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投票/增设防滥用过滤器编辑者


投票内容

投票内容:针对是否增设防滥用过滤器编辑者进行投票与讨论。

拟设用户组 拥有权限括号内权限可进一步讨论)
防滥用过滤器编辑者 abusefilter-modify、abusefilter-log-private

--小蓝 找我 2013年6月10日 (一) 09:26 (UTC)[回复]

  • 关于删除员的讨论暂缓进行,针对防滥用过滤器进行深入讨论。

--小蓝 找我 2013年6月10日 (一) 09:37 (UTC)[回复]

具体议案

增设防滥用过滤器编辑者用户组,拥有abusefilter-modify、abusefilter-log-private权限,该权限由管理员授予/移除。另外管理员的abusefilter-modify权限去除(abusefilter-log-private仍然保留),管理员需编辑防滥用过滤器者应自行设置防滥用过滤器编辑者权限。--GZWDer留言2013年6月11日 (二) 15:10 (UTC)[回复]

投票前提

投票规则

  • 本投票采取共识票制:取得共识为准,投票仅作为参考之依据,不代表正式执行标准
  • 投票资格至少为自动确认用户或同等资格以上。
  • 每人可就每一个权限投一票,设反对票、中立票,只需签名及日期。
  • 有意见者请移步至意见区发表,阁下亦可选择不参与投票而发表意见。
  • 投票时间为一周(自UTC 2013年06月12日00时00分至UTC 2013年06月19日23时59分止),投票时间截止前可以改票。
  • 意见区内可以各自发表意见,亦可参阅之前的讨论,但不得有任何相互攻讦、谩骂或人身攻击等意见,如发现将直接移除该部分意见。

现在的日期与时间是协调世界时2024年11月27日17时24分按此更新

  投票现已结束!
请勿再作任何投票或改票,否则会被视为废票。

表决区

支持

  1. (+)支持,首先要强调投票不能代替讨论,就算投票通过也不代表会执行授予权限的操作,因为这个权限可能真的会是一个【空置权】就像是Wikipedia:账户创建员一样;【中文维基百科有这个权限,但没有被使用】,但是就算这会是一个空置权,我还是认为有增设的必要,因为当我们社群需要使用的时候必定会用到此权限,虽然【目前没有会用,可以用,愿意用】的用户出现,我认为【将来可能会出现这类用户愿意修改且有能力修改并且足以取得维基社群信任】,所以我们可以先行增设防滥用过滤器编辑者,有助于长远规划。--小蓝 找我 2013年6月12日 (三) 03:06 (UTC)[回复]
  2. (+)支持,我自己就已经是有写 regular expression 的能力。中文维基最初是怎样想的,我不去翻查了。因为这算有惊吓性和杀伤力的利器,会大规模影响他人,所以才会不适合开放给每一个用户,另一方面有一定技术门槛,偏技术性质,应该会惹不少技术人喜欢吧,而且不是每个人也想做管理员的,捆绑在一起不方便,反过来地说,技术门槛也会使一些人抗拒,如果做管理员不需能驾驭它,对管理员的过份期许和束缚也能降低些。--LungZeno(talk) 2013年6月18日 (二) 19:13 (UTC)[回复]

中立

  1. 中立,需要继续讨论--GZWDer留言2013年6月12日 (三) 15:34 (UTC)[回复]
  2. 同上。--广雅 范 2013年6月13日 (四) 05:03 (UTC)[回复]
  3. 增设本身是好事,但若真的没人肯做,就只是空谈。--Risk留言 2013年6月13日 (四) 15:45 (UTC)[回复]

