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特色列表评选/档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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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偏差?
维持特色列表状态:
……
将条目加入Wikipedia:已撤销的特色列表。
为什么维持状态的特色列表,要加入WP:已撤销的特色列表?--四海同台,梦想舞台,Rowingbohe祝您编安(留言/签名) 2018年12月2日 (日) 15:05 (UTC)
- @Rowingbohe:(&)建议直接指出哪个列表有问题好方便查证--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2月25日 (一) 07:25 (UTC)
您们认为怎么看?
完成,公示7日内无任何异议,已修订内文-某人✉ 2019年2月16日 (六) 10:19 (UTC)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参见讨论页,这个问题实在不知道各位怎么看,由BenedictusFX提问。所以主编是否可以自行移除已经评选完成的FA/FL/GA标签? 因为根本还没看过这种情况 囧rz...,但之前评选的结果是不是应该一并修改,并在对应条目讨论页说明? 不要到时候日后也有人认为维基人真的“只会说,不会做”,甚至看到站务奖的颁奖纪录后都说居然连一个拿维基xx奖或者拥有维基百科xx员的人都不知道,那么没有这些颁奖制度或者授权投票制度也罢了?--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1月25日 (五) 20:20 (UTC)
- 我认为不行,就算是该条目的主要编辑,也没有条目所有权,不宜自行移除已经评选完成的FA/FL/GA标签。--Wolfch (留言) 2019年1月30日 (三) 14:54 (UTC)
- 建议新订以下规定:为确保条目质素,除非另外有共识应可该条目在移除侵权内容后仍然符合优良条目/典范条目/特色列表标准,否则在任何情况下,如在评选结束后出现移除侵权内容的情况,在移除侵权内容后必须立即发起重审。@Z7504、Wolfch两位大鉴。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31日 (四) 14:07 (UTC)
- 建议Z7504也为相关条目一体化提出重审,这样争议会比较少。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31日 (四) 14:08 (UTC)
- 若有GA/FA/FL出现移除侵权内容的情形,我同意立即发起重审。--Wolfch (留言) 2019年1月31日 (四) 14:24 (UTC)
- @Wolfch、Sanmosa、BenedictusFX:首先还是那一句,维基百科的读者都知道所有FA/FL/GA的条目素质是真的好还是差吗?除非是很明显的问题(比如常见的反对票:缺乏来源),不然要怎么证明这些FA/FL/GA其实是有侵犯版权的内容?确实,“条目所有权”里面有写到:尽管编者绝不可能“拥有”任何条目。但还是回那个问题:怎么知道FA/FL/GA的评选都是有正常的,不含水票? 不是不少的灌支持票也会被念说“没有认真看内容”或者反对票的人也被说“不合理反对票”吗? 好啦,一定也有人会想到,既然FA/FL/GA直接重审会有争议,所以会想要先提到“同行评审”,不过同行评审不是也会说什么“关注度不高”、“参与率很低”之类的,甚至没有任何讨论的同行评审不存档也罢吗? 再不然嘛,直接针对FA/FL/GA里面同样都有写到的“参选条目内容问题处理程序”做讨论吧。里面这3个说明,请问哪一个FA/FL/GA是真的有说到因为“参选条目内容问题处理程序”而判定无效的?--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1月31日 (四) 15:51 (UTC)
- 我的提议并不意味著评选无效,只是希望重新确认;有如英国脱欧公投还是有效的,但为了确认英国国民是否真的脱欧,有人提议要发起第二次脱欧公投一样。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1日 (五) 04:24 (UTC)
现建议修改优良条目评选、典范条目评选及特色列表评选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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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概要:
- 1和3重复,基于1语意含糊,移除1的重复部分;
- 因应上方讨论结果修改2;
- 以上。@Z7504、Wolfch、BenedictusFX。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4日 (一) 06:09 (UTC)
- (+)支持但建议移至方针讨论(仅建议,如可迳行修改就自行修改没有问题)--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2月4日 (一) 07:20 (UTC)
- 第二项在修订前后的变动很大(从不需重审直接评定无效,改为应立即重审),建议移至方针讨论好了,--Wolfch (留言) 2019年2月4日 (一) 14:32 (UTC)
- 因语意重复而修改1的那个修订已依雪球法则执行。@Z7504、Wolfch:特色和优良内容评选规则似乎不是方针指引的一部分,我看在Bulletin放连结就好。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5日 (二) 03:04 (UTC)
- 如无意见的话就公示下吧,仍有异议者请尽快提出--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2月8日 (五) 06:0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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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上能否有可能?
- (?)疑问:很多时候都会看到有人提名FA/FL/GA评选时都会将还在PR的条目提到FA/FL/GA评选,不过“FA/FL/GA评选”和“PR”两者不是不能同时存在吗? 那有没有办法是已经知道还在“PR”审查的条目中,如果有人要将还在PR的审查条目同时提名至FA/FL/GA评选的时候自动被阻止的功能。并且说明如需提名FA/FL/GA评选的话,PR并须先行撤销提名或存档这样子?--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2月21日 (四) 04:58 (UTC)
- 目前过滤器和语法没这功能,模块倒是可以检查,模块+过滤器理论上技术可以,但我不会写Lua(或机器人标记该条目在PR中。--Zest 2019年2月21日 (四) 07:57 (UTC)
评选提名无效如何处理
完成,基本上这讨论不须讨论太久,如果该次提名结果为无效(如未满30天再次提名、非自动确认用户)等,可以移至该条目讨论页存档。如果有其它之争议(如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之类的问题),可以请行政员解释或者在该条目讨论页上另行解释该次评选有效性问题,而不一定都得用“{{不合要求}}”的模板来表示该次提名无效;同样,也不一定都要用“{{ArticleHistory}}”模板用一个参数表示该次提名无效(除非日后这个在维基百科是个共识)。如有其它关于评选是否无效之问题,日后可自行开串讨论串询问。--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4月10日 (三) 05: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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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优条目评选,无效提名是当作没发生,还是能造成什么影响。IP无效提名要不要存档,IP无效提名也算一次重审?参见Talk:异域天使 --221.237.112.3(留言) 2019年4月7日 (日) 10:06 (UTC)
- 有纪录但无影响;无效评审就是有发生但是没作用的评审。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7日 (日) 12:03 (UTC)
- 评审结果无效,但会造成短期内无法提名(提名无效),是这个意思吗?参见Talk:胡椒牛肝菌--221.237.112.3(留言) 2019年4月7日 (日) 19:54 (UTC)
- 不是,不会造成短期内无法提名。无效=事实上有出现但法理上不承认。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8日 (一) 01:54 (UTC)
- “请确认您是自动确认用户,否则提名无效。”所以这个判决没有问题吧......可否即时关闭讨论了? FA/FL/GA评选不能也像DYK一样任何IP用户也能代提名吧? (※)注意:IP这么做等著被质疑视同扰乱性提名--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4月7日 (日) 13:20 (UTC)
- 宣布提名无效后的操作流程欠缺,并非针对提名本身。--221.237.112.3(留言) 2019年4月7日 (日) 19:34 (UTC)
- 但不能因为IP用户的无效提名导致别人要再多等一次30天吧?--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4月8日 (一) 01:13 (UTC)
- 综上:宣布提名无效=不承认评审,然后剪切到相应讨论页存档,结束,无影响。所以,不应该添加到条目里程碑。--221.237.112.50(留言) 2019年4月8日 (一) 10:50 (UTC)
- 应该照样添加到条目里程碑,至少让人知道曾经有过一次无效评审。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8日 (一) 10:54 (UTC)
- 条目里程碑需要有评审结果吧,又如何提示评审无效。--221.237.112.50(留言) 2019年4月8日 (一) 11:10 (UTC)
- “{{不合要求}}”的模板可以代表该次提名无效,但还是要看每一个执行移动评选的人他们都是怎么表示、证明该次提名无效的,不是每一个提名都是因为非自动确认用户才无效--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4月8日 (一) 11:31 (UTC)
- 条目里程碑如何提示评审无效?--221.237.112.50(留言) 2019年4月8日 (一) 11:44 (UTC)
- “{{ArticleHistory}}”模板吧,但或许有人觉得不用因为这种无效提名还用一个参数? 不过要用也可,维基百科对于这个时候要不要用一个参数表明这是一次评选也都没有共识的...(苦恼)--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4月8日 (一) 11:47 (UTC)
- 条目里程碑需要有评审结果吧,又如何提示评审无效。--221.237.112.50(留言) 2019年4月8日 (一) 11:10 (UTC)
- 应该照样添加到条目里程碑,至少让人知道曾经有过一次无效评审。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8日 (一) 10:54 (UTC)
- 基本问题已经大致说明,如结案所述--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4月10日 (三) 05: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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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经行政员说明且提案人表明可接受“维持原判”后,故“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FA重审以“5支持,3反对”撤销。如需再次提名FA,需在4月22日 15:46 (UTC)之后才可再次提名。而关于其他有关“重审的反对票是否视为方针”、“重审是否有效”等问题建议各位如需讨论可以日后再开一串新讨论串讨论。同时在讨论中提到的另外2个FA重审:“约翰·亚岱尔”、“天津市”仍然视为有效提名,这3者重审时间均维持14天不变。--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4月4日 (四) 08:2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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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要求撤销条目FA资格者(所有投下“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票的人)所使用的理由不合理(不属于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的情形),本人要求宣告该典范条目重审无效,并保留该条目的典范条目地位。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21日 (四) 23:26 (UTC)
- 其实我觉得百万土豪难得讲道理一回,那4点理由我看也还算充分,阁下既然之前在CU时IAR了一回,不如这次也IAR怎么样?[开玩笑的]--スーパー ワン※我こそが、「天下無双」のつわものなり! 2019年3月21日 (四) 23:33 (UTC)
- IAR是为了建立秩序,而不是破坏秩序。如果我自己贸然关闭,这样会坏了规矩,也会造成很大的争议。虽然提请重审人的理由确实存在,但确实也不是是典范条目地位需要被撤销的理由,所以为避免错失一个典范条目,这个重审投票应该被宣告无效。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22日 (五) 05:16 (UTC)
- 然后那个人把特色条目放上优良条目重审,这案子一望而知不符合资格,我speedy close,存档之后那个人上我茶寮诬陷我破坏。最近半个月我的气运糟糕透顶了,不知道各位怎样看。--春卷柯南编辑数突破二万 ( 论功行赏·刻石留名 ) 2019年3月22日 (五) 19:20 (UTC)
- 这种时候不是应该反思自己的问题吗?--スーパー ワン※我こそが、「天下無双」のつわものなり! 2019年3月22日 (五) 23:20 (UTC)
- 科学点讲句,我气运不好并不是主观因素可以扭转(谁不想天天好运啊)。上一笔旧帐也别计了,这次是他在诬陷我破坏,我可没有做错甚么,叫我反思也就是说他对我错这样吗。--春卷柯南编辑数突破二万 ( 论功行赏·刻石留名 ) 2019年3月23日 (六) 01:06 (UTC)
- 啧。需要我去批评他吗?--スーパー ワン※我こそが、「天下無双」のつわものなり! 2019年3月23日 (六) 07:10 (UTC)
- 科学点讲句,我气运不好并不是主观因素可以扭转(谁不想天天好运啊)。上一笔旧帐也别计了,这次是他在诬陷我破坏,我可没有做错甚么,叫我反思也就是说他对我错这样吗。--春卷柯南编辑数突破二万 ( 论功行赏·刻石留名 ) 2019年3月23日 (六) 01:06 (UTC)
- 这种时候不是应该反思自己的问题吗?--スーパー ワン※我こそが、「天下無双」のつわものなり! 2019年3月22日 (五) 23:20 (UTC)
- 然后那个人把特色条目放上优良条目重审,这案子一望而知不符合资格,我speedy close,存档之后那个人上我茶寮诬陷我破坏。最近半个月我的气运糟糕透顶了,不知道各位怎样看。--春卷柯南编辑数突破二万 ( 论功行赏·刻石留名 ) 2019年3月22日 (五) 19:20 (UTC)
- IAR是为了建立秩序,而不是破坏秩序。如果我自己贸然关闭,这样会坏了规矩,也会造成很大的争议。虽然提请重审人的理由确实存在,但确实也不是是典范条目地位需要被撤销的理由,所以为避免错失一个典范条目,这个重审投票应该被宣告无效。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22日 (五) 05:16 (UTC)
- 土豪到底在干什么。。。佛叻--Rowingbohe(签/讨|专题·CUCC·地方志交流群) 2019年3月23日 (六) 01:50 (UTC)
- “元维基不是囊括所有语言的维基百科吗?照理来说元维基会给出最中立的答案。(毕尽是元维基制定方针的,而不是中文维基的社群)”,无言以对。--Rowingbohe(签/讨|专题·CUCC·地方志交流群) 2019年3月23日 (六) 01:51 (UTC)
- 追加Wikipedia:典范条目评选#约翰·亚岱尔;另本人已警告相关人士。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23日 (六) 03:34 (UTC)
- 该用户可能较不熟悉方针与指引。——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CUCC) 2019年3月23日 (六) 05:12 (UTC)
- @Sanmosa、Super Wang、Rowingbohe:吐个槽,下次FL有红连的列表直接投反对、提重审就好,不用管来源是否齐全这样。合理吗? 现在应该缺点在于:反对票虽然说是要说明理由,但理由是不受限制的,在FA/FL/GA也没有特别强调反对票的理由要合理,是不是应该顺便更改下规定阿? 不然刻意针对FA/FL/GA的一字一句故意做红连,故意提重审这样都有效吗? 现有问题应该是那个反对票的规则没有强调所谓合理性吧? 那是不是应该提出新的方针并对现有的重审结束后等待共识出来呢? 字词的话,难道要统一字词才甘愿吗? 那“NoteTA”还有什么意义呢?--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3月23日 (六) 12:01 (UTC)
- @Z7504:其实我很想找个机会和百万土豪说明一些规则,但总感觉跟不上他的速度。倒不如说规则本身就有漏洞。--スーパー ワン※我こそが、「天下無双」のつわものなり! 2019年3月23日 (六) 13:38 (UTC)
- 我认为不应当强制关闭这个典范条目重审。此例一开,将来又要多出很多糊涂案子,最后又要仗着社群没有共识,大兴人治。理由很简单,既然你们都知道评审中有乱来的现象,为什么厚此薄彼,只关心典范评审,不关心DYKC?我认为,既然社群不拿评审混乱当问题,那么哪怕一些维基人显然不具备评审所需的责任心和能力,仍然要尊重他们投的票:DYKC是这样,GA/FA/FL也应该这样,没什么不合理的。 --Ujui Uju Mandan(留言) 2019年3月23日 (六) 13:30 (UTC)
- 在这里需要澄清一下,土豪也就是一个不熟悉方针的新人而已,包括GA、FA的分别。我们身为维基百科编者,就应该以热情的态度去教导他们方针和指引,而非靠警告。如果他依然我行我素,那就客气地提醒他吧。这就只是我半个新手的意见而已,大家可以漠视。--维基病夫(学生会·留言·爱荷华专题)发表于 2019年3月23日 (六) 14:05 (UTC)
- 几个(?)疑问:
- 以前就有讨论过支持票在FA/FL/GA可以不写理由,为何DYK坚持要写成:“{{支持}}:符合DYK標準”之类的理由才可以呢?
