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員
保健員是香港醫護人員的一種。一般會在院舍和私家醫院工作,負責督導員工使用醫療器材、替院友量度生命表徵、傷口敷藥、配藥、洗傷口、鼻胃管餵食、督導員工使用醫療器材、記錄及報告院友健康情況等等。
保健員註冊[1]
任何人士完成一項由社會福利署署長以書面批准的訓練課程,或因為他在保健工作方面所受的教育或訓練,或所具有的專業經驗或技能,令署長信納他是註冊為保健員的合適人選,即有資格註冊為保健員。 有興趣獲取註冊資格的人士可參閱「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書面批准的保健員訓練課程」,或可聯絡社會福利署安老院牌照事務處。
申請註冊為保健員,必須以「安老院規例安老院保健員登記申請書」的表格,向社會福利署安老院牌照事務處提出申請。申請獲接納後,申請人須按規定繳交訂明的費用。
現行法例規定,保健員首次註冊或續期註冊的有效期不得超過五年。
參考來源
- ^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459A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安老院規例》第459A章
另見
- 日本的類似職業:介護福祉士
外部連結
- http://www.swd.gov.hk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社會福利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