?条目可以没有infobox,但不能没有正文。infobox只是条目的辅助,不要喧宾夺主、主客易位。
50字的正文要求易如“反掌”,比“挑担”简单太多了,小学低年级的水平而已。对这么低的标准还有意见,不是为“懒”找借口就是水平低得离谱。如果写50字文章的要求可以被看作“唱风凉”,新条目推荐需3000位元组的要求算不算“泯灭天良”?--百楽兎 2009年2月12日 (四) 11:18 (UTC)
按照你的办法,就是把百科条目写成流水账。张三1999年效力于上海,2000年效力于北京,2001年效力于陕西,2002年至2004年效力于辽宁,2000年至2005年入选了国家队。百科球员条目都如此做的话,只怕连小学水平都不如。
现在不是一个普通人能不能在三分钟内根据infobox改写成50字以上正文的问题,而是这种改写非但不能增加任何有用信息,而且造成条目信息分散、水平低下甚至阅读困难,根本不如infobox一目了然。为了满足什么字数规定而降低条目的可读性,这种蠢事我是不会做的。
你要说到新条目推荐也正好,你倒是去看看这两个“小小条目”现在多少字节了。更遑论某些新条目推荐的足球运动员条目直接照抄英文,根本就是连创作人都没看懂内容,也成功推荐了,如Talk:马修·埃瑟林顿。到底哪个是质,哪个是量。—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2日 (四) 16:19 (UTC)
要那么写文章的人是你,不是我。开头我就说过了:“为了满足小小条目的要求而凑字数是不好”。--百楽兎 2009年2月12日 (四) 16:28 (UTC)

那你们可以选择不要建infobox,直接以正文表达,不就好了吗?

这句话我的理解就是:请把infobox里面在规范明确位置显示的信息写到正文里面,这样就满足字数了。—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2日 (四) 16:46 (UTC)

如果你能想到的就是堆积片段,那你要加强你的作文能力了。写文章不是堆积片段,而是连缀片段。--百楽兎 2009年2月13日 (五) 04:41 (UTC)
请注意Wikipedia:不要人身攻击,你并不比我强,没有资格要求我加强什么能力。而且,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你发表此类评价其他编者能力的言论。
你要继续狡辩,那我问你,你提议不要建infobox的目的何在?Infobox在这里是可以最准确传达相关信息的办法,为什么不用?—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3日 (五) 07:24 (UTC)
好好,我这辈子都不会再说你了。子曰:“忠告而善道之,不可则止,毋自辱焉。”然哉。
提议你用文章代替infobox没有目的,只有原因,原因就是因为你说你已建了infobox,写不出正文。所以我说你可以选择不要建infobox,拿那些材料来撰写正文,这么一来你能完成创建条目的目的,也不会被人提报过短,岂不皆大欢喜?--百楽兎 2009年2月13日 (五) 08:16 (UTC)
请记住你的承诺,不要再对于我的能力指手画脚。还有,“写不出正文”和“认为infobox比正文更有利于条目质量和信息传递,所以使用infobox而不在正文复述相同内容”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情况。—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3日 (五) 09:48 (UTC)
我理解小小条目的删除机制,理解小小条目的判定标准是按照正文的字节数,同时我也认为Msuker兄创建的类似周挺阎嵩的条目被删除不太合适。但是维基百科的方针需要操作上简单一些,这种情况下可能就需要在正文复述InfoBox里的信息,这只是一种折中的办法。不知道Msuker兄是希望把InfoBox中的内容也算到50个字中,还是什么想法,可以发起新的方针的投票么?希望拟定的方针是如何规定?--用心阁(对话页) 2009年2月12日 (四) 12:30 (UTC)
很简单,现在提出30天后删除的是人,不是机器人。如果是机器人,我有必要在这里讨论什么吗。既然是人,为什么不能自己独立思考一下,审视一下自己提议的合理性。维基百科的任何程序化规则,都不是以降低条目质量为目的的。
像上面User:Πrate所说的取消infobox把内容放到正文,根本就是本末倒置,明明infobox可以最规范最简单陈述的内容,却要用文字复述。—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2日 (四) 15:23 (UTC)
请搞清楚,如果不是你写不出infobox以外的讯息,我也不提那种下策。翻个头说,一个你觉得值得维基百科收录的人物,却除了infobox的讯息以外连50字都写不出来,岂不笑话?infobox里那些简短的条列式的讯息犹如幻灯片,不加以说明就只是一堆片段的集合。而文章的功用就是要把各片段连缀起来,让它变成影片,让读者明了其中的脉络,而非你说的“复述不出花来”。--百楽兎 2009年2月12日 (四) 16:24 (UTC)
再给Msuker一个写文章的思路:“六何法”,想一想就够你写好几个50字了。如果你还是觉得写文章等于做流水帐,我只能叹口气走人。--百楽兎 2009年2月12日 (四) 16:36 (UTC)
我没有说过我写不出infobox以外的内容,但是我是不是写,什么时候写是我的自由,而不是你或者任何其他维基编者有资格指手画脚的。更加不是任何编者应该设什么30天内写,否则提删的框框的。就现在的条目内容,我认为有充分的理由不被自动提删。规则是为了条目质量服务的,而你的凑字数的馊主意根本就是将这两者的关系本末倒置。—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2日 (四) 16:44 (UTC)
本讨论一开头我就说过“凑字数是不好的”,你却还是硬把你自己声称的流水帐作文法塞入我嘴,说是“我的馊主意”,真是有够不可理喻。
你当然有你的自由,你高兴怎么写、何时写都随你,相同地,别人也有别人的自由,如果看到你创建的条目不到小小条目的基本要求,别人要不要提删、何时提删,也不是你能置喙的。言尽于此,有空在这里几百字地嚷嚷,不如把时间拿去补个50字的文章上来。如果为了50字的低标准却辩得没完没了,我光想都觉得可笑。--百楽兎 2009年2月13日 (五) 04:34 (UTC)
我已经说过这不是任何人能不能改写50字的问题,而是有什么必要在正文复述已经清楚表达的信息的问题。现在实际条目已经被Winertai改写,没有多出任何一点有用信息,反而包含了一个小错误,同时陈述使用的词汇等也不是足球方面报道所一般使用的。改写前后的两个版本,之前的简明扼要,之后的重复冗余,就是为了满足什么字数的话,根本就是违反维基的精神。当然改写者是好心,但是从读者的角度来看,条目质量已经下降。如果我是第一天到维基来看条目的球迷,得出的结论很可能是维基足球条目的编者平时都不看足球新闻。
现有规则是否直接影响条目质量,或者如何解决,我不发表意见。但是某些编者盲目试图自动提删明显有价值和符合质量的条目,难道真的都是机器人?—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3日 (五) 07:19 (UTC)
是没必要复述,所以结论是什么呢?所以结论不是放宽小小条目的标准,而是创建条目时就多找一些资料来写文章。我对这个讨论的参与到此为止,不喜欢一直绕著同一个圈转,告辞。--百楽兎 2009年2月13日 (五) 08:26 (UTC)
原有资料已经足够,只不过我认为infobox是最佳表述方式,而不是为了凑字数的正文。你自己要把此事归为“写不出50字”,自己挖个坑跳下去钻不出来。—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3日 (五) 09:48 (UTC)
  • 周挺阎嵩这两个条目完全不合格,至少连条目最基本的元素也没有,先说内容问题,后者的内容原来只得“阎嵩(1981年3月20日-),是中国足球运动员,司职中场,目前效力于浙江绿城。”一句,infobox只多个出生地和高度.然后就是一大个空白画面了.
  • 如果这些内容也收录于维基百科,维基百科便成了数据库(database)了.请问这种条目有什么用呢?可能随意搜寻一个网页也能比它详细.从你用什么不用三分钟写出这种所谓“条目”,再花大量时间在这里吵个不停.便知道你有什么能力、实力了,就是吵架能力,从条目看,根本看不出有什么所谓实力.你问心有没有做好本份呢???如果这种条目叫有能力的话,我就无话可说了 2009年2月13日 (五) 13:10 (UTC)
Infobox提供了球员职业生涯不同时期效力的球队,参加过的重要赛事,什么叫空白?你是故意来找茬的?—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3日 (五) 13:15 (UTC)
这是你几分钟之内第二次违反Wikipedia:不要人身攻击“对事不对人”,你可以评价条目质量,如果有本事可以去提删。但是我个人的能力不需要也由不得你来评价。—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3日 (五) 13:17 (UTC)
首先我既对事又对人.你不要再以另一个问题盖过原来的问题而借机扯开话题,这是没有用的.
 