- DYK和FA/FL/GA不太一样的地方是DYK并没有重审的问题吧? 而FA/FL/GA只要区区一张反对票重审,就一定得拿至少6张支持票或者8张支持票才能抵销重审的问题吗? DYK的4票支持票显然比较好计算些(而且通常都还是机器人自动判断的),但DYK不是也有因为在存废讨论中而导致结果必须等到存废讨论结束才能判定的吗? 那FA/FL/GA呢? 会不会都要日后投票结果有争议的时候去互助客栈搞讨论、搞出共识后再决定是否撤销资格或是否入选呢?
- 请问要说DYK和FA/FL/GA可以适用“投票不能代替讨论”吗? 如果是的话,那还搞这些评选做什么?
- 如果依照这种重审,嗯...谈无效的重审空间应该是有的,其他人怎么看?--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3月23日 (六) 15:36 (UTC)
回答:
- 因为以前DYK很多离题票,所以规定了要用“符合DYK标准”来做标准答案。这句同时暗示著,一但条目被发现确实不符标准,被挂上模版,支持票视为自动失效。
- DYK没有重审。FA/FL/GA以前并不是这样重审的,但因为旧制被认为对旧FA保护太强了,所以改例,希望能更容易将老FA拉下来。
- DYK/FA/FL/GA明显是数票数的。讨论的价值在于帮助主编改善条目。
- 社群共识位阶高于方针。如果作成一项重审无效的共识,自然可推翻重审结果。--Temp3600(留言) 2019年3月23日 (六) 16:43 (UTC)
- @Temp3600::就是因为这个数票的机制,让有些维基人有机可趁,直接灌票。算了,你们不要管我好了。--没钱的千万土豪(留言) 2019年3月23日 (六) 21:19 (UTC)
- 评审中的讨论的价值不仅是帮助主编改善条目:它是社群的公开交流,对所有关注该评审的维基人都有意义,它能够促使社群达成共识。 --Ujui Uju Mandan(留言) 2019年3月24日 (日) 02:20 (UTC)
- @白目金百利:这个应该还称不上所谓“需不需要管某些用户”的问题吧,又没有明显的“拉票”问题,所以没有用户需要被管制,现在应该是要针对事情而不是人讨论。如果认为DYK、FA/FL/GA评选要和授权投票、授奖投票一样要采用百分比制度应在讨论页提供看法,并让别人讨论看看。这个投票结果已经知道是“5支持,3反对”了,如果只按照票数计算明显是撤销资格的,就看社群如何针对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的重审作出一个共识判决吧--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3月24日 (日) 02:23 (UTC)
- @Z7504::不是这个意思,用户和投票是两件不同的事,鄙人也不是在说关于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的重审。只是评选本身的体制就有问题,标准太过概括(例“它的行文具有吸引力和专业水准”吸引力和专业水准因人而异,有人只要认为读得通就好(通常都是这些人投下赞成),有人像我就会一定要用词,文法全部都对(通常都是这些人投下反对)。这就是社群有时还不了解我的观点的其中之一个原因。)"没有偏颇"(POV)也是一样的意思。虽然就像Aizag说的:"这好比开膛手杰克杀害了某人之事实,提名者却用这种自创的标准要人找出开膛手杰克究竟是谁一样荒谬",但对我而言,这就叫模棱量可(即使是非常细微的细节)。--十五万土豪(留言) 2019年3月24日 (日) 02:40 (UTC)
- 我不认为这样的鸡蛋里挑骨头和要求公鸡下蛋有何分别。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24日 (日) 03:18 (UTC)
- 有吗?看不出来要求公鸡下蛋和要求母鸡下蛋的差别,再说阁下可有参考过海马?公海马生宝宝,母海马不负保母责任--十五万土豪(留言) 2019年3月24日 (日) 03:31 (UTC)
- 再说,鸡蛋里也是有可能有骨头的--十五万土豪(留言) 2019年3月24日 (日) 05:38 (UTC)
- @白目金百利:如果阁下执意认为公鸡和母鸡下蛋、鸡和海马没有分别的话,我只能够认为阁下游戏维基规则。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24日 (日) 06:44 (UTC)
- @春卷柯南:请密切留意。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24日 (日) 06:46 (UTC)
- 有吗?看不出来要求公鸡下蛋和要求母鸡下蛋的差别,再说阁下可有参考过海马?公海马生宝宝,母海马不负保母责任--十五万土豪(留言) 2019年3月24日 (日) 03:31 (UTC)
- 问题看起来是评审标准太过概括,其实还是因为评审者缺乏共识,自说自话。解决办法就是多做评审并且多讨论。 --Ujui Uju Mandan(留言) 2019年3月24日 (日) 03:34 (UTC)
- 我不认为这样的鸡蛋里挑骨头和要求公鸡下蛋有何分别。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24日 (日) 03:18 (UTC)
- @Z7504::不是这个意思,用户和投票是两件不同的事,鄙人也不是在说关于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的重审。只是评选本身的体制就有问题,标准太过概括(例“它的行文具有吸引力和专业水准”吸引力和专业水准因人而异,有人只要认为读得通就好(通常都是这些人投下赞成),有人像我就会一定要用词,文法全部都对(通常都是这些人投下反对)。这就是社群有时还不了解我的观点的其中之一个原因。)"没有偏颇"(POV)也是一样的意思。虽然就像Aizag说的:"这好比开膛手杰克杀害了某人之事实,提名者却用这种自创的标准要人找出开膛手杰克究竟是谁一样荒谬",但对我而言,这就叫模棱量可(即使是非常细微的细节)。--十五万土豪(留言) 2019年3月24日 (日) 02:40 (UTC)
- 私认为重审保留的票数应低于首次评选通过所需票数,或可采相对多数+通过票门槛。——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CUCC) 2019年3月24日 (日) 02:46 (UTC)
- "私认为重审保留的票数应低于首次评选通过所需票数"这叫偏颇保留。--十五万土豪(留言) 2019年3月24日 (日) 02:49 (UTC)
- 我不评论这是不是偏颇保留,但是我也不赞同。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24日 (日) 03:09 (UTC)
- 或许这样:我要求就著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条目序言中的“相对于同时代的其他纪念币而言,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如今属于较为廉价的收藏品”未有参考资料也佐证的问题重新进行FA重审,又或是在条目删去该句后宣告重审无效;Wikipedia:典范条目评选#约翰·亚岱尔仍然倾向宣告无效。我同时希望能够修订提出GA/FA/FL重审的门槛,避免造成不合理重审的现象。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24日 (日) 03:15 (UTC)
- 我觉得如果重审中争议比较大,可以考虑适当延长投票时间。 --Ujui Uju Mandan(留言) 2019年3月24日 (日) 03:24 (UTC)
- @白目金百利:重审的理由不受限制的一个例子。的确,“这标准不是方针没错”,有没有要提议反对票理由应有限制范围或者提议让FA/FL/GA的标准都是方针的意思呢? Aizag也认为每一个用户对于这些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阿,那要不要来一并讨论呢?(这个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问题保证有的吵了,如果最后真的还是视为撤销的话,那其他用户可能在30天后还会有打算重新提名的可能性会较高些)--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3月24日 (日) 03:21 (UTC)
- @Super Wang、Sanmosa、Aizag、Rowingbohe、SickManWP:,@春卷柯南、Ericliu1912、Temp3600:--十五万土豪(留言) 2019年3月24日 (日) 03:24 (UTC)
- 我知道你不把该条目FA撤销誓不罢休了。你差不多一点吧。之前去元维基forum shopping不说,现在又来一句“元维基是囊括所有语言的维基百科”,我只能说你应该去看看不要把维基百科缩写成“维基”了。--スーパー ワン※我こそが、「天下無双」のつわものなり! 2019年3月24日 (日) 05:58 (UTC)
- 很明显有必要限制反对票范围,否则一会儿公鸡为甚么不能下蛋、太阳为甚么不是从西方升起这类反对理由随时都能够在GAR/FAR/FLR出现。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24日 (日) 06:44 (UTC)
- @Super Wang、Sanmosa、Aizag、Rowingbohe、SickManWP:,@春卷柯南、Ericliu1912、Temp3600:--十五万土豪(留言) 2019年3月24日 (日) 03:24 (UTC)
- 管起来!趁着社群还没有达成共识,赶快管起来!只有铁腕不讲理但是“敢于操作”的管理员才能救维基百科!(反讽) --Ujui Uju Mandan(留言) 2019年3月24日 (日) 08:18 (UTC)
- 这讨论串已经够长的了,所以这一个讨论究竟对那2个FA重审该如何判决呢? 只要没人说,就只要摆著把FA评选当作页面存废讨论来看待,慢慢来就好[开玩笑的],哈哈。说著说著,下一个重审马上换多数人都知道的中国天津市了。好了,各位对于有争议的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和约翰·亚岱尔重审如何看待或者判决/判定呢? 放大强调:如果重审的反对票理由限制问题仍然不解决的话,日后提重审或反对票被嫌不合理还是只能用传统方法请一堆符合资格的用户投下所谓的“抵销票:除名理由不成立/反对票理由不合理”之类的理由多票。至于说要对FA/FL/GA的重审理由或反对票理由限制提方针吗? 那些标准是不是也应该同时提方针呢?--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3月25日 (一) 23:26 (UTC)
- @Z7504:不如直接进行投票好了,虽然不能代替讨论,但也至少能表达一定程度的共识。——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CUCC) 2019年3月26日 (二) 00:47 (UTC)
- 再ping一次@Sanmosa、Super Wang、Rowingbohe、Ericliu1912、Aizag、@白目金百利:那就对这个投票延长一个礼拜期限大家有无意见? 先看各位的意思,不然叫移动评选的人怎执行呢? 想必未来以后看到那些存档的读者或编者看了只能说,维基百科读者都认为一个页面到底要不要成为方针“只能共(闽南语/台语),没有共(国语)”[开玩笑的]。人事任免投票和DYK都有各自延长投票的例子,就看各位意思了,总是要结案吧?--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3月26日 (二) 01:05 (UTC)
- @Z7504:(其实我的意思是在这里问要不要限制投票理由啦 Orz⋯⋯)——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CUCC) 2019年3月26日 (二) 06:26 (UTC)
- (:)回应:照经验,继续摆著条目投票也不会有什么更动,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的撤销我可以接受,因为“相对于同时代的其他纪念币而言,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如今属于较为廉价的收藏品。”确实无依据可作证,这点资深维基人Wolfch亦有提及。约翰·亚岱尔的理由根本是胡闹,应以不合乎重审理由、关闭评选处置。“对FA/FL/GA的重审理由或反对票理由限制提方针吗?”这些资格当选需都符合方针,那撤销理由应亦同,我赞成将反对票限制于方针内。--Aizag(留言) 2019年3月26日 (二) 01:26 (UTC)
- 赞成把反对票限制于方针内。延长一星期无必要。--S Wang👉中文—乌尔都语协作计划❤ 2019年3月26日 (二) 04:52 (UTC)
- @Ericliu1912:是要讨论反对票的理由没有错,但还是一个一个来吧。反正未来交棒给其他人执行移动评选的时候他们也许也会遇到这种情况,所以反对票理由应该如何限制要坚持用方针开新的一串讨论还是要开个专题投票来执行呢? 比较希望用专题投票来决定,但也要问各位的意思。就算这位用户可能给了不少评选的麻烦,但也同时证明了维基百科也是会有缺陷之处吧? 毕竟就像上面所提过的那个“放大强调”一样,不解决未来还是仍然只能用传统方式。--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3月26日 (二) 07:02 (UTC)
- 重开投票是不错的解决方案。如果要限制理由,就要想好谁有权利判断的问题。这个职位有权力挡住所有的重审。--Temp3600(留言) 2019年3月27日 (三) 14:46 (UTC)
- 囧rz...不想看到下一个“Aotfs2013和ArthurLau1997人事任免投票”这种为了是否延长而要请求行政员,会不会最后连为了决定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是否延长投票期限都要请行政员裁定呢...? (评选是否延长期限也没有一定共识是其中一个问题)--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3月27日 (三) 15:48 (UTC)
- 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这个例子肯定不用,因为我们上面已经讨论了一大堆,足够作成社群共识。但如果日后有同类情况,当然就麻烦多多....所以以前的扺消票,有存在的原因。--Temp3600(留言) 2019年3月27日 (三) 16:04 (UTC)
- @Temp3600:这个例子应当决定日后争议的结果是要“维持原判”或者“延长期限”(如同上面提到的Aotfs2013和ArthurLau1997人事任免投票)。比如现在棒球比赛都有电视辅助判决决定是否改判,那么“现在这个讨论串也算辅助判决决定是否延期”。如果决定“维持原判”那就是以“5支持,3反对”撤销FA资格处理掉,如果是“延长期限”则多延长一个礼拜后再重新计算一次票,以延长过后的结果为主--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3月28日 (四) 01:27 (UTC)
- @Temp3600、Z7504:对不起,这两种处理方法我也不认同。个人认为应该推倒重来,重新进行评审方为上策。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28日 (四) 08:43 (UTC)
- @Temp3600、Sanmosa:整个评选重来也不是不行,只是现在这个问题还没解决 囧rz...。如果整个重来,那么“票数”也必须重新计算,前面所有投过的票一律不计算才可视作重来(即:前面已经有投过票的用户都可以再表决一次,但前面的结果不计),而且评选时间也要照FA的程序走。不知其他用户要用哪个方法?--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3月28日 (四) 11:02 (UTC)
- 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28日 (四) 11:12 (UTC) “推倒重来,重新进行评审”意思即是“把原有评审宣告无效,并立即重新进行重审”,由于先前的评审被评为无效,所以可以当成没有先前那一次评审,所以新的评审并不受时间限制。另外,个人认为其实裁掉那句没来源的说话就可以了,条目基本上只不过是这个问题而已(已裁掉)。
- 白目金百利强迫整个理由重新用一次提重审吗 囧rz...,如果没有净支持8票还不是会被撤销? 所以反对票要讨论纳入方针的范围和要如何计算票数会是接下来更大的问题......总不能简单一句“忽略FA的一切规则”直接重来吧?--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3月28日 (四) 11:21 (UTC) 那要由谁发起重审呢? 要叫
- 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28日 (四) 11:26 (UTC) 按规则,任何人都可以发起重审,如果大家同意的话姑且由我发起重审吧,理由那一栏直接放这个讨论的连结就好,反正提出重审者不一定要投反对票(例如改善GA/FA/FL的动员令需要发起重审)。
- 再ping一次@Sanmosa、Super Wang、Rowingbohe、Ericliu1912、Aizag、@白目金百利:那就对这个投票延长一个礼拜期限大家有无意见? 先看各位的意思,不然叫移动评选的人怎执行呢? 想必未来以后看到那些存档的读者或编者看了只能说,维基百科读者都认为一个页面到底要不要成为方针“只能共(闽南语/台语),没有共(国语)”[开玩笑的]。人事任免投票和DYK都有各自延长投票的例子,就看各位意思了,总是要结案吧?--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3月26日 (二) 01:05 (UTC)
