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銓選制度
銓選是盛行於中國宋代的官員選任、考察制度。在有宋一朝的歷史中,銓法為了適應時代而經歷過多次改革。
制度
宋初繼承唐、五代的政治制度,由唐制歷經五代演變而來。鄧小南教授認為「中晚唐、五代乃至北宋初期(太祖、太宗朝至真宗前期)應該屬於同一研究單元」。中唐以降,官職階官化現象日趨明顯。使職差遣逐漸替代了原本的官職,而原本的官位成了附加於使職差遣之上的「階」,比如宋代第一位吏部尚書張昭的官位就是虛銜。至建隆三年(962)十月癸巳,有司上奏新訂《循資格》《長定格》。乾德二年(964)制定了《新定四時參選條件》《少尹幕職官參選條件》。[1]
太平興國六年九月丙午,太宗設置京朝差遣院,取代原本吏部的職能,考課京官、朝官。淳化三年(992)十月,設置磨勘院,負責幕職、州縣官考課。由此吏部的職能完全由以上二院取代。淳化四年(993)廢除京朝官差遣院,改磨勘院名,設立審官院,負責「考覆功過,以定升降」,合併了差遣、磨勘二院為審官院。同時設立考課院,負責奏舉和歷任官員的考課,原吏部流內銓負責一般選人的考課。以上對唐制的修改主要褫奪了中書門下的人事任免權力,由太宗與趙普共同完成。[1]
最為規範化的宋代銓選制度是「四選」。即尚書左、右選和侍郎左、右選,為元豐官制的一部分。元豐以前的尚書選源自審官院,後於熙寧三年五月丁巳分為審官東院、審官西院。侍郎選則源自流內銓和三班院。最早,宋代基層官員有不屬於吏部的長吏舉奏法,即較為原始的推舉辦法。元豐四年七月二十八日,神宗下詔廢除了此制度。孝宗淳熙元年十一月,蔡洸上《吏部條法總類》。[2]
程序
由於宋代官、職分離的制度,宋代官員的銓選與前朝多有不同,並非是簡單地直接除官任職。官指的是「寄祿官」,僅表示官員的資歷。職為「職事官」,表示官員的實際職掌。一名寄祿官在得到職事之前是沒有實際工作的。宋代將職事授予官員的程序被稱為「注官」「注差遣」「差注」「選注」。[3]
官員得到職事,即注官的方法有:一、特旨,由皇帝降旨授予。二、堂除和宣授,三省授予者為堂除,樞密院授予者為宣授。三、普通銓選,即通過「四選」而選拔出來的。以這三種方法提供的職事稱為「員闕」「官額」。堂除職事又稱「堂闕」,銓選職事又稱「選闕」和「部闕」。此外還有「辟闕」「薦舉闕」「定差闕」等,與部闕合稱「注闕」。[3]
任何科舉及第者,不論年齡,可以直接開始注官程序,沒有科舉出身者應在二十五歲之後開始注官程序。蔭補人(通過門蔭得官者)必須參加銓試,不通過則永不預選。納栗官(進獻得官者)、攝官六考之後者以及得到幕職官(地方副官)或縣令保舉者,可以直接參加注官。首次注官完成得到職事者,稱「初注官」。此後,由三省授予職事的堂除官需要在初注官上任滿兩年,兩年後「成資」。其餘選官者須在初注官上任滿三年,三年後「年滿」。成資年滿者必須趕回京城「赴闕參選」,即「參堂」。每年,考課部門,即「銓曹」舉行四次集體注官「集注」,時間在每一季度的孟月,銓曹會預先公布有闕員的職位「闕榜」,參選人要根據自己的資歷填報相應的闕。趕赴參選者必須在當月的十五日之前抵達京城並於十天內完成集注。[3]
集注當場,應選者們會集在庭下,集注官們上座。侍郎或者郎中唱名,輪到自己時,唱名者會詢問應選者希望注什麼官,應選者回答自己希望獲得的職事。根據當場的應答,集注官會決定是否授予應選者所希望的職事。決定授予則批寫「就」字,不授予則批寫「不就」二字。獲批「就」字而得闕,則稱為「判成」。判成之後,將名單交給長官審量,郎官會註銷已經判成的闕榜並公布擬定授職的擬榜。如果此時還有沒有判成的官闕,則於五日之內再次集注,首次未能判就者可以參加,直到官闕全部註銷。其餘沒有判成的人進入「待次」程序,等候下次集注。[3]
此後,官員進入「磨勘」程序,朝廷會發給官員「印紙」「歷子」,登記官員的考課情況,比如政績、功過、保舉情況、保舉人姓名等。磨勘具有極限,在一定寄祿官階以上的官員便不再磨勘,全憑聽旨除授。[3]
名目 | 所掌 | 磨勘 |
---|---|---|
尚書左選(審官東院) | 文臣京朝官以上,非中書省除授者 | 四年轉官升遷,有過失則展年(延長任官期限而不升遷) |
尚書右選(審官西院) | 武臣升朝官以上,非樞密院除授者 | 四年轉官升遷,有過失則展年(延長任官期限而不升遷) |
