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娘,對年輕的女性的稱呼,類似於女孩[1]現代古代中文這個詞是中性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近代中文,這個詞有時候指有錢人家中使女(即女僕),或者指妓院中尚未開始接的幼女。在香港澳門,姑娘常用來稱呼女傳道、女護士、其他女性醫護人員、女社工、女懲教人員(另見阿Sir)。在港澳,對年輕、陌生的而又不清楚其婚姻狀況的女士會稱為小姐,這是對一般女性廣泛、通用的稱謂,此義與中國大陸用法不同。另外,有些地方也會把小姑子(丈夫的妹妹)稱為姑娘,也有稱父親的姊妹(姑姑)為姑娘的,《老殘遊記》第8回曰:「姑娘者,姑母之謂也。」小妾也稱姑娘,俞正燮《癸巳類稿·釋小補楚語笄內則總角義》曰:「小妻:曰妾……曰姑娘。」妓女也有稱姑娘,《兒女英雄傳》第4回曰:「想來是將才串店的這幾個姑娘兒,不入你老的眼,要外叫2個。」

其他同義方言(年輕女性)

小嫚小妮識字班妹子妹紙

註釋

  1. ^ 儒林外史》第30回:「因老爺人物生得太齊整了,料想那將就些的姑娘配不上,不敢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