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穆夫提
伊斯兰教宗教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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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穆夫提(阿拉伯語:مفتي عام,muftī ʿām ),是伊斯蘭教遜尼派或伊巴德派穆斯林國家提供法律意見或解釋伊斯蘭教法的最高宗教法官[1]:16–20。
歷史
起初奧斯曼帝國只對唯一一個穆夫提的地位予以官方承認,是為大穆夫提[1]:5。自16世紀起,伊斯坦布爾的大穆夫提就被視作宗教機構負責人[2],除負責宗教事務,還對重大國家事務諸如統治者廢除等做出法律裁決[2]。19世紀中期,此做法為埃及所借鑑[1]:5,並開始向其他國家擴展。時至今日,約有16個國家有大穆夫提[1]:85。
參考資料
- ^ 1.0 1.1 1.2 1.3 Vogel, Frank E. Islamic Law and the Legal System of Saudí: Studies of Saudi Arabia. Leiden: Brill. 2000. ISBN 9789004110625.
- ^ 2.0 2.1 Faroqhi, Suraiya N.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Turkey. The Later Ottoman Empire, 1603-1839 1st. Cambridge, U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6: 213 [23 May 2012]. ISBN 978052162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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