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著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08年1月15日) |
華語文化當中並無特別區分原作與原著之間的差異,兩者皆可以通用以代稱(相對於其改編作品的)「原來的作品」、「原本的著作」。
日本漫畫產業中原作為漫畫家職業的一種,或稱漫畫原作,是以撰寫故事與設計漫畫分鏡為職業的人;相對於漫畫或作畫(負責畫面構成、人物設計、完稿)的人。
凡是將已經出版之作品進行改編,除了取得正式授權之外,通常會在作品開始處標明「改編自原著○○○」以示尊重;若是取材自真人真事則會標明「真人真事改編」,作品定義上仍為原創。
ACG界
一套(動畫、漫畫或遊戲)作品如從別的作品改編而成的作品,在C&S中會列出原作一欄。
C&S的原作欄一般包括以下基本資訊:
例:一套動畫是從漫畫改編而成的,在原作一欄上會顯示原作漫畫名稱、作者、漫畫出版社及連載刊物名稱。
此外,未有由某部作品改編的動畫,即原創動畫,通常也會顯示原作一欄,其中包含作品的部分主要著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