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銓選制度

銓選是盛行於中國宋代的官員選任、考察制度。在有宋一朝的歷史中,銓法為了適應時代而經歷過多次改革。

制度

宋初繼承五代的政治制度,由唐制歷經五代演變而來。鄧小南教授認為「中晚唐、五代乃至北宋初期(太祖、太宗朝至真宗前期)應該屬於同一研究單元」。中唐以降,官職階官化現象日趨明顯。使職差遣逐漸替代了原本的官職,而原本的官位成了附加於使職差遣之上的「階」,比如宋代第一位吏部尚書張昭的官位就是虛銜。至建隆三年(962)十月癸巳,有司上奏新訂《循資格》《長定格》。乾德二年(964)制定了《新定四時參選條件》《少尹幕職官參選條件》。[1]

太平興國六年九月丙午,太宗設置京朝差遣院,取代原本吏部的職能,考課京官、朝官。淳化三年(992)十月,設置磨勘院,負責幕職、州縣官考課。由此吏部的職能完全由以上二院取代。淳化四年(993)廢除京朝官差遣院,改磨勘院名,設立審官院,負責「考覆功過,以定升降」,合併了差遣、磨勘二院為審官院。同時設立考課院,負責奏舉和歷任官員的考課,原吏部流內銓負責一般選人的考課。以上對唐制的修改主要褫奪了中書門下的人事任免權力,由太宗與趙普共同完成。[1]

最為規範化的宋代銓選制度是「四選」。即尚書左、右選和侍郎左、右選,為元豐官制的一部分。元豐以前的尚書選源自審官院,後於熙寧三年五月丁巳分為審官東院、審官西院。侍郎選則源自流內銓和三班院。最早,宋代基層官員有不屬於吏部的長吏舉奏法,即較為原始的推舉辦法。元豐四年七月二十八日,神宗下詔廢除了此制度。孝宗淳熙元年十一月,蔡洸上《吏部條法總類》。[2]

程序

由於宋代官、職分離的制度,宋代官員的銓選與前朝多有不同,並非是簡單地直接除官任職。官指的是「寄祿官」,僅表示官員的資歷。職為「職事官」,表示官員的實際職掌。一名寄祿官在得到職事之前是沒有實際工作的。宋代將職事授予官員的程序被稱為「注官」「注差遣」「差注」「選注」。[3]

官員得到職事,即注官的方法有:一、特旨,由皇帝降旨授予。二、堂除和宣授,三省授予者為堂除,樞密院授予者為宣授。三、普通銓選,即通過「四選」而選拔出來的。以這三種方法提供的職事稱為「員闕」「官額」。堂除職事又稱「堂闕」,銓選職事又稱「選闕」和「部闕」。此外還有「辟闕」「薦舉闕」「定差闕」等,與部闕合稱「注闕」。[3]

任何科舉及第者,不論年齡,可以直接開始注官程序,沒有科舉出身者應在二十五歲之後開始注官程序。蔭補人(通過門蔭得官者)必須參加銓試,不通過則永不預選。納栗官(進獻得官者)、攝官六考之後者以及得到幕職官(地方副官)或縣令保舉者,可以直接參加注官。首次注官完成得到職事者,稱「初注官」。此後,由三省授予職事的堂除官需要在初注官上任滿兩年,兩年後「成資」。其餘選官者須在初注官上任滿三年,三年後「年滿」。成資年滿者必須趕回京城「赴闕參選」,即「參堂」。每年,考課部門,即「銓曹」舉行四次集體注官「集注」,時間在每一季度的孟月,銓曹會預先公布有闕員的職位「闕榜」,參選人要根據自己的資歷填報相應的闕。趕赴參選者必須在當月的十五日之前抵達京城並於十天內完成集注。[3]

集注當場,應選者們會集在庭下,集注官們上座。侍郎或者郎中唱名,輪到自己時,唱名者會詢問應選者希望注什麼官,應選者回答自己希望獲得的職事。根據當場的應答,集注官會決定是否授予應選者所希望的職事。決定授予則批寫「就」字,不授予則批寫「不就」二字。獲批「就」字而得闕,則稱為「判成」。判成之後,將名單交給長官審量,郎官會註銷已經判成的闕榜並公布擬定授職的擬榜。如果此時還有沒有判成的官闕,則於五日之內再次集注,首次未能判就者可以參加,直到官闕全部註銷。其餘沒有判成的人進入「待次」程序,等候下次集注。[3]

