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乾(1535年—?),字元夫,號健所,沔陽州人,湖廣承天府沔陽衛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包乾

大明戶部主事
籍貫 沔陽州
出生 乙未十二月十九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配周氏,繼配童氏
親屬 (子)包應元
出身
  • 嘉靖四十三年甲子科舉人
  •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湖廣鄉試第七十六名舉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中式乙丑科三甲第二百零四名進士[1][2]。刑部觀政,本年十二月授行人,隆慶二年(1568年)九月升戶部主事,四年九月養病,卒。

家族

曾祖包仲賢;祖父包通;父包德容,封行人;母嚴氏[3]。弟蒙、頤、坤、升、觀、節、萃。

參考文獻

  1.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