- @Z7504:不如直接进行投票好了,虽然不能代替讨论,但也至少能表达一定程度的共识。——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CUCC) 2019年3月26日 (二) 00:47 (UTC)
- 至于“是否把评选的反对票限制于方针内”这个问题等“争议结果是否延长期限”解决后再开一串新讨论串也不迟(这也是为什么会想问候选人的原因吧)。放大强调那边已经写过了。人人嘴巴各自讲一句不同的话不是共识,等要谈何谓共识的时候就是再说不同的话、不同想法,恶性循环而已。--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3月28日 (四) 01:35 (UTC)
- @Z7504:,以克利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为例子,之前刘嘉在FA这个条目同时,他也在撰写其他类型条目,也在申请重申其他编辑的FA条目。彼时包括我在内的一些编辑对此提供了一些建议:随着FA和GA在感官标准的变化,很多条目都会遇到重审的情况。刘嘉在提请重审别人的FAGA同时,是清楚知悉自己主创的条目在可预期未来是会被他人提请重审。所以现在有人提请重审我认为不是违反规则的,它的身份无论是傀儡还是刘嘉此前的政敌,均不受此影响。至于在重审或者提请的过程中,那些热衷于攻击他人而缺乏编辑能力、编辑素养的人,就当是空中的一股恶臭罢了。平常心重要。🌜山西特产批发零售™️🌽🌶️🍎🍠🐓🐐(留言) 2019年3月28日 (四) 04:29 (UTC)
- 编辑能力不足不怕,怕的是不负责任,胡写乱写,并且对评审进行扰乱。 --Ujui Uju Mandan(留言) 2019年3月28日 (四) 06:04 (UTC)
结案讨论
- @Walter Grassroot、UjuiUjuMandan、Super Wang、Ericliu1912、Rowingbohe:好啦,现在已经有3个方案了:对于这个争议重审,要“维持原判”、“延长期限”还是“重新一轮”或者还有人有其他的提案吗? (分段写,不然看起来很乱)--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3月28日 (四) 11:38 (UTC)
- 重审是一种更为正规的做法。“延长期限”算是折衷避免跑程序;“维持原判”的话,建议立刻提请再选。--Temp3600(留言) 2019年3月28日 (四) 11:55 (UTC)
- 我建议“维持原判”,在典范条目评选结束后的30天后再重选,避免因“同一个条目在距上一次优良条目或典范条目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而使评选无效,另外,若对条目有想法,认为需要改善的可以在这段时间提出或是动手改善。--Wolfch (留言) 2019年3月28日 (四) 13:46 (UTC)
- 赞同。最多就是一个合格条目一个月之内失去资格。不必为了一件事情临时设立规则。如果想完善规则,完全可以并行操作,按照正常修改规则的流程做事。法外开恩越少越好。 --Ujui Uju Mandan(留言) 2019年3月28日 (四) 15:35 (UTC)
- 我再补充一下,我上述提到的“在典范条目评选结束后的30天后再重选”是在有人对该条目有一定熟悉度,愿意提名该条目重新参加典范条目评选的情形下才成立。在Wikipedia:典范条目评选中有提到:“提名者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并对不同于自己的意见进行辩护。”,我自认对条目的内容还没有那么熟悉,在典范条目评选过程中针对不同意见进行辩护比较难--Wolfch (留言) 2019年3月29日 (五) 04:50 (UTC)
- @Wolfch:表示提重审的提名人随便讲个理由叫别人处理都可以吗? 想起外白渡桥的GA重审还不是最后自行撤销而且还要帮忙找理由、找来源?--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3月29日 (五) 06:46 (UTC)
- 我觉得若评审人力足够的话,针对优良条目或典范条目,理由不合理的重审就会以很多的“条目符合标准”作结(不过是比较耗人力就是了)。另外,针对目前讨论的条目(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我认为(在原定的投票期之内)重审理由有部份成立,因此建议此评选先维持原判。--Wolfch (留言) 2019年3月29日 (五) 11:59 (UTC)
- @Wolfch:表示提重审的提名人随便讲个理由叫别人处理都可以吗? 想起外白渡桥的GA重审还不是最后自行撤销而且还要帮忙找理由、找来源?--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3月29日 (五) 06:46 (UTC)
- 我装一次外宾,假装认为评审是可靠可信的,那么大家应该信任评审,假如没有人愿意重新提名,说明那个条目就不应该是FA嘛。 --Ujui Uju Mandan(留言) 2019年3月29日 (五) 07:11 (UTC)
- 我再补充一下,我上述提到的“在典范条目评选结束后的30天后再重选”是在有人对该条目有一定熟悉度,愿意提名该条目重新参加典范条目评选的情形下才成立。在Wikipedia:典范条目评选中有提到:“提名者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并对不同于自己的意见进行辩护。”,我自认对条目的内容还没有那么熟悉,在典范条目评选过程中针对不同意见进行辩护比较难--Wolfch (留言) 2019年3月29日 (五) 04:50 (UTC)
- 赞同。最多就是一个合格条目一个月之内失去资格。不必为了一件事情临时设立规则。如果想完善规则,完全可以并行操作,按照正常修改规则的流程做事。法外开恩越少越好。 --Ujui Uju Mandan(留言) 2019年3月28日 (四) 15:35 (UTC)
- 支持本次维持原判,但也建议必须尽快建立提名相关规范,以免后人重蹈覆彻。——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CUCC) 2019年3月28日 (四) 16:00 (UTC)
- @Wolfch、UjuiUjuMandan、Ericliu1912:上面Aizag、Super Wang也算是一种表明维持原判吧? 那@Sanmosa:能接受这个结果吗? 至于其他两个:约翰·亚岱尔、天津市则是依照理据无效直接关闭...反倒认为不是一个好的方法,既然要秉持公平而且没有新的方案定谳改变现有规定以前,那么这2个重审也应该像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走完时间而不适用所谓的“忽略FA的一切规则”。而如果提一个反对理由是完全不存在的理由最好的方法就是直接送至VIP还是怎样吧?--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3月28日 (四) 23:50 (UTC)
- 不同意维持原判,以上评审应全部宣告无效,否则评审规则没有因忽略而修改的基础;而且重审提请人基本上已经被社群认定为游戏规则,不宣告无效和助长游戏规则没分别。这是我的基本原则和底线。Σανμοσα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塔纳通·宗龙伦吉 2019年3月29日 (五) 08:37 (UTC)
- @Wolfch、UjuiUjuMandan、Ericliu1912、Sanmosa:“行政员”有写明到“须具备在出现复杂情况的时候决定投票共识及结论,并能有效地对这些决定做出全面解释的能力。”,请问是否该是行政员出来说话的时候了呢? 能不能问问行政员该怎么办呢? 仍然还是有反对这个判决的声音阿,对不对,而行政员不讲半句话就能当行政员吗? 最后存档的时候别人看了存档只能说“我怎么有看没有懂”说读者吃亏吗? 又或者让那个FA重审继续放到4月22日 15:46 (UTC)再存档吗? 因为如果立即重审又会有人说“不符合30天再次提名”这个问题啊--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3月29日 (五) 13:44 (UTC)
- 赞成由行政员决定投票共识及结论--Wolfch (留言) 2019年3月29日 (五) 13:54 (UTC)
- 不反对,这样也能够为修例立下基础。Σανμοσα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塔纳通·宗龙伦吉 2019年3月29日 (五) 14:45 (UTC)
- 我也赞成由行政员出面。--章安德鲁(留言) 2019年3月29日 (五) 16:56 (UTC)
- ping近期比较活耀的5位行政员@Alexander Misel、Manchiu、Shizhao、Stang、Wong128hk:帮忙看看这3个FA重审: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约翰·亚岱尔和天津市要怎么处理吧,看是要以无效提名为由作结并存档,还是要依照现有的规则处理怎样的吧?--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3月30日 (六) 02:35 (UTC)
- 我也在此重新提醒一下: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FAR的所有合理理由已经因为本人的修改已消失。Σανμοσα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塔纳通·宗龙伦吉 2019年3月30日 (六) 04:52 (UTC)
- 另外补充一下,评选时间若不延长,是到3/23截止,而当时重审理由仍有部份成立,Sanmosa的修改是在3/28才进行的。--Wolfch (留言) 2019年3月30日 (六) 05:14 (UTC)
- 又或者如果Sanmosa非常不满意这个此次结果,可以在4月22日 15:46 (UTC)后再次提名,期间内把一切问题解决掉再次成为FA是有可能的(其修改确实是已经超过评选期间才迳行修改的)。顺便一提,行政员同时也可以参考管理员候选人的回答--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3月30日 (六) 09:50 (UTC)
- 另外补充一下,评选时间若不延长,是到3/23截止,而当时重审理由仍有部份成立,Sanmosa的修改是在3/28才进行的。--Wolfch (留言) 2019年3月30日 (六) 05:14 (UTC)
- 我也在此重新提醒一下: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FAR的所有合理理由已经因为本人的修改已消失。Σανμοσα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塔纳通·宗龙伦吉 2019年3月30日 (六) 04:52 (UTC)
- 所以行政员在哪里?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3月31日 (日) 03:40 (UTC)
- @Sanmosa:行政员自己都可以不用讲半句话就能当行政员,那下次如果有人要选行政员门槛是不是要降低阿[开玩笑的],都没有半个回应是要怎么结束讨论?--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3月31日 (日) 11:03 (UTC)
- 这不是玩笑,这种时候行政员还不出来那干脆不要当了。——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CUCC) 2019年3月31日 (日) 15:45 (UTC)
- 已在几位行政员的讨论页中留言, 请求协助处理(若用ping的联络不上,也可以在用户讨论页留言)。--Wolfch (留言) 2019年3月31日 (日) 16:02 (UTC)
- 我认为可以考虑重审,再不通过的话就认为不通过。我不愿意随便宣布一个投票无效。--1=0,欢迎加入WP:维基百科维护专题 2019年3月31日 (日) 23:46 (UTC)
- 虽然我认为这次的重审投票结果并没有充分表达社群共识,但我认为目前的规定之下,没有足够支持宣布投票无效或延长投票的理据,认为在更改规则前,仍按照目前的结果处理(投票有效,不同意结果待30天后再提)。但也认为这次的重审投票(包括后两个提名)表现出特色条目重审机制存在问题,应尽速修补。个人认为应该订出“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票的最低门槛,如果此意见票数太低代表重审不通过,这样可以自动排除那些社群主要意见认为不合理(或就算有部分能成立,但不成比例的理由)的重审提名。ffaarr (talk) 2019年4月2日 (二) 03:30 (UTC)
- 关于这个重审标准,在讨论页是在想要不要比照FP重审办理啦...既然连行政员都认为不能宣布投票无效,也没有延长投票的必要(加上其他用户也有这么认为没有这个必要),还是先这样结束掉吧?--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4月2日 (二) 03:54 (UTC)
-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关于参考资料日期格式
在我印象中,除非是已经很早就有共识的格式,否则维基百科不建议刻意去对格式进行修改(可以参考之前有人机器式修改“参见/相关条目”)的位置。不过我近期碰到一些人透过工具,要把参考资料模板的日期从“xxxx年xx月xx日”改为“xxxx-xx-xx”,但在我印象中并没有方针指引建议如此做,而且反而更妨碍阅读。而在英语维基百科,这样的格式应该也不是占多数的主流(不如他们已经习惯把“参见”放在特定位置)。大家怎么看?--KOKUYO(留言) 2019年4月9日 (二) 02:51 (UTC)
- (-)反对,明明意思都差不多,所以别人写“xxxx-xx-xx”的格式不行,自己写“xxxx年xx月xx日”或者像英文版的那样“xx月 xx日,xxxx年”就可以,甚至在FA/FL/GA/DYK评选可以说别人这样当作是投反对票的理由之一?--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4月9日 (二) 03:16 (UTC)
- 不太懂反对什么。--YFdyh000(留言) 2019年4月9日 (二) 03:32 (UTC)
- 不用为了参考资料的格式做限制,更不用因此在FA/FL/GA/DYK那些评选中因为参考资料格式不对而反对,不懂反对理由就算了 囧rz...--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4月9日 (二) 03:34 (UTC)
- 我是觉得确实不需要管这种没有共识约束的格式问题,整篇条目统一即可。虽然在过往经历中,确实也是有或多或少有人就只是因为格式问题而投反对票的,这个就不理他们了。--KOKUYO(留言) 2019年4月9日 (二) 03:37 (UTC)
- 不用为了参考资料的格式做限制,更不用因此在FA/FL/GA/DYK那些评选中因为参考资料格式不对而反对,不懂反对理由就算了 囧rz...--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4月9日 (二) 03:34 (UTC)
- 不太懂反对什么。--YFdyh000(留言) 2019年4月9日 (二) 03:32 (UTC)
- 未见有共识约束使用哪种格式。{{Cite_web}}等模板说明记“请使用包括年、月、日的完整日期格式并与所写条目风格保持一致”、“建议使用ISO 8601中规定的YYYY-MM-DD格式”,只是建议。那些透过工具修改的,单单只为改日期吗,如果不是,可能是工具的局限性,可以给工具维护者发建议,但不一定有用)。不过个人是更习惯ISO格式的,比较简明、省空间、适合机读。英文维基百科,可能更习惯美式吧。--YFdyh000(留言) 2019年4月9日 (二) 03:32 (UTC)
- 我总觉得我中弹了...,我就是很喜欢“xxxx-xx-xx”的格式,
不过我可没有强迫啊臭家伙,事实上我的习惯就是把这些都统一,不过我基本都在游戏与音乐条目做这种事情。话说参见位置的修改是甚么啊,我只有参与讨论参见/相关条目的简繁问题就是了 --船到桥头自然卷*留言*Violeta 2019年4月9日 (二) 03:54 (UTC)
- 我没说强迫啊……参见位置就是很久以前,包含我在内的一群人在吵“参见/相关条目”是要放在正文和参考资料之间(如英语维基百科的做法),还是要放在最后面。然后当时还有一名用户,正常的条目编辑都不做,专门就只改这个位置。--KOKUYO(留言) 2019年4月9日 (二) 04:05 (UTC)
- 那还真是因崔始听,好险现在我都没有遇到。 --船到桥头自然卷*留言*Violeta 2019年4月9日 (二) 04:07 (UTC)
- @Milkypine、KOKUYO:换句话说这串存档是否也是同样的问题? “xxxx-xx-xx”和“xxxx/xx/xx”意思有人会说不同的? 再看看其他的讨论串(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的),是否如果未来有人因此投反对票要说该票无效才对?--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4月9日 (二) 04:15 (UTC)
- 补充一下,作为那串存档问题的发起者,在下现在被说服了。我已不再用"yyyy年mm月dd日",而一律改用"yyyy-mm-dd",而若是有维基人把"yyyy年mm月dd日"改为"yyyy-mm-dd",我也不会撤销编辑,因为我找不到必须撤销的充分理由。-游蛇脱壳/克劳棣 2019年4月9日 (二) 04:41 (UTC)
(!)意见,站在纯技术的角度而言,用ISO格式的确比较容易维护,因为Module计算参考资料的日期时含有中文字是会产生障碍的(含中文字的日期格式的参考资料,现在Module作不计算处理,也即Module无法检查其日期的有效性)。如果要显示为“yyyy年m月d日”的格式,那应该是请求幕后技术组修改Module的显示法:把“date=yyyy-mm-dd”的格式在条目显示的时候自动转为“yyyy年m月d日”呈现(例如Talk:新柔长堤的{{DYKtalk}},能把日期参数的date=2019-4-9自动转显示为2019年4月9日),而不是在条目参考资料的原始码里直接人手键入“date=yyyy年m月d日”。--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4月9日 (二) 04:55 (UTC)
