冊封體制
冊封體制或中華朝貢體系,是中國古代的一種以冊封禮為媒介的國家王朝模式,是世界眾多朝貢系統中持續時間最長的,它廣泛存在於19世紀以前的中國內部以及中國週邊的東亞、東南亞和中亞,冊封體制自公元前10世紀周朝的創立開始,直到19世紀清朝的甲午戰爭戰敗為止都一直存在,共續2800餘年。
朝貢 | |||||||||
漢語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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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體字 | 朝貢 | ||||||||
簡化字 | 朝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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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語名稱 | |||||||||
國語字 | triều cống | ||||||||
漢喃 | 朝貢 | ||||||||
韓語名稱 | |||||||||
諺文 | 조공 | ||||||||
漢字 | 朝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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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語名稱 | |||||||||
漢字 | 朝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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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語名稱 | |||||||||
傳統蒙文 | ᠠᠯᠪᠠ ᠪᠠᠷᠢᠺ | ||||||||
西里爾蒙文 | алба барих | ||||||||
滿語名稱 | |||||||||
滿文 | ᠠᠯᠪᠠᠨ ᡩᡝ ᠪᡝᠨᠵᡳᠮᡝ ᠵᡳᡥᡝ ‧ ᠠᠯᠪᠠᠨ ᠵᠠᡶᠠᠮᠪᡳ ‧ ᡩᠣᡵᠣ ᠵᠠᡶᠠᠮᠪᡳ | ||||||||
穆麟德轉寫 | alban de benjime jihe ‧ alban jafambi ‧ doro jafambi | ||||||||
太清轉寫 | alban-de benjime jihe ‧ alban jafambi ‧ doro jafambi | ||||||||
名稱 | |||||||||
進貢/シンコウ ‧ チンクン sinkou ‧ cinkun |
定義
中國的歷代統治者以天子自居,透過「冊封禮」去把其它國家的君主收為自己的臣子,臣子之間亦有等級,以佔據了中原地區的國家為第一核心,以學習過中國文化的東亞國家為次級中心,以未受到中國文化影響的國家為末端,往外推拓,呈現出輻射星狀(詳見:曾向中原王朝朝貢的政權列表)。
