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祉(478年—530年1月5日),字顯慶河南郡洛陽縣(今河南省洛陽市東)人,追尊魏昭成帝拓跋什翼犍的後裔,使持節、安東將軍、武衛將軍、齊州刺史元虬之子[1],北魏宗室、官員。

生平

元祉以散騎常侍起家官,升任左軍將軍,很快轉任驍騎將軍直閣將軍城門校尉,轉任衛尉少卿武衛將軍,又外任使持節、都督東秦州諸軍事、冠軍將軍東秦州刺史。元祉在東秦州當地招引流民,很得民心,三年之內,東秦州的戶口增加了一萬戶。任期結束之後,元祉返回京城,百姓擋路攔車,過了很久才能離開。元祉回朝擔任平西將軍太僕少卿,很快轉任太僕卿。當時關右各州多次遭受西戎騷擾,北魏朝廷以元祉前往鎮定民心,安和內外,當地戶口很快增加了二萬戶。朝廷封元祉開國縣子,食邑二百戶,以元祉出任使持節、都督華州諸軍事、安西將軍華州刺史如故,增加封邑二百戶。朝廷又徵召元祉擔任并州刺史,元祉辭讓,改任鎮東將軍金紫光祿大夫。元祉感到當時要發生大變動,於是稱病回家。魏孝莊帝元子攸即位後,元祉因為有功,被封為城陽縣開國公,增加封邑總計一千二百戶,出任侍中中軍將軍右衛將軍、監典書事、領左右,很快轉任衛將軍車騎大將軍左光祿大夫永安二年(529年),元顥南梁的幫助下進攻北魏,北魏以元祉出任使持節、右軍大都督,領兵抵抗元顥。五月丁丑(529年6月18日),元祉出任驃騎大將軍儀同三司、仍侍衛、領嘗食典御,改封平原郡王[2][3],增加食邑一千戶。永安二年十一月戊寅朔二十一日戊戌(530年1月5日),元祉在值班宿衛宮廷時突然發病去世,虛歲五十一,朝廷贈予使持節太保司徒公、都督四州諸軍事、冀州刺史、王如故,諡號武昭,永安三年二月丁未朔十四日庚申(530年3月28日)葬於洛陽瀍澗之西[1]

其他

河陰之變後,魏孝莊帝回到宮廷,派遣黃門侍郎山偉巡視曉喻京城。山偉前往參加東阿縣公元順的葬禮,悲傷不止。返回後,魏孝莊帝奇怪的詢問說:「黃門為什麼聲音嘶啞了?」山偉以實情應對。魏孝莊帝敕令侍中元祉說:「宗室死亡很多,不能全部周濟。元僕射清廉貧苦的節操,死後更加鮮明,特地贈予絹一百匹,其餘的人不能引以為例。」[4][5]

墓葬和墓誌

2012年2月至5月間,洛陽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在配合洛陽市苗南村東南「都市雅居」建材城項目建設時,發掘了漢、北魏、宋、明各時期古墓葬175座,其中IM4034出土墓誌1合,為元祉墓,墓地棺床部位發現少量永和五銖銅錢,墓室東部和西南角放置大量陶俑等隨葬遺物。墓誌志蓋為青石質,呈方形,邊長 82、厚9厘米。頂部陰刻豎3行「魏故平原武昭王墓銘」。墓誌邊長82厘米,厚13厘米,有界格。陰刻,豎行,共41行,滿行42字,共1673字,其中銘文192字。個別字有泐失。首行題「魏故使持節、侍中、太保、司徒公,都督冀、定、滄、瀛四州諸軍事,驃騎大將軍、冀州刺史、平原武昭王墓銘」[6]

分析

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副教授劉軍結合元祉的墓誌,對於元祉出身等第之悖論、登仕起家、仕途遷轉、北魏末葉的政治立場、相關問題進行了一系列探討和分析[7]

