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學中,外延性通常指稱某種形式的。可追溯到萊布尼茲的原理,兩個數學對象相等的,如果沒有區分它們的檢驗。例如,給出兩個數學函數 fg,我們可以說它們是相等的,如果

f(x) = g(x)

對於在公共函數域 X 內的所有 x。這種外延相等是平常的定義,如果函數範圍 Y 對於兩個也是公共的。在另一方面,如果我們在類型論的意義上通過附着到它們上的數據來區分函數,這樣我們可以選擇一個更大的集合比如 Z 作為它們之一的範圍,則這種相等不同於「外延」意義的相等。這種意義下外延性可能會失敗。另一種意義的相等考慮「函數被計算的過程」,如果這麼考慮,通常會同外延性相牴觸。

公理化集合論中,外延性被表達為外延公理,它聲稱兩個集合是相等的,當且僅當它們包含相同的元素。在 lambda 演算中,外延性被表達為 eta-變換規則,它允許在指示相同函數的任何兩個表達式之間的轉換。

舉例

考慮從自然數映射的兩個函數   ,定義如下:

  • 找到 ,首先將  加到  ,然後乘以  
  • 找到 ,首先將  乘以  ,然後加  

這些功能在外延性的意義上是相同的;給定相同的輸入,兩個函數總是產生相同的值。但是函數的定義並不相同;但是在內涵定義比較時,這兩個函數並不相同。

在自然語言中,類似地存在許多謂詞(關係),這些謂詞本質上原來可能是不同涵義的,但使用指稱作用的外延性就變成同義詞了。例如假設在一個城鎮中有一個名叫喬的人,他是該鎮最老的人。而句中的兩個論證謂詞「有一個人名」和「是最老的人」在比較內涵定義時明顯是截然不同的概念,但解析整句後,對該「城鎮」中有個「喬」「是最老的人」的外延性,則意義即等同。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