在名義上,冊封體制中的全體朝貢國均要接受中國的管束,其統治者們也需要聽從中國天子的命令,以履行身為臣子的本分;但實際上,中國無權干涉朝貢國的內政,甚至可以說是毫無興趣[1],中國僅能在文字、服裝、建築、音樂等軟實力方面能影響到一小批朝貢國,朝貢國如果不屬於漢字文化圈,那在日常生活中受到中國的影響就幾乎為零。經過冊封禮的朝貢國都需要定時定量的對天朝上貢,如果朝貢國不遵守一開始和天朝定下的規矩則會被視為「無禮之舉」,可透過強制或暴力的手段給予糾正;例如「齊桓公伐楚」一事中,身為周朝朝貢國的楚國沒有正確的上貢祭祀所需之「包茅」,因此被周朝的另一朝貢國齊國藉口入侵。
在冊封體制中,「君臣之分」只是透過冊封禮來對外國使節進行的一場「表演」,其目的為了向外國使節證明「中國一國的地位就能高於它所有的朝貢國」。只要朝貢國在儀式中肯承認中國的地位最高,那中國之後也不會再逼迫朝貢國做其它事[2];而朝貢國自己則被國際社會承認是一個向中國朝貢過的、完全獨立的主權國家。兩個朝貢國之間可以隨時又自由的進行戰爭、外交或貿易往來,也可以各憑本事的去發展其獨立特色,例如朝鮮半島和日本列島之間的長期博弈。只要朝貢國不要影響到中國本土,那中國就完全不想理會的朝貢國的內政,只想放任朝貢國自行發展[3]。
另外,冊封體制中的朝貢國只需要上貢一點少量的本國貨物就算完成冊封儀式,而中國礙於「厚往薄來」的大原則卻必需要回禮它們更多,這造成了地位高的中國在經濟上吃虧,地位低的朝貢國反而在經濟上得利的局面。朝貢國們對中國的這種「假借朝貢之名,大行獲利之實」的做法稱之為「朝貢貿易」,明朝就曾以次數太多為由回絕了朝鮮王朝、琉球王國和日本室町幕府的朝貢。最後,當中國的軍事實力不足之時也會逆向操作,主動對那些比它更強大的國家朝貢,以犧牲表面尊嚴的方式來換取實質利潤,例如南宋就先承認自己是金朝的臣子,但隨即就對金朝展開的歲幣貿易,迅速賺回了巨額金錢。[來源請求]
名稱
在中國歷史上對這個制度或者體系並沒有一個明確的稱呼,本條目的「冊封體制」和「中華朝貢體系」這兩個標題均為非中國國籍的學者所造:
歷史
雛形:畿服制度
朝貢體系的雛形是古代中國的畿服制度。早在中國商朝時期,統治者便已建立了「越在外服,侯甸男衛邦伯」的內外服制度,在這個制度當中,中國中原王朝的君主是內外服的共主。君主在王國中心地區(內服)設立行政機構,進行直接管理。在直屬地區之外外服,則由接受中原王朝冊封的地方統治者進行統治,內服和外服相互保衛。根據《尚書·大禹謨》的記載,九州之內的各地區,還負有進貢的責任。
周朝取代商朝之後,將這一制度細化,進一步發展出了五服、六服和九服的概念。特別是在《周禮·秋官·大行人》中,詳細規定了各服的貢期和貢品的種類,還第一次提出了「九州之外,謂之番國」的概念,試圖將這一制度推廣到更廣闊的中原王朝尚未實際掌控的地區去。
商朝的畿服制度帶有強烈的原始部落軍事聯盟色彩,而周朝由於確立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世界共主思想,將這一制度系統化和理想化,試圖作為已知世界的準則。但是,由於周朝採用分封制度,後期又陷入諸侯紛爭,所以這一制度基本僅停留在紙面上。
確立:冊封制度
公元前221年秦朝統一中原地區之後,建立起了嚴格意義上的中央集權制帝國。當時在整個東亞和東南亞地區除匈奴外,並不存在可以與秦以及其後繼的漢朝政權全面抗衡的政權。因此,除了以「敵國」身份對待匈奴之外,中原帝國便開始將先秦時期的畿服體系推廣至已知的世界中去。
