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部門管理機構

天津市人民政府部門管理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領導和管理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務,行使特定的國家行政權力,其行政首長均為天津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2018年11月,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天津市機構改革方案》,天津市人民政府現下轄9個部門管理機構。[1]

現行天津市人民政府部門管理機構序列

  1. 天津市人民政府參事室(掛天津市文史研究館牌子,由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管理)
  2. 天津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由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
  3. 天津市監獄管理局(由天津市司法局管理)
  4. 天津市戒毒管理局(由天津市司法局管理)
  5. 天津市城市公用事業管理局(由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管理)
  6. 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局(由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管理)
  7.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由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管理)
  8. 天津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由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
  9. 天津市知識產權局(由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 [2]

參考文獻

  1. ^ 《天津市机构改革方案》主要内容. 北方網. 2018-11-08 [2018-11-09]. 
  2. ^ 部门管理机构. [2009-12-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10-23).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