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仲裁
Jimmy-bot在话题“提议整合仲裁基本资讯及仲裁方针”中的最新留言: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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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以本站尚无比照英文等版本分立两页面之必要,故提议将仲裁方针直接并入母页面,地位仍为方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06 (UTC)
- 尚无不代表有关页面不会在稍后被翻译。反对毫不必要的合并动作。--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15 (UTC)
- 现况就是未有翻译,欢迎阁下协助补充。况且翻译完后,亦未见有何必要留下单一资讯页。本站仲裁未来唯一运用之处,唯有仲裁委员会,没有任何其他方式,所谓“仲裁”,实际上即是经由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说明仲裁机制之处,理当与一般仲裁流程相合,毫无必要分开撰写论述。另现时不仅有仲裁方针,甚至还有一仲裁流程,虽有层级内外深浅之别,仍颇易致混淆,遑论三页面分列情况。相关页面之林立,加之仲裁规范异常复杂,已然造成他人实际困惑,本人认为不应持续放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30 (UTC)
- 方针用以规范、主页用以综合方针和流程,有很难理解?--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37 (UTC)
- 方针本来就是用来综合流程(流程是方针的执行细节),如果方针与流程涉及核心概念(仲裁)相同,则于方针说明即可,干嘛再开一页综合方针及流程?我确实很难理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54 (UTC)
- 方针是大规范,流程是细节到有时候跟一般用户无关联的程序,自然需要取一中间点,描述一般用户需要知道的资讯,而不包括用户不太需要知道的小细节。--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26 (UTC)
- 现在的重点即是有没有必要划分出这种“第三类”页面。我的意见是不需要。且就现况而言,基本资讯页面显难称完整,目前这种定义仲裁的内容,完全可以直接写入方针导言;若来日要另行拆分,那也当是以后的事。又除了仲裁页面以外,仲裁委员会本来也有基础页面;先不论两者确实概念不同,页面分立过多(现在至少有仲裁、仲裁方针、仲裁流程、仲裁委员会等四个范围相近却又相异的页面),已经干扰社群对制度整体的认识。我当然无意将后面仲裁委员会页面或仲裁内部详细流程也一齐合并,但至少将前面两者合并是可行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28 (UTC)
- 方针是大规范,流程是细节到有时候跟一般用户无关联的程序,自然需要取一中间点,描述一般用户需要知道的资讯,而不包括用户不太需要知道的小细节。--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26 (UTC)
- 方针本来就是用来综合流程(流程是方针的执行细节),如果方针与流程涉及核心概念(仲裁)相同,则于方针说明即可,干嘛再开一页综合方针及流程?我确实很难理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54 (UTC)
- 方针用以规范、主页用以综合方针和流程,有很难理解?--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37 (UTC)
- 现况就是未有翻译,欢迎阁下协助补充。况且翻译完后,亦未见有何必要留下单一资讯页。本站仲裁未来唯一运用之处,唯有仲裁委员会,没有任何其他方式,所谓“仲裁”,实际上即是经由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说明仲裁机制之处,理当与一般仲裁流程相合,毫无必要分开撰写论述。另现时不仅有仲裁方针,甚至还有一仲裁流程,虽有层级内外深浅之别,仍颇易致混淆,遑论三页面分列情况。相关页面之林立,加之仲裁规范异常复杂,已然造成他人实际困惑,本人认为不应持续放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30 (UTC)
- 先不说分立的必要性的问题,我的疑问是现时的分立状态是否构成了对社群的危害?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8:34 (UTC)
- 我和冥王欧西里斯讨论了一下,如果整合一处的话会方便浏览,不容易迷路;不过分成子页面又能方便跨语言链接以助翻译参考。先提出两个方案供社群参考:
- 仿维基百科:权限申请,在主页通过引用子页面来描述;
- 利用 ,在主页下章节内简要介绍并引导。
- 配合页底导航模板,这两种方案均能保留子页面的互联特性,并避免找不到页面的情况。不过讨论页仍需考虑。——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28 (UTC)
- 讨论页的话,则可以效仿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于一中心页面设立“仲裁员布告板”。感谢ATannedBurger建议另下设各子页面。此举有利集中讨论及读者定位。——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0月29日 (二) 21:35 (UTC)
- 之后应该会有一个“仲裁委员会布告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00 (UTC)
- 目前有Wikipedia:仲裁委员会/布告板,不过“本布告栏供仲裁委员会向社群发布公告或声明,只有仲裁委员会成员可以在此编辑。” 也许未来可建立Wikipedia:仲裁员布告板供社群使用——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04 (UTC)
- 我觉得有意见的话在互助客栈反映就行。或者还有两个选项,一个是仲委会布告板讨论页,另一个则是直接开放社群编辑仲委会布告板,而仲委会自身发布之公告则额外注明即可。我觉得最后一个方案最精确而简易,反正平时布告板应该也没什么东西可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31日 (四) 11:14 (UTC)
- @ZhaoFJx:咱不是很清楚您设立的仲裁员布告板要解决哪些问题,或者说有哪些问题是目前的请求页面解决不了的,可否详细解答一下?--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1月2日 (六) 12:33 (UTC)
- @人间百态:我最初的想法是因为如果讨论页太多,会不利于导航至正确的页面。是去WT:仲裁委员会,还是WT:仲裁,还是Wikipedia:仲裁委员会/布告板,抑或是Wikipedia:仲裁/请求?冗杂讨论页会向人们筑起一面高墙,使其因为担心自己放错地方而畏首畏尾,乃至不敢发声。不过另一角度来想,如果徒增讨论页的话,反而可能会加重这种情况。所以最终还需请社群商议合适的解决方案。红链好多 囧rz……——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1月2日 (六) 13:43 (UTC)
- 我以为仲裁请求是用来发起仲裁案的?总之最好留一两个就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日 (六) 14:07 (UTC)
- 我认为如果要讨论具体怎么一个合并方案,首先应该分析一下这些页面都是干什么的,这里说下我个人的一些见解和看法。
- 仲裁委员会的讨论页应该用以讨论所有关于仲裁委员会页面及其下属页面和相关模板的讨论——包括关于仲裁及其方针的讨论页;
- Wikipedia:仲裁委员会/布告板应该放置仲裁委员会向社群发布的公告或声明;
- 仲裁请求的四个子页面分别用以处理立案申请、修订与诠释仲裁决议、处理违反仲裁决议的用户以及修订委员会内部流程
- --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1月3日 (日) 01:27 (UTC)
- 我认为如果要讨论具体怎么一个合并方案,首先应该分析一下这些页面都是干什么的,这里说下我个人的一些见解和看法。
- 我以为仲裁请求是用来发起仲裁案的?总之最好留一两个就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日 (六) 14:07 (UTC)
- @人间百态:我最初的想法是因为如果讨论页太多,会不利于导航至正确的页面。是去WT:仲裁委员会,还是WT:仲裁,还是Wikipedia:仲裁委员会/布告板,抑或是Wikipedia:仲裁/请求?冗杂讨论页会向人们筑起一面高墙,使其因为担心自己放错地方而畏首畏尾,乃至不敢发声。不过另一角度来想,如果徒增讨论页的话,反而可能会加重这种情况。所以最终还需请社群商议合适的解决方案。红链好多 囧rz……——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1月2日 (六) 13:43 (UTC)
- 目前有Wikipedia:仲裁委员会/布告板,不过“本布告栏供仲裁委员会向社群发布公告或声明,只有仲裁委员会成员可以在此编辑。” 也许未来可建立Wikipedia:仲裁员布告板供社群使用——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04 (UTC)
- 之后应该会有一个“仲裁委员会布告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0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