漢武帝時期,漢朝經過與匈奴人長年的爭鬥後,擊敗匈奴,版圖延伸到西域一帶,由於在已知世界中不存在可以抗衡的對手,以中國中原王朝為中心的朝貢體系正式得以確立。在這時期的朝貢體系中,中原政權和其他諸國以「冊封」關係為主。即各外國需要主動承認中原政權的共主地位,並憑藉中央政權的冊封取得統治的合法性。使得西域諸國陸續向西漢遣使納貢,貢品包含胡桃、葡萄、汗血馬等,而西域諸國首領也藉此獲得西漢朝廷的承認與穩定的邦誼,中央政權對各地方政權往往直接封為「某國王」或「某王」,如「漢倭奴國王」、「南越武王」(即趙陀)、「閩越王」(即騶無諸)、「疏勒國王」等。各受封國對中原政權按照不同的要求負有進貢和提供軍隊等義務。十六國時期,前涼君主張駿率軍征伐西域,鄯善王獻上美女,張駿立賓遐觀以處之。焉耆王、于闐王亦向前涼進貢本國物產。
值得注意的是,漢朝僅僅冊封其有能力控制或者自行前來投附的地方政權,政策相當務實。對於其認為在可以控制範圍內的政權,如若敢於挑戰漢朝的共主地位,就會遭到軍事打擊,漢武帝就因此先後擊滅南越(南粵)、閩越、朝鮮,並遠征大宛。而在其控制範圍之外的國家,如安息、大秦等,漢朝都承認其獨立地位,並不試圖進行冊封。
重組:羈縻制度
公元291年,西晉爆發八王之亂,其後中原王朝崩潰,北方游牧民族大量進入華夏民族的中樞地帶,原有的冊封體系隨之崩潰。直至589年隋朝重新統一之後,朝貢體系方得到恢復。但是,隨着唐朝的崩潰,五代十國和宋、金、元等王朝相繼而起,整個朝貢體系再次陷入混亂之中。
在這一時期內,往往同時有多個政權均聲稱自己是天下之主,要求周邊諸國朝貢,各小國往往也同時向多個大國朝貢,更有一些國家一邊接受朝貢,一邊又向更大的政權朝貢。這都使得這一時期的朝貢體系呈現出多元的網狀特徵。即便是在唐朝國力鼎盛之時,日本、渤海等國也力圖成為次級的朝貢中心,甚至互稱對方的使節是「貢使」。
同時,這段時間內中原政權往往採取「羈縻」政策取代原有的冊封制度,最主要的特點是,封賜的不再僅僅是王號,而是和直屬官員相同的官職,比如南朝宋順帝就曾封百濟國王為「鎮東大將軍」,封日本為「安東大將軍」。唐太宗時開始,更普遍封賜各內屬的地方首領官職,設立羈縻州、縣,以體現其「華夷一家」的思想。如渤海被封為「忽汗州大都督」、疏勒被封為「疏勒都督」等等。盛唐時期,對亞洲的影響力逐漸擴大,除了西域諸國外,鄰近的吐蕃、回紇、日本、新羅陸續派遣「遣唐使」並展開雙邊貿易。
值得注意的是,唐朝羈縻制度有三種情況,一種是在唐朝軍事力量籠罩之下的地區設立的羈縻州、縣,其長官由部族首領世襲,內部事務自治,並進行象徵性的進貢,但是負有一些責任,如忠於中原政府、不吞併其他羈縻單位和內地州縣,以及按照要求提供軍隊等等,實際上中原政權將其視為領土的一部分,文書用「敕」;一種是所謂的內屬國,如疏勒、南詔、契丹等,一般封為都督或郡王,有着自己的領土範圍,但是其首領的政治合法性來自於中原政府的冊封,不能自主,中原政權將其視為臣下,文書用「皇帝問」;一種是所謂的「敵國」和「絕域之國」,如吐蕃、回紇、日本等,雖然可能亦有冊封,然多為對現實情況的追認,其首領的統治合法性並不依賴中原政權的冊封,中原政權的文書多用「皇帝敬問」。
宋朝之後,進一步加強了對第一種情況的羈縻州、縣的控制,在部族首領之外,加派中原政府任命的監管官員,到元代逐漸演化成土司制度,實際上將其納入了中原政權的領土之中。在北宋時期,北方邊境受到西夏、契丹、金國與蒙古帝國的侵擾,加上宋朝「重文輕武」的國策以至於國防空虛,兵敗如山倒;最後北宋仍向敵方簽訂「歲幣」形式的「澶淵之盟」等一連串條約。但宋朝仍發展了蓬勃的海上貿易,主要貿易對象為高麗、日本等周邊國家。北宋末年,宋徽宗從朱勔之議,設立蘇杭應奉局,命兩浙百姓歲貢奇花異木和太湖石供自己玩賞,稱為「花石綱」。不堪花石綱盤剝的浙江民眾在方臘的領導下舉行了起義,被童貫鎮壓。宋欽宗即位,罷花石綱,誅殺朱勔以平民憤。