反对

  1. 目前没有设置的需要,连开放方式都没讨论。Account creator是统一设置的结果而不是单独要求增设的。将来“可能”的事情等有实际需要了再设置也不迟,否则缺乏实际情况参考,弄出来的标准、结果只是空谈。--Ben.mq 2013年6月12日 (三) 06:59 (UTC)[回复]
  2. #意见区.--HW 2013年6月12日 (三) 07:34 (UTC)[回复]
  3. 同HW的意见--CHEM.is.TRY 2013年6月12日 (三) 08:39 (UTC)[回复]
  4. 同HW的意见--Znppo留言2013年6月12日 (三) 08:53 (UTC)[回复]
  5. 同HW的意见--Yangfl留言2013年6月13日 (四) 09:13 (UTC)[回复]
      这不是投票  囧rz……--HW 2013年6月13日 (四) 09:24 (UTC)[回复]
  6. 根本没有用户要求使用这个权限。乌拉跨氪 2013年6月13日 (四) 18:23 (UTC)[回复]
  7. 没有需求,何须提供?--沙田友留言2013年6月16日 (日) 11:35 (UTC)[回复]
  8. 未经充分讨论便开始投票。 --达师 - 270 - 456 2013年6月17日 (一) 14:46 (UTC)[回复]
  9. 问题提了那么久赞成方也没人回应,意义不明的议题,提出来根本浪费讨论时间跟系统空间的。--Reke留言2013年6月19日 (三) 17:49 (UTC)[回复]

意见区

权限拆分诉求

希望可以将管理权限分成6个等份

  • 1.删除权,另外设置删除员。
  • 2.恢复权,另外设置恢复员。
  • 3.封锁权,另外设置封锁员。
  • 4.解锁权,另外设置解所员。
  • 5.保护权,另外设置保护员。
  • 6.解除保护权,另外设置解除保护权。

目前百科中分拆的权限有Wikipedia:导入者Wikipedia:巡查员Wikipedia:回退功能,相关管理的争议也可以被现任的管理者解决,因此想要试试看这样子的方法是否能够达成。

维基百科如果想要变的更好,我认为需要分开增设权限让更多足以信任的百科使用者来管理。

另外可以把现在的管理者改成监察员,设置监察员的身份,执行监察的任务,对于以上六种的动作可以决定否决或接受。--小蓝 找我 2013年6月8日 (六) 14:18 (UTC)[回复]

进一步设想:对部分用户开放以下权限

另外设想对非管理员开放flood权限,维基数据已经开放。--GZWDer留言2013年6月8日 (六) 14:28 (UTC)[回复]

(*)提醒:suppressredirect属全域回退员权限组之一。-HW 2013年6月8日 (六) 14:30 (UTC)[回复]
--HW 2013年6月8日 (六) 14:30 (UTC)[回复]
支持movefile,suppressredirect并给回退员?--铁铁的火大了 2013年6月8日 (六) 14:36 (UTC)[回复]
上一次的反对意见很多。但是按照Symplectopedia说的,

日文版管理员一共56个,删除员才4个,至今没有滥用权限的情况。而且日文版删除员也须投票选出,支持率要75%以上(例如这个支持率68.4%没有当选)。我认为删除员可以当作非管理员和管理员之间的一种过渡权限,选举方法和日文版类似(10票且75%支持当选),这样可以给没有当选上管理员(包括支持率不足和票数不足)的用户几例一次机会。--GZWDer留言2013年6月8日 (六) 14:44 (UTC)[回复]

这比起中文版的管理员选举还要严格。我们干嘛花那么大功夫选一个权力比管理员低阶的管理者?--Reke留言2013年6月9日 (日) 10:40 (UTC)[回复]
我认为以下几类用户应先成为删除员:(仅是设想)
  1. 申请成为管理员投票中未满足当选管理员条件(多于25票且80%支持)但满足当选删除员条件(多于10票且75%支持)者(删除员选举比管理员宽)。无须另外投票。
  2. 管理员因除滥用权限外原因被移除权限(包括请辞和不活跃除权),经申请可先快速授予删除员权限,然后满足一定活跃条件再恢复管理员权限。--GZWDer留言2013年6月9日 (日) 10:49 (UTC)[回复]
我再提议拆解防滥用过滤器编辑权限。英文版管理员根本没有防滥用过滤器编辑权限,防滥用过滤器只交给有经验的用户编辑(以免不熟悉防滥用过滤器语法的管理员编写错误过滤器滥杀无辜)。这些用户大部分都是管理员[1],少数不是。我认为应该拆分此权限供有经验的管理员及少数非管理员用户编辑。--GZWDer留言2013年6月8日 (六) 14:55 (UTC)[回复]
我再补充:英文版管理员实际上可以自由在任何用户(包括自己)上添加或移除防滥用过滤器编辑权限。而非管理员用户拥有此权限不是禁止,而是严格限制。