- (▲)同上,不同站就是有不同的技术问题。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0日 (三) 11:20 (UTC)
(!)意见:个人觉得写的时候可以统一使用ISO,显示的时候还是表现为中文比较好。平时学校采用英式日期表示,所以日期转化确实是一件很困扰的事情。或者可以像英文维基百科一样,为显示日期专门创立模版兼容不同表达方式参考。--Unravel17(留言) 2019年4月19日 (五) 18:31 (UTC)
提议修订FAC/FLC/GAN投票程序
针对现时内容评选制度的漏洞,在此提出以下修订:
- GAN部分(修订条文):如果认为条目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使用“{{noGA}}”,说明理由并签名,惟理由须明确指出条目如何不符合标准,否则视为无效;如该票为提名人票,则该票以及该次评选本身也会被视为无效;
- FAC/FLC部分(新增条文):投下不符合标准票者,必须明确指出条目如何不符合标准,否则视为无效;如该票为提名人票,则该次评选本身也会被视为无效。
以上。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3日 (三) 23:39 (UTC)
- 我就觉得投符合标准票的也要在说明理由上做同样的限制,毕竟GAFAFR评选有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明明A以一个算是合理的理由投了不符合标准票,结果B就来个符合标准票,说“纯粹抵消A的反对”,然后除此之外啥都没有。--№.N(留言) 2019年4月4日 (四) 00:14 (UTC)
- @Liu116:投符合标准票的不应设同样的限制:一、符合标准只有一个情况,但不符合标准可以有很多个情况,毕竟标准不是只有一条;二、先前有讨论共识允许投符合标准票不需要填写理由,共识不宜轻率更动。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4日 (四) 03:20 (UTC)
- 换言之,即是那个人如果投下这样的符合标准+抵销票的话,我们应该假定他真诚认为这个条目符合标准。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4日 (四) 03:23 (UTC)
- 如果情况真的很严重的话,那时就是动用IAR的时候了。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4日 (四) 03:30 (UTC)
- 慢慢来吧。评审中什么样的事情都出过,最后不都过来了。相信社群的自我纠正能力吧。 --Ujui Uju Mandan(留言) 2019年4月4日 (四) 05:15 (UTC)
- 有预期可能又要讨论非常久了,导致跟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那串讨论串一样的长,(?)疑问@Sanmosa:
- 关于FA那边的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重审问题,有2位行政员意见也是不一,是不知道是否可以先关闭了?
- 现在FA/FL/GA那些所谓的“标准”都不算方针,要不要顺便提议将FA/FL/GA评选中反对票的理由“标准”视作方针?
- 要不要一并提议“将重审规则比照FP重审办理”(FP:获得4张以上的除名票,保留票与除名票1:1抵消)呢?--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4月4日 (四) 06:01 (UTC)
- @Z7504:一、Alexander Misel所说的是“我认为可以考虑重审,再不通过的话就认为不通过”,这样可以视为“重审也可、不重审也可”,那就和ffaarr“在更改规则前,仍按照目前的结果处理”的说法没有冲突;可以直接以“撤销资格”处理了,我之后再重新提FAC也可。二、不需要,这些规定已经算是社群中的共识,而且也不是维基百科收录标准和互相交流的底线。三、我反而认为应该要把FP比照FA/FL/GA办理,这个最好分开处理。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4日 (四) 08:02 (UTC)
- 之前的放大强调再放来这一次给各位想探讨重审程序的维基人建议赶快提出一个新方案吧:“如果重审的反对票理由限制问题仍然不解决的话,日后提重审或反对票被嫌不合理还是只能用传统方法请一堆符合资格的用户投下所谓的“抵销票:除名理由不成立/反对票理由不合理”之类的理由多票”--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4月4日 (四) 08:32 (UTC)
- 重新讨论重审程序之前,也许可以看一下以往的讨论:Wikipedia_talk:典范条目评选/档案5#建议改革优特评选制度、Wikipedia_talk:典范条目评选/档案6#优特重审的投票规则--Wolfch (留言) 2019年4月4日 (四) 08:58 (UTC)
- 我觉得我现在这个方案算是小修小补的一种(虽然有些添加内容其实很辣),而不是像之前那两个提案一样大改。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4日 (四) 09:17 (UTC)
- 重新讨论重审程序之前,也许可以看一下以往的讨论:Wikipedia_talk:典范条目评选/档案5#建议改革优特评选制度、Wikipedia_talk:典范条目评选/档案6#优特重审的投票规则--Wolfch (留言) 2019年4月4日 (四) 08:58 (UTC)
- 由于我在这里和Discord也没看到反对“为不符合标准票理由设限”方案本身的意见,我考虑在几天内进行公示。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5日 (五) 04:46 (UTC)
- "同上"是一个有效理由吗?--Temp3600(留言) 2019年4月5日 (五) 13:26 (UTC)
- @Temp3600、Sanmosa:问得好,如果参见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这一个重审的话,那么“同上”应该视作有效理由而且视为有效票吧...但会有一种“学人精”、“硬拗”的感觉就是了...最好的方法就是现在探讨看看是否连同“同上”也应该视作无效理由。举例:总不能说前面A的理由是写“缺乏来源或失效来源并且有红连”说有效,后面的B照写A的理由“缺乏来源或失效来源并且有红连”或者“同上”说是无效吧? “反对票理由”究竟可不可以重复也应当探讨--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4月6日 (六) 01:54 (UTC)
- 有个(?)疑问比较好奇,如果该个提名大家都是支持票(即0反对票)的话,就可直接判定是否有达到FA/FL/GA所符合的最低票数,比较无争议。那是不是以后不论评选还是重审,任何有反对票的评选都要先查证是否该张反对票或者这些反对票理由确实还存在问题完后才可执行“移动评选”呢(比如荔枝角大桥为8支持,3反对:未达标准,那是否还要一一确认那3个反对票理由有无存在呢)?--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4月6日 (六) 06:36 (UTC)
- Fran(Talk | Contributions) 2019年4月6日 (六) 06:43 (UTC)
- 白目金百利所提的FA重审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引爆这个“维基百科缺陷多”的事实。最讽刺的是,白目金百利在事件讨论开始后都没有出来编辑了,在留言之前的最后一次编辑是3月29日的事情,明显有“逃避”、“把事情推给别人处理”之感 囧rz...。为了处理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的评选还拖了11天(3月24日至4月3日,合计至少11天)才执行移动评选,连带造成了未来执行移动评选的困难、不便之处。至于能否成为所谓的维基百科之拖最久时间执行移动评选就给大家自己判断,自己编辑了,将这种纪录编辑到维基百科之最非常没有那种“尽速处理事情”的心态,而且这样写入纪录也有损维基百科让维基人进行评选之意义阿...--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4月6日 (六) 07:34 (UTC) 是认为啦,会造就FA/FL/GA的评审有非常非常多的问题,起因全是因为
我个人认为有必要。
- Fran(Talk | Contributions) 2019年4月6日 (六) 06:43 (UTC)
- @Z7504:另,阁下如何看待有条目进行FA/GA评选差不多完结时突然有多张投票的情况出现?(如荔枝角大桥,投票结束前数十分钟有2人投了各1张反对票,结果弄至无法当选GA)Fran(Talk | Contributions) 2019年4月6日 (六) 08:00 (UTC)
- @Fran1001hk:干脆以后所有的投票都叫行政员来说话,每一个都要问行政员说“这个算不算通过”这问题,将FA/FL/GA评选搞得跟授权投票一样才甘愿是吧? 因为授权投票都有问过这个问题:“如果结果在临近80%当选或落选(比如79.5%或80.5%),您会要求延长投票期限吗?”。那今天要不要也问“如果结果在临近标准当选或落选(比如GA标准是净支持6,结果为5、7或刚好6),您会要求延长投票期限吗?”算了? 前面那串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的讨论就有问过了阿:“请问要说DYK和FA/FL/GA可以适用“投票不能代替讨论”吗? 如果是的话,那还搞这些评选做什么?”为何现在都要搞得这么复杂呢? 而在执行移动FA/FL/GA的评选的人之前也可以同时投下那个移动评选的票,以前也有人说“支持票是水票”阿,怎么不顺便问问Z7504为何不投个支持票让荔枝角大桥直接通过GA算了是不是? DYK的投票须知都有写明到:“投票者须为自动确认用户。不可投票予自己主编之条目。”,FA/FL/GA评选要不要干脆也这样写,顺便加上移动评选者也不能投票呢?--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4月6日 (六) 08:13 (UTC)
- @Z7504、Fran1001hk:真的,如果认为有需要,就请行政员出来。存档照样存档,结果是否有影响是后话,真的影响了才补注一句。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7日 (日) 05:23 (UTC)
- @Fran1001hk:干脆以后所有的投票都叫行政员来说话,每一个都要问行政员说“这个算不算通过”这问题,将FA/FL/GA评选搞得跟授权投票一样才甘愿是吧? 因为授权投票都有问过这个问题:“如果结果在临近80%当选或落选(比如79.5%或80.5%),您会要求延长投票期限吗?”。那今天要不要也问“如果结果在临近标准当选或落选(比如GA标准是净支持6,结果为5、7或刚好6),您会要求延长投票期限吗?”算了? 前面那串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的讨论就有问过了阿:“请问要说DYK和FA/FL/GA可以适用“投票不能代替讨论”吗? 如果是的话,那还搞这些评选做什么?”为何现在都要搞得这么复杂呢? 而在执行移动FA/FL/GA的评选的人之前也可以同时投下那个移动评选的票,以前也有人说“支持票是水票”阿,怎么不顺便问问Z7504为何不投个支持票让荔枝角大桥直接通过GA算了是不是? DYK的投票须知都有写明到:“投票者须为自动确认用户。不可投票予自己主编之条目。”,FA/FL/GA评选要不要干脆也这样写,顺便加上移动评选者也不能投票呢?--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4月6日 (六) 08:13 (UTC)
- 理由合不合理可难说了。你知道为什么红连过多是一个反对理由吗?因为以前,社群预期一条FA并不单单写好FA本身就行,而是同时要针对有关的周边概念补写完,消除红连。FA并不是单单写好一条条目,而是要写好一个主题。问题是,如果我用这个理由来投票,你服气吗?你又凭什么不服呢?--Temp3600(留言) 2019年4月6日 (六) 19:28 (UTC)
- DYK可以订标准,是因为那些问题相当明显,可以用一个客观标准定义出来。但FA/GA就很难这样一票否决掉一个条目。--Temp3600(留言) 2019年4月6日 (六) 19:33 (UTC)
- WP:典范条目标准并没有规定典范条目必须要大量蓝色连结(特色列表以前有这个规定,而且还是清楚写明的,但后来废除了),所以在本人的新方案下,这票并不是服不服气的问题,因为这票已经是即时无效了。FA/GA/FL的反对票直接指出条目不符合哪一个标准其实很容易,言之成理的话其实都是有效的(真的有人反对某种解读,而那种解读又不是明显扰乱的话,找行政员好了)。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7日 (日) 05:40 (UTC)
- 我无理由被一个论述页面限制住吧。我甚至可以找到足够的旧例子,证明红色连结过多一向是合法的反对票理由。这件事上我不会让步。--Temp3600(留言) 2019年4月7日 (日) 10:57 (UTC)
- 该页面不是论述页,而且也是有社群共识基础的(“本文为资讯页。它描述了编辑社群对维基百科的规范和实践某方面的共识。”)。另外请注意共识可变,旧例并不能说明甚么。不让步就像你强行逆线开车肯定会出车祸一样,只可能失败。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8日 (一) 06:55 (UTC)
- 我要求管理员裁断共识是否已建立。--Temp3600(留言) 2019年4月8日 (一) 09:23 (UTC)
- 我认为不必找管理员,这已经是现时习惯,可作习惯法处理。另外,我只看到极个别的主张认为特色内容评选票的理由不受限制(其中一个是阁下,阁下似乎回避较好,否则有机会WP:COI)。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8日 (一) 10:29 (UTC)
- @Sanmosa、Temp3600:不知道为何要坚持纠结在“连结颜色”上? 可过往讨论的存档似乎没有证明过多红连是个合理反对理由(如果可以的话拿存档连结来看看,似乎没看到哪个讨论有说红连可以是个合理反对理由之讨论)。顺便问一个矛盾问题:所以为何FA/FL要管连结颜色而GA比较没有这样要求? 只是因为前面所说的“同时要针对有关的周边概念全部变成蓝连”?--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4月8日 (一) 11:20 (UTC)
- 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8日 (一) 11:38 (UTC) 现在只有FL有避免红绿连的规定,而FL有此规定的原因是连结直接影响了列表的作用(索引)。FA和GA没有这样的规定的原因是连结并不会影响条目的作用(了解某人/事物的来龙去脉)。
- @Sanmosa、Temp3600:不知道为何要坚持纠结在“连结颜色”上? 可过往讨论的存档似乎没有证明过多红连是个合理反对理由(如果可以的话拿存档连结来看看,似乎没看到哪个讨论有说红连可以是个合理反对理由之讨论)。顺便问一个矛盾问题:所以为何FA/FL要管连结颜色而GA比较没有这样要求? 只是因为前面所说的“同时要针对有关的周边概念全部变成蓝连”?--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4月8日 (一) 11:20 (UTC)
- 我认为不必找管理员,这已经是现时习惯,可作习惯法处理。另外,我只看到极个别的主张认为特色内容评选票的理由不受限制(其中一个是阁下,阁下似乎回避较好,否则有机会WP:COI)。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8日 (一) 10:29 (UTC)
- 我要求管理员裁断共识是否已建立。--Temp3600(留言) 2019年4月8日 (一) 09:23 (UTC)
- 该页面不是论述页,而且也是有社群共识基础的(“本文为资讯页。它描述了编辑社群对维基百科的规范和实践某方面的共识。”)。另外请注意共识可变,旧例并不能说明甚么。不让步就像你强行逆线开车肯定会出车祸一样,只可能失败。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8日 (一) 06:55 (UTC)
现时红色连结过多不是反对理由,是因为 - 我无理由被一个论述页面限制住吧。我甚至可以找到足够的旧例子,证明红色连结过多一向是合法的反对票理由。这件事上我不会让步。--Temp3600(留言) 2019年4月7日 (日) 10:57 (UTC)
- 现公示七日。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7日 (日) 06:02 (UTC)
- 2个(?)疑问:
- 前面那串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的讨论串有举例过重审的理由不受限制的一个例子,那再举例2个一样是重审但结果不同的:超级马里奥兄弟的重审是说“数据可能都已经老旧,加上部分段落无来源”可以撤销GA,而前面那串也有说过的外白渡桥重审理由是说“挂著来源请求模板忘记重审”,但一样有缺乏来源的条目却可以保留GA,这是为什么? 而且外白渡桥的重审中,提名者是Z7504,撤销提名也是Z7504,移动评选也是Z7504(三个都是一样的人)这种的可不可以视作有效提名?