请大家看图吧
 

现在亡羊补牢一样

试问看到这种条目,谁会不愤怒呢?我觉得提删者做得非常正确
还有,当初我看这两条目,还未看谁是编者便发表言论了,想不到原来是你...想不到写这种质素如此低的条目的人竟然是你...对不起,下次我会看清楚才决定评论与否的,多多包涵啊真的要 2009年2月13日 (五) 13:35 (UTC)
我也以为是谁呢,原来是知名人物了,怎么改了名啦。请注意,我今天补充条目不是什么“亡羊补牢”,而是看在winertai好心反而使条目质量下降,所以才决定多花点时间。就算原来条目,你也别想成功提删,因为其中有足够的有价值信息。
非常同意.但我想说一点,若条目由某作者所创,其他人没必要为作者“执手尾”,若这样只会宠坏用户.就像林海峰一次“作词填曲”后,日后皆是这样,是个不良的歪风 2009年2月13日 (五) 14:47 (UTC)
既然是有先例的,今天两次人身攻击问题我直接交管理员处理了。—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3日 (五) 13:39 (UTC)
这根本就不是什么人身攻击,好笑,只是针对问题而已 2009年2月13日 (五) 13:50 (UTC)
针对问题?那怎么会上升到我个人是如何“一位极度不负责的编辑”,以及我个人的能力“就是吵架的能力”?—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3日 (五) 13:55 (UTC)
更何况你自己都承认了,你是“既对事又对人”,显然违反了WP:NPA“对事不对人”的方针。—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3日 (五) 13:58 (UTC)
和你说话真的非常吃力.不要曲解别人的说话,你已经多次出现这情况.
请你不要再叉开话题了,我已经说过我首发言论未知谁是编者,因为这种质素的题目留在维基百科,只会阻碍维基的发展.所以我起初认为这种编者编辑出这种低质素条目是不负责任.可是却不知道原来那人就是你,那真是非常可惜了 2009年2月13日 (五) 14:39 (UTC)
让我们看看Wikipedia:小小作品指引吧。

如果小作品是维基百科的丑小鸭的话,那么小小作品就是尚未孵化的天鹅蛋。请不要创建一个小小作品,如果您手中的资讯实在不够,请您创建一个小作品,因为小作品比小小作品较没有删除与否的争议。

我想大家都理解甚么是请不要创建一个小小作品这个简单句子了。指引请你不要创造你却偏要创建,属不属于负责任,见人见智,基于善意假定,这算描述事实。而且根据小小作品的描述,小作品比较没争议而小小作品本来就是更有争议,你这种坚持算是坚持制造争议。我也会写小小作品、知名度不足甚么的争议条目,但是我会写在沙盒,等到条目符合小作品,或者补上来源,变得没争议时才放出来,放资料在沙盒中没人会挂你小小条目模板,也不会限你30天内必须扩充。我认识的不少老维基人都是这么做的,我不知道你是不是没学到,还是你比较喜欢争议。
如果你觉得指引不对,应该是请大量创建一个又一个小小作品,请经过讨论取得共识后修改指引,继续让维基的方针和指引趋向劣化。--治愈系的小琛儿 探病去 病历表 2009年2月13日 (五) 15:19 (UTC)
以上该段发言由我从下面人身攻击话题转移过来。
对于你的质疑,我的观点是我创建的并不是小小作品,或者并不应该按照小小作品自动提删。理由上面已经反复陈述,从条目质量考虑无视infobox而强制使用正文以凑字数是违背维基应有的原则的。是否要修改小小作品规则,还是应该按照现在绝大多数编者能够做到的按照实际情况考虑诸如WP:V等等一系列原则,并不搞一刀切,可以继续讨论。你可以不同意我的观点,也可以继续发表你的观点,但是请不要以此为任何人进行人身攻击找借口或做掩饰。—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3日 (五) 16:12 (UTC)
我不知这种移动是否适当,不过描述事实算是人身攻击,你最后那句也算人身攻击了。回正题,建议你另开新讨论是否需要修改小小条目标准(但是也请注意标准才修改不久,当时也有人提出过要计算模板,但共识是不计算模板,有充分时间谘询过的),现在小小条目的定义未改前就请不要创建一个小小作品,不要再制造争议。
你不知道我的移动是否恰当可以请社群讨论,如果你认为我有人身攻击可以明确指出,按照Wikipedia:不要人身攻击严肃处理。但是请不要在人身攻击话题内,讨论什么叫小小条目,这个道理不难理解吧。
我已经说过,我认为我创建的不是小小条目,或者至少不适合自动提删。所以,你的建议不会被采纳。我创建的条目有利于中文维基百科的质量,必将继续。—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3日 (五) 17:04 (UTC)
这方面我也不好说你。正如我不会遵守不适合使用的名从主人规定,必依符合中立原则的常用名称命名一样照办。--治愈系的小琛儿 探病去 病历表 2009年2月13日 (五) 19:16 (UTC)
你遵守什么违背什么,与我半点关系都没有,显然也与本讨论无关。—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3日 (五) 19:21 (UTC)
有关,因为能完全比照你的做法和态度。另希望管理员注意以后若有相关争议应将小小条目进行保护以免回退编辑战,除非有人30日内提出扩充至小作品。--治愈系的小琛儿 探病去 病历表 2009年2月14日 (六) 04:34 (UTC)
挂一个30天自动提删、请求扩充的模板,然后将条目保护,好办法!- 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4日 (六) 07:26 (UTC)
根本就没有人对什么人身攻击这个话题有兴趣,每个人都是针对这两个所谓条目进行话题,请自己看看自己所开的标题!!!
你能花大量时间在方针吵呀吵...吵呀吵,却连进一步的资料也找不到,我在网上随手也找到些资料,没有人叫你一定要用什么身高效力球会出生地来写条目,我已经说过,网上的资料多的是,你却不肯花个点时间来改进条目,反而在这里不断浪费时间???就算普通人也会认为这样做是不负责任!!!
若果我创建的条目被挂小小条目,我会尝试寻找资料改进条目,已非在这里钻牛角尖.

2009年2月14日 (六) 05:15 (UTC)

已经在下面另开话题专门讨论。你可以尽情解释如何通过两个条目就要针对个人,“一个极度不负责任的编辑”、“什么能力,就是吵架的能力”“既对事又对人”等言论,社群和管理员对此无动于衷的话自然会被人看在眼里,将来引用。- 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4日 (六) 07:26 (UTC)
先提一下目前判断一篇条目不是小作品的标准是“超过3000字节”。我记得当年小作品的标准是200字节,后来改成了50个正文汉字。但这样看来,许多Infobox非常详细的条目(整体字节数已经远大于1000字节的条目)就会有一些吃亏。因此,我在想与其这样争吵,不如稍微完善一下有关的规定,要幺正文要有50个汉字,如果正文不足50个汉字,那么整篇条目的字节数就应该超过小作品的1/3,即1000字节。这其实是避免规则冲突的必要手段,假使一篇条目的Infobox足够长,有可能已经超过3000字节不是小作品了,但如果正文不足50字仍然会被判为小小作品。—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2月14日 (六) 05:25 (UTC)
老实说当初更改小小作品门槛的原因就是那些只引用一个长模板(留意:可能只是模板自己有够长,参数只填上一两个)通过200位元组的门槛,然后写一句介绍就完了的条目。如果一个具有填满参数的模板(即去掉所有没有填上的选填参数)的条目,超过1000位元组的条目算不算小小条目,我认为有可讨论的空间。Altt311 (留言) 2009年2月14日 (六) 05:46 (UTC)
感谢两位的实质性讨论。我个人的观点是,小小条目和小条目的差别就在于前者会自动提删,所以只适用于如果不扩充,不适合继续保留在百科的条目。不管标准如何定,如果某条目明显是有保留价值的,是不应该挂小小条目的。挂小条目同样可以起到引起关注、请求扩充的作用,甚至由于小条目模板分类细致,更加容易和方便其他人有针对性的改进条目。总之,规则是人定的,执行规则的也是人,不是机器人,是人就应该以百科条目质量为准绳。—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4日 (六) 07:33 (UTC)
那么不如把“正文50个汉字”拓展至“实际有效内容50个汉字”。这里的实际有效内容不仅包括了正文,也包括了Infobox模板右边的部分(左边模板自带的文字不算)。毕竟如果Infobox足够详细的话,里面的内容写成正文也都超过50字了,只是这样对提高条目质素并无裨益,反而有逼人钻空子之嫌,还不如放开一点。—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2月14日 (六) 16:14 (UTC)
实际上短小的条目使用模板非常不美观,会拉长版面,看起来资料也很锁碎。短条目应尽可能纯文字化,到条目有一定长度不碍版面外观时才使用模板比较恰当。--治愈系的小琛儿 探病去 病历表 2009年2月15日 (日) 05:25 (UTC)
其实对于我个人来讲更喜欢看INFOBOX。我有时候只是想了解一下这人事物的简单介绍,在通篇文字中寻找会很头痛。当然啦,排版(相比实用性来说)不重要。有时候阅读人物相关条目会习惯性的先去看下INFOBOX。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另外治愈系的小琛儿Msuker似乎永远在吵架。——03|OR 2009年2月15日 (日) 05:33 (UTC)
那你就要看看是谁找谁了,去翻翻历史,一般是谁发言后谁才来劲的。—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5日 (日) 07:41 (UTC)
说得最对是这一句了。翻一翻历史大家就知道是谁先发表不恰当的争议内容了。--治愈系的小琛儿 探病去 病历表 2009年2月15日 (日) 08:47 (UTC)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9年1月#关于条目命名的提议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8年11月#用户msuker不服投票议决,私自恢复名称,要求将该用户作出处分 Wikipedia:投票/UEFA Champions League命名 中国政府说某些组织逢什么必什么,可见一斑。—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5日 (日) 10:20 (UTC)
小条目本来就不是完美的,何须如此苛求。—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2月15日 (日) 07:20 (UTC)

