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政府行政院

國民政府行政院(正式名稱為行政院)是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下設的最高行政機關,在當時國民政府的組織架構中屬於中央二級機關(五院之一)。成立於1928年10月25日,結束於1948年5月20日。之後由行憲後的行政院繼承。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行政院
機構概要
成立時間1928年10月25日 (1928-10-25)
前身機構中華民國國務院
解散時間1948年5月20日(行憲
後繼機構行政院
機構類型內閣
機構駐地 中國南京市長江路292號
(今 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東箭道19號)
重慶時期
 中國重慶市國府路
(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重慶市渝中區
機構首長院長譚延闓(首任)、張羣(末任)
上級部門國民政府
影像資料

位於南京的國民政府行政院建築現貌

沿革

1928年,國民政府通過《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並依此法設置行政院為全國最高行政機關,譚延闓為首任行政院院長[1]。當時的行政院設有內政外交財政教育交通等10

行政院向國民政府主席負責;到蔣中正擔任行政院院長一職後,行政院改向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負責。1943年,行政院院長再度直接對國民政府主席負責。

1948年5月20日,國民政府改組為行憲中華民國政府,行政院依此同時改制為中華民國的最高行政機關,國民政府行政院走入歷史。

參考文獻

  1. ^ 回鍋閣揆誰最多?你每天都會看到他...但絕對猜不到. 聯合新聞網. 2018-12-28 [2019-01-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1-07).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