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彭壽
生平
劉彭壽是清朝秀才。中華民國初年,劉彭壽隨其在天津經營同順永斗店的父親到天津居住。1912年,當選順直省議會議員,1913年當選國會參議院議員。不久,調任道尹,獲政事堂存記,後入內務部任職。1915年,入國民議會,任立法院議員。1918年到1919年,任吉林省財政廳廳長。1920年到1924年,任直隸煙酒公賣局局長,全國煙酒事務署署長、津海關監督。[1]
1924年到1927年,任裕薊鹽務公司董事及津武口岸義生鹽務公司副董事長,並投資德興鹽務公司任常務理事,同時包攬滄州等六個縣、邢臺等八個縣的鹽務運輸及銷售工作,成為長蘆鹽商中「河東派」的主要代表人物。1919年後,劉彭壽集資30多萬元,同劉彭久、張良謀共同創辦天津福星麵粉公司,任董事長。1937年,福星麵粉公司在河北、河南收購了價值上百萬元的小麥,但這批小麥被國民黨軍隊扣留,公司頓時陷入經營困難,董事長劉彭壽乃以廠房和機器作抵押,長期貸款以維持公司生產。[1][2]
參考文獻
- ^ 1.0 1.1 1.2 劉彭壽創辦福星麵粉公司,天津市和平區檔案局,於2012-6-16查閱[永久失效連結]
- ^ 马樱健,“刘二爷”坐镇福星面粉,天津网,2010-07-15. [2012-06-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