根据英语维基信息框模板的指引,信息框模板只是条目所描述事物的择要。因此模板内部分有用的内容,应写到条目正文中。如人物条目,不应因为模板填上了生卒日期而在正文中略过不提。其实模板文字是否计算在内也是上次更改小小条目标准时也有讨论过,但最终以一票之差,确定不计算信息框模板的汉字。不是苛不苛求的问题,是原则的问题。—Altt311 (留言) 2009年2月15日 (日) 09:31 (UTC)

1997年 深圳金鹏(租借)
1998年 大连万达
1999-2003年 云南红塔
2004年 青岛贝莱特
2005年 深圳健力宝
2006年 北京国安

请问这样的文字写在条目正文符合什么原则?对于条目质量有什么帮助?—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5日 (日) 10:02 (UTC)
那么我同意就这一点进行讨论:如果一个具有填满参数的模板(即去掉所有没有填上的选填参数)的条目,超过1000位元组的条目算不算小小条目,我认为有可讨论的空间。—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2月15日 (日) 10:22 (UTC)
这么复杂的计算,还不如将模板内实际该条目主体实际相关文字计入50字标准。—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5日 (日) 10:33 (UTC)
请看上面提到的英文信息框格式指引最顶端的话:

This guideline is a part of the English Wikipedia's Manual of Style, and it should be followed except where common sense warrants an exception.

Common sense 就是人和机器的区别。Common sense 会告诉我们,这种列举具体信息的情况,infobox远比用文字叙述清晰明了。Common sense会告诉我们,已经有相当份量信息的对于百科质量有帮助的条目是不应该自动提删的。—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5日 (日) 10:27 (UTC)
说明是否清晰跟模板内的内容能否算进正文中是两回事。信息框的设立是为了提供一个介面归纳显示统一类别的事物的条目的主要资料。就等于大多数产品的盒子上都会有一个位子简介产品资料,但不代表这样就算是描述了那个产品。同样地,在人身上挂上一个简述了他的资料的牌子,不代表就完成描述这个人。以信息框代替条目正文根本是本末倒置。至于上面那段内容,原本就应该自成“效力球会”一段,完全不明白为何能在条目正文内容中消失。—Altt311 (留言) 2009年2月15日 (日) 15:45 (UTC)
因为正文表述不如infobox清晰。这不是我一个人的选择,绝大多数中英文球员条目都不在正文重复infobox的内容,自己去看上几百个就知道了。—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5日 (日) 16:15 (UTC)
就算略去部分内容,别人倒有其他东西可以写进去描述那些人,令条目不会因为是小小条目而被提删。不知是甚么原因呢?—Altt311 (留言) 2009年2月15日 (日) 16:28 (UTC)
如果编者所有的资料仅只是infobox内的,也可以用完整句子在正文中写出来,或者是概括一下,或者是只写重点和大事,总之也不能没有正文吧。写实验报告时,既要将实验数据表列出来,也要用文字表达一次;做统计的,不是用表将数据列出,再用文字复述吗?在上市公司的年报里,会叫人自己看图表,不作文字的描述吗?真正没有Common Sense的,是那些连一句完整句子也写不出的人。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2月15日 (日) 19:20 (UTC)

按照你的办法,就是把百科条目写成流水账。张三1999年效力于上海,2000年效力于北京,2001年效力于陕西,2002年至2004年效力于辽宁,2000年至2005年入选了国家队。百科球员条目都如此做的话,只怕连小学水平都不如。

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5日 (日) 19:45 (UTC)

别逃避问题了。就算略去部分内容,别人倒有其他东西可以写进去描述那些人,令条目不会因为是小小条目而被提删。不知是甚么原因呢?Altt311 (留言) 2009年2月16日 (一) 04:44 (UTC)
你自己去看看条目的编辑历史,到底是谁加入了其它东西。我已经说过不止一次,能不能写出新内容,和是不是有空写、是不是在30天内有空写是根本不同的两件事。魏新条目,中国历史上最年轻的足球主帅,够知名度重要性吧?先挂自传再知名度,被我拦了下来挂了维基化,那个原作者明显是不熟悉维基格式。近三个月,有其他人关心过吗?最后还是我自己去维基化。—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6日 (一) 07:31 (UTC)
只重复一句:在沙盒写好再放出来的话,没人会理你三十天写还是三个月写,有空写还是没空写,也不会有人给你挂任何模板,既方便自己也方便他人。--治愈系的小琛儿 探病去 病历表 2009年2月16日 (一) 19:30 (UTC)
再重复一句,我做事轮不到你指手画脚。—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6日 (一) 20:08 (UTC)
没错,维基百科是一个平等的平台,一个人不能命令其他人做事。所以,阁下叫人去关心一下阁下的条目,其他人也不需要一定要随阁下的想法走。更何况大家自己也有自己关心的条目。
我再重申一次:“信息框的设立是为了提供一个介面归纳显示统一类别的事物的条目的主要资料。”那些内容原本就应该要在条目正文中出现的,出现的内容就算不是全部,也占了大部分。在正文写不出更详细的内容也算了,列表也可以吧?怎么还要倒过来要别人削足适履?
此坏先例一开,使用长模板的诸如那些铁路车辆条目、战斗舰条目不又贴一个模版就完事?真的不知道究竟是谁人提出的方法才会导致条目质素下降。—Altt311 (留言) 2009年2月17日 (二) 16:18 (UTC)
我还是保留我的意见:50个正文汉字或者1000字节以上且有至少一句话的正文。其实英文维基的en:Wikipedia:Substub早已停掉,虽然我们还没有英文维基那个人力去保留所有的substub,但我们也不必把小小条目的标准定得太高(或者换句话说是有漏洞),要用大模板填满1000字节还是挺难的(如果真的出现这种情况的话,那么Common sense就应该发挥作用了,至少你可以把那些没必要存在的项目删掉后再挂小小条目模板)。—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2月17日 (二) 18:36 (UTC)
个人意见:“正文50字”或“正文连模板资料内容100字”,当然无论任一者都要有最少一句定义内容的正文,否则就是符合速删(非常短且没定义内容)了。--治愈系的小琛儿 探病去 病历表 2009年2月18日 (三) 04:51 (UTC)
这样也成,( ✓ )同意。—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3日 (二) 17:57 (UTC)

唉!这种小事也可以吵这样久,与其花大半时间打以上的内容,不如大家合力将它改善为小作品,还在此斤斤计较。--Pokka (留言) 2009年2月19日 (四) 03:04 (UTC)

有这种闲情和心机在这里吵个不停的话,我想User:Msuker要是能将精力放在适当的地方,说不定已经能做出一条特色条目了……若然你希望写的题材只能写出流水帐的水平,我怀疑你想写的事物可能根本不具百科性或不符合知名度等,更应提删;何况条目的写法千变万化,没有一条定律,所谓万事起头难,先写些简单的东西是让人容易开始,至于之后怎样组织,如何发挥,就看阁下的程度,当然要是阁下自认只得小学程度,也就休怪别人“指手画脚”。阁下在维基百科提交的一切内容,理应接受了维基百科的规矩和同意别人修改你的文章,因为“若您不希望您贡献的内容被任意修改或被他人再度分发,请不要提交这些内容。”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2月25日 (三) 18:10 (UTC)

请注意,我提出本讨论针对的是机械化提删明显有价值、有足够信息量条目的行为。什么叫做小学程度?我在第一次发言时就已经给了不需要任何思考就可以凑够字数的方法,但是显然这种做法根本无助于百科条目的质量。—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26日 (四) 22:57 (UTC)
若然条目是合符维基本身定的规定,我想争论便是多馀了。—AT 2009年2月28日 (六) 11:25 (UTC)
请停止骂战。窗帘布(议会厅) 2009年3月7日 (六) 03:29 (UTC)

条目名称括号争议

以往条目名称的括号均以半形显示,Iokseng表示当括号为名称的一部分,应该使用全形括号;半形括号只使用于消歧义用的的条目名称。究竟现时是否有必要更改?—LG4761 (留言) 2009年2月28日 (六) 07:02 (UTC)