元祉出身等第之悖論

元祉志文所言:「寵赫雖隆,恭儉之性益固。任當宰輔,清白之志彌堅。……出入喉唇,往來樞轄。佩紫鳳池,執法禮閣。而朝廷大事,非王莫決。天府國用,寔唯監典,可謂當今之二南,皇魏之一輔。」股肱棟梁之尊崇溢於言表,生前冊封王爵、官居極品、執掌禁御、輔佐朝綱。同時,墓誌的另外兩條信息更能準確地揭示其身份等第:一是志石的尺寸規格。按北魏喪葬禮制:宰輔重臣三尺,即80厘米開外;一、二品官員二尺四寸,約66厘米;三品官員二尺,約55至60厘米;四品及以下官員一尺八寸,低於50厘米。據此標準,邊長82厘米的元祉墓誌足證志主身份之顯赫。二是結銜題名的方式。遍覽北朝墓誌,起首結銜無外四種:生前歷任官職、生前最高官職、臨終官職和死後贈官,尤以表彰超越職責範圍的功勳業績的贈官最為尊顯。北魏贈官的範式為將軍軍號加地方長官號,秩品普遍比臨終官職高一級以內;若額外追加中央官號或提升幅度超標者皆可視為殊榮。元祉墓誌結銜以贈官「使持節、太保、司徒公、都督冀定滄瀛四州諸軍事、冀州刺史、平原武昭王」搭配生前顯職侍中、驃騎大將軍。他在世時即為一品,追贈已無提升的餘地,故褒崇體現在贈官類別和檔次上。這裡不僅有中央官太保和司徒,而且地方官都督亦破例統領四州,須知北魏常制都督區至多管轄三州。元祉超贈可謂極盡哀榮,與其權臣地位緊密相關。因此,以北魏墓誌等級制度衡量,元祉系統治階級核心成員。墓主元祉身為北魏皇族是毋庸置疑的事實,但絕不能把他的顯貴簡單歸結於此,世系房支的影響也不容忽視。元祉生活的年代,拓跋部族早已跨越皇朝的門檻,徹底擺脫氏族遺俗的羈絆,特別是經歷孝文帝漢化改革的洗禮後,皇族內部產生了顯著的等級分野。在政治層面,為昭示太祖道武帝開國君主的地位,論證入主中原的合理合法性,皇族區分道武與非道武后裔。在家族層面,為貫徹華夏親疏遠近的禮法秩序,皇族按喪服服敘區分服內近屬和出服疏宗。無論怎樣規劃,血脈懸遠的非道武后裔都會淪為旁支末葉,在權利洗牌過程中失勢。如孝文帝太和十六年(492年)改降五等,「制諸遠屬非太祖子孫及異姓為王,皆降為公,公為侯,侯為伯,子男仍舊。」洛陽北邙皇族墓葬群的布局,道武子孫獨占瀍河以東、孝文帝長陵左前方海拔250至300米風水上善之地,非道武子孫只得屈居200米以下的次等位置。元祉志文載元祉葬地在「洛陽瀍澗之西」,位於邙山南麓,即北魏皇陵區最南部,屬於次等位置。總體而言,兩者在資源配置和發展境遇上有天壤之別,與道武子孫風生水起相比,非道武子孫則漸趨邊緣化,祖出道武祖父昭成帝的元祉就是其中一員。照理說,疏族元祉躋身高層勢比登天,遑論日後封王拜相,而元祉的升進層位為何能夠背離實際出身,有其原因[7]