侍郎左選(流內銓) | 初任、幕職、州縣官,也即宋代中下層文官所謂「選人」 | 銓試(景祐元年正月以前為書判拔萃科[4])、奏舉、考課達標後可升為京官。 |
侍郎右選(三班院) | 副尉以上至從義郎(按《玉海》雍熙三班院,三班指的是供奉官、殿直、承旨) | 呈試 |
階次 | 元豐以前官階 | 元豐改制官階 | 品階 | 銓選 |
---|---|---|---|---|
朝官 | 使相(節度使兼中書令或侍中或同平章事) | 開府儀同三司 | 從一品 | |
尚書左僕射 | 特進 | |||
吏部尚書 | 金紫光祿大夫 | 正二品 | 自金紫光祿大夫以下
數種寄祿官在元祐三年至淳熙元年間屢次發生官階變動, 主要體現是將一種官階分為左右。 進士出身者帶左字,無出身者帶右字。 | |
兵部尚書 | 銀青光祿大夫 | 從二品 | ||
尚書左丞 | 光祿大夫
正奉大夫(大觀時增) |
正三品 | ||
六部侍郎 | 正議大夫
通奉大夫(大觀時增) |
從三品 | ||
給事中 | 通議大夫 | 正四品 | ||
左諫議大夫
右諫議大夫 |
太中大夫 | 從四品 | ||
秘書監 | 中大夫 | 正五品 | ||
九卿 | 中奉大夫(大觀時增) | 從五品 | ||
九少卿
尚書左司郎中 尚書右司郎中 |
朝議大夫
奉直大夫(大觀時增) |
正六品 | ||
吏部郎中
兵部郎中 |
朝請大夫 | 從六品 | ||
戶部郎中
刑部郎中 |
朝散大夫 | |||
禮部郎中
工部郎中 |
朝奉大夫 | |||
前行員外郎(吏部、兵部諸司員外郎) | 朝請郎 | 正七品 | ||
中行員外郎(戶部、刑部諸司員外郎) | 朝散郎 | |||
後行員外郎(禮部、工部諸司員外郎)
左司諫 右司諫 |
朝奉郎 | |||
左正言
右正言 |
承議郎 | 從七品 | ||
太常丞
秘書丞 殿中丞 著作郎 秘書郎 |
奉議郎 | 正八品 | ||
太子中允
左贊善大夫 右贊善大夫 |
通直郎 | 正八品 | ||
京官 | 著作佐郎
大理寺丞 |
宣德郎(政和中改宣教郎) | 從八品 | |
光祿寺丞
衛尉寺丞 將作監丞 |
宣義郎 | |||
大理評事 | 承事郎 | 正九品 | 慶元五年以後,至大理評事
仍未經歷親民官(地方官)的, 必須下放一次。 此制度被稱為「須入」 此制度的雛形則形成於熙寧十年 二月戊子,由神宗皇帝頒布的詔書。 | |
太常太祝
奉禮郎 |
承奉郎 | |||
秘書省校書郎
秘書省正字 將作監主簿 |
承務郎 | 從九品 | ||
選人
(流內銓- 侍郎左選) |
三京府判官
留守判官 節度判官 觀察判官 |
承直郎 | 從八品 | |
節度掌書記
觀察支使 防禦判官 團練判官 |
儒林郎 | |||
京府推官
留守推官 節度推官 觀察推官 軍事判官 |
文林郎 | |||
防禦推官
團練推官 軍事推官 軍、監判官 |
從事郎 | |||
錄事參軍 | 從政郎 | 選人改京官、朝官,
改官人必須先任知縣。 | ||
試銜知錄事參軍事
知縣 |
修職郎 | |||
三京軍巡判官
司理參軍 司法參軍 司戶參軍 縣主簿 |
迪功郎 | 從九品 |
階次 | 舊官 | 政和新定官階 | 紹興釐正官階 | 品階 | 銓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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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尉 | 正二品 | ||||
正任官 | 節度使
節度觀察留後(後改承宣使) |
從二品
正四品 正五品 從五品 |
|||
遙郡官
(遙郡無品, 由橫行、諸司使副 兼任而得) |
遙郡節度留後(後改遙郡承宣使)
遙郡觀察使 遙郡防禦使 遙郡團練使 遙郡刺史 |
無 | |||
橫行 | 內客省使 | 通侍大夫 | 正五品 | ||
延福宮使 | 正侍大夫 | ||||
宣正大夫 | |||||
履正大夫 | |||||
協忠大夫 | |||||
景福殿使 | 中侍大夫 | ||||
客省使
宣慶使 |
中亮大夫 | 從五品 | |||
引進使