个人认为没有必要。--雾月 2009年2月28日 (六) 12:55 (UTC)
为什么要如此复杂?全部统一使用半形显示,也不要忘记全形括号输入的不便性。—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3月1日 (日) 10:26 (UTC)
对于拼音输入法使用者而言,输入半角括号才不便。--雾月 2009年3月1日 (日) 16:12 (UTC)
首先,输入不便是可以透过建立重定向解决。记得有关命名的括号已有共识,即是若括号是为了消歧义才加入的,像是“XX (消歧义)”、“XX (中国)”之类因为有其他同名条目才加上括号的,就要用半角/半形括号;至于事物名称本身就包含一双括号的话,就要用全角/全形,这是为了顾及中文行文中的括号用全角/全形。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3月1日 (日) 18:53 (UTC)
有一点想提醒大家,不是所有用户也能输入全形符号,但是半形括号就全球人也能输入,半形括号是系统预设。--快乐战记 (留言) 2009年3月6日 (五) 15:44 (UTC)
为何不简单一点?我偏向统一及简化,一是全部使用半形显示,一是全部使用全形,为什么要将简单的事复杂化呢?还不用说会增加不必要工作量(例如Quest for Truth在上述提及的工作)。--快乐战记 (留言) 2009年3月6日 (五) 15:32 (UTC)
我个人比较倾向于统一使用全角括号,不过目前的“消歧义用半角,其他情况用全角”也能接受,不过不支持全部使用半角括号。—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6日 (五) 16:29 (UTC)
支持统一,两者任一也没有所谓。--快乐战记 (留言) 2009年3月7日 (六) 21:08 (UTC)
个人同意维持消歧义用半形(Wiki软件设计所限),其他用全形(中文标点是全形的)。对于一些输入法用户,全形标点可能不方便;但对于另一些用户,半形标点才是不方便。所以输入不便不成理由。--minghong (留言) 2009年3月6日 (五) 17:11 (UTC)
@ Minghong:“消歧义用半形(Wiki软件设计所限)”<---这个限制现在已经不存在了,全角括号也可以实现消歧义的所有功能。—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6日 (五) 19:38 (UTC)
对啊,什么时候的事?不过,如果要把全部半形消歧义页转到全形,将会影响极多条目(条目本身和链入条目)。这是否有必要?--minghong (留言) 2009年3月7日 (六) 06:39 (UTC)
所以说我有所保留,依然接受“消歧义用半角,其他情况用全角”的现状。不过我觉得,如果条件允许且社群觉得应该这样做的话,用机器人在几天时间内来把所有半角括号改成全角也未尝不可。—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7日 (六) 18:02 (UTC)
(!)意见 - 顾及“兼容现有”,个人倾向维持现状(当括号为名称的一部分时,使用全形的();当消歧义时,使用半形的()。)--Mewaqua 2009年3月7日 (六) 10:48 (UTC)

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近来又因为围绕香港的问题发生了编辑战,我纳闷了,为什么我这么容易引发编辑战呢?源头是从对Template:香港行政区划开始的,我为了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省级模板,把所有同类模板包括港澳都换成统一风格,但遭到User:NYYCF的不断回退。我向管理员User:Shizhao等反应情况,再看NYYCF的用户贡献,发现他把很多与香港有关的条目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都换成了香港政府,甚至在中华民国等条目中把港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列为“国家”了,这我就看不下去了。后来管理员User:PhiLiP把这些条目都改成原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的原貌,虽然NYYCF千方百计地回退,但终因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被封禁一周。本以为事情就到此结束了,不想今天我回来后又发现菲姑的编辑被回退了,仍旧去掉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把香港特区政府改称香港政府,而始作俑者竟然是香港籍管理员User:Minghong。鉴于此问题关系重大,我实在没有更多精力耗在这么多条目的回退上,所以觉得有到此申诉的必要。——¤  2009年2月26日 (四) 02:41 (UTC)

此外,还有前些日子一直存在的问题,即香港人的国籍问题,到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是中国香港?最近我又发现一些香港艺人的国籍被改为中国香港了,我也懒得再去动他,请大家一并讨论。——¤  2009年2月26日 (四) 03:38 (UTC)

看来连管理员都必须先有共识,才能好好管理。国籍问题,就算是香港人都应该不能否认其中国籍身份。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其实都无从否认。但是否真的需要每每都“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来写?“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是否等于“香港政府”?相信很值得讨论共识--18164 (留言) 2009年2月26日 (四) 05:02 (UTC)

香港特别行政区当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R-Boy对话贡献)于2009年2月26日 (四) 05:10 (UTC)加入。
(!)意见,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比用“香港政府”好,“香港政府”光字面来看就像是从大清帝国开始管理香港到目前为止的机构统称,而不能代表目前管理香港的机构。Honmingjun (留言) 2009年2月26日 (四) 07:36 (UTC)
(:)回应:我的感觉和你一样,在我的印象中,“香港政府”更常指港英政府。——¤  2009年2月26日 (四) 08:19 (UTC)
其实用“香港政府”在现时也没有什么不正确,每天各大媒体都能看到许多这个词。当然严谨的来说,应该还是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来指代现在的机构。其实用[[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香港政府]]这样的表示方式或许更好。既照顾到了严谨性,也照顾到了通常用法。至于编辑战的问题,还是Minghong来说明一下情况。为何回退呢?另外除非行政,政治等有关领域,也不需要每次都要加上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前缀,现时中没什么人会如此罗嗦行文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26日 (四) 07:54 (UTC)
(:)回应:但是以我个人经验来说,基本上听不到“香港政府”的说法,大陆媒体都会说“香港特区政府”或简称“特区政府”,很少有“香港政府”的说法,不知道香港当地的说法。——¤  2009年2月26日 (四) 08:16 (UTC)
单说“特区政府”会与澳门特区产生歧义,香港媒体报道本地新闻时习惯只用“政府”来称呼。香港特区政府部门也会用单用“香港政府”来称呼,例如香港政府一站通。另外随非是与香港回归(1997年)之前有关的历史条目,在有指明回归后年分下“香港政府”是没有歧义的。-- 同舟 (留言) 2009年2月26日 (四) 08:38 (UTC)
(:)回应:我指的是在已经说过事件背景在香港的情况下,大陆媒体会把“香港特区政府”简称为“特区政府”,在澳门也类似。反正单说“香港政府”或者“澳门政府”的情况我几乎碰不到。——¤  2009年2月26日 (四) 09:03 (UTC)
你都说是在已经说过事件背景在香港的情况下,即是说“香港政府”是没有歧义的,因为词本身并没有错,也有出自香港特区政府的使用例子,你碰不到我现在就给你碰到更多 香港政府新闻网, 香港政府档案处。这情况与只写“香港”而不是全部都改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道理一样。因为没歧义就可以使用简称,而且现在这个简称还是官方承认的。-- 同舟 (留言) 2009年2月26日 (四) 09:15 (UTC)
建议使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特区政府”,在无歧义的情况下可以用“特区政府”。至于“香港政府”有没有歧义,请体会一下“北京政府”和“北京市政府”的区别。“特区政府”的用法和“市政府”、“县政府”的用法相同,指明是地方政府,而“地名+政府”实际上是指设在“地名”的政权,最典型的例子除了上面说的“北京政府”和“北京市政府”的区别,还有北伐时的北京政府、广州政府、武汉政府、南京政府,以及抗战时的南京政府和重庆政府。--Gilgalad (留言) 2009年2月26日 (四) 09:29 (UTC)
(:)回应:您说的对,我和您的想法一样。现在的问题还在于,原作者在条目中明明在香港特区政府前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但有一些人执意去掉,还去掉特区,更有甚者在一些条目中把港澳两特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列,这不得不让人怀疑动机。——¤  2009年2月26日 (四) 10:22 (UTC)
这样类似的问题之前有发生过,台湾的媒体报导台湾的军队统称国军,有关台湾军队的相关条目有人反应说国军前面是不是该加上中华民国,好分辨是哪一国的军队,换汤不换药,同样这种问题是不是该写出完整名称。Honmingjun (留言) 2009年2月26日 (四) 08:59 (UTC)

跟“国军”不同,香港只有一个,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区,香港政府也只有一个。现时讲起“香港政府”,谁都知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只要条目内容年代背景确定,这是绝无歧义的。倒过来说,现时讲起“香港政府”却以为是指“港英政府”的人,难道别有用心?同理,是否所有条目每提起“北京市政府”、“上海市政府”、“广东省政府”前都要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以跟国民政府识别?