- 每一个人对于FA/FL/GA的标准也都不一的,那么什么样的反对票理由才能当做无效? 是来源缺乏? 点列式排列? 过多红连? 内容单薄? 标准都这么不一究竟怎么判定呢?
既然要急著公示却又对日后执行移动评选这么重要,现在公示期不问清楚等同吃亏 囧rz...,难道大家都可以“球员兼裁判”?--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4月7日 (日) 13:09 (UTC)
- 如果单纯只限制不符合标准票我绝对反对,就算符合标准票的合规门槛比不符合标准判定有效的条件要低,也不能容许任何人投了票就在后面写一些毫无关系或者毫无意义的话,例如“今天天气很好”,“投反对的都&*(&一群¥&*@&#@*(”(此处自我屏蔽脏话)。另外,站在提高评审质量的角度上,对符合标准票设立限制,虽然不能完全遏制各种投票乱象,但至少也能起到一定作用,有限制总比没有好,尤其GA/FA在评审上肯定要比DYK有更高的标准。这里顺便说下人身攻击和脏话,假若在GA/FA/FL评选中一个用户在投票后面说的话纯粹是脏话人身攻击,然后依据规则deltalk了,那么这个票某种角度上来说可以算作是无理由票了,当然相信提案者应该对于理由中含有人身攻击和脏话的票有想出相应的处理对策。--№.N(留言) 2019年4月7日 (日) 13:24 (UTC)
- 另一个问题是,这样是对支持方太有利了:反对方理由写不好,可以指别人“理由不恰当”关掉评选;理由写好了,还可以投支持票来扺消反对票。这样子GA/FA根本拉不下来。--Temp3600(留言) 2019年4月7日 (日) 14:07 (UTC)
- 真的也不用这样立即公示,多讨论吧...对以后交棒的人总要让别人看得懂。所以不知道支持票如果像上面提到说“今天天气很好”,或者说“我看完这条目我觉得很爽所以投下支持票”、“今天老子心情很好想投支持票”这种理由是不是也该视作扰乱投票而视作支持票无效(也不会有人白目到投支持票理由写到这程度吧)? 同理,“今天天气很差”、“我看完这条目我觉得是在侮辱人,污辱这个社会”、“抱歉,因为今天老子心情不好所以二话不说投下反对票”、“这条目很无趣,而且对读者来说没有任何实质效益”这类的反对票理由也应该无效吧? 上面也说啦,“那么什么样的反对票理由才能当做无效”? 有人能说明吗?--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4月7日 (日) 14:46 (UTC)
- 我先回应一下Z7504的两问:
- 然后是Liu116的意见:这个反对是不现实的。我一早已经说过:符合标准票废除填写理由是先前的共识,我不能轻易推翻;你deltalk了后方不关联的文字,那票其实还是有效的,因为那一模板已经明确说明了理由:“符合标准”。当然,如果那一票真的很离谱的话,可以以WP:IAR为由宣布该票无效(社群在使用WP:IAR方面可以再开放多一些),如果比较大争议的话,也可以请求行政员考虑撤销该票的有效性,有需要时也可以到“当前的破坏”页面提报相关用户。
- 接著是Temp3600的意见:用户轻易发起与相关特色内容标准不关联的重审,而不尝试作任何改善的问题,远比不能阻止远不符合特色内容标准的条目当选(或维持资格)的问题更大。首先,如果一个重审被定为无效,也就是不被承认,他只要重新写好理由,他随时能够再提出重审。其次,如果真的有人蓄意、无所不用其极地抵销反对票,这已经属于扰乱,可以以WP:IAR为由宣布该票无效;我也强烈建议:真的到了那个时候,提出合理反对意见的维基人应尽快到“当前的破坏”页面提报相关用户。用户轻易发起与相关特色内容标准不关联的重审会让社群错失很多品质好的条目,更浪费社群时间;但不能阻止远不符合特色内容标准的条目当选机率极低,即使发生了,你还可以重写和提重审。
- 以上。@Z7504、Liu116、Temp3600。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8日 (一) 06:55 (UTC)
- (Re Liu116)补充:如果阁下认为不填写理由和有填写理由的支持票可以分开处理的话,那反而好办。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8日 (一) 06:57 (UTC)
- 公示期暂时无限延长。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8日 (一) 06:59 (UTC)
- 花比较多时间回应,(?)疑问@Fran1001hk、Sanmosa:所以只有“重审”的反对票需要严格审查,那么“评选”的反对票是不是也该比照办理? 一个从“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重审可以引发的问题其实很多。像上面也有提到“荔枝角大桥”评选的结果是“8支持,3反对:未达标准”,再观察那个评选结果可以发现,有2个反对票是在最后的74分钟内(05:14至06:28,不知道的读者可以自行参考荔枝角大桥条目的讨论页),那如果只要有任何的反对票出现,就要导致像“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的重审一样全部叫行政员出来说话才可以,不然说这些反对票维基百科的人有人敢自己画票说“因为反对票理由已经改善所以该投票无效”吗? 只要1张可以影响到入选/落选的关键票,是否都该思考要不要怎样怎样的,因为前面那个讨论串也有问过说“是否对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这个重审的投票延长一个礼拜期限”,显然更多的用户都认为没有这个必要。的确,该存档就要存档,不像PR一样存档管的松(PR以前有人抱怨说为何没有半点讨论还说已评审究竟是为何)...,但PR也是问题颇多的,也有人抱怨说PR的30天太长,之前也有讨论过是否缩短成14天但也都是很有争议的,所以仍然还是30天不变。如果每一个带有反对票的评选都得像“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重审一样要等11天多才可以有个结案并且存档,那是不是这种评选不是过“30天”就能再次提名,而应该要说“41天”? 各自说的都有它的道理,要限制支持票或者反对票理由不能随便乱写就不应只局限在“重审”上,因为更多人会提的是“评选”。而且也都看的出来,假如评选一次没过的原因是仅票数不足的话,多数人还会想再次提名(除非第一次评选反对票的声音就很大)。不知道这样是不是对不起“荔枝角大桥”的评选了,但时间到了就是要存档。如果叫行政员出来说话比延长投票期限大家更能接受的话,不但以后执行移动评选会更加有难度,而且不知道会不会有下一个像“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一样因为争议多,所以必须等个不知道几天才能存档的例子,没人挂保证。所以长长的讨论串建议可以保证存档之后后面看存档的人可以看得懂共识在哪,而不是一直各说各话,怎么看都看不出共识在哪。--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4月8日 (一) 07:51 (UTC)
- 我这个修订是针对整体评选程序,“评选”的反对票也在修订案范围内。荔枝角大桥GAN有些特别,这是观点不同所导致的,我认为行政员受理的机会不太大。我认为存档时间和可再提名时间不相关,只要是投票结束后30整日就可以再提名。以后存档可以照样存档,行政员的后续处理如果是重开投票的话就重开,如果是推翻结果的话就在评选存档下补注一句(连diff)就好。下一次如果争议持续两个月,拖着两个月不存档,并不是很好的处理。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8日 (一) 08:04 (UTC)
- @Sanmosa:基本看完没有其他的问题了(因为GAN/GAR早已合并,所以“评选”的反对票也在修订案范围内基本合理)。最后再问一个:那么如果有人说反对票是因为“没有参考文献”这理由,是否也会有争议? 比如有的条目来源是用书籍来源,如骨宗事件来源多半都是书籍来源,而书籍来源也算一种参考文献?--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4月10日 (三) 04:41 (UTC)
- 明恭的全部内容都是(古)书籍来源,但并不影响条目的可供查证性(个人也认为这个条目可以提GA)。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0日 (三) 11:31 (UTC)
- 对于(一)的额外解释:如果该票的理由是“欠可供查证性”,则在多数情况下也是合理票,因为投票人可以质疑主编未看清楚来源(例如荔枝角大桥GAN),不过通常全部内文都有来源覆盖的情况下出现这样的票的机率很小,其他用户也可以在明显看得出投票用户属于扰乱的情况下宣告该票无效。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0日 (三) 11:33 (UTC)
一、这类票在增加来源前有效,因为优良条目本来就要求可供查证,没有来源的条目很明显是欠妥的,不过增加了来源后可以划票,因为投票者未能解释再增加来源后为何条目的来源不能使条目算得上有来源。二、书籍来源绝对是一种参考文献,并且在比较多情况下比普通网页来源更详尽、更可靠。我举个例子:
- 明恭的全部内容都是(古)书籍来源,但并不影响条目的可供查证性(个人也认为这个条目可以提GA)。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0日 (三) 11:31 (UTC)
- @Sanmosa:基本看完没有其他的问题了(因为GAN/GAR早已合并,所以“评选”的反对票也在修订案范围内基本合理)。最后再问一个:那么如果有人说反对票是因为“没有参考文献”这理由,是否也会有争议? 比如有的条目来源是用书籍来源,如骨宗事件来源多半都是书籍来源,而书籍来源也算一种参考文献?--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4月10日 (三) 04:41 (UTC)
- 我这个修订是针对整体评选程序,“评选”的反对票也在修订案范围内。荔枝角大桥GAN有些特别,这是观点不同所导致的,我认为行政员受理的机会不太大。我认为存档时间和可再提名时间不相关,只要是投票结束后30整日就可以再提名。以后存档可以照样存档,行政员的后续处理如果是重开投票的话就重开,如果是推翻结果的话就在评选存档下补注一句(连diff)就好。下一次如果争议持续两个月,拖着两个月不存档,并不是很好的处理。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8日 (一) 08:04 (UTC)
- 好久不关注FAR/FLR/GAR,原来投符合标准票已经不需要理由了呀。只能说评审水准离降低又近了一步,限制不符合标准票本身是为了避免那些胡乱编造理由的票这我可以理解,然而本来支持一方就够有利了,再这样去限制不支持一方,我觉得无异于降低了一个条目入选FAR/FLR/GAR的门槛。虽然说有的漏洞说是可以用“游戏维基规则”可以解决,然而这样子让支持一方更有利,对于提名条目的用户来说算是又多了一个可以用更松的标准把关条目的理由了,这样子今后那些提名GAFAFL的怎么有理由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这正是提案者需要思考的。--№.N(留言) 2019年4月10日 (三) 07:48 (UTC)
- @Liu116:以我所见,通常而言,编者所投下的反对票都是符合新要求的(例如Talk:荔枝角大桥#优良条目评选的三票{{noGA}}都是OK的)。本人建议的新例只会限制非常不合理的反对票。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0日 (三) 09:58 (UTC)
- 如果三日后反对者未有进一步回应,我会视为反对者的意见已经被完全回应。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2日 (五) 09:33 (UTC)
- 原本我不太想继续讨论下去了。不过刚好看到hat600和kauilong的论点,抄过来用:
- 任何条目存在的问题,指出一处,编者应该有要检查全文是否还有同样问题的自知之明,然而现实情况是大部分编者不知道这样做,因此很多所谓已解决的问题根本就是没有解决。死缠烂打非要一一指出、一旦被指出的具体问题改善就要求反对票强制无效化,那条目是谁写?是你写还是评审的人替你写?及,还是那句话,既然你们接受投票,那么就要接受投票带来的风险;随随便便就投支持你们从来没要求规制,一个反对票稍微有点不妥你们就要认为无效,那还要投票干什么?提名自动获选算了呗。-hat600
- 除非对支持票采取同等的苛刻要求,否则反对任何对反对票单方的限制。这样的提议只会让诸如雅达利游戏葬礼这样的劣质条目入选,徒增笑柄。--kuailong
- 原本我不太想继续讨论下去了。不过刚好看到hat600和kauilong的论点,抄过来用:
- --Temp3600(留言) 2019年4月21日 (日) 20:03 (UTC)
- 特别是hat600这一点:如果容许划别人的票,反对方等于有责任全条条目每一个问题都指出来,才能确保自己的票不被划票;而赞成方连条目都不用看就可以投票。这样的设计显然对反对方不公平。--Temp3600(留言) 2019年4月21日 (日) 20:07 (UTC)
- 阁下这样是假定所有投符合标准票者都没看条目,我对此深表遗憾。另外,先前有讨论共识允许投符合标准票不需要填写理由,除非你能够推翻相关共识,否则我只能照样通过此提案。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2日 (一) 13:53 (UTC)
- 我不认为Temp3600是在“假定所有投符合标准票者都没看条目”,条目评选搞投票制本来就容易产生这种情况,只是我们在规则设计上应该确保两者之间的平衡性,如果规则对不符合标准方太有利,就会影响用户提名条目的积极性,但如果规则对符合标准方太有利,就容易影响评审质量。至少我是现在没提要推翻共识(我也没这精力去做这样的事),我们只是希望不要再让天平再继续向yes方倾斜。--№.N(留言) 2019年4月23日 (二) 01:20 (UTC)
- 阁下这样是假定所有投符合标准票者都没看条目,我对此深表遗憾。另外,先前有讨论共识允许投符合标准票不需要填写理由,除非你能够推翻相关共识,否则我只能照样通过此提案。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2日 (一) 13:53 (UTC)
题外话
- 题外话,近期有人反应说“青蛙垃圾箱”这个FP明明才刚入选就被提除名,然而FP的尺寸明明就有达标(长宽至少各1,000),请问@Sanmosa:怎么看待FP的重审问题?--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4月12日 (五) 23:24 (UTC)
- 可以考虑设置FP冷静期,但应该另行提案。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2日 (五) 23:55 (UTC)
- (&)建议@Sanmosa:基本上没有人反对,可以考虑重新计算7天公示了--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4月15日 (一) 09:23 (UTC)
- 其实我并未有结束公示,理论上我只要重新制定公示结束时间就可以了。现告公示期不再无限延长,并自即日起计七日后结束。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5日 (一) 09:39 (UTC)
- 不建议,没考虑支持票中又不针对如何符合标准或者没有类似DYK的“符合标准”的情况,例如Wikipedia:特色图片评选/除名/青蛙垃圾箱中就出现没针对检阅项目如何符合标准的支持提选票现象。——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4月17日 (三) 07:24 (UTC)
- 理论上“符合标准”只有一种情况,而且FA/FL/GA符合标准票免理由是先前共识,我不认为符合标准票须说明条目如何“符合标准”。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7日 (三) 09:22 (UTC)