--GZWDer留言2013年6月8日 (六) 14:59 (UTC)[回复]

HW 2013年6月8日 (六) 15:01 (UTC)[回复]
维基百科:投票/是否开放防滥用过滤器编辑权限的主要反对理由:

我认为像上面所说的一样,管理员可自行设置防滥用过滤器编辑权限,非管理员用户只有在高度可信且有足够经验的情况下(如Waihorace),才授予此权。--GZWDer留言2013年6月8日 (六) 15:09 (UTC)[回复]

(+)赞成  囧rz……何谓足够经验?--HW 2013年6月8日 (六) 15:18 (UTC)[回复]
但是经验足够,是否有绝对标准,例如对于管理员认识到的【经验】,足够的标准是写多少条目。--小蓝 找我 2013年6月8日 (六) 16:02 (UTC)[回复]
  • 鉴于中文维基防滥用过滤器已经爆掉(因超限而失效),表示蛋疼。乌拉跨氪 2013年6月8日 (六) 19:56 (UTC)[回复]
  • (+)支持:我支持GZWDer的意见。我认为申请删除员的条件必须严格,我还认为最理想的申请条件范围是:需编辑3000次或5000次以上,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半年或一年以上,最近一年半或两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过去三个月内平均每天的编辑次数多于一次或两次。还有,删除员的权限与管理员的删除和恢复页面的权限是相同的。--Lanwi1(留言) 2013年6月8日 (六) 20:43 (UTC)[回复]
下面对设想权限作一总结(其中有些权限可以并入其他权限,相关权限可进一步讨论)。
拟设用户组 拥有权限(我的设想,括号内权限可进一步讨论)
删除员 deletelogentry、deleterevision、nuke、delete、undelete、browsearchive、deletedhistory、deletedtext、suppressredirect(、tboverride)
防滥用过滤器编辑者 abusefilter-modify、abusefilter-log-private
账户创建员(搁置) noratelimit、override-antispoof、tboverride
界面编辑者(搁置) editinterface(、editusercss、edituserjs)
文件移动员(暂缓) movefile(、move-subpages、suppressredirect)
回退员增加权限(暂缓) suppressredirect、move-subpages、noratelimit、markbotedits
巡查豁免者或巡查员增加权限(暂缓) move-subpages
封锁员?(取消) block、blockemail(、unblockself、ipblock-exempt)
保护员?(取消) protect(、centralnotice-admin、editinterface、editusercss、edituserjs)
待进一步讨论 reupload-shared、unwatchedpages

--GZWDer留言2013年6月9日 (日) 09:43 (UTC)[回复]