元祉的登仕起家

中古士子登仕首授正式官職,即所謂起家、出身、釋褐、釋巾,在體制和社會層面具有重要意義,歷來是家傳、譜牒、史志高度關注的仕宦節點。日本學者宮崎市定視之為官僚貴族制社會衡量等第高低的標尺。全面地講,釋褐起家算得上身世信息的濃縮和宦途前景的預示,它與閥閱世資、門第等級、鄉邑品第、仕進路徑環環相扣,按比例規律性搭配。若排除偶然因素,大致而言,皇帝三世以內的骨肉至親、異姓元功上勛之後和五等有爵封君稱天潢貴胄,為頂級高門,例授超品鄉品,以舊令四品或與之相仿的新令從六品以上官職釋褐,享有擔任宰輔的資格;世資均值一至三品稱膏腴,為一流高門,例授一品鄉品,以舊令五品或與之相仿的新令正七、從七、正八品官職釋褐,享有跨越象徵九卿層位的三品線的資格;世資均值四至五品稱甲乙丙丁四姓,為一般高門,例授二品鄉品,以舊令六品或與之相仿的新令從八、正九、從九品官職釋褐,享有跨越象徵大夫層位的五品線的資格,是為士族流品體系之梗概,歸根結底就是身份地位的再複製、資源權益的再傳遞、既得利益群體自娛自樂的體制遊戲。元祉志文明載:「及徙鼎中域,維新百祑。王釋巾散騎侍郎。」志文顯示,元祉入仕應在孝文帝遷都洛陽、頒布新官制以後。據《皮演墓誌》:「(太和)十有九年,改創百官。」推知元祉起家的上限是太和十九年(495)。再聯繫皇族疏宗起家略超弱冠的均齡,則下限不會早於宣武帝景明年間(500~503年)。該時段恰處北魏洛陽時代新舊政局嬗代之際,人事更迭劇烈,異常擾動頻發,身份逆襲適逢良機。其次需查明起家等級。按當時業已通行的新令,散騎侍郎位列正五品,其效力值依前述比例可換算為舊令三品,屬鄉品超品的仕進層位。再次應確定起家官的清濁度。六朝把符合士族心態旨趣,兼具文翰、近密、尊貴、舒適特性的職務統稱清官。散騎侍郎作為集書省的侍從顯職榮寵備至,自然是名門貴胄趨之若鶩的清流上選。匯總幾項要點,可知元祉的起家檔次傲視群倫,普通臣僚望塵莫及。疑問隨之而來,門閥社會的入仕等級主要取決於家世門第,正史頻見「依第出身」的表述,即為此意。而元祉在皇族中服紀疏遠,待遇無法與近屬同日而語;另論閥閱世資,墓誌僅錄其父使持節、安東將軍、武威將軍、齊州刺史元虬一代,綜合職級雖為舊令二品,然世系畢竟有限,歸入膏腴群體尚且勉強,其子起家又怎會與天潢貴胄比肩?聯繫早先公布的墓誌材料,可從兩個方面凸顯這種反差:第一,散騎侍郎起家的皇族都為至親,事例有明元曾孫元仙,獻文皇孫元端元子正元子直,孝文皇孫元誨。第二,昭成後裔罕有超品起家者,元暉元信元愔公府正參軍、元顥員外散騎侍郎為新令正七品,元弼荊州中兵參軍、元保洛皇子行參軍、元平奉朝請、元睿武騎常侍、元進平北將軍府主簿為新令從七品,皆折換舊令五品,對應鄉品一品。比照可知,元祉早在起家階段就已突破世資局限、破格提拔任用,充分印證其出身等第之悖論,箇中原委留待後文揭曉。需要補充的是,既已明乎元祉破格釋褐之事實,就能進一步壓縮其入仕時段的推測範圍。案《通典》卷一六《選舉四·雜議論上》引清河王元懌奏表:「孝文帝制,出身之人,本以門品高下有恆,若准資蔭,自公卿令仆之子,甲乙丙丁之族,上則散騎秘著,下逮御史長兼,皆條例昭然,文無虧沒。」足證孝文帝欽定起家之制恪守門第至上的準則。驗之以史實,《韋彧墓誌》:「高祖孝文皇帝定鼎嵩瀍,親簡人門,太和十九年,欽公高辯,顧謂僕射李思沖曰:『才明如響,可除奉朝請,令優遊道素,以成高器。』」他篤信門第無以復加,為此招惹朝臣非議。《魏書》卷六○《韓麒麟附韓顯宗傳》載李沖質疑道:「若欲為治,陛下今日何為專崇門品,不有拔才之詔。」劉軍認為元祉在孝文朝絕無破例的可能,他起家的時間就只能遲至宣武朝[7]