但我是赞成香港行政规划模板加入国别的。--Nthgd 2009年2月26日 (四) 10:09 (UTC)

(:)回应:您不用含沙射影。北京是市,政府应该就是北京市政府,而香港是特区,政府当然应该就是香港特区政府,这样的话,加不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无所谓,但现在问题是有人改原作者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香港政府,去国号,去特区,更有甚者在一些条目中把港澳两特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列,这不得不让人怀疑动机。至于“香港政府”确实是港英当局的正式名称,把香港政府与港英政府联系起来当然没有错了,关键在于有没有“特区”两个字或者“特别行政区”五个字。——¤  2009年2月26日 (四) 10:22 (UTC)

请检阅我上面举的例子, "香港政府"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承认的. -- 同舟 (留言) 2009年2月26日 (四) 10:31 (UTC)

首先,我并没有否认“香港政府”这一简称现在仍旧适用,但是在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这一用语完全正确的情况下,非要改为香港政府就不可理喻了。另外要指出的是,香港政府档案处指的是“香港的政府档案处”,也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府档案处”,而不是“香港政府的档案处”,请仔细体会二者不同。——¤  2009年2月26日 (四) 10:48 (UTC)
香港政府是官方所称的名字,是真正官方名字。采用名从主人>先到先得原则,采用香港政府较妥当。— 2009年2月26日 (四) 11:20 (UTC)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才是官方名字,香港政府仅仅是简称,建议继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这个名字。—AT 2009年2月26日 (四) 11:29 (UTC)
英国、美国、法国、德国仅是简称,每在条目提及,都要使用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法兰西共和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Nthgd 2009年2月26日 (四) 13:37 (UTC)
不可理喻只是你的意见,“香港政府的档案处”你认为不及格但还是有香港政府新闻网及香港政府一站通. 如果是中央明文要求在“香港”和“政府”中间一定要补上“特区/特别行政区”我会服, 但事实不然. 香港报社也很惯常地用“香港政府”: 星岛, 一苹果/苹果日报, 东方日报. 香港人不习惯用"特区政府"是因为她不从属于任何一个省/县, 这个政府就只"从属"于中央政府, 因而我们不习惯像内地那样注明她的区域级别. "北京(中央)政府"与"北京市(地方)政府"这是官方上两个不同的实体, 但我们香港人可以用证据证明"香港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指的是同一个实体. 我认为“在无歧义的情况下可以用香港政府”, 这是政治正确的. -- 同舟 (留言) 2009年2月26日 (四) 11:44 (UTC)
希望在这里少见到政治正确--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26日 (四) 12:51 (UTC)
政治正确不代表不正确--Nthgd 2009年2月26日 (四) 13:37 (UTC)

要知含沙射影是谁,看看你贡献纪录的编辑摘要写了些甚么。现在依据那人的假设:香港政府=港英政府,让我们一同来看看一些神奇事件(全部来自香港政府官方):

  1. 港英政府举行酒会 欢迎中国奥运金牌代表团访港(2004/09/07)
  2. 港英政府及深圳市政府联合资助发展某某项目(2009/02/25)
  3. 港英政府准备在港展出云南省人民政府赠送的恐龙化石( 2008年6月16日)
  4. 港英政府将尽力协助在西川地震灾区救灾(2008年5月15日)

使用众所周知、无歧义、且为官方采用的简称,有人却在此小题大作地意淫,幻想“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正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也。请自行看看:你先是坚持要用十四字全称→然后说“香港特区政府”加不加国号没所谓(2009年2月26日 (四) 10:22 (UTC))→“香港政府”简称适用(2009年2月26日 (四) 10:48 (UTC))→不用十四字全称不可理喻(2009年2月26日 (四) 10:48 (UTC))--Nthgd 2009年2月26日 (四) 13:37 (UTC)

(:)回应:您就直接说我的不是得了,是我在这里先起头的。“香港政府”是港英当局正式全名,联想到不是我的错,诚如Gilgalad所说的可用“北京(市/中央)政府”来说明,仍然是有歧义的,维基百科的内容不仅仅反映当今现实,也反映历史事实,既然香港政府有歧义,当然要用香港特区政府来消除这个歧义。我没有坚持要用十四字全称,只是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这一论述毫无歧义和错误的情况下为何某些人坚持要用“香港政府”这一本就有歧义的字样取而代之表示困惑,我怕今后编辑的过程中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和不愉快,所以把这个问题拿到这里来让大家讨论,照某些人看来,反而变成我的错了?!还有,我所指出的某些人的做法就相当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表述,看看“中华民国”的编辑历史就知道了,难道我说错他们了?——¤  2009年2月26日 (四) 14:09 (UTC)
所以我加了“在无歧义的情况下”(文章标明回归后的年分或香港特区政府在引文用了第一次后)这前置条件下去用香港政府, 这就没问题了. 但你似乎还是非要将回归后的香港政府解释为历史的政府机关不可. 你有一个证据是你没有碰上过香港政府这词, 但现实是许多内地媒体都可以搜查到香港政府用以表示香港特区政府, 证明不少内地人都不会对这词产生误会的. -- 同舟 (留言) 2009年2月26日 (四) 14:30 (UTC)

香港特别行政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Jazecorps Nekivaryやめて2009年2月26日 (四) 13:12 (UTC)

与本讨论无关, 我们香港人都是承认现在的香港是属于中国的现实. 所以请不要觉得将"香港特区政府"省略成"香港政府"就是反中. "香港政府"还有一个你们更不能接受的省略--"港府", 现在还有些媒体为了简化新闻标题或根本上方便而用这个缩写表示"香港特区政府", 自己google一下吧. -- 同舟 (留言) 2009年2月26日 (四) 13:31 (UTC)
别没事找事干,香港一向仅有一个政府,而不像澳门以前有海岛市澳门市之分,而且现今香港政府是由港英时代的“原班人马”,政策一直延续,因此除非谈及历史的问题,在大部分题目用香港政府都不会产生歧义,更何况香港政府的简称是官方认可及在现实社会广泛采用。—hose'neru(Talk) 2009年2月26日 (四) 14:56 (UTC)
(:)回应:既然如此,那么请把香港政府移动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谢谢。——¤  2009年2月27日 (五) 00:03 (UTC)
(:)回应:既然你承认香港属于中国,那好,我就要问了:既然香港属于中国,为何要将原来的国号和特区拿掉?!难道原来的表述错误吗?!为什么要修改原来正确表述?!把正确的表述改掉符合维基的精神吗?!为什么要把港澳和中国并列为“国家”?!为什么要把香港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改成中国香港?!香港是“国家”吗?!请回答我。——¤  2009年2月26日 (四) 14:09 (UTC)
"中国香港"(Hong Kong, China)在回归前由国家制作的"爱国"教育节目就表示过是可以被正确使用的. -- 同舟 (留言) 2009年2月26日 (四) 14:30 (UTC)
  1. 只要背景清晰,官方简称“香港政府”绝无歧义,故在条目使用[[香港特區政府|香港政府]]并无不妥。这点已经解释过多次,理据和例子也提供了,你只是不断在重复自己的观点:“香港政府”有歧义,不妥。
  2. 我真的不知道你要讨论甚么,把所有行为混为一谈并无意义
    1. 把条目的政府全称改为简称
    2. 把香港行政归划模板的国别除去
    3. 把地理意境中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两个特区并列
    4. 把香港人的国籍改为中国香港
  3. 现在大家都在集中讨论第1点,你则把1-4一次过抛出来,偷换概念。若你只想指证User:NYYCF的错误,无心讨论条目问题,请别浪费大家时间。而且,这些事是都不是User:Sameboat做的,你质问他有何意义?为甚么你经常引发编辑战,请好好想想。--Nthgd 2009年2月26日 (四) 15:08 (UTC)
我也是想过头回了不必要的第四点, 只是顺带一提, 我们特区护照的nationality是写Chinese, 没别的了. 但这问题确是应该另外讨论. -- 同舟 (留言) 2009年2月26日 (四) 16:15 (UTC)
(:)回应:我不是针对同舟,只是质问那些执意去国号特区等等的人,想把问题一揽子解决。我经常引发编辑战不假,但我认为我的做法没错,符合维基精神,况且这次不是我先起头的,那些香港特区的政府部门,早就在开头加了国号和特区字样了,从2007年到今年初都没有人动过,算得上经得起时间考验了吧,就是NYYCF跑出来去国号特区,又把港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列,不得不让我产生对其意图的怀疑,竟然还有人认为他做得没错,你们可以看看编辑历史。我就要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这几个字错在哪里了?为什么非得要用简称,况且是有歧义的香港政府?如果香港政府没有歧义,移动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好了,那我也没话说。——¤  2009年2月27日 (五) 00:03 (UTC)
(:)回应:大家先冷静下来,作为香港人,我是建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这个名称的。香港特区政府、特区政府,甚至乎是港府均属简称而已,仅仅是方便给媒体或民众不用这么“辛苦”说全称而已,情况如同你不会无时无刻称英国为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道理一样,目前,在下有两个较为可行的方案,仅供各位参详。其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条目名称。其二,以香港特区政府或甚至乎香港作为条目名称不过内容首句便要表明香港的全名,情况跟其他国家的自治领相似(例如法罗群岛格陵兰之类)。各位有可意见?—AT 2009年2月26日 (四) 15:49 (UTC)
(:)回应:您的意见不错,我赞成。但现在的问题是有人坚持不能用完全无谬的全称。——¤  2009年2月27日 (五) 00:03 (UTC)
顾心阳坚持的是在维基条目中香港政府只能表示英治时期政府及;香港特区政府不能再被简化成香港政府. 所以你离题了. -- 同舟 (留言) 2009年2月26日 (四) 15:58 (UTC)
(:)回应:我从来没有说过“香港政府”只能代表港英政府,我只是说有歧义,所以最好用非歧义的全称,尤其是在条目开头提到的情况下。那你为什么坚持不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全称,可以给我个理由么?——¤  2009年2月27日 (五) 00:03 (UTC)
我没说过不用全称,但条目用过一次全称以后用常用简称可以让文章看起来简洁。说到底你还是认为我们不尊重那个全称来强调香港是中国的东西。-- 同舟 (留言) 2009年2月27日 (五) 01:44 (UTC)
(:)回应:我也没说不能用简称,确实“条目用过一次全称以后用常用简称可以让文章看起来简洁”是毫无错误而且应该鼓励并推广的,但是现在NNYFC的做法恰恰是第一次就用简称,而且去国号和特区,改为有歧义的简称香港政府,就不符合你“用过一次全称”的说法,更何况国号和特区在以前的条目就存在的,综合他把港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列,我完全可以认为他去国号和特区的做法别有用心。——¤  2009年2月27日 (五) 01:59 (UTC)
至少本来讨论的是这个吧。另外,对于衍生出来的问题,个人认为以港英政府代表英治时期香港政府和以香港政府代表香港特区政府是很适合的。—AT 2009年2月26日 (四) 16:26 (UTC)
有关香港政府部门条目的命名事宜,之前已有共识(详见Wikipedia talk:投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命名方式),就是“以维基百科上一般消歧义的方法,在香港特区政府部门的相关条目命名加上‘香港’”。即是如果本身那部门名称没有“香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等字的话,不用为了统一条目名称而加上。如有歧义的话,在条目名末端加上“ (香港)”。--minghong (留言) 2009年2月26日 (四) 17:10 (UTC)
对不起,这么迟才回应大家。首先我要作出声明,我认为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香港也不是国家。我回退的原因是如果每个政府部门都要写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实在太累赘了。香港因为历史因素,拥有自己的“国家”代号(HK),例如国际电话区号(852)、顶级域名.hk)。所以我觉得条目名和全文中,最顶的区域只要用上香港就可以了。
另外,我建议链结时用“香港特区政府”或“港英政府”(甚至“香港日治政府”),因为“香港政府”有歧义。
澳门的话,我的论点也是一样。--minghong (留言) 2009年2月26日 (四) 17:04 (UTC)
(:)回应:太累赘了?照您的说法,维基百科里累赘的多了,您都一一改过来行吧?例如洛杉矶,“美国西岸加州城市”太累赘,直接改“加州城市”得了。天坛大佛,“一座位于香港大屿山宝莲寺前木鱼峰上的佛像”太累赘,直接改“宝莲寺前木鱼峰上的佛像”得了。——¤  2009年2月27日 (五) 00:03 (UTC)
美利坚合众国西岸加利福尼亚州城市、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屿山宝莲寺才对。--Nthgd 2009年2月27日 (五) 00:24 (UTC)
(:)回应:你要这么说也对,反正不会犯错。——¤  2009年2月27日 (五) 01:59 (UTC)
求同存异,不要小题大做,只要大家明白,在这里不论如何写也不会改变香港的归属。--方洪渐 (留言) 2009年2月27日 (五) 00:22 (UTC)

