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法律,包括各種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申請,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法律。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該法[1],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該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統一的綜合性行政許可法。[2]
參考資料
- ^ 中國法制出版社編. 实用版法规专辑 行政法. 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 2016: 32. ISBN 978-7-5093-6912-8.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 [2005-06-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