元祉的仕途遷轉

墓主元祉的宦海生涯長達30餘年,據志文記載,自登仕後共計遷轉12次:首遷新令從四品左軍將軍,二遷正四品驍騎將軍、直閤將軍、城門校尉,三遷從三品衛尉少卿、武衛將軍,四遷從三品持節、督東秦州諸軍事、冠軍將軍、東秦州刺史,五遷正三品平西將軍、太僕少卿,六遷正三品太僕卿,七遷正三品使持節、都督華州諸軍事、安西將軍、華州刺史,八遷正三品并州刺史,九遷從二品鎮軍將軍、金紫光祿大夫,十遷從二品侍中、中軍將軍、右衛將軍、監典書事、領左右將軍,十一遷從一品衛將軍、車騎大將軍、左光祿大夫、加使持節、右軍大都督,十二遷從一品驃騎大將軍、儀同三司、仍侍衛、領嘗食典御。在此期間,他還封授爵位3次:始封新令正四品開國縣子爵,次封從一品城陽縣開國公爵,復封正一品平原郡王。研究發現,不同的門品出身對應各自的仕進特徵,具體包括晉升的速度、幅度、高度和頻次。元祉起家即超越五品線,升遷3次邁過三品線,最終抵達一品線,完全符合超品人物的標準,反證其超品的身份等第。值得注意的是,元祉在三品線往復拉鋸多達6次,占遷轉總數的一半,足見逾越難度之大,此事在制度史領域或可補證代表王朝核心權力圈的三品對高級官僚的瓶頸限定作用。元祉最終破繭成蝶,官運亨通非同凡響。這份履歷尤為引人矚目的是二遷和三遷,元祉由此進入中央強力軍政機關——禁軍系統,藉助職務便利逐漸靠攏皇權中樞。孤立看待此事不足為奇,但若結合孝文、宣武新舊政局消長的微妙形勢,聯繫同期禁衛要職的人員變動規律,方知其中奧秘。信而好古的孝文帝遵奉儒家「親親」理念,傾向培植服內近屬;桀驁不馴的宣武帝秉承法家「權術」信條,極力拉攏出服疏宗,其方略與父皇背道而馳,旨在利用因邊緣化而充滿負面情緒的疏宗制衡作為既得利益者勢力膨脹的近屬,以收統馭全局之效。元祉極有可能是宣武帝清洗禁軍,用來替換近屬的一枚棋子。有理由相信,他被特意安排供職禁軍乃至先前違背常規的起家都發生在宣武帝打壓近屬、謀求親政的景明年間。然而,孤證不立,該論斷不可或缺同類資料的輔助支撐。現有兩方近年出土的昭成後裔墓誌可堪佐證。《元進墓誌》:「世宗以君幼播令稱,敬留其人,除奉朝請。入充侍官,外領宗士,出內之稱,備彰朝聽。」意即掌握衛戍勁旅宗子軍的指揮權。《元顥墓誌》:「東宮創立,儲二幼祌,理藉親賢,用寧禁衛。高祖孝文皇帝召王孫公子德行兼舉者,擬為豐隆招搖之任。公弱冠應選,為東宮直閣,驅勤在公,妙簡帝心,蒙敕引為西台直後。」宣武帝登基後,原東宮扈從自然按對位置換原則自動升格為台省宿衛。總之,早年躋身禁衛是元祉平步青雲的有力跳板,他衝破出身等第的束縛飛黃騰達,得益於宣武帝採取重用遠屬、抑制近宗政策的機緣[7]

元祉在北魏末葉的政治立場

以昭成後裔元祉為代表的皇族疏宗無疑是孝文帝禮制改革的失意者,族群歸宿感、身份認同感、傳統榮譽感和共同目標確認感隨之蕩然無存,在錯綜複雜的利益糾葛中深陷茫然自失的虛脫狀態。若連續考察其立場向背,不難發覺與皇權漸行漸遠的離心趨向。具體言之,孝明朝末葉,雄踞秀容川的契胡爾朱鐵騎席捲南下,疏宗竟背主求榮,踴躍投靠。典型事例莫過平文後裔元天穆和元鷙,前者與爾朱榮「深相結托,約為兄弟。……天穆為榮腹心,除并州刺史。及榮赴洛,天穆參其始謀,乃令天穆留後,為之繼援。莊帝踐阼,天穆以榮之眷昵,特除太尉,封上黨王」;後者「爾朱榮至河陰,殺戮朝士,鷙與榮共登高冢俯而觀之,自此後與榮合。……除鷙車騎將軍,封華山王。」墓誌記載元祉的舉動與二人如出一轍:「於時運屬無妄,嬖倖千緒。王知天命之將改,屯否之未康,遂稱疾罷朝。覆樽永日,事等去虞,止同棲鵲。又中興草創,戎馬生郊。王慶其義舉,攘袂杖策,躍馬高會。廓宇宙於崇朝,救傾危於掩掌。社稷獲安,王有力焉。」總之,韜光養晦、坐觀成敗、相時而動、擇主而事的騎牆策略,代表了動盪之際疏宗的普遍心態和處世原則。細緻比較可知,同為疏宗的元祉與元天穆、元鷙存在頗多交集。首先,元祉和元天穆都曾鎮戍爾朱氏盤踞的并州。志文說元祉「征拜并州刺史,固辭自免」,此事上承「中萌不息,毒流三輔。蔓草滋延,原火方熾」,即正光末年的關隴叛亂。元天穆出鎮并州則在武泰元年之前,應與元祉前後相繼。二人或許均在刺史任上與爾朱氏建立默契。其次,元祉和元天穆、元鷙都堅決抗拒蕭梁扶植的元顥政權。《魏書》卷一四《神元平文諸帝子孫列傳》明載:「元顥之逼也,鷙從駕北迎。……時元顥乘虛陷滎陽,天穆聞莊帝北巡,自畢公壘北渡,會車駕於河內。」《元祉墓誌》亦載:「釁結蕭牆,禍連吳楚。元顥構逆,返噬宗國。志必裂冠,斯在問鼎。殘虐我齊民,憑陵我郊墩。而王誠心彌篤,不以險阻移情,智勇益深,豈以疾風虧節。及五牛南邁,六旅旋旌。加王使持節、右軍大都督。逸影十萬,直濟波。雄戈一注,魁逆斯除。追風再厲,元兇授首。掃氛霧於嵩瀍,息橫流於鞏洛。」是掃滅元顥的主力之一。他們未必心向孝莊帝,而是唯爾朱榮馬首是瞻。再次,元祉和元天穆、元鷙俱因攀附爾朱氏破例封王。如前所述,孝文帝調整爵制,褫奪非道武后裔的王封資格,至此重新解禁,以示恩寵。而且,元祉與元鷙同日受封。史載,永安二年(529)五月,「丁丑,進封城陽縣開國公元祉為平原王,安昌縣開國侯元鷙為華山王,並加儀同三司。」這並非巧合,足證他們都是契胡勢力駕馭朝政的心腹骨幹。需要說明的是,元祉掙脫有限家世的桎梏,衝破三品線扶搖直上恰在此時,其出身等第之悖論由此獲得圓滿解釋[7]

