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諭

诏书

光緒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諭清朝政府1901年2月14日以光緒皇帝名義發布的皇帝詔書,作為關於義和團運動八國聯軍北京之戰國際使館區之圍等歷史事件的官方表態,在1901年9月7日正式簽署《辛丑條約》前,詳細下令給朝廷與外國列強談判的全權代表慶親王奕劻大學士李鴻章。政事大權在慈禧太后之手,該諭官方上以在她命令下實際被軟禁的光緒帝名義簽署並蓋有他的玉璽[1][2]

背景

辛丑條約簽訂前,清廷已經以光緒帝名義發布了很多詔書,但所有這些政治決定都是慈禧太后所做。

  • 五月初十日上諭:太后強調,「教民、拳民均為國家赤子,朝廷一視同仁。」
  • 五月十九日上諭:當日共發布五道詔書。第一道:「著步兵統領,嚴飭各地面官兵(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五營統領),並著神機營虎神營各派馬部隊伍,並添派武衛中軍、弁兵會同彈壓,加緊梭巡。過有持械喊殺之犯即拏獲交提督衙門。」同日給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五營統領榮祿的第四道詔書也再次強調:「榮祿迅速派一支高效的武衛中軍去北京使館區保護所有外交建築,不得有誤。」
  • 五月二十四日上諭:太后在詔書中要求東南各省總督的軍事和金融幫助。同時她也命令總督們組成聯軍發起軍事進攻對抗外國人。此詔被李鴻章和其他總督拒絕。
  • 清朝《向各國宣戰諭旨》:是清政府對十一個外國列強的官方宣戰。但根據相藍欣的說法,
  • 六月初八日上諭:此詔書下於宣戰、朝廷軍隊被下令與外國人作戰後一周,顯示清廷是嚴肅保護使館人員的,負責保護的主統領是榮祿。

梗概

該詔書始於1900年夏慶親王和李鴻章被授予代理全權與外國外交官商談停火與和約,指責義和團作亂使北京陷入混亂,同時光緒帝和慈禧太后「巡狩」避難於西部諸省。光緒帝(實為慈禧太后)命令奕劻李鴻章兩位代理人:「仍電飭該全權大臣將詳細節目悉心酌核,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必須竭忠盡智與列強切實相商,不得讓列強在賠償等問題上漫天要價,以盡可能少的「中華之物力」,來「結與國之歡心」[3]。並稱:「朝廷一切委曲難言之苦衷,不能不為爾天下臣民明諭之。」

該詔書稱「拳匪構亂,開釁友邦,朕奉慈駕西巡,京師雲擾」,故「朕與皇太后誓欲同殉社稷,上謝九廟之靈」,稱朝廷已多次下詔令保護中國天主教徒,並禁止和消滅騷亂拳民,以免「既苦禁諭之俱窮,復憤存亡之莫保」,故不應指責朝廷支持義和團。

詔書隨後將變亂全部歸咎於義和團亂黨:「而數萬亂民,膽敢紅巾露刃,充斥都城,焚掠教堂,圍攻使館。」

將領們被指責在處理與基督徒相關的爭執時偏心,王公大臣們「平時嫉外洋之強,而不知自量,惑於妖妄,詫為神奇」,開始提供拳民糧食和武器,而皇帝明令捉拿拳匪領袖的命令卻得不到回應。

詔書隨後強調和約,指出:「念友邦之見諒,疾愚暴之無知,事後追思,慚憤交集」,儘管朝廷稱對義和團亂黨「既有法不及眾之憂,浸成尾大不掉之勢。興言及此,流涕何追!」及強調「然當使館被圍之際,屢次諭令總理衙門大臣前往禁止攻擊,並至各使館會晤慰問」。

詔書還回答了重要的歷史問題:為何在近兩月的圍攻中,外國人沒有全部被殺?

設使火轟水灌,豈能一律保全?所以不致竟成巨禍者,實由朝廷極力維持,是以酒果冰瓜,聯翩致送,無非朕仰體慈懷,惟我與國,應識此衷。

另見

參考文獻

  1. ^ 相, 藍欣. 义和团战争的起源:跨国研究. Routledge. 2002: 274. ISBN 978-0-7007-1563-3. 
  2. ^ Diana Preston. The boxer rebellion: the dramatic story of China's war on foreigners that shook the world in the summer of 1900. Bloomsbury Publishing USA. 2000: 312. ISBN 0-8027-1361-0. 
  3. ^ 王開璽《「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新解》,〈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4期,第128-133頁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