元代時高麗國王被短期冊封為「征東行省丞相」。此外,元朝(蒙古語稱為大元大蒙古國)皇帝自稱是西方蒙古汗國的宗主,但是受到各汗國的一致反對,只有伊兒汗國在元世祖忽必烈在世的幾十年中承認元朝的宗主地位。後逐漸採用傳統上的朝貢體系,例如忽必烈和元成宗先後頒發給伊兒汗國刻有漢字「王府定國理民之寶」、「真命皇帝和順萬夷之寶」的方印等。
進貢不等於冊封,天下可分為:一、有貢有封,如朝鮮三國。二、有貢無封,如日本。三、無貢無封,沙缽略以前的突厥汗國。
鼎盛:朝貢制度
1368年,明朝建立,1371年明太祖朱元璋明確規定安南、占城、高麗、暹羅、琉球、蘇門答臘、爪哇、湓亨、白花、三弗齊、渤泥以及其他西洋、南洋等國為「不征之國」,實際上確立了中國的實際控制範圍。他並且確定了「厚往薄來」的朝貢原則。由此最後確立了朝貢體系成為東方世界的通行國際關係體制。在這個體制中,中國中原政權成為一元的中心,各朝貢國承認這一中心地位。
15世紀前期,明成祖時隨着鄭和下西洋的強大寶船隊對印度洋的巡航,帶動了明朝短暫的海上探險,同時也向東南亞與印度洋沿岸各國展示了明朝的強大武力和經濟實力,東南亞領主出於貿易的吸引,向明朝稱臣並奉上如長頸鹿等土產動物、植物,以換取明朝精美的手工業製品和生活用品。隨着明朝永樂帝朱棣對北方元朝殘餘勢力的掃蕩和獲得中亞蒙古汗國體系的承認成為共主,朝貢體系達到了它的巔峰,在明朝陸海軍實力的震懾和「厚往薄來」貿易政策的吸引下,向明朝政府朝貢的國家和地區一度達到了65個。在此同時,較早加入中華朝貢體系的一些國家開始模仿這一體系,以自身為核心謀求擴大區域勢力範圍,例如朝鮮對女真,越南對占婆、南掌等國,也都提出了進貢的要求,形成了數個次級的區域朝貢中心。
這個時期,除了同明朝有直接接觸的朝鮮、越南、緬甸等國外,在厚往薄來政策引導下,整個亞洲區域的朝貢體系逐漸演變成了一種以明朝為中心的國際貿易往來,尤其是明朝前中期的海禁政策,使得朝貢幾乎成為這些國家同中國進行貿易往來的唯一手段,這之中最有名的就是中日之間的勘合貿易。
到了1644年,清朝建立,保留了明朝的大部分朝貢體系,只是要求各國繳還明朝的封誥,重新領取清朝的封誥。到18世紀中葉,中亞的哈薩克、浩罕、布哈拉等也進入了朝貢體系。而朝鮮、日本、琉球和東南亞國家的來往由禮部負責接待。[9]
清朝明確將和周圍部族的聯繫交給理藩院,蒙古、西藏和回疆等藩部的的庶政由理藩院負責管轄,藩部不同於朝貢國,屬清廷間接統治的領土。直到1906年清末新政中因改革官制,理藩院改為理藩部。在清亡後,理藩部被撤銷。
崩潰:與條約體系的碰撞
1648年,隨着《西發里亞和約》的簽訂,條約體系逐漸成為歐洲國家之間的主要國際交流體系。同時,殖民體系成為歐洲國家在與其他弱小部族交往時的主導體系。
隨着歐洲國家逐漸同東方世界直接接觸,這幾種國際關係體系之間的衝突便開始發生。1653年,俄羅斯沙皇派遣使節,要求順治帝向其稱臣,成為俄羅斯的殖民地。這種要求理所當然地被中國的統治者拒絕,而反過來要求沙皇前來北京朝貢。經過長期的武力衝突和外交鬥爭,中俄雙方都開始認識到對方的實力,最後於1689年,兩國按照歐洲國際公法的慣例,簽訂了《尼布楚條約》,之後又在1727年簽訂了《布連斯奇條約》,次年互換約文,實際上確立了兩國的平等地位。
同時,歐洲勢力逐漸蠶食了中國清朝周邊的各小國,日本進一步加強了對琉球的控制。這些都使得朝貢體系內的成員有所減少。清朝中期,清史稿記載的朝貢國有十幾個,包括:朝鮮、琉球、越南、蘇祿、緬甸、南掌、暹羅、蘭芳共和國、哈薩克、浩罕、布哈拉、阿富汗、乾竺特、巴達克山、尼泊爾等。