相關問題探討

吳業恆在《北魏元祉墓誌考釋》中提出三大懸疑:稱先世昭成帝為烈祖,避諱河陰之變和非正常死亡。劉軍認為,唯有置身當時的具體環境,站在疏宗的立場,以其獨特的思維考慮問題才能給出合理的答案[7]

首先,墓誌追溯元祉世系之源:「烈祖昭成皇帝之遠孫。」昭成帝拓跋什翼犍乃拓跋鮮卑代國時期的末代君主,他為日後的北魏政權奠定基業,確立並鞏固了本支皇室大宗的地位。鑑於此,道武帝開國後追尊其廟號為「高祖」。降至孝文帝宗廟禮制改革時,為襯托北魏諸帝的功業,刻意貶降了代國君主的地位,就連魏平文帝都被拉下「太祖」的神壇,稍遜一籌的昭成帝又怎能保全「高祖」的桂冠。不出意料,該廟號後來讓給了開創歷史新紀元的孝文帝。換言之,元祉生時,先祖昭成帝已毀廟失號。這樣說來,志文里的「烈祖」應為昭成後裔罔顧朝廷禮法,擅自為先祖擬定歌功頌德的尊號,它不再具有廟號的法定含義,而只是在某種情緒驅策下對遠祖私樹的敬稱。無獨有偶,北魏時期其他墓誌中不乏稱先人為「烈祖」的事例。如《元廣墓誌》:「烈祖道武皇帝之苗裔。」《元維墓誌》:「烈祖道武皇帝之玄孫。」《元玕墓誌》:「高祖廣平王,烈祖道武皇帝之第七子也。」眾所周知,道武帝的廟號改革後由「烈祖」升格為「太祖」,故這裡使用「烈祖」絕非頑固堅守其舊廟號。非惟宗室,異姓臣僚亦有類似用例。《王真保墓誌》:「烈祖伏仁,乞伏世祗連漢陽二郡太守。」元祉為先祖冠以「烈祖」頭銜,無非是標榜本房的高貴和榮耀,似乎還有些不滿族群分化、抗拒廟制改革的意味,恐怕只有邊緣化的疏宗才會在撰寫墓誌時動此腦筋。北魏漢化改革後,皇族內部親疏之爭的白熱化程度可想而知[7]