按照Bencmq等用户的建议,修改了上述列表。目前先讨论设置删除员和防滥用过滤器编辑者两个权限。其它权限未来有条件再讨论也来得及。--GZWDer留言2013年6月9日 (日) 10:38 (UTC)[回复]
  • 与其搞分拆,不如推举更多高度可信且有足够经验的用户(如Nivekin)当管理员?--Risk留言 2013年6月9日 (日) 10:56 (UTC)[回复]
    • 问题是现在有一些用户受社群支持但是长期未能成为管理员。--GZWDer留言2013年6月9日 (日) 11:03 (UTC)[回复]
      • 受社群支持的话,自然在申请‎管理员时得到足够的支持票。更重要的是,这些权限的申请条件必须严格,不会比管理员的申请条件寛松,那一个用户有资格成为删除员,为何不直接让他当管理员?--Risk留言
  • (-)反对:目前处理快速删除、存废和疑似侵权讨论均未出现人手不足的情况。防滥用过滤器技术门槛非常高,而且一旦搞错马上出问题,连管理员都不敢乱动呢,其余同小周的反对意见。别人没权限让他们自己来说,不用你管。 --达师 - 270 - 456 2013年6月9日 (日) 12:34 (UTC)[回复]
(!)意见,我觉得把movefile开放给自动确认,suppressredirect开放给巡查员(这个作为巡查员最有体会,有些错误命名的还要用r3删除不需要的原有链接有点麻烦),就可以。abusefilter-modify太危险了,还是留给技术向的管理员使用就可以了,move-subpages觉得暂时没这个必要(用户页改名时需要,其他可以找管理员帮手),其他权限好像略鸡肋。——Sakamotosan 2013年6月9日 (日) 13:58 (UTC)[回复]
另,unwatchedpages建议开放给巡查员和回退员用来查看在action=info的页面监视人数,以确定一个页面还有多少人进行监视。——Sakamotosan 2013年6月9日 (日) 14:15 (UTC)[回复]
flood保留给管理员使用就可以了,管理员会更多使用机器人进行大量机器人工作的。普通用户暂时不需要。——Sakamotosan 2013年6月9日 (日) 14:18 (UTC)[回复]
上面说了,本地连文件命名规范都没有,要movefile什么用。--Ben.mq 2013年6月9日 (日) 16:46 (UTC)[回复]
好的,movefile的确不需要(或者一些命名混乱的文件可以申请管理员帮手移吧)——Sakamotosan 2013年6月10日 (一) 00:21 (UTC)[回复]
针对百科用户对于我本人或我所提出此项议题产生之问题与想法,我在此回应,以下为回应内容。
  • 首先回应Ben.MQ,这件事情的产生确实与南投县立草屯国民中学重新编写过的版本有关,因为条目被User:Jimmy_xu_wrk删除,所以我认为应该要将删除的权限从管理员内拿出,但是经过GZWDer提出其他建议我才知道有ja:Wikipedia:削除者,目前我已经对此项提议的想法有了转变,认为可以设立ja:Wikipedia:削除者、恢复者,而不能删除管理员中的权限,不过目前仍然有些动摇,主因与User:Ws227有关。--小蓝 找我 2013年6月10日 (一) 07:44 (UTC)[回复]
    • 那个条目……这么明显的违规行为,我觉得没什么争论的余地。如果你因为自己反复重建被删除的条目因此要剥夺管理员删除条目的权限的话……--Ben.mq 2013年6月10日 (一) 01:56 (UTC)[回复]
  • 再来是回应此议题的主因,首先我原本是想要提出对于User:Jimmy_xu_wrk的罢免因为User:Jimmy_xu_wrk快速删除的速度太过快速,这点让我不能容忍,但是我认为User:Jimmy_xu_wrk也只是使用了权限,如果我有权限可以快速删除条目,我可能也会使用来删除违规条目,因此我认为这与个人行为无关,而是系统的设计问题,但是追朔到此议题的主因是关于User:Ws227解任投票,我看到第一段的内容【2012年9月10日,User:Znppo提报其擅自恢复了于2008年8月23日存废讨论删除的明星高中】,因此我认为此事件的问题应该是出在Ws227身上没错,管理员User:Ws227的行为严重违反中文维基百科对于管理员的相关规定,疑似滥用管理员许可权,导致有用户使用百科对于