- “理论上“符合标准”只有一种情况”,我觉得这句话足以体现出中文维基百科绝大多数人(也包括我)对于“符合标准”的理解的局限性。事实上我觉得与其去探讨支持票是否需要理由,不如探讨把DYK/GA/FA/FL的评审模式进行一个彻底的改变,当然“彻底的改变”说来容易做起来难,毕竟评选的规则是不可能做到真正完美的。--№.N(留言) 2019年4月20日 (六) 03:38 (UTC)
- 其实我之前建议的DYK不设支持票也是属于一个比较大规模的改变,当然也引来了很大反响,我个人深切明白改革的难处。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0日 (六) 14:02 (UTC)
- 中文维基百科有英文维基百科这样的活跃人数、环境和评审思想,所有评选都取消支持票绝对是没问题的。--№.N(留言) 2019年4月23日 (二) 01:23 (UTC)
- 其实我之前建议的DYK不设支持票也是属于一个比较大规模的改变,当然也引来了很大反响,我个人深切明白改革的难处。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0日 (六) 14:02 (UTC)
- “理论上“符合标准”只有一种情况”,我觉得这句话足以体现出中文维基百科绝大多数人(也包括我)对于“符合标准”的理解的局限性。事实上我觉得与其去探讨支持票是否需要理由,不如探讨把DYK/GA/FA/FL的评审模式进行一个彻底的改变,当然“彻底的改变”说来容易做起来难,毕竟评选的规则是不可能做到真正完美的。--№.N(留言) 2019年4月20日 (六) 03:38 (UTC)
- 理论上“符合标准”只有一种情况,而且FA/FL/GA符合标准票免理由是先前共识,我不认为符合标准票须说明条目如何“符合标准”。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7日 (三) 09:22 (UTC)
或许这样
我修改提案如下,并停止公示:
- GAN部分(修订条文):如果认为条目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使用“{{noGA}}”,说明理由并签名,惟理由须明确指出条目如何不符合标准,否则视为无效……提名人票(不论是否“符合标准”或“不符合标准”票)须明确指出条目如何(不)符合标准,否则该票以及该次评选本身也会被视为无效;
- FAC/FLC部分(新增条文):投下不符合标准票者,必须明确指出条目如何不符合标准,否则视为无效。……提名人票(不论是否“符合标准”或“不符合标准”票)须明确指出条目如何(不)符合标准,否则该次评选本身也会被视为无效。
以上。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2日 (一) 14:12 (UTC)
我认为需要做一个社群谘询,问题如下:
- 符合标准票是否必须附上理由?
- 符合标准票的理由是否需要作出规范?
- 不符合标准票是否必须附上理由?
- 不符合标准票的理由是否需要作出规范?
- 是否准许他人在在优良/特色内容评选中划票?
- 如上题的答案为“是”,则何人可以以何准则划票?
而我个人的答案是:
- 中立(我不认为轻率推翻先前讨论共识是好事,但如果大家推翻了,我也没意见);
- 是(如有填写理由即受规范;根据相关评审规则);
- 是;
- 是(根据相关评审规则);
- 是;
- 个人建议巡查员、回退员(、巡查豁免者)及管理员可以根据相关评审规则划除他人之票;
以上。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3日 (二) 09:11 (UTC)
- @Liu116、UjuiUjuMandan、Z7504、Temp3600、Fran1001hk、@Cdip150、Cohaf、Iv0202、BenedictusFX、Michael Chan、@靖天子、吉太小唯、Ohtashinichiro、Hat600、Wolfch、@Yangfl、YFdyh000、CopperSulfate。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3日 (二) 09:26 (UTC)
- 另外,我再补充一点:我认为(▲)同上作为理由的有效性视乎它同的是哪一个上。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3日 (二) 09:30 (UTC)
- 1:否;2:是(咦?);3:是;4:是;5:是,但仅在投票者本人明示他人代划票条件时;6:见5,换言之,哪怕一个反对票/支持票荒唐至极,也需要通过对话而不是管理措施解决。更重要的是,至少在现阶段,拥有巡查员、回退员、巡查豁免者和管理员这几种权限都不能保证维基人正确理解评审标准。首先需要解决的是评审能力不足的问题。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4月23日 (二) 10:29 (UTC)
- 我要澄清一下:
- 投票者许可他人代为划票并不在本次讨论范围内,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人都能够在这种情况下代为划票(因为已经得到投票人自己的许可),而这种做法并不会构成任何争议;
- 我提出的“巡查员、回退员(、巡查豁免者)及管理员”其实是参照DYK做法而定,这三至四类人确实并不一定能够正确理解评审标准,但始终也是社群比较信任的人,相对而言比较安全(即使只是些许),至少当有人认为他们错误理解评审规则时,他可以即时纠正,或解释为何他的操作符合评审规则。如果其他人有其他更好的意见,我非常欢迎;
- 对话解决是理想中的情况,但并不现实,因为评审时间太短了,我们不能因为投票的争议而把评选结果无限延后;
- 以上。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3日 (二) 10:50 (UTC)
- 那么关于5,我的看法为“否”。不可以划票。如果特定评审者尚不具备合格的评审能力,或者不具备合格的责任心,则应该通过沟通来尝试使其改正做法。不然的话,巡查员回退员管理员之类的人可以凭一己之见而不是共识划票,划错了怎么办?社群现在的分裂现状的根本原因就是缺乏共识,结果还要采用维持无共识状态的手段去做事吗?那会加重人治,使得社群分裂更加严重。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4月24日 (三) 02:23 (UTC)
- 我尊重任何维基人的意见。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4日 (三) 03:19 (UTC)
- 关键点在于,不是允许什么人划去不合理的票,而是通过怎样的过程达成共识之后,可以考虑划票吧?那么我认为,仍然不应该允许在评审期间基于共识判定某票不合理而划票,但是应该允许评审结束后基于共识判定特定票不合理而无效。如果判定特定票无效后评审结果改变,则更新评审结果。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4月24日 (三) 05:07 (UTC)
- 我尊重任何维基人的意见。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4日 (三) 03:19 (UTC)
- 那么关于5,我的看法为“否”。不可以划票。如果特定评审者尚不具备合格的评审能力,或者不具备合格的责任心,则应该通过沟通来尝试使其改正做法。不然的话,巡查员回退员管理员之类的人可以凭一己之见而不是共识划票,划错了怎么办?社群现在的分裂现状的根本原因就是缺乏共识,结果还要采用维持无共识状态的手段去做事吗?那会加重人治,使得社群分裂更加严重。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4月24日 (三) 02:23 (UTC)
- 我要澄清一下:
- 1:DYK不设理由我觉得有理解之处,不过GA/FA/FL标准更严格,未必适合不设理由;2、如果需要,和不符合标准同等;3、是;4、如果需要,和符合标准同等;5、中立。--№.N(留言) 2019年4月23日 (二) 13:28 (UTC)
- 1:否;
2:省略,1不行时2没有意思;
3:是;
4:中立;
5:无论投票者有否表明条件,投票途中一律不可代划票,因为投票未完,投票者仍有权更改理由。而投票结束后,不论投票者有否表明条件,都须经听取客栈意见后方能忽略个别可能不合理或理由消失的票,因为投票者的代划票条件可能会有歧义;
6:管理员。--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4月24日 (三) 04:09 (UTC)- 通常在投票期期间投票者许可他人代为划票应当被允许(尤其是在无预设条件且明示的情况下),他再自行更改投票是他自己的事,所以我并不倾向规管。Cdip150或许应该和UjuiUjuMandan就这类型的划票交换一下意见(炸弹终须被引爆的必要)。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4日 (三) 04:42 (UTC)
- 至于投票结束后,个人认为投票者许可他人代为划票应当被禁止(不论是否有条件),除非社群共识或管理员另有决定。个人倾向由社群共识或管理员决定是否忽略个别可能不合理或理由消失的票(不论投票者是否有许可他人代为划该票)。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4日 (三) 04:48 (UTC)
- 问题是即使明示也都可能出现不同见解,而且即使理由在划票的一刻被解决,但投票未结束仍有机会重新存在(例如解决的方案因为进一步的争议而在投票结束前被回退)。--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4月24日 (三) 04:58 (UTC)
- UjuiUjuMandan的概念的,我认为你和UjuiUjuMandan讨论这方面的问题比和我讨论更有意义,所以我强烈建议你到UjuiUjuMandan的讨论页讨论,而不是在这里。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4日 (三) 11:53 (UTC)
- 不感兴趣不等于可以随意剥夺其有效性,衹要投票时理由是有的,未有任何异议时都应该要假定有效;如果投票者衹说“请代为划票”而不说任何理由,那本身就是一张无效票,已不存在允不允许代划的问题,而是按本身的规则一定要被划;但如果投票者是说“因为……,解决后请代为划票”,“……”是否已经解决未必有同一见解,比如说:“{{noGA}},某段不中立,改善后请代为划票”,之后有人修改了某段,那是否能确定不中立问题已被解决?单是这个已可产生很多议论,所以不论原投票者是否在意被代划,途中一样不宜代划,投票有效性从来就不考虑投票人的心态如何。另外,解决方案因争议而被回退并不会引致投票被中止(WP:GA?目前不是投票规则的一部份,仅供投票者在评审时作参考之用而已),所以仍要考虑。我和UjuiUjuMandan已有共通点:“途中不能划票,过后经讨论共识才能代划”,而且是社群将来可能使用的新规则,完全不明白为何衹有我和他两个才适合讨论,衹要是由本问题再衍生出来的问题,任何人都可以在此处讨论下去。--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4月24日 (三) 13:09 (UTC)
- 只有你和他适合讨论的原因,是只有你和他才清楚这部分讨论的重点,其他人在不理解讨论焦点的情况下参与讨论,只会把讨论变得更复杂,这样会更难达成共识。@UjuiUjuMandan:我希望你能够代我和Cdip150在“投票者本人明示他人代划票”这方面讨论一下,我真的没办法和他讨论下去了。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5日 (四) 08:46 (UTC)
- 代划是有可能的。前提当然是共识。显然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可以代划。比如我允许代划的时候会说:当某人的反对票撤销时任何人可以代为划去此票。注意,不是“当某问题被解决后”,因为某问题被解决是一种共识,缺席是不能达成共识的。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4月25日 (四) 13:14 (UTC)
- @Cdip150有何回应?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5月2日 (四) 09:30 (UTC)
- 那其实还是会衍生另外的问题:某人撤销了反对,然后把您的票代划去,但某人在投票结束前又恢复了反对,哪代划了的票是否又要恢复?--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5月5日 (日) 08:03 (UTC)
- 代划是有可能的。前提当然是共识。显然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可以代划。比如我允许代划的时候会说:当某人的反对票撤销时任何人可以代为划去此票。注意,不是“当某问题被解决后”,因为某问题被解决是一种共识,缺席是不能达成共识的。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4月25日 (四) 13:14 (UTC)
- 只有你和他适合讨论的原因,是只有你和他才清楚这部分讨论的重点,其他人在不理解讨论焦点的情况下参与讨论,只会把讨论变得更复杂,这样会更难达成共识。@UjuiUjuMandan:我希望你能够代我和Cdip150在“投票者本人明示他人代划票”这方面讨论一下,我真的没办法和他讨论下去了。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5日 (四) 08:46 (UTC)
不存在这样的问题。针对前半部分:如果投票者根本对于他自己投下的票因何被划不感兴趣,如何?如果投票者之后留言只说“请代为划票”,又如何?针对后半部分:解决方案因争议而被回退理论上已经会使条目即时不符合标准(因为条目不稳定),所以后半部分是伪命题。其实我提出的这个概念是基于 - 不感兴趣不等于可以随意剥夺其有效性,衹要投票时理由是有的,未有任何异议时都应该要假定有效;如果投票者衹说“请代为划票”而不说任何理由,那本身就是一张无效票,已不存在允不允许代划的问题,而是按本身的规则一定要被划;但如果投票者是说“因为……,解决后请代为划票”,“……”是否已经解决未必有同一见解,比如说:“{{noGA}},某段不中立,改善后请代为划票”,之后有人修改了某段,那是否能确定不中立问题已被解决?单是这个已可产生很多议论,所以不论原投票者是否在意被代划,途中一样不宜代划,投票有效性从来就不考虑投票人的心态如何。另外,解决方案因争议而被回退并不会引致投票被中止(WP:GA?目前不是投票规则的一部份,仅供投票者在评审时作参考之用而已),所以仍要考虑。我和UjuiUjuMandan已有共通点:“途中不能划票,过后经讨论共识才能代划”,而且是社群将来可能使用的新规则,完全不明白为何衹有我和他两个才适合讨论,衹要是由本问题再衍生出来的问题,任何人都可以在此处讨论下去。--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4月24日 (三) 13:09 (UTC)
- UjuiUjuMandan的概念的,我认为你和UjuiUjuMandan讨论这方面的问题比和我讨论更有意义,所以我强烈建议你到UjuiUjuMandan的讨论页讨论,而不是在这里。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4日 (三) 11:53 (UTC)
- 问题是即使明示也都可能出现不同见解,而且即使理由在划票的一刻被解决,但投票未结束仍有机会重新存在(例如解决的方案因为进一步的争议而在投票结束前被回退)。--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4月24日 (三) 04:58 (UTC)
- 1:否;2:(▲)同上(笑);3:是;4:没有意见;5:是;6:要求(▲)同上。——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4月24日 (三) 04:18 (UTC)
- 1.否;2:否,文字游戏不可取;3.是;4:可以是可以,但这个标准应按投票内文作实际考虑,不可死背维基百科:优良条目标准照本宣科;5:只限投票者明示可以划票;6:管理员可以在整个投票结束后,如果发现部分反对票的问题已解决,只因编辑不活跃而未被划走,可以酌情划掉。--Temp3600(留言) 2019年4月24日 (三) 10:27 (UTC)