其次,墓誌描述河陰之變:「永安多難,國步斯頻。」吳業恆認為這是懾於事件始作俑者爾朱榮當權而採取的隱晦處理。實際上,鞭撻爾朱榮倒行逆施的激烈言辭在罹難者墓誌中司空見慣。經典者如《元周安墓誌》:「中興啟運,奉迎河陰,遇此亂兵,枉離禍酷。」《元欽墓誌》:「遇害於北芒之陰。金玉隨瓦礫同泯,蘭蕙從芛蕕俱盡,哀乎悲矣,何酷如之。」《元維墓誌》:「非命卒世。痛軫蒼泉,毒流皎日,家國含酸,行路殞泣。」字裡行間浸透對屠戮罪行的血淚控訴和對殉難者的沉痛哀悼。墓誌作者膽敢毫無顧忌地潑灑怨憤,主要是時局動盪、戎馬倥傯,加之遇害者眾多,文化水平低劣的爾朱集團根本無暇逐篇審查,消極負面的社會輿情才得以盡情宣泄。照此邏輯推導,對事變極盡諱飾者當屬爾朱同黨。製造慘案的元天穆元鷙墓誌甚至隻字不提,元祉墓誌的有意避諱恰好表露他的政治立場和在事件中扮演的角色,坐視改革得勢者血花飛濺正是失意群體的夙願[7]

再次,墓誌說元祉「在直遇暴疾而薨」。吳業恆認為此乃非正常死亡的諱稱,提出元祉被政敵刺殺的可能。劉軍認為,元祉為爾朱氏安插在朝廷的爪牙耳目乃不容辯駁的事實,他在河陰之變後歷任侍中、右衛將軍、監典書事、領左右、嘗食典御諸內廷隨扈職務,全權掌控台省機要宿衛,負責皇家日常起居,孝莊帝的一舉一動都在其監視之下。可孝莊帝恰恰是不甘受人擺布的強硬派,抱定「寧作高貴鄉公死,不作漢獻帝生」的決絕信念,聚集以城陽王元徽和外戚李彧為首的帝黨抗衡爾朱氏,終在永安三年(530年)九月辛卯誘殺爾朱榮、元天穆於明光殿。發生在此前一年十一月戊戌的元祉之死不妨視作孝莊帝伸張皇權、剷除爾朱勢力的前奏和準備,也是孝莊帝與爾朱氏公開決裂的標誌。據此分析,應把元祉遇刺同爾朱榮、元天穆被誅併案處理,皆帝黨羽翼所為。《魏書》卷五八《楊播附楊侃傳》:「莊帝將圖爾朱榮也,侃與其內弟李晞、城陽王徽、侍中李彧等,咸預密謀。」同書卷一六《道武七王·陽平王熙附忻之傳》:「孝莊之圖爾朱榮、元天穆也,忻之密啟,臨事之日,乞得侍立,手斬二人。及榮之死,百僚入賀,忻之獨蒙勞問。」同書卷一九《景穆十二王上·陽平王新成附融傳》:「莊帝謀殺爾朱榮,以融為直閣將軍。」處決爾朱榮、元天穆的功臣估計也是密裁元祉的兇手。若該結論成立的話,那麼元祉的無上榮耀和意外橫死均系站隊所致,北魏政治生態變幻莫測、險象環生由此可見一斑[7]

參考資料

  1. ^ 1.0 1.1 李欽善, 《洛阳新出土北魏<元祉墓志>》, 《中國書法》 (12期), 2013年, (12期): 178–181 [2020-09-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02) 
  2. ^ 《魏書·卷十二·帝紀第十二》:丁丑,進封城陽縣開國公元祉為平原王,安昌縣開國侯元鷙為華山王,並加儀同三司。
  3. ^ 《北史·卷五·魏本紀第五》:丁丑,進封城陽縣公元祉為平原王。安昌縣公元鷙為華山王。
  4. ^ 《魏書·卷十九中·列傳第七中》:莊帝還宮,遣黃門侍郎山偉巡喻京邑。偉臨順喪,悲慟無已。既還,莊帝怪而問曰:「黃門何為聲散?」偉以狀對。莊帝敕侍中元祉曰:「宗室喪亡非一,不可周贍。元僕射清苦之節,死乃益彰,特贈絹百匹,余不得例。」
  5. ^ 《北史·卷十八·列傳第六中》:莊帝還宮,遣黃門侍郎山偉巡喻京邑。偉臨順喪,悲慟無已。既還,莊帝怪其聲散,偉以狀對。莊帝敕侍中元祉曰:「宗室喪亡非一,不可周贍。元僕射清苦之節,死乃益彰,特贈絹百匹,余不得為例。」
  6. ^ 《洛阳北魏元祉墓发掘简报》, 《洛陽考古》 (3期), 2017年, (3期): 3–27 
  7. ^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劉軍, 《新出北魏元祉墓志再探讨》, 《洛陽考古》 (03期), 2018年, (03期): 6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