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希周(?—?年),字汝文,江西吉安府安福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德五年(1510年)庚午科江西鄉試舉人,九年(1514年)甲戌科三甲第一百二十名進士[1][2],授浙江紹興府蕭山縣知縣,擢南京刑部主事,嘉靖初參與議大禮。三年(4524年)六月升河南按察司僉事[3]。復除福建僉事,分巡建寧兵備,七年四月以失事被逮問[4]

參考資料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十》:嘉靖三年六月己巳,升南京刑部主事伍希周為河南按察司僉事。
  4.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十》:嘉靖七年四月,福建福寧州礦賊林俊等伏誅,分巡建寧兵備僉事伍希周、署福寧州事知州張儒卿及福寧衛指揮金漢等,俱以失事下巡按御史逮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