但是,這並沒有動搖朝貢體系的基礎。因此,直到1793年,隨着英國喬治·馬戛爾尼使團出使北京並準備向清廷商討通商事宜,條約體系和朝貢體系方才發生了全面的碰撞。馬戛爾尼提出的互派使節、簽訂通商條約等要求,均被乾隆帝以「不可更張定制」為由拒絕。清廷則要求馬戛爾尼要行「君臣之禮」,馬氏不悅,最後仍以單腳跪地向清廷做出妥協的姿態,乾隆才以「厚往薄來」的原則把馬戛爾尼給打發走。在鴉片貿易上,兩種不同體制之間的摩擦終於達到了不可調和的程度,終於導致了鴉片戰爭的爆發。1842年,清朝政府被迫與英國簽訂了《中英南京條約》,首次以文字的形式規定了中國和外國平等往來,朝貢體系的基礎遭到了不可挽回的動搖。
在接下來的數十年中,朝貢體系被一個又一個條約削弱。隨着中法戰爭和中日甲午戰爭爆發後《中法新約》和《馬關條約》的簽定,朝貢體系內最後的成員越南和朝鮮也脫離了這一體系,朝貢體系徹底崩潰。
各屬國所供之物
《清史稿·屬國傳》記載的各藩屬國對中原王朝所進貢之貢品如下:
- 朝鮮(今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及大韓民國):每年進貢一次,每次進貢黃金百兩、白金千兩、水牛角二百對、貂皮百張、鹿皮百張、茶千包、水獺皮四百張、青鼠皮三百張、胡椒十斗、腰刀二十六口、順刀二十口、蘇木二百斤、大紙千卷、小紙千五百卷、五爪龍席四領、花席四十領、白苧布二百疋、綿綢二千疋、細麻布四百疋、細布萬疋、布四千疋、米萬包。
- 琉球(今日本沖繩縣及奄美諸島):兩年進貢一次,進貢之物無定額,既有本地特產也有從東南亞購買的大量熱帶農產品和工藝品。康熙十九年,清聖祖詔令琉球國從此以後只需進貢馬匹及熟硫磺、海螺殼、紅銅等物,不必進貢購自外洋的物品。
- 緬甸:十年「進貢」一次,於乾隆五十二年「進貢」金塔、馴象、寶石、金箔、檀香、大呢、象牙、漆盒諸物及絨氈、洋布四種;於乾隆六十年為慶賀清仁宗登基而「進貢」緬石長壽佛、貝葉緬字經、福字鐙、金海螺、銀海螺、金鑲緬刀、金柄麈尾、黃緞傘、貼金象轎、洋槍、馬鞍、象牙、犀角、孔雀、木化石、玄猴皮、各色呢、各色花布等物。
- 暹羅(今泰國):三年進貢一次,道光帝時改為四年進貢一次。康熙四年「進貢」龍涎香、西洋閃金緞、象牙、胡椒、豆蔻、沉香、烏木、大楓子、金銀香、蘇木、孔雀、六足龜等物;乾隆五十一年「進貢」龍涎香、金鋼鑽、沉香、冰片、犀角、孔雀尾、翠皮、西洋氈、西洋紅布、象牙、樟腦、降真香、白膠香、大楓子、烏木、白豆蔻、檀甘密皮、桂皮、螣黃等物及馴象兩頭;乾隆五十六年「進貢」壽燭、沉香、紫膠香、冰片、燕窩、犀角、象牙、通大海、哆囉呢等物慶賀清高宗八十大壽;嘉慶元年「進貢」龍涎香、冰片等二十四種禮品慶賀清仁宗登基。
- 南掌(今老撾琅勃拉邦):五年進貢一次,乾隆八年改為十年進貢一次。乾隆六十年進貢長生經一卷、阿魏二十斤、象牙四十、夷錦四十;嘉慶十二年進貢馴象四隻、象牙四百斤、犀角三十斤、土絹一疋。
- 蘇祿(今菲律賓蘇祿群島):五年進貢一次。雍正五年進貢珍珠、玳瑁、花布、金頭牙薩白幼洋布、蘇山竹布、燕窩、龍頭、花刀、夾花標槍、滿花番刀、藤席、猿猴等物。
- 廓爾喀(尼泊爾):五年進貢一次。乾隆五十四年進貢樂工、馴象、番馬、孔雀、甲噶爾所制番轎、珠佩、珊瑚串、金銀絲緞、金花緞、氈呢、象牙、犀角、孔雀尾、槍刀、藥材等29種物品以示臣服清朝。
- 巴達克山(巴達赫尚):乾隆二十五年進貢刀斧及八匹駿馬;乾隆二十八年進貢馬、犬、鳥槍、腰刀。
- 阿富汗:乾隆二十七年「進貢」(實為贈送)良馬四匹。
- 坎巨提(在今巴基斯坦西北部):每年進貢砂金一兩五錢。
作用和影響
在朝貢體系影響下,東亞地區逐漸形成一個以漢字、儒家、漢傳佛教為核心的東亞文化圈。文化圈內,強調文化上的華夷之辨。
韓國深受中國文化影響,是中國歷史上最悠久的朝貢國。朝鮮王朝在明朝滅亡之後把取而代之的清朝視為蠻夷。但17到18世紀前期以後康乾盛世的強盛,朝鮮王朝的態度隨着清朝正式入主中原和南明滅亡,在對於清朝的表面態度上發生明顯轉變,然而、對內文件仍然沿用明崇禎年號,稱清帝為「虜王」。