- 我希望Temp3600解释一下他在4的理据。据我所知,特色及优良内容评选标准是社群共识。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4日 (三) 11:54 (UTC)
- 那一件文件从来未提过到VPP公示,如何称得上有共识?先不说这个。维基百科:优良条目标准是一个通用的参考标准,让编辑大约知道自己要写到那个程度,外人也大约明白那些条目的水平,不是每个条目的细节指引。即使是接近的主题,每个条目的“主题的主要方面”都有差别。1982年飓风黛比是GA,但如果台风天鸽沿用它的写法显然不行,因为它的影响甚广,读者需要详细知道这方面的内容。又如很多GA都会因内容太旧而被摘下来(这是老GA最常见的取消原因),反映了社群对GA的要求,是按当时编写者的水平、其他GA的质量,动态地决定,而不是定死一个模子,满足了就叫做GA。如果说有模子,应该是每个条目有一个“自己的模子”,大家按照它能不能满足该主题的要求来投票。满足了优良条目标准,并不代表条目在该方面真的达到了GA的要求。--Temp3600(留言) 2019年4月24日 (三) 15:12 (UTC)
- 说白了,现在各级评审的水平本身不足。这个问题得解决。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4月25日 (四) 03:20 (UTC)
- 这个是整体维基人的水平问题;说远一点,是整体华语网络使用者的水平问题。维基本身的方针政策改变不了甚么。--Temp3600(留言) 2019年4月25日 (四) 16:11 (UTC)
- Temp3600对于GA标准这个通用模子的认知有一定问题:依他所言,则各类条目皆须立下其各自的GA标准,那岂不是使人无所适从?GA标准是具有通用性的,“主题的主要方面”即是显现通用性的一种,不同条目都有不同的主要方面,“主题的主要方面”就是概括所有条目的主要方面的标准(至于如何体现通用标准,则是另一回事)。简单来说,GA标准是通用模子,而条目最终是否当选GA就视乎社群如何客制化那个通用模子。“很多GA都会因内容太旧而被摘下来”的部分情况其实也是就著“主题的主要方面”而言:如果条目没有补充关于主题的一些较新重要资讯的话(例如建筑的翻新、停用等),这其实还是在GA通用模子的范围里;至于如果是比较次要的数据(例如客流量、车流量等)没有及时更新的话,这种情况则是吹毛求疵,并且是应该予以杜绝的(因为这些数据很轻而易举就能够找到更新版本,这样的重审明显是浪费社群精力和时间),修例就是为了达到这个效果。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5日 (四) 09:05 (UTC)
- 评审本来就应该由该方面有专长的人来做;学术评审会为每一篇论文寻找适合的评审人便是为此。无疑,GA标准总结了一些常用的评审理由,但这些理由并不是为了限制专家提出其他适合的理由,而是让编辑有一个大约的概念。满足了这些大约概念,不等于条目在该方面真的满足了实质要求。另外,甚么是主要数据,甚么是次要数据,应该在评论过程中由社群裁定。
- 如果说远一点,这个是普通法与大陆法的分别:普通法重视实际情况的考虑,多于总体原则的神圣性。我一向是普通法系的支持者。--Temp3600(留言) 2019年4月28日 (日) 06:35 (UTC)
- 不过我看到社群有倾向“大陆法”的情形,我还是希望尊重大部分人的意见。如果有更多人参与讨论会更好。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9日 (一) 10:45 (UTC)
- 大陆法也不是不好,但是社群的问题在于competence不够。对于非专业人员来说,普通法系统更适合逐渐建立秩序,而大陆法系统更容易让人为了自己都搞不清楚的目的,引用自己都不理解的规则,去做自己都不明白的判断。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5月7日 (二) 08:17 (UTC)
- 说白了,现在各级评审的水平本身不足。这个问题得解决。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4月25日 (四) 03:20 (UTC)
- 那一件文件从来未提过到VPP公示,如何称得上有共识?先不说这个。维基百科:优良条目标准是一个通用的参考标准,让编辑大约知道自己要写到那个程度,外人也大约明白那些条目的水平,不是每个条目的细节指引。即使是接近的主题,每个条目的“主题的主要方面”都有差别。1982年飓风黛比是GA,但如果台风天鸽沿用它的写法显然不行,因为它的影响甚广,读者需要详细知道这方面的内容。又如很多GA都会因内容太旧而被摘下来(这是老GA最常见的取消原因),反映了社群对GA的要求,是按当时编写者的水平、其他GA的质量,动态地决定,而不是定死一个模子,满足了就叫做GA。如果说有模子,应该是每个条目有一个“自己的模子”,大家按照它能不能满足该主题的要求来投票。满足了优良条目标准,并不代表条目在该方面真的达到了GA的要求。--Temp3600(留言) 2019年4月24日 (三) 15:12 (UTC)
- 我希望Temp3600解释一下他在4的理据。据我所知,特色及优良内容评选标准是社群共识。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4日 (三) 11:54 (UTC)
新提议
如果我只提议修订特色内容的投票程序(即排除GA),又如何?我真的看到社群对于特色内容标准有明确共识通过。Σανμοσα五四运动百周年 2019年5月7日 (二) 09:09 (UTC)
- 对不起,我倒是看不到特色内容标准有明确共识,而我上面所举GAC的问题事实上在FAC都有存在:最典型的是WP:GA?不是投票规则,而WP:FA?也不是投票规则,自然在划票的时候,GAC会遇到的问题,在FAC也都会遇到。--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5月12日 (日) 19:11 (UTC)
- FA标准的共识见Wikipedia talk:典范条目标准#希望改进特色条目标准,FL标准的共识见Wikipedia talk:特色列表标准#提议更新中文维基百科对特色列表的定义及Wikipedia talk:特色列表标准#征求对特色列表标准的意见。Σανμοσα以有涯随无涯,殆已! 2019年5月13日 (一) 14:49 (UTC)
- FA标准衹有两个口的讨论根本不能算共识吧(而且最终没有付诸实行,其拟稿甚至已经被删),而FL标准是比较靠谱一些。不过它们都还是存在问题——它们仍不是规则,也意味着就算条目违反那些标准仍不可直接影响投票程序。--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5月13日 (一) 16:13 (UTC)
- 同Cdip150。评审应依照专家的意见,而不是一大堆没有验证过的标准。--Temp3600(留言) 2019年5月16日 (四) 14:47 (UTC)
- 那标准是甚么?专家在哪里?没有的话就不要说空话。Σανμοσα以有涯随无涯,殆已! 2019年5月19日 (日) 09:54 (UTC)
- 专家应由该方面获得过GAFA的优秀维基人担任。--Temp3600(留言) 2019年5月24日 (五) 16:29 (UTC)
- 一、人呢?存在吗?二、他们会不会有偏颇?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5日 (六) 15:20 (UTC)
- 专家应由该方面获得过GAFA的优秀维基人担任。--Temp3600(留言) 2019年5月24日 (五) 16:29 (UTC)
- 那标准是甚么?专家在哪里?没有的话就不要说空话。Σανμοσα以有涯随无涯,殆已! 2019年5月19日 (日) 09:54 (UTC)
- FA标准的共识见Wikipedia talk:典范条目标准#希望改进特色条目标准,FL标准的共识见Wikipedia talk:特色列表标准#提议更新中文维基百科对特色列表的定义及Wikipedia talk:特色列表标准#征求对特色列表标准的意见。Σανμοσα以有涯随无涯,殆已! 2019年5月13日 (一) 14:49 (UTC)
- 基于下方讨论,我暂缓此部分讨论。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5日 (六) 15:20 (UTC)
缩短特色列表评选期
方案6(14+14+28)通过,7月1日 00:00 (UTC)开始施行。@Z7504:请协助更改提名模板设定。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30日 (日) 13:43 (UTC)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目前特色列表的评选分为三阶段,每阶段30天,若条目未凑齐8支持票则要进入下一评审期。也就是说FLC最多可达90天,这么长的时间给动员令等多方面都造成了困扰。而现在可见FLC的评选热度也在逐渐上升,很多列表甚至在基础评选期之内就凑足了8支持票。故我建议修改WP:FLC如下(相应地修改Template:FCpages/Preload_F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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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时间等方面有意见可以提出。--Rowingbohe♬Taichow·Sign 2019年5月26日 (日) 08:45 (UTC)
- 个人认为7日评选期过短,比照FA作14日为宜。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6日 (日) 09:21 (UTC)
- 基础评选期14日为宜,这样三次期满差不多一个月,与目前基础评选期相同。—— Eric Liu 坐等万次编辑(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5月26日 (日) 09:48 (UTC)
- 那不如跟随FAC的评审期,2*14天?--Rowingbohe♬Taichow·Sign 2019年5月26日 (日) 10:42 (UTC)
- 个人也认为太长,但是需要考虑到有些条目过多绿链所以被投了大量中立,愿意改票的评论。如果改30天可能无法在期限内完成,重新提名也需要费时间。我基本建议如果14天内有足够票数的可以直接通过,但是没有的可以持续评选至30天,第一投票期间。也就是投票最短可以14,最长可以90天。--Cohaf(talk) 2019年5月26日 (日) 10:35 (UTC)
- 我觉得参照FA的14天基础评审期就行了。达标直接通过,无必要继续投票;14天仍然不达标,再延长就行。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可以超过申请之日起60天,如果说还是可以延长到90天,那这个缩短提案就没有意义了。所以我建议修改WP:FLC如下(相应地修改Template:FCpages/Preload_F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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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wingbohe:你觉得这样如何呢。这样子就能压缩到60天了。影之诗 2019年5月26日 (日) 12:55 (UTC)
- (+)支持,但是最后延长期要不拿掉,要不干脆30天。如果要凑整的话可以考虑15+15+30。不如票决?--Rowingbohe♬Taichow·Sign 2019年5月26日 (日) 12:58 (UTC)
- 如果说要考虑到不砍条款结构,15+15+30可以实现凑整,你喜欢简单粗暴点的话,做法就是拿掉原条款中间初次延长期,这样也是60天。你拿掉最后延长期,需要修改的表述有点多。影之诗 2019年5月26日 (日) 13:11 (UTC)
- 大致支持影之诗的方案。目前FLC的90天评选期确实有点过长,拖累了其他程序的进行;但一下子砍到7+7+7,我担心会重现以往符合FL的条目因乏人及时投票而白白落选的老问题。--无聊龙·留言·贡献香港图片愿望单征集中 2019年5月26日 (日) 19:41 (UTC)
- 改成7+7+7未免太aggressive了,赞成15+15+30的方案。--おつかれ平成、よろしく令和。by Super Wang. 2019年5月27日 (一) 00:55 (UTC)
- (&)建议先思考一下之前的讨论,为何要把14天改成90天这么久呢? 过了2年了,有增加了多少FL吗? 反倒是减少馁(164→159)--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5月27日 (一) 02:55 (UTC)
- 其实我有一个更进取的方案:14+14,只延长一次评选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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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除此方案外,我还支持的方案有14+14+14、14+14+28和15+15+30。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7日 (一) 09:08 (UTC)
- (-)反对,朝令夕改。--Antigng(留言) 2019年5月28日 (二) 15:39 (UTC)
- 两年算短吗⋯⋯而且两年前的社群组成绝对不等于现在的社群组成,共识是可能会改变的。 —— Eric Liu 坐等万次编辑(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5月29日 (三) 02:53 (UTC)
- 两年算长时间了,方针也可以设立一年后就修改,我不明白为何评选规则不可以修改两年后再修改。只要是最能配合社群现况的做法,都应该尽可能实施。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9日 (三) 10:07 (UTC)
- 于我而言,一季内对同一部分条文再次提出修订才属于朝令夕改。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30日 (四) 08:36 (UTC)
- 两年……算朝令夕改……我第一次看见这样的说法……那这么说的话,那中文维基有某些指引和方针,可不是被社群几年间公决来来回回改好几次了 二哈实在有点不能接受。影之诗 2019年5月29日 (三) 14:02 (UTC)
- 非常迫真的朝令夕改。--Rowingbohe♬~欢迎关注近期优良条目评选 Taichow/Sign 2019年5月30日 (四) 22:53 (UTC)
- (!)意见,如果只是配合DC的话,可以仅针对DC采用另一套方案,其余条目维持不变。(无论是列表还是不同条目)--Leiem(签名·留言) 2019年5月29日 (三) 01:48 (UTC)
- 所以大家是支持怎样的方案?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30日 (四) 15:43 (UTC)
- 支持Sanmosa提供的双评选期方案。--Rowingbohe♬~欢迎关注近期优良条目评选 Taichow/Sign 2019年5月30日 (四) 22:53 (UTC)
- 附议。—— Eric Liu 编辑次数突破一万(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5月31日 (五) 00:13 (UTC)
- 七日后没反对的话,麻烦有心人帮忙把我的方案公示了。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31日 (五) 08:37 (UTC)
- (-)反对。砍剩28天的话,我仍然担心会过短。--无聊龙·留言·贡献香港图片愿望单征集中 2019年6月2日 (日) 12:16 (UTC)
- 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2日 (日) 12:27 (UTC) FAC好像更短......