查阅了封锁纪录,发现NYYCF被封禁的原因并不是回退过三,竟然是“屡次增加不实资料: 不尊重事实的表述,将香港特区政府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删除”!一,NYYCF并没有在任何一个条目中回退过三次;二,他在编辑期间有与用户交流,并非有意破坏;三,现在很多人都证明了现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简称为“香港政府”,把他扣上“不尊重事实的表述”罪名是未审先判。故此,管理员应立即将NYYCF解禁并道歉,让他参与此讨论。(大家讨论的热心害我两次碰上了编辑冲突)--Nthgd 2009年2月27日 (五) 00:24 (UTC)

苏州宇文宙武的行为无法以善意推定,在此讨论进行中,他已擅自去回退条目。此外,NYYCF在无辜被封禁前有向此人留意讨论,但苏州宇文宙武是一意孤行,不作回应。

你的外语程度应该看得懂吧?--Nthgd 2009年2月27日 (五) 00:46 (UTC)

(:)回应:怎么冤枉他了?他在中华民国条目里已经违反了3RR,难道不应该封禁?他将毫无疑义和谬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改成有歧义的香港政府,又将港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列,难道尊重了事实的表述?我回退至争议以前的版本(君且看这些争议条目的历史,2007年到今年初都没有改动,为什么NYYCF一来就改了?),管理员也是一直这么做的,难道错了?对于NYYCF这种不尊重事实表述的行为,我不必做出回应。——¤  2009年2月27日 (五) 00:58 (UTC)

NYYCF最后也在中华民国中的香港更改中国香港,请注意!--63.139.75.130 2009年2月27日 (五) 11:38 (UTC)

(:)回应:那有什么用,换汤不换药,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有什么资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列?!如果港澳有这种资格,那么北京、上海等等都有资格了,这种伎俩让人不怀疑都难。——¤  2009年2月27日 (五) 04:49 (UTC)

通常地图会指出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你是否打压香港澳门?--63.139.75.130 2009年2月27日 (五) 12:06 (UTC)

我没看到过回归后港澳还要单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分开排列的地图,有的话请出示。再者,港澳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公认的,既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已经包含港澳了,为什么还要特别标出,港澳能够特殊到国家一个层次上了?就算回归前,港澳除了和大陆接壤,也没有和其他国家和地区领土或领海接壤,又怎么会出现在除大陆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边界线上?港澳不需要我打压,她们已经高度自治了,但谁也改变不了港澳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事实。——¤  2009年2月27日 (五) 05:23 (UTC)

中华民国是国家?她为什么可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列?我同时建议用香港的香港电台(例子)解决!--63.139.75.130 2009年2月27日 (五) 12:57 (UTC)

ROC当然是国家,不过是不为国际普遍承认而已。港澳都是PRC辖下所谓具有高度自治权的政治实体。—Zhxy 519(联系) 2009年2月27日 (五) 06:05 (UTC)
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的高度自治政治实体不可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的中华民国可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列? -- 63.139.75.130 2009年2月27日 (五) 01:28 (UTC)
大家不用和那个IP用户在无关的问题上纠缠不清,现在基本上意见已经一致了,我总结一下:在条目开头用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以下全用香港特区政府、香港政府或港府随意,香港人国籍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如果没有异议,就按照这个办法修改好了。——¤  2009年2月27日 (五) 07:00 (UTC)
反对,最好开始只用香港的香港特区政府,国籍用中国香港/中国/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人要有say! -- 63.139.75.130 2009年2月27日 (五) 02:18 (UTC)
反对无效!say什么say?!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明明是毫无疑义、毫无谬误的,你一再去国号和特区意欲何为?!别以为别人看不到你的所作所为,猜不到你的意图。香港、澳门人参照中国国籍,国籍一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国(前加五星红旗),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不是国家,均不能作为国籍使用。等到哪一天香港真的“独立”了(这是不可能的!!),你想怎么改就怎么改。但是现在既然香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没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平起平坐的资格。我可没功夫和你一般见识。——¤  2009年2月27日 (五) 07:32 (UTC)
你是什么态度和用户说话? 难道维基百科是你一个人说了算? -- 63.139.75.130 2009年2月27日 (五) 02:48 (UTC)
(:)回应:你自己又是什么态度?和你好好说话你不听,执意去国号特区也拿不出充足理由来,这就是你的态度?维基百科确实不是我一个人说了算,但以上大家都看见了,包括先前反对用全称的同舟也赞成我的方案,其实当初只是个误会,而你不顾大家的意见和摆在眼前的事实执意去国号特区,要把港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列,这就是你的态度?到此为止,不会再和你多说一句话。其余的朋友请加入讨论,以达成共识。——¤  2009年2月27日 (五) 08:00 (UTC)
(:)回应 你们的主子不是说台湾是中国的一部份,那你为什么不去帮中共改台湾的条文,改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却跑来搞香港的条文,我看到一堆地图都是写中国香港,与大陆是分开的,你大陆的地图怎用是你的事。你去看看各大地方网站,国家那一项一定有分台湾/香港/中国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我认识的香港人没有一个人在国家写中华人民共和国,顶多写中国/香港/中国香港。你要说政治不正确是你的自由,但请注意现实!你要政治正确的话,请修改台湾不是一个国家,是中国的一部份,再来搞香港的问题。--218.189.226.3 (留言) 2009年2月27日 (五) 08:06 (UTC)
你们主子说的是一回事,可是不要一直井底之蛙,外国我看到都是把hongkongSAR与china一起列的,微软的windows你首先就不能用了,因为那里就是这样。现实都是这样用的,不然你去找各国海关问问,北京=中国大陆/香港=香港or中国香港,你去看看是不是一样再说。还是说你认为香港=中国大陆是你说了算。--218.189.226.3 (留言) 2009年2月27日 (五) 08:18 (UTC)
“主子”?还生活在清朝的,还知道看外国呢?搞洋务运动?
这种人身攻击性的词汇绝对不应该纵容,否则接下来是什么?十八代老祖宗?—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27日 (五) 09:11 (UTC)
就事论事来说,台湾的权力机构门口写的是中华民国行政院、中华民国总统府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人民政府,香港政府门口写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维基按照任何政府的意志,改变实际自称中华民国的机构的属性和性质,就是违背中立原则。但是同样,在可能有歧义、不同解读的情况下,去除香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区形式,也是违背中立。不满意现状的可以自己去争取改变,但是维基是以反应当今世界现状为己任的。—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27日 (五) 09:11 (UTC)
Ah顾生,好明显你一开始就没有和我好好说话! 你只是不继强调你的主张-- 63.139.75.130 2009年2月27日 (五) 03:16 (UTC)
(:)回应:OK,跟你好好说,只要无法否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存在,无法否认香港人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这些存在的现实就不应该改。我说得很明白了,understand?不清楚你是怎么考虑的,为什么非要去国号特区不可?——¤  2009年2月27日 (五) 08:31 (UTC)
综合以上观点,我总结一下:既然无法否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存在,无法否认香港人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应该在尊重事实和维基精神的原则下撰写、修改相关条目,在时间背景没有歧义的情况下(指回归后),条目开头用全称,后面建议用简称,香港特区政府、香港政府或港府都可,香港人国籍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国(前加五星红旗),澳门相关条目类似。大家如有异议再讨论。——¤  2009年2月27日 (五) 10:47 (UTC)
非也;即使拿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的国籍不一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在不少地方,入境填国籍,是要分清楚你拿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抑或是两个特区的护照;如果你拿中国香港的护照,譬如你拿美签,你的国籍(nationality)是要填Hong Kong SAR, PRC,而非PRC的。请苏州宇文宙武多点国际视野。--203.198.26.184 (留言) 2009年3月2日 (一) 08:31 (UTC)
我反对是次移动。因为美国、英国、日本等通通是简称!!!— 2009年2月27日 (五) 14:32 (UTC)
谁说要移动了?只是在内文中写清楚全称而已。——¤  2009年2月28日 (六) 08:18 (UTC)
如果坚持要在内文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我觉得还可以啦。但条目名千万不要,否则大部分政府部门的名称就需要用上二十个字左右了……简洁可是命名常规。--minghong (留言) 2009年2月27日 (五) 16:02 (UTC)
(:)回应:您的说法很对,我完全赞成。——¤  2009年2月28日 (六) 08:18 (UTC)