越南在陳朝時代,通過抗擊元朝入侵,以及經歷了後來反抗明朝的短暫統治,越南逐漸形成了自己是與「北國」(中國)相對、具有對等地位的文明國家「南國」的自我意識形態。與此同時,越南人認為自己比暹羅(泰國)、占婆、哀牢(老撾)、真臘(柬埔寨)等國的文明程度高,並將他們視為自己的藩屬國。阮朝也以華夷之辨處理對外關係,自居為「華」,將漢字同文國以外的周邊國家視為「夷」,自稱「中國之於外夷,治以不治」、「先王經理天下,夏不雜夷,此誠杜漸防微之意也。紅毛人狡而詐,非我族類,其心必異,不可聽其居留」。越南在1885年被法國侵占之前,一直是清朝的藩屬國,國號「越南」亦為清嘉慶帝所定。
早在隋朝時期,日本的聖德太子就以「日本天皇是日出之初的天子」來平等的對待「中國隋朝皇帝是日落之處的天子」,受到中國中心思想的程度比起韓國和越南來說非常之低。中國漢族人建立的宋朝被蒙古人建立的元朝滅亡後,日本室町幕府即有所謂華夷變態之論,日本也是從宋朝滅亡之後,開始對中國產生敵意,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被推向了頂峰。
對國內宣傳
中國傳統朝貢文化,由外國使節前來向中國皇帝訪問並帶來讚頌皇帝的信表與禮物。在外國使節進入中國領土後,通常中國方面會負擔使節在中國境內旅費,對古代日本使節並以軍隊護衛舉起「倭人朝貢」旗幟與樂隊伴行供民眾圍觀,目的是對國內進行宣傳,讓國內民眾感受皇帝威望遠播,向中國人民說明中國皇帝是承受天命之人,屬於中國外交政策一環。[10]很多情況下天朝所謂的藩屬國與中國王朝並無實際的君臣關係,天朝往往將來往使臣視為「進貢」。[11]
乾隆年間阿富汗杜蘭尼王朝所派使臣抵達北京城,不僅拒絕向乾隆帝行跪拜之禮,而且在遞交國書時,大肆吹噓阿富汗軍隊在北印度取得的勝利,標榜國王艾哈邁德沙·杜蘭尼的武功。在阿富汗使臣回國之後,清廷出於面子,雖然仍將其列為了所謂的藩屬國,但乾隆卻評價阿富汗「並非明理之部落」,「非安分守己之輩」,並下令西北嚴守邊境,將阿富汗視為新疆安全穩定的重大潛在威脅。隨後阿富汗屢次對向清朝進貢的巴達克山進行侵犯,最終被杜蘭尼王朝所滅,清朝徹底斷絕了與阿富汗的往來。[12]
根據現代學者對緬甸國王寫給乾隆皇帝的銀表文的翻譯,發現緬甸文意思跟中文翻譯意思有很大不同,緬文文件中稱乾隆為皇兄,兩國類似兄弟之國關係,中文文件緬王對乾隆自稱「臣」且表達「臣等願充外藩」這意思在緬文文件中並沒發現。對於這種不同,學者認為是商人吳尙賢欺騙兩方造成的。[13]
參考資料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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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illward, James A., Eurasian crossroads: a history of Xinjiang,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45–47, 2007 [2022-09-03], ISBN 978-023113924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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