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約元素
不可約元素和質元素的關係
不可約元素和質元素不同,交換環 內的非零、非單位元素 為質元素,表示若在交換環 內存在 及 ,使得 ,則 或 必定有一個成立。
在整環中,每一個質元素都是不可約元素[1][2],但一般而言,不可約元素不會是質元素。只有在唯一分解整環(或範圍更廣的GCD環)中的不可約元素才一定是質元素。
再者,一個用質元素產生的理想為素理想,但由不可約元素產生的理想一般不會是不可約理想。不過,若 為GCD環,且 為 環中的不可約元素,則產生的理想會是素理想[3]。
舉例
在二次整數環 中,可以用範數證明 3 是不可約元素。不過,3 不是質元素,因為
但 無法整除 ,也無法整除 。[4]
相關條目
參考資料
- ^ 考慮 為一個可約的質元素: ,則 或 。假如 則可得 。因為 為整環,因此可得 。因此 為單位元素,而 是不可約元素。
- ^ Sharpe (1987) p.54
- ^ planetmath Irreducible Ideal. [2015-08-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6-20).
- ^ William W. Adams and Larry Joel Goldstein. Introduction to Number Theory. Prentice-Hall, Inc. 1976: 250. ISBN 0-13-491282-9.
- Sharpe, David. Rings and factorizati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7. ISBN 0-521-33718-6. Zbl 0674.13008.
這是一篇關於代數的小作品。您可以透過編輯或修訂擴充其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