为了不让小部分别有用心的人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感情,为了无时无刻捍卫并宣示国家对港澳特区的主权完整,为了打造和谐百科,为了不折腾,管理员继续把NYYCF封禁是合理的,感谢你们对人民感情作出的贡献。我同意以下:给定处境是1997年后,“香港”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政府”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虽然此两者可互换而没有歧义,但相关条目为了清晰则应在开头使用全称,之后可用简称;港人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Nthgd 2009年2月27日 (五) 17:02 (UTC)

(:)回应:您说的很对,我完全赞成。——¤  2009年2月28日 (六) 08:18 (UTC)
  • “那有什么用,换汤不换药,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有什么资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列?!”这句我完全不能接受!!!!!!你认为香港政府要听中央政府指指点点吗?我绝不认为。但上海、北京就不同了!!!我不知macau如何,但起码香港不是,从廿三条立法事件就知道。— 2009年2月28日 (六) 05:58 (UTC)
(:)回应:可能我的语气重了点,但所说都是事实。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港澳特区直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自然没有资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列。虽然港澳是具有高度自治权的特别行政区,但仍是“地方行政区域”,地方焉能和国家、中央并列?中央人民政府负责港澳的外交和国防,港澳特首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港澳特区政府焉能不听中央的“指指点点”?但港澳有立法权,所以二十三条立法事件乃是港澳内部问题,中央没有直接插手,但不代表港澳政府可以不听中央而为所欲为,understand?——¤  2009年2月28日 (六) 08:18 (UTC)
(:)回应:的确,香港和澳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是不同的,香港的外交和防卫亦真的是由中央所管辖,不过希望阁下不要将香港等特别行政区说成是中央控制的傀儡似的,这样的想法是有违本身其高度自治的精神。—AT 2009年2月28日 (六) 11:18 (UTC)
(:)回应同意,而且中央是无权控制香港政府的policy,港澳是什么权都有的,有无听过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五十年不变等?这代表香港严格上的确可以不听大陆为所欲为的。— 2009年2月28日 (六) 13:44 (UTC)
(:)回应好像大家都是太激动了。除了绝对少数的港独支持者(肯定少于万分之一,而且很多都是说笑多于认真)外,大部分人都承认今时今日的香港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但是另一方面香港也有其独特性,一些跨国的调查,例如有关教育水平、新闻自由、经济发展等诸如此类,香港的确是和中国分开来计算。还有,在一些国际峰会上,例如APEC,香港特首又的确与中国领导人平起平坐,也没有听过胡锦涛在APEC上对曾荫权要求甚么高低之分,难不成要曾荫权向胡锦涛不跪么?(话说曾爵士当年接受KBE时就肯定曾经向英女皇下跪。)
说回正题,我自己就觉得在条目中第一次出现时用全写没有不当,但是用较短的“香港政府”之类也不见得有何不妥,至少不用联想得那么多,有人坚持香港政府不是官方名称,那么请见香港政府合署,我未曾听过有人会读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合署”,不知大陆媒体是否有此惯例;之于第二次或之后提起时还要用全写就太冗长了。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3月1日 (日) 18:18 (UTC)

虽然不清楚香港的情况是怎样,但澳门的情况则很多时候会看到公式文件的顶头上写的全称都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会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冠在前面,而事实上即使民间也有很多团体组织用“澳门”等字,也要在前面正名“中国澳门”吗?我认为使用最常用全称写在条目中就好,并不用正名到走火入魔的地步,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冠在前方实在并不常见。这根主权完全无关,即使不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写在前面,并不动摇香港和澳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完整的一部份这一事实,在香港和澳门的条目中应集中描述香港和澳门,有人需要知道香港和澳门位置时自然会点进香港和澳门条目去了解。至于内文以外例如分类、归类、模版等的地方分到中国香港或中国澳门还是可以接受,但仍希望尽可能使用该种表述时常用的名称去表述。--治愈系的小琛儿 探病去 病历表 2009年3月2日 (一) 11:36 (UTC)

在香港也不见得凡是组织名称有“香港”就必定要正名“中国香港”之类的,通常是就这样“香港”就够了,说起官方文件,就想起最近发表的财政预算案,就我在繁体版的观察,根本找不到曾俊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或是“中国香港”等字样,都是用“香港”两只字就够了。难道曾俊华想搞港独?根本“香港”就已经是最通用的名字,若有不知道香港在那儿、香港的主权等的情况,那些人就会点击香港的连结入去看清楚。除了第一次出现外,若条目中句句都要用“中国香港”甚至十四字全写,我只觉得很冗长。有关香港的主权,看香港的条目就够清楚了。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3月2日 (一) 15:15 (UTC)

就如上海市、北京市政府,平常都简称上海政府、北京政府。美利坚合众国联邦政府通常也简称华府、美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也常简称中国政府。所有使用香港政府是普遍常见的现象。-张子房 (煮酒论英雄) 2009年3月4日 (三) 11:55 (UTC)

(:)回应JALK:你错了!香港澳门政府不是甚么权都有,至少没有国防和外交大权,此外中共政府当然可控制港澳policy,但是以建议方式进行,特首不得不执行,如不再开放赌权,请你先熟读政治才谈政治-- 坦克碌猪靠你(给我坦克!)(碌猪记录) 2009年3月4日 (三) 16:00 (UTC)
唉...从互助客栈搬出来一样有骂战。窗帘布(议会厅) 2009年3月8日 (日) 04:44 (UTC)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下称全名)在政府网页部门的首页中都是常用的,在一些法例和香港宪报的公告都会出现的,主要是使用一些对外事务上。中文维基百科是为全世界懂得阅读中文的人使用,令他们一篇条目阅读到所有的资料,会比要阅读多个条目会更好的,所以在香港政府部门和有关香港公营机构内的条目内文中使用全名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只应用一次就可以及和不应用在条目名称。—Railhk0512 (留言) 2009年3月8日 (日) 14:19 (UTC)

什么叫做共识?

