廳局級副職
廳局級副職,中央機關稱司局級副職(又稱副司級、副局級[註 1]),地方機關稱地廳級副職(又稱副地級、副廳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體系中第六級別的幹部,對應級別為15級至10級[1][2]。廳局級副職對應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的二級巡視員、事業單位的管理四級職員。
副部級機關內設機構、副省級城市機關的司局級正職(通稱正局級,俗稱正局副廳級)對應15級至10級,等同於廳局級副職。
相應職務和機構
中央單位
地方單位
待遇
住宿時,司局級及以下人員住單間或標準間。[4]
參見
注釋
- ^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副省級城市的副局正處級低於普通機關(地方)的副廳級、高於正處級。
參考資料
- ^ 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 [2021-04-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19).
- ^ 黃宏. 《公务员法》刚修订 6月1日施行 有两段话最易被忽略. js.zjol.com.cn. 浙江在線. 2019-01-02 [2020-07-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4).
- ^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志. 烏魯木齊: 新疆人民出版社. 2004-06: 282 [2019-05-03]. ISBN 7-228-08827-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12) (中文(中國大陸)).
- ^ 省部级干部生活待遇规定出台 含离职退休后待遇. 搜狐新聞. 2014-10-11 [2020-06-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