此管理者产生不信任的想法与感觉,可是我到最后投票是提出反对罢免,因为我认为这个是因为目前的系统给管理人员的权限过大,所以我们应该要把管理员的恢复权限与删除权限移除然后再设立应该设立一个第三监察者的身份去执行删除与复原,所以才会提出此建议,我认为应该是从系统端去进行修改,所以一开始是直接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技术提出此建议,希望能够制止管理员快速删除的行为,所以回到问题的原点,这件事情主因是User:Ws227罢免案让我有思考此想法,但是我会提出这个建议主因就是如同Ben.MQ所说的【因为我自己反复重建被删除的条目因此我想要剥夺管理员删除条目的权限】,所以我认为【管理员不该有这么大的权限而是应该交给更让人信任的用户执行!】。--小蓝 找我 2013年6月10日 (一) 02:19 (UTC)[回复]
  • User:GZWDer的问题进行回应,把删除权拿掉是我最早的想法没错,【是想管理员让获得删除权须另外申请,就是你说的第一种没有错,因为这样可以让删除权只有行政员才能授予,那么管理权就可以形同虚设,行政员就能成为事实上的管理人员。】,以上是我之前的想法,现在我的想法已经没有要把删除权拿掉,而是新增设删除权限,就跟回退员一样,让管理员的权限开放出来给可信任用户使用。--小蓝 找我 2013年6月10日 (一) 02:32 (UTC)[回复]
  • User:Kevinhksouth的问题进行回应,【将管理员权限拆分成多种权限再授予不同人士这样有助于增加管理人数,减少管理者的负担,跟回退员分出来的道理一样】,然而完整管理员权限依然要继续存在,现在的想法就是新增加删除权限,增设删除员。--小蓝 找我 2013年6月10日 (一) 02:37 (UTC)[回复]
快速删除的问题,可以考虑从提出申请到进行删除需要一定时限(如15分钟)才能删除,以给申请者足够时间挂hangon,如果有问题,可以向恢复提出,由非删除该页面的管理员受理。至于管理员权限过大问题,管理员不就是大权限集合吗?而且管理员本来就通过社群新人才认可选出来的,因为一个人的失误就要分裂权限,这感觉变成政变了…………而且相关那位已经认错了,我不觉得对管理员的信任会下降。管理员不就是可信任用户?我也认为我们的规模暂时还没需要单独设置删除组来分担管理员的工作。——Sakamotosan 2013年6月10日 (一) 02:59 (UTC)[回复]
把管理员留作宝,不想着怎么让管理员行事正确,却要把管理员权限掰成无数瓣而形成所谓的制衡。即使设置的删除员,恢复员,但这些员们继续无视方针乱删乱恢复,然后还要继续拆分权限吗。本末倒置。乌拉跨氪 2013年6月10日 (一) 06:09 (UTC)[回复]
到时再说,现在已经被人怀疑你是通过分割权限来报私仇了(你这个提案很明显是在搞政变吧)——Sakamotosan 2013年6月10日 (一) 05:33 (UTC)[回复]
then?最近一次提删是因为5月14日关注度不足于21日删除的(无反对票),之后两次G5可以按照21日对14日申请的确定而做出的,符合SD。没看出关联性,管理员也没做错,对吧。——Sakamotosan 2013年6月10日 (一) 06:00 (UTC)[回复]
原因是G5,有问题吗?请务必多说——Sakamotosan 2013年6月10日 (一) 08:00 (UTC)[回复]
    • 删除跟封禁两者是我认为维基百科上需要拥有最高程度信任的用户才能够动到的权限。假如资格最严的管理员都会被指控操作失误,增加删除员之后只会让失误操作的风险更加提高而不是缩小。就像巡查员出现之后滥挂模板的事件就大增,差别在于模板挂上去顶多不太好看,而删错条目就没这么善了。--Reke留言2013年6月10日 (一) 03:45 (UTC)[回复]
很明显,由于自己条目被删除之后想架空管理员权限,之后又有心思来罢免执行操作的管理员,已经让我完全不能信任提案者提案的目的。快速删除如果有异议可去DRV处复核,或者在用户页内编写完再移出来。目前只支持将suppressredirect授予巡查员,其余一律(-)反对。--广雅 范 2013年6月10日 (一) 04:12 (UTC)[回复]
原来他就是说“如果不使用Wikipedia开头,条目就一直被管理员以"而有关内容与已删除版本相同或非常相似,无论标题是否相同。"而进行删除。”的那位用户。真是可圈可点。--Risk留言