问:有关生物条目图片的合理使用

Wikipedia:中立的观点/FAQ

翻译完毕,各位有兴趣的话可以帮忙校对下。—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9日 (一) 17:28 (UTC)

有关拓荒特别贡献

不好意思,本人有一个疑惑,但不涉及User:Kivary的候选资格。我的问题是,拓荒奖对于领域的定义是如何的?比如,一个用户是不是可以在跆拳道领域得奖,同时又可以在空手道领域得奖;还是说应该授予的领域是体育,而不能两次获奖?—Webridge传音入密 2009年3月2日 (一) 05:39 (UTC)

先希望Webridge同学不会介意在下引用他的留言,如果这个行为有所侵犯,先行致歉。在下希望对此作出相关的讨论。小弟的想法是这样的,就是可以同一用户可以在同一领域之中两次获奖,并有著相同的名称。也就是例如一个用户有两次提名,第一次是关于跆拳道的,而第二次则是关于空手道的,假设两个也能成功提名,该用户就会有两个“运动特别贡献”。再不是可以用类似创作奖的形式,改作“X次特别贡献”,而放弃使用“XX特别贡献”,也就是如果跟据上面的案例,该用户会有一个叫作“2次特别贡献”里似的东西。— Jazecorps Nekivaryやめて2009年3月6日 (五) 14:08 (UTC)

这个特别贡献奖在设立时概念就有点含糊不清,问题之一就是从没说明到底多大范围的领域可以被列为获奖的条件。—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09年3月6日 (五) 17:28 (UTC)
我是认为应该分开两次的。因为如果一名用户在不同领域取得拓荒特别贡献,就如用户Jazecorps Nekivary所举的例子,空手道和跆拳道是属于运动的范畴,不过运动却不属于前者的范畴,这表示著统一是不合适的行径。若然用户其拓荒特别贡献是存在于不同的纲领中,比如是足球政治,这有可能将两者统一在一个范畴中吗?所以我认为分开是比较妥当的做法。—AT 2009年3月7日 (六) 05:21 (UTC)
奖励的也是多多益善,较宽松的定义比较好,虽然本人不太愿意接受任何奖项。--快乐战记 (留言) 2009年3月7日 (六) 21:00 (UTC)
对于获得拓荒奖以外的其他特别贡献奖的用户,他们的获奖领域是有限定的,这就会产生不公平的现象。比如,一个用户可以在地理学和天文学领域都做出贡献,但只能申请科学特别贡献奖。除非其他特别贡献奖也可以多次申请,那么又需要对获奖领域继续细分。所以我认为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拓荒奖对领域做出划定,比如体育、政治、文化等等,以避免争议。—Webridge传音入密 2009年3月13日 (五) 05:38 (UTC)

建议增加一条规则于特色条目标准内

把敏感的条目做成图片

  • 因为GFW的原因很多含有敏感词的页面都被封了,还有一些误封,如瑞士刚好有一个地方叫“f_a_l_u_n”结果导致这个词条被封。
  • 个人觉得图片应该是不会被过滤的,(GFW的智商不至于高到这个地步吧。)除非文件名是敏感的,不过,即使封了文件名还是可以修改。
  • 让被GFW阻挡的维基人在图片的讨论页里提出编辑,这样他们也可以编辑这些条目。还有不要忘了同步的更新。

Inspector (留言) 2009年2月27日 (五) 07:06 (UTC)

维基无需为了GFW作出如此的妥协。—小烈 (找我?) 2009年2月27日 (五) 09:30 (UTC)
但好像难以编缉,有关的解决方法也好像过于复杂。— Jazecorps Nekivaryやめて2009年2月27日 (五) 09:33 (UTC)
难以实行、天方夜谭。破网比这个简单很多。—不知所 2009年2月27日 (五) 09:38 (UTC)
历史会评价GFW。—Wmrwiki (留言) 2009年2月27日 (五) 11:03 (UTC)
首先没必要,其次太复杂。所以不可取—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2月27日 (五) 15:52 (UTC)
那样的话长城牌防火墙就把整个WP全封掉;封个一万年(当然,某党万年不下台的话)。--雾月 2009年2月27日 (五) 16:01 (UTC)
好像就是屏幕截图再拼接的问题。,这有什么难的?民主就是应该钻那些限制民主的人的空子。--Inspector 2009年2月28日 (六) 12:06 (UTC)
那样的话,非大陆地区的维基人会很不爽。这与维基的中立原则相违背。再说,我们又没犯错,干嘛要自虐?--雾月 2009年2月28日 (六) 12:57 (UTC)
自……虐……?——03|OR 2009年3月1日 (日) 03:52 (UTC)
维基百科又不是民主试验场。维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书”,而不是“自由的百科全书”。维基百科只是一个纯粹的百科全书网站,我们不支持和宣传某种观点,也不反对和抵制某种观点,以上。—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1日 (日) 06:43 (UTC)
(*)提醒维基百科不是民主试验场的意思是寻求共识的方式是讨论而非投票,管理员先生是否弄清维基的基本方针了呢?--霧月 2009年3月3日 (二) 12:44 (UTC)
  • (:)回应:百科全书哪有不让别人看内容的道理?帮助别人看到本来看不到的内容算是“支持和宣传某种观点”,或者是“反对和抵制某种观点”吗?另外,没有被GFW封锁的人直接编辑即可,不用去舍近求远找图片。--Inspector (留言) 2009年3月1日 (日) 07:40 (UTC)
如果你可以开发出第三方工具在第三方站点上来实现上述功能,非常欢迎。但是自身是中立的,不会因为某些人无法看到某些内容而做出某些妥协或让步,也。当然,除非有必要全站的页面都具有转化成图片的功能,那就没有中立性问题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1日 (日) 07:53 (UTC)
若真的需要避免被封,哪里需要做成图片呢,简单地URL加密,文本加密就可以了。最简单的可以做javascript混淆恢复系统。但是这样做了之后,搜索引擎就不能收录了,结果是失大于得。中国大陆网友要避免被封,最好使用HTTPS上维基。—地球发动机〠✆ - ✉✍2009年3月1日 (日) 08:27 (UTC)
secure已经挨刀了,发现google app engine是个好东西,又支持python。这样完全可以通过google app engine来做一个加密的服务器了。—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1日 (日) 09:36 (UTC)
那GFW就会去封GAE--Liangent留言 2009年3月2日 (一) 05:27 (UTC)
-P1ayer (留言) 2009年3月17日 (二) 02:44 (UTC)
  • 个人建议,敏感性字词使用混淆器的原理,将敏感性字词编码,到用户端再透过JavaScript解码,应该可以较容易穿墙。
-P1ayer (留言) 2009年3月17日 (二) 02:47 (UTC)

Wiki Column

建议修改本地的$wgBlockAllowsUTEdit为true

较早以前,已有用户要求开设封禁申诉的渠道。然而,本人相信有用户会担心傀儡的问题,亦担心IP的揭露。就此,本人建议作出上述修改,修改以后,被封禁用户将可以继续修改其用户讨论页,令其可就封禁作出申诉。我相信这可解决上述两个问题。另外,如果被封禁用户滥用渠道,我们只消对用户讨论页作出全保护或半保护,或透过修改封禁设定,防其滥用及禁止用户继续修改其用户讨论页。

补充︰此项修改已于元维基自2008年12月上推行,另外更早前已于俄罗斯文维基百科上推行,至今仍未发觉有什么问题。阁下可参考以下几页︰元维基上的讨论MediaWiki上该元件的简介页元维基的修改申请。—J.Wong 2009年3月11日 (三) 07:51 (UTC)

  1. (+)赞成,渠道越方便越好。—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11日 (三) 08:01 (UTC)
  2. 强烈(+)支持Ben.MQ 2009年3月11日 (三) 08:26 (UTC)
  3. 十分强烈(+)支持Jazecorps Nekivaryやめて2009年3月11日 (三) 08:42 (UTC)
  4. (+)支持。--KEGNS 2009年3月11日 (三) 08:48 (UTC)
  5. (+)支持--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3月11日 (三) 11:10 (UTC)
  6. (+)支持章·安德鲁 (留言) 2009年3月11日 (三) 16:35 (UTC)
  7. (+)支持,另外我觉得封禁申诉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宽,并且应该清晰的告知被封禁人。例如封禁模板包含如何申诉的内容、再例如当被封禁用户登陆时告知其可以通过何种方式申述。—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3月11日 (三) 17:57 (UTC)
  8. (+)支持不知所 2009年3月12日 (四) 11:09 (UTC)
  9. (+)支持被无故封禁的感觉真的不好受。— 2009年3月15日 (日) 05:46 (UTC)
  10. (+)赞成同上。窗帘布(议会厅) 2009年3月17日 (二) 08:44 (UTC)
技术上可行的话,这样更好。--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3月12日 (四) 11:14 (UTC)
有当然是不错,但暂时好像未有这样的技术。—J.Wong 2009年3月13日 (五) 06:43 (UTC)
编写中途发现此方法有漏洞。该页面不可以被保护,如果被破坏怎么办?于是想出在封禁加入禁止编辑申诉页。可是这样做会造成更多的问题(不详述),因此修改$wgBlockAllowsUTEdit为true是最佳的方案。—『Skjackey tse』 2009年3月18日 (三) 11:52 (UTC)
在下创建了模板Template:封禁申诉。提出封禁申诉的用户只需要在他的用户讨论页加上{{封禁申诉}},他的用户讨论页会自动添加到分类Category:封禁申诉。这样,既可以让被封禁用户比较方便地通知社群,也可以让中文维基百科不需要进行太多的修改。—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3月19日 (四) 17:1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