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政府行政院
國民政府行政院(正式名稱為行政院)是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下設的最高行政機關,在當時國民政府的組織架構中屬於中央二級機關(五院之一)。成立於1928年10月25日,結束於1948年5月20日。之後由行憲後的行政院繼承。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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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 |
機構概要 | |
成立時間 | 1928年10月25日 |
前身機構 | 中華民國國務院 |
解散時間 | 1948年5月20日(行憲) |
後繼機構 | 行政院 |
機構類型 | 內閣 |
機構駐地 | 中國南京市長江路292號 (今 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東箭道19號) 重慶時期: 中國重慶市國府路 (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重慶市渝中區) |
機構首長 | 院長:譚延闓(首任)、張羣(末任) |
上級部門 | 國民政府 |
影像資料 | |
位於南京的國民政府行政院建築現貌 |
沿革
1928年,國民政府通過《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並依此法設置行政院為全國最高行政機關,譚延闓為首任行政院院長[1]。當時的行政院設有內政、外交、財政、教育、交通等10部。
行政院向國民政府主席負責;到蔣中正擔任行政院院長一職後,行政院改向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負責。1943年,行政院院長再度直接對國民政府主席負責。
1948年5月20日,國民政府改組為行憲的中華民國政府,行政院依此同時改制為中華民國的最高行政機關,國民政府行政院走入歷史。
參考文獻
- ^ 回鍋閣揆誰最多?你每天都會看到他...但絕對猜不到. 聯合新聞網. 2018-12-28 [2019-01-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1-07).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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