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福祉法
《兒童福祉法》(日語:児童福祉法/じどうふくしほう Jidō Fukushi-hō)是日本法律,規定了有關負責兒童社會福利的公共機構、各種設施及事業組織的基本原則。這是日本福祉六法之一。其法令編號是昭和22年法律第164號,於1947年12月12日頒布。
兒童福祉法 児童福祉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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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律 | |
編號 | 昭和22年法律第164號 |
種類 | 社會保障法 |
效力 | 現行法 |
內容 | 兒童福利 |
相關 | 社會福祉法、成育基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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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兒童福祉法》的施行,原本現行的兒童福祉相關法律《防止虐待兒童法》(昭和8年法律第40號)和《少年保護法》(昭和8年法律第55號)同步宣布廢止;上述兩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已被《兒童福祉法》包含。
法律目錄
- 第一章:總則
- 第二章:福利保障
- 第三章:事業與設施
- 第四章:費用
- 第五章:國民健康保險團體聯合會的兒童福利法相關業務
- 第六章:審查請求
- 第七章:雜項
- 第八章:罰則
關聯項目
- 病弱兒童:根據《兒童福祉法》指定的醫療機構,需要開設針對病弱兒童的特別支援學校。同時在特別支援學校里,也要為病弱兒童提供醫療康復型設施。
- 精神疾患者:與《障礙人士日常生活和社會生活綜合支援法》定義的內容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