此後,官員進入「磨勘」程序,朝廷會發給官員「印紙」「歷子」,登記官員的考課情況,比如政績、功過、保舉情況、保舉人姓名等。磨勘具有極限,在一定寄祿官階以上的官員便不再磨勘,全憑聽旨除授。[3]

四選
名目 所掌 磨勘
尚書左選(審官東院) 文臣京朝官以上,非中書省除授者 四年轉官升遷,有過失則展年(延長任官期限而不升遷)
尚書右選(審官西院) 武臣升朝官以上,非樞密院除授者 四年轉官升遷,有過失則展年(延長任官期限而不升遷)
侍郎左選(流內銓) 初任、幕職、州縣官,也即宋代中下層文官所謂「選人」 銓試景祐元年正月以前為書判拔萃科[4])、奏舉、考課達標後可升為京官。
侍郎右選(三班院) 副尉以上至從義郎(按《玉海》雍熙三班院,三班指的是供奉官殿直承旨 呈試
文官寄祿格[5][6][3]
階次 元豐以前官階 元豐改制官階 品階 銓選
朝官 使相(節度使兼中書令侍中同平章事 開府儀同三司 從一品
尚書左僕射

尚書右僕射

特進
吏部尚書 金紫光祿大夫 正二品 自金紫光祿大夫以下

數種寄祿官在元祐三年至淳熙元年間屢次發生官階變動,

主要體現是將一種官階分為左右。

進士出身者帶左字,無出身者帶右字。

兵部尚書

戶部尚書

刑部尚書

禮部尚書

工部尚書

銀青光祿大夫 從二品
尚書左丞

尚書右丞

光祿大夫

宣奉大夫大觀時增)

正奉大夫(大觀時增)

正三品
六部侍郎 正議大夫

通奉大夫(大觀時增)

從三品
給事中 通議大夫 正四品
諫議大夫

右諫議大夫

太中大夫 從四品
秘書監 中大夫 正五品
九卿

殿中監

少府監

中奉大夫(大觀時增)

中散大夫

從五品
九少卿

尚書左司郎中

尚書右司郎中

朝議大夫

奉直大夫(大觀時增)

正六品
吏部郎中

兵部郎中

朝請大夫 從六品
戶部郎中

刑部郎中

朝散大夫
禮部郎中

工部郎中

朝奉大夫
前行員外郎(吏部、兵部諸司員外郎)

侍御史

朝請郎 正七品
中行員外郎(戶部、刑部諸司員外郎)

起居舍人

朝散郎
後行員外郎(禮部、工部諸司員外郎)

左司諫

右司諫

朝奉郎
正言

右正言

太常博士

國子博士

承議郎 從七品
太常丞

秘書丞

殿中丞

著作郎

秘書郎

奉議郎 正八品
太子中允

左贊善大夫

右贊善大夫

通直郎 正八品
京官 著作佐郎

大理寺丞

宣德郎(政和中改宣教郎) 從八品
光祿寺丞

衛尉寺丞

將作監丞

宣義郎
大理評事 承事郎 正九品 慶元五年以後,至大理評事

仍未經歷親民官(地方官)的,

必須下放一次。

此制度被稱為「須入」

此制度的雛形則形成於熙寧十年

二月戊子,由神宗皇帝頒布的詔書。

太常太祝

奉禮郎

承奉郎
秘書省校書郎

秘書省正字

將作監主簿

承務郎 從九品
選人

(流內銓-

侍郎左選)

三京府判官

留守判官

節度判官

觀察判官

承直郎 從八品
節度掌書記

觀察支使

防禦判官

團練判官

儒林郎
京府推官

留守推官

節度推官

觀察推官

軍事判官

文林郎
防禦推官

團練推官

軍事推官

軍、監判官

從事郎
錄事參軍

縣令

從政郎 選人改京官、朝官,

改官人必須先任知縣。

試銜知錄事參軍事

知縣

修職郎
三京軍巡判官

司理參軍

司法參軍

司戶參軍

縣主簿

縣尉

迪功郎 從九品
武官寄祿格[5][6][3]
階次 舊官 政和新定官階 紹興釐正官階 品階 銓選
太尉 正二品
正任官 節度使

節度觀察留後(後改承宣使)