Tp61i6m42008原来提出的原始方案按照范所说的明显是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的行为。我当时也理解错了。但是因为意见都应针对提案,而不是提出者。请用户就我修改后的提案发表意见而不是针对Tp61i6m42008的行为。对Tp61i6m42008的行为有反对者请另开话题讨论。--GZWDer留言2013年6月10日 (一) 04:47 (UTC)[回复]
对abusefilter-modify的回应:英文版对将此权限授予非管理员做了很多限制,但没有禁止。一个例子是en:User:Rich_Farmbrough,该用户因为滥用Bot被剥夺管理员权限,但是该用户对过滤器有足够经验,因此保留了abusefilter-modify的权限。当然这个用户不久前因为滥用Bot被封禁1年。--GZWDer留言2013年6月10日 (一) 04:47 (UTC)[回复]
如果有用户敢说:“我用会过滤器”,然后其确定说:“我可以帮助改善中文过滤器超限的问题”,我马上举双手赞成。乌拉跨氪 2013年6月10日 (一) 06:14 (UTC)[回复]
回GZWDer,我已说过支持 suppressredirect权赋予巡查员。其实不懂为什么要赋予回退员?一般来说都是巡查员看到不符合命名常规的条目需要移动时才用的到吧?还有再加一个,同乌拉跨氪,支持授予会编辑防滥用过滤器的用户编辑权。--广雅 范 2013年6月10日 (一) 06:59 (UTC)[回复]
  • 对于User:乌拉跨氪的回应:【怎么让管理员行事正确这是好方法,感谢你提出这个意见】,但是我依然不认为是本末倒置,【你们之前设置巡查员、回退员的时候有人认为本末倒置吗】?--小蓝 找我 2013年6月10日 (一) 07:53 (UTC)[回复]
  • User:范的回应:我现在不是因为自己的条目被删除所以想架空管理员许可权,我也不会罢免那位执行操作的管理员,发表提案也不是为了取得任何人的信任,感谢你告诉我有异议可去DRV处复核,我是希望增设权限,已经不是之前减少权限的想法。--小蓝 找我 2013年6月10日 (一) 08:01 (UTC)[回复]
  • User:Znppo的回应:这条目与本提案没有完全关联性,我一开始确实是很不爽管理员的操作行为,我日后会提出一个跟这条目有关联性的重大修改,但是目前请针对进行新增权限进行讨论。--小蓝 找我 2013年6月10日 (一) 08:08 (UTC)[回复]
  • User:Riskchard的回应,我确实说过【如果不使用Wikipedia开头,条目就一直被管理员以"而有关内容与已删除版本相同或非常相似,无论标题是否相同。"而进行删除。】,对于被删除的条目我会选择之提出新的建议,现在讨论的是新增权限相关方针,如果你有针对于我个人的评论,不论可圈还是可点都请至用户页提出。--小蓝 找我 2013年6月10日 (一) 08:18 (UTC)[回复]
  • User:Cwek回应:我不是为了要通过分割许可权来报私仇,事实上之前也有类似提案提出,只不过是针对封禁。--小蓝 找我 2013年6月10日 (一) 08:31 (UTC)[回复]
  • (&)建议第一阶段应:
    1. 向巡查员新增移动页面时不在原页面创建重定向(suppressredirect)权限,同时稍微上调巡查员的申请要求(e.g. 250 -> 500)
    2. 向回退员新增不受速率限制影响(noratelimit)及标记回退编辑为机器人编辑(markbotedits)权限
  • 我提出删除员的方案似乎没有广为接受,所以我认为删除员的议题可以暂缓讨论,目前对于增设防滥用过滤器编辑者表达(+)支持立场。--小蓝 找我 2013年6月10日 (一) 09:32 (UTC)[回复]
  • (+)支持:防滥用过滤器编辑者为较技术性的权限,与删除员的管理性质不同。建议由管理员投票选出。--Risk留言 2013年6月10日 (一) 09:40 (UTC)[回复]
  • (&)建议是否可采用多级表决模式,将删除员的删除需求向管理员提出,由管理员批阅后方可删除,对需要删除的条目进行一对一的删除授权sintephy 2013年6月11日 (二) 06:16 (UTC)

