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甘斯克人民共和國首腦
盧甘斯克人民共和國首腦[1](俄語:Глава Луганской Народной Республики),也譯作盧甘斯克人民共和國總統,是盧甘斯克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元首。2014年8月通過的第一部《盧甘斯克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盧甘斯克人民共和國是「共和制的人民蘇維埃國家」,確立元首制政府體制。第一屆元首任期為四年一屆,自2018年起任期延長至六年一屆。
盧甘斯克人民共和國首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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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邸 | 盧甘斯克元首府 |
任命者 | 公民直選 |
任期 | 6年,可連任一次(2018年前為4年) |
首任 | 瓦列里·博洛托夫(人民總督) 伊戈爾·普羅特尼茨基 |
設立 | 2014年8月14日 |
後繼職位 | 盧甘斯克人民共和國總理 |
薪資 | 36萬盧布/年 |
網站 | 盧甘斯克元首府官方網站 |
選舉過程
資格
依據盧甘斯克人民共和國憲法,如果有人想角逐國家元首寶座,必須是三十五歲以上的蘇聯出生的公民,並且居住在蘇聯境內連續超過十年。盧甘斯克人民共和國憲法也同時明文規定,一個人擔任國家元首之職連選得連任一次,然而擔任兩次之後隔屆再參選並不在此限,換言之並未限制一個人擔任國家元首的總年限,只要他能夠在選戰中獲勝即可。
選舉
國家元首選舉採取兩輪投票制,自2018年起每六年選舉一次,如果沒有候選人在第一回合取得絕對多數的勝利,那麼在第二回合以上一回合得票最多的兩位候選人。
歷任元首
獨立國家
任次 | 肖像 | 名字 | 任期 | 政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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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名 | 俄語原文 | 就職 | 離職 | ||||
代 | 根納季·尼古拉耶維奇·齊普卡洛夫 | Геннадий Николаевич Цыпкалов | 2014年5月13日 | 2014年5月17日 | 爭取盧甘斯克和平 | ||
1 | 瓦列里·德米特里耶維奇·博洛托夫 | Валерий Дмитриевич Болотов | 2014年5月18日 | 2014年8月14日 | 無黨籍 | ||
代 | 伊戈爾·韋涅季克托維奇·普羅特尼茨基 | Игорь Венедиктович Плотницкий | 2014年8月14日 | 2014年11月4日 | 爭取盧甘斯克和平 | ||
2 | 伊戈爾·韋涅季克托維奇·普羅特尼茨基 | Игорь Венедиктович Плотницкий | 2014年11月4日 | 2017年11月24日 | 爭取盧甘斯克和平 | ||
代 | 列昂尼德·伊萬諾維奇·帕謝奇尼克 | Леонид Иванович Пасечник | 2017年11月24日 | 2018年11月21日 | 爭取盧甘斯克和平 | ||
3 | 列昂尼德·伊萬諾維奇·帕謝奇尼克 | Леонид Иванович Пасечник | 2018年11月21日 | 2022年10月4日 | 爭取盧甘斯克和平 ↓ 統一俄羅斯 |
被俄羅斯吞併後
任次 | 肖像 | 名字 | 任期 | 政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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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名 | 俄語原文 | 就職 | 離職 | ||||
代 | 列昂尼德·伊萬諾維奇·帕謝奇尼克 | Леонид Иванович Пасечник | 2022年10月4日 | 現任 | 統一俄羅斯 |
象徵
在元首從大選中獲勝之後,以下象徵將會授予元首,這些也象徵了元首的官階以及特殊的地位。
項圈
旗幟
憲法的特別副本
法律地位
官邸
元首主要的工作場所是在盧甘斯克元首府。
權力
根據盧甘斯克人民共和國憲法共59條所規定:
- 確保尊重人權和自由、盧甘斯克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及其國際義務;
- 正式代表國家在國際事務中,簽署國際條約;
- 採取措施,確保盧甘斯克人民共和國的安全和領土完整,組成並領導安全理事會,其地位由法律決定;
- 為了保證公民的安全,他在盧甘斯克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國家和戒嚴法,隨後經盧甘斯克人民委員會批准;
- 向盧甘斯克人民委員會提交關於盧甘斯克人民共和國部長會議結果的年度報告;
- 盧甘斯克人民委員會擁有立法權;
- 有權要求召開盧甘斯克人民委員會特別會議,並有權在本憲法規定的最後期限之前召開新當選的盧甘斯克人民委員會第一次會議。;
- 盧甘斯克人民委員會會議的權利,具有協商發言權;
- 赦免;
- 授予國家獎、榮譽稱號、軍人和特殊稱號;
- 組成盧甘斯克人民共和國領導人的行政當局;
- 代表國家銀行行長、總檢察長和其他官員,並代表盧甘斯克人民委員會成員對他們被解僱的看法;
- 中止或撤銷盧甘斯克人民共和國部長會議的法令和命令、盧甘斯克人民共和國各部和其他執行機構違反現行法律的行為;
- 簽署並頒布盧甘斯克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或拒絕這些法律。
- 領導人組成盧甘斯克人民共和國部長會議,接受或拒絕整個理事會或個別部長的辭職。根據藝術。盧甘斯克人民共和國領導人可領導盧甘斯克人民共和國部長會議。
- 在緊急狀態、自然災害、敵對行動期間,盧甘斯克人民共和國領導人有權頒布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令,並有義務立即執行,同時向議會發出信息。
參考文獻
- ^ 盧甘斯克人民共和國元首. [2020-03-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