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田制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建政後,發起於山東省平度市農村,主要方案是將承包地分成口糧田和責任田,口糧田按人口平分,一般是每人0.4-0.6畝,只負擔農業稅;責任田則按人、按勞分配,或者以村政府的名義進行招標承包,除了負擔農業稅,還要交納一定的承包費。這種制度給地方政府較大的土地支配權,損害了不少地區農民的利益,1997年後中國中央政府不允許兩田制,地方政府逐漸收斂兩田制的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