宣政使 |
中衛大夫 | ||||
翊衛大夫 | |||||
親衛大夫 | |||||
四方館使
昭宣使 |
拱衛大夫 | 正六品 | |||
東上閣門使 | 左武大夫 | ||||
西上閣門使 | 右武大夫 | ||||
正侍郎 | 武功大夫 | 正七品 | |||
宣正郎 | 武德大夫 | ||||
履正郎 | 武顯大夫 | ||||
協忠郎 | 武節大夫 | ||||
中侍郎 | 武略大夫 | ||||
客省副使 | 中亮郎 | 武經大夫 | |||
引進副使 | 中衛郎 | 武義大夫 | |||
翊衛郎 | 武翼大夫 | ||||
親衛郎 | 正侍郎 | 從七品 | |||
拱衛郎 | 宣正郎 | ||||
東上閣門副使 | 左武郎 | 履正郎 | |||
西上閣門副使 | 右武郎 | 協忠郎 | |||
諸司使副 | 皇城使 | 武功大夫 | 中侍郎 | ||
宮苑使
左騏驥使 右騏驥使 內藏庫使 |
武德大夫 | 中亮郎 | |||
左藏庫使
東作坊使 西作坊使 |
武顯大夫 | 中衛郎 | |||
莊宅使
六宅使 文思使 |
武節大夫 | 翊衛郎 | |||
內園使
洛苑使 如京使 崇儀使 |
武略大夫 | 親衛郎 | |||
西京左藏庫使 | 武經大夫 | 拱衛郎 | |||
西京作坊使
東染院使 西染院使 禮賓使 |
武義大夫 | 左武郎 | |||
供備庫使 | 武翼大夫 | 右武郎 | |||
皇城副使 | 武功郎 | ||||
宮苑副使
左騏驥副使 右騏驥副使 內藏庫副使 |
武德郎 | ||||
左藏庫副使
東作坊副使 西作坊副使 |
武顯郎 | ||||
莊宅副使
六宅副使 文思副使 |
武節郎 | ||||
內園副使
洛苑副使 如京副使 崇儀副使 |
武略郎 | ||||
西京左藏庫副使 | 武經郎 | ||||
西京作坊副使
東染院副使 西染院副使 禮賓副使 |
武義郎 | ||||
供備庫副使 | 武翼郎 | ||||
內殿承制 | 敦武郎 | 訓武郎 | 正八品 | ||
內殿崇班 | 修武郎 | ||||
選人
(三班院- 侍郎右選) |
東頭供奉官 | 從義郎 | 從八品 | 自供奉官以下至借職,統稱三班小使臣。 | |
西頭供奉官 | |||||
左侍禁 | 忠訓郎 | 正九品 | 敘遷轉西頭供奉官。 | ||
右侍禁 | 忠翊郎 | 敘遷轉左侍禁 | |||
左班殿直 | 成忠郎 | ||||
右班殿直 | |||||
殿前承旨-三班奉職 | 承節郎 | 從九品 | 三班借職為舊官制入流武官階最低者。
自借職以下至公據,按神宗熙寧六年 五月二十一日頒布的《勇敢效用法》, 為八等賞功法所涵蓋的八個資歷(八資)。 自承節郎以下,高宗朝以後可以進納補官, 即買官。買官者稱「進納人」。 | ||
三班借職 | 承信郎 | ||||
三班差使 | 進武校尉 | 無 | |||
三班借差 | 進義校尉 | ||||
殿侍(茶酒班殿侍、披帶班殿侍、下班殿侍等) | 下班祗應 | ||||
大將 | 進武副尉 | ||||
正名軍將 | 進義副尉 | ||||
守闕軍將 | 守闕進義副尉 | ||||
甲頭 | 進勇副尉 | ||||
公據 | 守闕進勇副尉 |
參考來源
- ^ 1.0 1.1 楊超. 北宋前期审官院制度研究 (碩士論文). 河南大學. 2007-05-01 [2022-07-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7-19).
- ^ 何, 忠禮. 宋史选举志补正(修订本). 北京: 中華書局. 2013. 卷四. ISBN 9787101091175.
- ^ 3.0 3.1 3.2 3.3 3.4 3.5 3.6 龔, 延明. 宋代官制辞典. 北京: 中華書局. 1998. ISBN 9787101013405.
- ^ 《燕翼詒謀錄》卷一
- ^ 5.0 5.1 《宋史·職官志》
- ^ 6.0 6.1 陳, 智超. 宋会要辑稿补编. 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複製中心. 1988: 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