- 我在此另外动议采用14+14+28方案,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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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2日 (日) 12:27 (UTC)
- 28天看起来和14成倍,但总觉得还是30日比较好算。--Super Wang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三十年敏感期 2019年6月3日 (一) 02:18 (UTC)
小结
目前的特色列表评选期方案共有:
- 7+7+7(14,21)
- 14+14(28)
- 14+14+32(28,60)
- 15+15+30(30,60)
- 14+14+14(28,42)
- 14+14+28(28,56)
另附原方案:
- 30+30+30(60,90)
是否要进行投票表决?—— Eric Liu 编辑次数突破一万(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6月4日 (二) 00:19 (UTC)
- 我认为可以这样做。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4日 (二) 04:43 (UTC)
- 刚好路过,开个wikitable:
方案 | 时间 |
---|---|
原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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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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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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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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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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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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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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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ricliu1912:要不要先ping所有参与讨论的用户对各方案发表意见?可能会有其中一个方案获得较大程度支持。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7日 (五) 11:31 (UTC)
- 咦?我上面已经noping了啊?算了,再ping一次,@Rowingbohe、Sanmosa、Super Wang、影之诗、無聊龍。—— Eric Liu 编辑次数突破一万(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6月7日 (五) 11:43 (UTC)
- 好吧,看来好像没有人愿意参与讨论,收工收工。—— Eric Liu 编辑次数突破一万(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6月10日 (一) 15:14 (UTC)
- (为了使更多人关注这个讨论,)我提议三日后将方案6(14+14+28)公示十四日。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3日 (四) 03:24 (UTC)
- Sunny00217 - 2019年6月13日 (四) 13:25 (UTC)
- 没其他人实质提出支持其他方案的意见的话,我就照样公示。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3日 (四) 13:31 (UTC)
- (-)强烈反对
,刚才看到了这个(误,虽然是真的):制定新规则时,沉默不代表同意-- Sunny00217 - 2019年6月14日 (五) 14:10 (UTC)- 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7日 (一) 02:35 (UTC) 我们已经通知了他们参与讨论,他们也不参与讨论,那就代表他们既不是同意,也不是反对,那就等于没有意见。
- (-)强烈反对
其馀的全部不管?-- - 没其他人实质提出支持其他方案的意见的话,我就照样公示。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3日 (四) 13:31 (UTC)
- Sunny00217 - 2019年6月13日 (四) 13:25 (UTC)
- (+)支持:方案6(14+14+28)。
反正先出来说话,不喜欢的等等就会跑出来了。--船到*桥头*往日不再 2019年6月17日 (一) 07:18 (UTC)- 我就给多等几天。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7日 (一) 09:04 (UTC)
公示
- 真的没人管,我就给公示方案6了(直到6月30日 07:00 (UTC))。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23日 (日) 07:01 (UTC)
- 我就给copy一次条文修改和新的评选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
- 条文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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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旧评选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对照:
方案 | 时间 |
---|---|
原来 |
|
方案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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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ping@Rowingbohe、Cohaf、Super Wang、影之诗、無聊龍。——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6月23日 (日) 08:50 (UTC)
- 抱歉忘了这里,一直没来讨论。其实我现在倾向于比照FA改为双评选期,因为现在投FLC的人通常会注意把红链降到最少。但我不想折腾了,Sanmosa现在提的这个方案也ok,我(+)支持。--Rowingbohe♬越努力,越幸运 2019年6月23日 (日) 09:00 (UTC)
- (+)支持可行。--Cohaf(talk) 2019年6月23日 (日) 09:42 (UTC)
- 我也来表个态,目前的提案可以接受。--Super Wang欢迎您助力✈2012年空难系列条目 2019年6月24日 (一) 08:06 (UTC)
-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关于FA评选问题
- (?)疑问:管理员Techyan以忽略所有规则为由回退这个操作,但问题是提名人是自动确认用户。想问一下有在关心评选的几位@Ericliu1912、Super Wang、Sanmosa以及回退这个操作的管理员@Techyan建议来解释为何可以直接回退。在此看来有点不太合理,之前的“延妮珍娟琦华”甚至是之前的“白目金百利”提名,也从来都没看过可以直接忽略规则的。请问这样直接回退是否合理?--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6月24日 (一) 15:02 (UTC)
从讨论页面里直接删除扰乱性讨论、扰乱性提报,直接结束互助客栈不知所云或有明显结论的讨论是常识,也是通常所有人都会有的做法。如果您认为这几个注定不能通过的讨论不能直接移除,甚至不能雪球关闭的话,您可以再次发起或者把有关编辑加回页面。自动确认用户什么都说明不了,我可以随便注册一个账号,放七天再刷50次沙盒或者随便去知识问答水。如果您认为有必要重开投票、这两个条目有通过的可能,或是发起人的行为不属于扰乱性编辑的话,您当然可以重开投票甚至在互助客栈发起新讨论。--Techyan(留言) 2019年6月24日 (一) 15:17 (UTC)
- 我觉得不要随便拉“所有人”下水,毕竟阁下无法代表所有管理员。基于善意推定的精神,我自己觉得这个用户可能是真的不懂评选规则,按方针应该以说明取代回退。之后如果遇到这种事可以让文章完成评选,毕竟目前没有方针明确拒绝“不符评选标准”的文章。也就是说这个用户他的做法其实没有违反方针,但你删除他人评选讨论的做法却可能违反了常规性的做法,一点建议。----Koala0090(留言) 2019年6月24日 (一) 15:56 (UTC)
- 基于该用户在相关页面还有其他不恰当的操作,我不会否定此回退。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24日 (一) 23:56 (UTC)
- 已知该用户发起的这几次评选纯属扰乱,所以这次回退我认为没有问题。此外,自动确认用户的门槛过低,极易成为VOA。因此我在这里重申:强烈要求中文维基加入“扩展确认用户”的级别,并把参与条目评选投票的标准大幅提高。--Super Wang欢迎您助力✈2012年空难系列条目 2019年6月25日 (二) 00:20 (UTC)
- 那倒不如大幅提高autoconfirmed的标准?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25日 (二) 02:21 (UTC)
- 我是被回退的当事人,我认为即使这次可以运用IAR,但是每次都引用IAR这样做不太好,建议直接将快速关闭明显扰乱的方法写入评选规则。还有,那几个被删除的评选要放到相应条目的讨论页吗?——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6月25日 (二) 00:37 (UTC)
- 讲一个可以信得过的方案吧? 之前也还不是都有那种明明知道很明显就不会过的FA/FL/GA提案,但也都没有直接IAR处理阿?--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6月25日 (二) 07:05 (UTC)
- 所以我也是觉得Techyan的这次操作很奇怪啊,但是Techyan是管理员我不想惹他⋯⋯ ——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6月25日 (二) 15:19 (UTC)
- 可以制定新规则指明应直接关闭具有扰乱性质的提名,以及所有在封禁期间用户的傀儡的提名。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26日 (三) 09:40 (UTC)
- 补充:那位用户又提名新的条目了。——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6月26日 (三) 13:57 (UTC)
- 两个(?)疑问@Ericliu1912、Sanmosa、Techyan:
- 这个用户送VIP的话,不知道身为一个管理员的Techyan会不会直接封禁还是怎样? 希望Techyan出来解释
- 应该提高自动权限用户标准,还是应该改变那些所谓“具有扰乱性提名”者可以直接关闭? 毕竟这一位是个自动确认用户,但现行规则根本没有写到所谓“具有扰乱性提名者可以直接关闭”这种说法--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6月26日 (三) 15:30 (UTC)
- 对阁下第一个问题的答复:在当时不会,因为警告不充分。这跟上面讨论的“可以关闭傀儡/封禁用户所提的讨论”没有任何关系。无数的用户都在VIP和AFD上回退过LTA的扰乱提报。据我所知现行规则里也没有说什么用户能用{{Archive top}}模板结各类讨论,但我还是看见各类讨论版里不管什么身份的用户都在用。原则上只有行政员才可以直接结讨论并给出解释。阁下站务经验少,可以多去做一做看。所谓雪球法则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无用讨论占用社群精力,规则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覆盖到边边角角。所谓IAR就是因为现行规则没有写,但实施起来符合常理,所以才去做。如雪球法则页面里介绍的一样,当地狱里有雪球存在的可能性时,就应该继续讨论。但目前我没有看到任何人重新发起。中文维基最近几年各类方针指引的修订层出不穷,远比前几年多;而社群还是同样运作。拜一些用户所赐,在这里我就不点名了。从使用Archive top结讨论到直接回退LTA在VIP上的提报,这都是在应用IAR。这个讨论势必没有任何结果,既不会推动extendedconfirmed权限用户的设立,也不会明确扰乱性提报可以直接移除。前者一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二是该提案已经在先前数次讨论中均被否决;后者的情况既常见又不常见,且个案差异明显,不可能立一条涵盖到所有情况的规则。我建议各位阅读一下User:Hat600/essay/极度理性,再想想极度官僚化,逢事必讨论的后果是什么。我再次强调:如果任何人认为有必要重启讨论,请自便。我欢迎各位监督我的操作,并指出我操作的不当之处,所以我乐意出来回应。但我也希望各位借此机会深刻理解一下IAR、“运用常识”、和在没有ARBCOM的中文维基百科权力架构中行政员理应占有的地位。--Techyan(留言) 2019年6月26日 (三) 16:07 (UTC)
- 作为一个行政员,我认为行政员的地位被看得太高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6月27日 (四) 02:10 (UTC)
- 身为执行移动评选的需要说的是,除非一个提案先出来然后通过说“扰乱性提名”的内容“可以先给用户警告”和“直接移除该提名”这个方案比较合理一些。不然要嘛就在IAR说明(不过应该不用为此去写在IAR),或者甚至有人去把en版的“Wikipedia:Understanding IAR”翻译出来?--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6月28日 (五) 00:40 (UTC)
- 翻译出来也不是方针指引,没有指导意义 囧rz...,何况英语原文也只是essay--Super Wang欢迎您助力✈2012年空难系列条目 2019年6月28日 (五) 00:49 (UTC)
- 话说也不能因此认为这个用户的提名(Tongtongood)已经早已知道不会通过就直接移除吧? 那是不是能说只要这个提案一定不会通过可以无预警的直接删除而且不算在“破坏”的原则呢? 因此,还是建议如有提案的话可以考虑提一个新提案--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6月28日 (五) 01:00 (UTC)
- (*)提醒此用户目前被封禁72小时。--人人生来平等🎉放暑假啰🎊 2019年6月28日 (五) 01:03 (UTC)
- 不如这样:“被确认为傀儡的用户所提出的提名无效”如何?--Super Wang欢迎您助力✈2012年空难系列条目 2019年6月28日 (五) 03:04 (UTC)
- (?)疑问宣传及纯破坏用户要不要也列入?--人人生来平等🎉放暑假啰🎊 2019年6月28日 (五) 04:11 (UTC)
- 不如“被永久封禁的用户在封禁前后所提出的评选一律无效”如何?也能明确规范白目金百利这类案例的处理方法。——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6月28日 (五) 05:16 (UTC)
- 好像可以,这样比较中性。--人人生来平等🎉放暑假啰🎊 2019年6月28日 (五) 06:55 (UTC)
- 但问题是,永久封禁是可以推翻的,而且永封的理由不一定和评选有关,所以还是加上“因确认滥用傀儡而被永久封禁的用户所提出的评选一律无效”好一点。--Super Wang欢迎您助力✈2012年空难系列条目 2019年6月28日 (五) 09:16 (UTC)
- 但这次的Tongtongood就不符合滥用傀儡且永久封禁的用户。--人人生来平等暑假颓废中💤 2019年6月28日 (五) 10:30 (UTC)
- 永久封禁的确有机会被推翻,但是那是另话了。现在主要说的是只要被永久封禁过就宣告他在被封前后提的(在评选期内的)评选无效。一方面可以规避已经结束的评选被从坟墓里挖出来鞭尸,另一方面是因为滥提评选而被封禁的时间差通常不会隔太远。如果有例外,那再说啰。——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6月28日 (五) 15:3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