提案总结 & 先行讨论增设防滥用过滤器编辑者权限

按照Tp61i6m42008的建议,目前先讨论增设防滥用过滤器编辑者的话题。以下是所有提案的一个总结(其他提案暂缓至2013年6月20日投票结束后再行讨论):

  1. 增设防滥用过滤器编辑者,拥有权限见上;(此条先行讨论)
  2. 增设删除员,拥有权限见上;
  3. 对巡查豁免者增加move-subpages权限;
  4. 对巡查员增加suppressredirect和move-subpages权限;
  5. 对回退员增加suppressredirect、move-subpages、noratelimit、markbotedits权限;
  6. movefile待本地有文件命名规范再讨论;
  7. 其它权限暂不讨论。

--GZWDer留言2013年6月10日 (一) 10:20 (UTC)[回复]

前面我提了:除管理员外,谁会用、谁想用防滥用过滤器,并且谁愿意帮助解决中文过滤器超限的问题。我希望有用户明确的告知社群:“我会,我可以,我愿意”。否则就等于在设置空置权限。我希望是有用户要求获得这个权限,而不是拿个权限出来等着谁来认领。有用户作出上述承诺我就支持,否则反对。乌拉跨氪 2013年6月10日 (一) 12:33 (UTC)[回复]
我们还是不知道那天蹦出来的提案有什么原因。--Reke留言2013年6月10日 (一) 13:09 (UTC)[回复]
(!)意见,不赞成对删除员的设立,现在社群规模还没需要额外的删除员(也出于防止误删情况或意料外的恶意删除)。过滤器编辑者不设组,如乌拉所说,谁能解决过滤器问题,单独申请授权就可以了。move-subpages暂时还是由管理员持有较好,因为普通用户仍很少需要移动子页面。suppressredirect给予巡查和回退的确比较实用,保留赞成。——Sakamotosan 2013年6月10日 (一) 14:26 (UTC)[回复]
无论是Tp61i6m42008还是GZWDer,在这里直接说明一下什么情况下上面的维护用户需要用到新增权限不是会更好?比如“suppressredirect与move-subpages在巡查员发现不符合命名常规时需要使用所以授予”什么的。--广雅 范 2013年6月10日 (一) 15:14 (UTC)[回复]
我的观点是:
  • 投票人数达25人而支持率达80%以上,授予管理员权限(永久);
  • 投票人数达25人而支持率在66.7%至80%之间,授予删除员权限(永久);如果需要管理员权限可自行另外申请;
  • 投票人数不足25人而支持率达80%以上,授予有期限管理员权限;
  • 投票人数不足25人而支持率在66.7%至80%之间,授予有期限删除员权限。

另外任何用户在想申请成为管理员前想先申请删除员权限的,可单独申请,标准待定;管理员因除滥用权限外原因被移除权限(包括请辞和不活跃除权),经申请可先快速授予删除员权限,然后满足一定活跃条件再恢复管理员权限。--GZWDer留言2013年6月10日 (一) 15:40 (UTC)[回复]

呃我想说的不是什么时候“授予”,而是什么时候“需要使用”。--广雅 范 2013年6月10日 (一) 21:47 (UTC)[回复]

为什么投票人数达25人而支持率在66.7%至80%之间不授予管理员权限是因为防止滥用权限,像上面Jack No1和Sysywjel两例的行为明显是管理员所不允许的,如果授予完整管理员权限可能有不良后果。--GZWDer留言2013年6月10日 (一) 15:43 (UTC)[回复]

我再强调一次:信任度略逊于管理员的人可以授与少数管理员权限没错,但是绝不可授与的就是封禁跟删除条目两者。因为这两项操作都是最伤害编辑经验的,在使用上必须确保风险到达最小。我反对66.7%以上就可以操作删除这件事。--Reke留言2013年6月10日 (一) 16:20 (UTC)[回复]
  • (:)回应 小蓝:accountcreater并非一个由中文维基社群创造出来的权限,该权限所有wmf sites也有。我们没有必要去做一些事情,而做完之后没有人会使用;无人有所得益,即等同空谈。另外此页中有提及其他维基的授权情况。-HW 2013年6月12日 (三) 05:43 (UTC)[回复]

结果

本次投票共有14张有效票,分别为2票支持、3票中立、9票反对。请行政员复查或者确认结果。--小蓝 找我 2013年6月20日 (四) 10:58 (UTC)[回复]

(不是行政员)显然有关建议未获社群充分讨论及支持。-HW 2013年6月20日 (四) 11:4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