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 (8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編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縣以上行政區劃代碼[1]港澳地區(8區)的行政區劃代碼見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
華北地區(1區)
東北地區(2區)
華東地區(3區)
中南地區(4區)
西南地區(5區)
西北地區(6區)
台灣地區(7區)
港澳地區(8區)
  • 「○」表示GB/T 2260首次執行時(1980年版本)制定的代碼。
  • 「…」表示現時正使用的代碼。
  • 1980年、1982年版本中,未有制定省轄市市轄區的代碼,所有帶縣的省轄市給予「××××20」的「市區」代碼。
  • 1984年版本開始對地級市(前稱省轄市)市轄區制定代碼,其中「××××01」表示市轄區的匯總碼,同時撤銷「××××20」的「市區」代碼(追溯至1983年)。
  • 1984年版本的市轄區代碼分為城區和郊區兩類,城區由「××××02」開始排起,郊區由「××××11」開始排起,後來版本已不再採用此方式,已制定的代碼繼續沿用。
  • 1984年版本中,由地級市代管的縣級市給予「××××20」或「××××19」的代碼(追溯至1983年),1988年版本改以「××90××」省直轄縣級行政單位匯總(追溯至1986年),1991年版本改以第五、六位數字「81−99」表示(追溯至1989年)。
  • 行政區劃字母代碼在1999年版本首次制定,因此1999年或之前已撤銷的行政區劃沒有字母代碼。
  • 最近變更的行政區劃參照民政部按照編碼規則發布的數字代碼,字母代碼待有GB/T 2260更新版本或修改單發布時補上。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2018年8月19日公布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中,台灣居民公民身份號碼地址碼為830000[2],但台灣省的行政區劃代碼為710000[1][註 1]

香港特別行政區(81)

數字代碼 啟用年份 廢止年份 區劃名稱 字母代碼
810000 1997 香港特別行政區 HK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各區只設立非政權性區域組織。

澳門特別行政區(82)

數字代碼 啟用年份 廢止年份 區劃名稱 字母代碼
820000 1999 澳門特別行政區 MO

注釋

  1.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用語中,「台灣居民」是指在台灣地區定居且不具有大陸戶籍的中國公民,而台灣省台灣地區涵蓋範圍有異,不能為戶籍在台灣省外的台灣居民(例如金馬地區居民)賦碼。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