觀察使

防禦使

團練使

刺史

從二品

正四品

正五品

從五品

遙郡官

(遙郡無品,

由橫行、諸司使副

兼任而得)

遙郡節度留後(後改遙郡承宣使)

遙郡觀察使

遙郡防禦使

遙郡團練使

遙郡刺史

橫行 內客省使 通侍大夫 正五品
延福宮使 正侍大夫
宣正大夫
履正大夫
協忠大夫
景福殿使 中侍大夫
客省使

宣慶使

中亮大夫 從五品
引進使

宣政使

中衛大夫
翊衛大夫
親衛大夫
四方館使

昭宣使

拱衛大夫 正六品
東上閣門使 左武大夫
西上閣門使 右武大夫
正侍郎 武功大夫 正七品
宣正郎 武德大夫
履正郎 武顯大夫
協忠郎 武節大夫
中侍郎 武略大夫
客省副使 中亮郎 武經大夫
引進副使 中衛郎 武義大夫
翊衛郎 武翼大夫
親衛郎 正侍郎 從七品
拱衛郎 宣正郎
東上閣門副使 左武郎 履正郎
西上閣門副使 右武郎 協忠郎
諸司使副 皇城使 武功大夫 中侍郎
宮苑使

左騏驥使

右騏驥使

內藏庫使

武德大夫 中亮郎
左藏庫使

東作坊使

西作坊使

武顯大夫 中衛郎
莊宅使

六宅使

文思使

武節大夫 翊衛郎
內園使

洛苑使

如京使

崇儀使

武略大夫 親衛郎
西京左藏庫使 武經大夫 拱衛郎
西京作坊使

東染院使

西染院使

禮賓使

武義大夫 左武郎
供備庫使 武翼大夫 右武郎
皇城副使 武功郎
宮苑副使

左騏驥副使

右騏驥副使

內藏庫副使

武德郎
左藏庫副使

東作坊副使

西作坊副使

武顯郎
莊宅副使

六宅副使

文思副使

武節郎
內園副使

洛苑副使

如京副使

崇儀副使

武略郎
西京左藏庫副使 武經郎
西京作坊副使

東染院副使

西染院副使

禮賓副使

武義郎
供備庫副使 武翼郎
內殿承制 敦武郎 訓武郎 正八品
內殿崇班 修武郎
選人

(三班院-

侍郎右選)

東頭供奉官 從義郎 從八品 自供奉官以下至借職,統稱三班小使臣。
西頭供奉官
左侍禁 忠訓郎 正九品 敘遷轉西頭供奉官。
右侍禁 忠翊郎 敘遷轉左侍禁
左班殿直 成忠郎
右班殿直
殿前承旨-三班奉職 承節郎 從九品 三班借職為舊官制入流武官階最低者。

自借職以下至公據,按神宗熙寧六年

五月二十一日頒布的《勇敢效用法》,

為八等賞功法所涵蓋的八個資歷(八資)。

自承節郎以下,高宗朝以後可以進納補官,

即買官。買官者稱「進納人」。

三班借職 承信郎
三班差使 進武校尉
三班借差 進義校尉
殿侍(茶酒班殿侍、披帶班殿侍、下班殿侍等) 下班祗應
大將 進武副尉
正名軍將 進義副尉
守闕軍將 守闕進義副尉
甲頭 進勇副尉
公據 守闕進勇副尉

參考來源

  1. ^ 1.0 1.1 楊超. 北宋前期审官院制度研究 (碩士論文). 河南大學. 2007-05-01 [2022-07-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7-19). 
  2. ^ 何, 忠禮. 宋史选举志补正(修订本). 北京: 中華書局. 2013. 卷四. ISBN 9787101091175. 
  3. ^ 3.0 3.1 3.2 3.3 3.4 3.5 3.6 龔, 延明. 宋代官制辞典. 北京: 中華書局. 1998. ISBN 9787101013405. 
  4. ^ 《燕翼詒謀錄》卷一
  5. ^ 5.0 5.1 《宋史·職官志》
  6. ^ 6.0 6.1 陳, 智超. 宋会要辑稿补编. 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複製中心. 1988: 521.